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

发包人:嘉兴江浩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杭州广厦建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玫瑰湾A 标段建安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顺利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在甲、乙双方已有的工程委托合同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工程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

1、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现行施工规范及平湖市安监站的规定督促施工

单位做好安全防护。

2、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

规章制度。是否按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进行外架及支模架的搭设。

3、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工地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工地大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以监理通知的形式下发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成本控制

1、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资金需用申请计划,核

实实际工程量,经监理总监签字后,报工程部。

2、工程现场施工联系单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现场工程量,进行工程量签

证,再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量及价格的签证。

3、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由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

在每月18日前填写工程价款申请单,经项目部工程预算员、监理工程师、项目部经理核实签字后,报公司审核后进行支付。

三、质量控制

. 1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对重要分项工程要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2、依据《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理应组织施工单位和材料

供应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材料应立即通知停止使用,并要求承包人清除出场。对已经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必须彻底返工清除。并报告业主。

3、监理单位做好施工中的质量检查与验收,严格按程序检查和验

收。在承包人确认检查无误,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均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未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监理单位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巡视,及时处理施工中存在

的质量问题,并做好记录。

5、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总结,

提出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措施,并监督实施。

6、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种文件资料,

依据《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由资料员做好档案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

7、对关键的设备安装和施工工序,由项目部进行重点控制,加强监督

检查的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各个环节实施连续的监控。

四、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分项工程工期安排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和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因素,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组织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与施工进度

计划的同步性,对不能满足要求的计划进行修正。

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劳动力进场情况、施工机械配置情况、

周转性工具材料的进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4、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每周召开工程例会,听取施工单位对上周

工作的汇报,布置下周工作任务,项目部对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进行协调。会后由监理作出会议纪要并发放与会单位。

五、经济处罚

1.对于因以下原因,监理单位没有认真负责,造成土建分项工程完成后不合格,安装工程关键部位或系统无法一次调试而必须修改的,项目公司对其应处以3000——5000元罚款。

(1)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

(2)不认真履行合同和监理规范规定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给工期造成延误或必然延误的;

(3)派不具有监理能力的人员强行或无理监理的;

(4)不认真审查施工方案造成工程成本不合理支出的;

(5)不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规定,对不合格项随意签证评为合格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6)不对关键部位、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理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7)不能与建设单位正常配合工作的,对建设单位的决定已接受而搁置不理的,且对其他工作造成影响的;

(8)相关资料、联系单不能及时处理并造成工程无法正常评定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2.因监理单位监督不力,造成土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等重要分部有一不合格但可修复的,项目公司应对其处以5000-2万元的罚款。

3.因监理单位监督不力,对工程造成永久性严重质量缺陷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追究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4.因监理单位监督不力,造成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对以后使用产生安全威胁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公司做出处理决定,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