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项目内业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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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项目内业资料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监理项目内业资料的管理,合理规避监理责任风险,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对建设工程有关监理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的内部管理要求,对公司监理项目的内业资料的作如下规定:
1、公司的分公司、监理部各监理项目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建立编制项目监理资料管理目录;项目监理资料目录中必须编入以下基本监理资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部分工艺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监理方案、旁站监理方案、监理通知及回复、监理月报、工地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监理抽检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通知及回复等10类监理资料。
2、监理规划提交时间:当监理委托合同有规定时,执行监理合同规定;当监理合同无约定的,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天编制、审批完成,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向被监理单位予以介绍,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监理规划的审批执行公司监理规划审批规定。
3、监理实施细则、部分工艺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监理方案、旁站监理方案应在项目开工15日内完成编制、审核、报批工作;要求编制内容必须与项目特点相符,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4、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召开工地例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做好书面会议纪要;
5、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正确区分监理通知、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专题报告的作用和用途,合理正确使用监理通知,对通知内容是否需要回复、回复期限应予以明确,监理通知的回复意见应针对复查情况逐条写明;
6、项目监理日记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填写,按规范要求每日连续填写,项目总监应定期进行检查回复;
7、项目监理部应根据规范要求对施工工序进行抽检,并填写相关抽检记录(表格内容自定),抽检内容和频率应满足验收规范的最低要求;
8、项目监理部应定期(间隔不大于15日)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并填写书面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内容,应即时签发安全隐患通知责令隐患单位进行整改;通知中应明确整改时限,隐患的复查意见应逐条写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隐患单位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实施工程暂停措施。
9、项目监理工作正常开展期间,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月报,月报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完成时限:上一个月月报不迟于次月10前,编制完成。
10、项目完成初验后,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监理总结,编制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质量评估报告的审批执行公司审批规定。
11、项目竣工验收后15日内、项目监理部应向公司办公室提交监理业务手册和监理归档资料。
12、上述监理基本资料,若业主有特殊要求不须编制提交的资料,应有业主同意的书面记录予以说明,否则将按该项资料缺失处理。
13、项目监理资料管理纳入公司月度检查评比和年终考核内容(本项内容列入执行力考核,分值10分),凡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填写、提交、管理的项目监
理部,月度检查一次扣5分,并责令项目责任人限期改正,连续2次检查不达标的监理部,对项目责任人处于1000元罚款,并写出书面承诺。
14、本规定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为公司职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