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长城杯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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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长城杯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
地铁初评组
二○○八年七月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
长城杯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增强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创建长城杯活动,不断提高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京建质[2002]559号关于《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精神,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新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第三条:轨道交通建设“长城杯”奖工程,包括结构、群体结构和竣工、群体竣工“长城杯”奖工程。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分初评过程检查、初评评审推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三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在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成立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地铁初评检查组(以下简称初评组),负责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长城杯”奖的初评过程检查、初评评审及推荐工作。初
评组由地铁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监室负责初评检查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根据自愿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以标段(单位)工程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附表1),由各地铁线项目管理处负责收集,报地铁初评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当年完成的结构工程和上年度完成的竣工工程组织评审工作。
第七条:轨道交通建设“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是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技术企业标准)执行。初评工作将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八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和合法审批手续,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新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都可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奖项。
第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奖项应符合以下范围和规模:
1、新建轨道交通工程总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2、建筑工程(含地上建筑工程和地下建筑工程)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3、房建工程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
4、地下隧道工程长度达到500延长米以上;
5、桥梁工程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投影面积);
6、轨道路基工程达到1000延长米以上。
第十条:对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奖项的具体要求:
为提高工程质量,创一流工程,增强各施工单位的竞争意识,对参加每条地铁线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的标段(单位)工程的数量做如下规定:
申报数量为总数量的85%。
第十一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由于设计、施工原因,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和渗漏水工程;
二、原有轨道交通项目的改建、扩建工程;
三、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四、上年度以前申报评审落选的工程;
五、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
六、质量检查过程中,被责令整改而拒绝整改的工程;
七、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中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凡参加本市新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和申报结构(竣工)“长城杯”奖项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申报结构长城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项目的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应为申报单位总承包施工的结构工程;
二、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强制性)条款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有工程创优规划、目标和创优保证措施;
四、项目管理体系、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符合要求;
五、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没有质量隐患;
六、施工技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七、申报群体结构长城杯工程,标段单位工程优良率不得低于85%,且无不合格工程。
第十四条:申报竣工“长城杯”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获得结构“长城杯”奖项的竣工工程。尚未取得结构“长城杯”奖项的竣工工程,应经申报项目施工单位的上级集团、总公司、创优片组评审机构组织初评检查评价,达到相应结构长城杯质量水平者,并经北京市市政基础设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方可推荐申报竣工“长城杯”工程。
二、工程从竣工之日起,需经过一年或经过一个雨季(冬季)的运营考验,满足使用功能条件并未发生质量事故方可申报。
三、工程按规定一次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北京市建委行政
审批部门的批准通知书(备案手续),且工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四、申报工程所含电梯、电气、防雷、消防、人防等设备安装系统和规划、环保质量,应经专业管理机构检测、验收合格。
第十五条:申报竣工长城杯的工程项目还有以下单位工程,应满足以下规模条件:
一、轨道工程:5000延长米以上;
二、供电工程:5000延长米以上;
三、通信工程:5000延长米以上;
四、信号工程:5000延长米以上;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申报“长城杯”奖的地铁工程,均由地铁初评组统一向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及时填报《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附表1)并按表栏目填写,加盖施工单位所隶属的总公司(集团)公章,上报各地铁线项目管理公司。
二、各施工单位填写《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由项目管理公司收集并整理后,上报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铁初评组审查。若申请群体“长城杯”,由各地铁线项目管理公司填写申请表(附表1),报地铁初评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