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露天煤矿提高回采率管理办法
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矿井采区及工作面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严格规范、高效利用的原则,确保煤炭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第二章矿井采区回采率管理第四条矿井采区回采率是指矿井采区内所有工作面实际采出煤量与动用储量之比。
计算公式为:采区回采率 = (采区采出煤量 / 采区动用储量)× 100%第五条矿井采区回采率应按照煤层厚度分为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
各类煤层的回采率标准如下:(一)薄煤层:不低于85%;(二)中厚煤层:不低于80%;(三)厚煤层:不低于75%。
第六条矿井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合理的采区设计方案,确保采区回采率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采区回采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回采率指标的实现。
第八条矿井应定期对采区回采率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影响回采率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三章工作面回采率管理第九条工作面回采率是指工作面实际采出煤量与工作面动用储量之比。
计算公式为:工作面回采率 = (工作面采出煤量 / 工作面动用储量)× 100%第十条工作面回采率应按照煤层厚度分为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
各类煤层的回采率标准如下:(一)薄煤层:不低于97%;(二)中厚煤层:不低于95%;(三)厚煤层:不低于93%。
第十一条矿井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面设计方案,确保工作面回采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矿井应加强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回采率指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对工作面回采率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影响回采率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矿井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煤层最低开采厚度及回采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对《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煤炭工业部令〔1998〕第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主任张平2012年12月9日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开采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规定要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煤矿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区设计回采率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回采率标准第七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确定应当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煤层,经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采或者暂时不采:(一)具有重大灾害威胁的(水、火、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二)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岩浆侵蚀破坏严重、不稳定煤层局部达到可采厚度的孤立块段,开采其他煤层又不会造成破坏的;(三)受其他煤矿、煤层开采影响,无法安全开采或者开采极为困难的。
第十条生产煤矿回采率主要考核采区回采率。
采区回采率按如下公式计算:采区回采率=采区采出煤量(t)————————采区动用储量(t)×100%采区采出煤量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煤矿资源回采率管理制度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资源回收率管理制度二零二零年资源回采率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及《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各项规定,加强储量管理,提高回采率。
二、矿长对矿资源回采率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地测科负责本公司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生产科从设计方面负责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并且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矿井生产要根据地质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不违反开采程序,如开采下分层,破坏上分层,开采下阶段破坏上阶段。
四、减少阶段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及大巷煤柱,力争多回收煤炭资源。
五、煤厚厚度大于3.0m的倾斜、缓倾斜煤层,在一次采全高设备未解决之前,坚持分层开采,加强煤厚探测工作,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上分层采高,为下分层开采创造有利条件。
六、按比例开采薄煤层和厚煤层,不准吃肥丢瘦,严格控制顶煤、底煤、浮煤和三角煤的不合理丢失,不得留有丢弃不采的可采块段,不得以呆滞煤量的方式变相丢煤,合理开采地下资源,减少损失和保证各类损失率指标达到要求。
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不小于75%,中厚煤层不小于80%,薄煤层不小于85%。
工作面回采率:厚煤层不小于95%,中厚煤层不小于95%,薄煤层不小于97%。
七、对于灰分高、含硫高、发热量低,没有销售市场,不能进行配采的劣质煤,以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威害程度大,开采时将造成严重亏损的块段煤层将依法进行报损。
八、老矿井在安全前提下,对采区煤柱、大巷煤柱和以往由于各种原因丢弃不采的地质储量,积极进行复采回收。
九、加强矿井地质储量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生产补充勘探,查明井田深部和外围的资源赋存情况,增加可采储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
十、对采煤队的回采率,由地测科进行周考核,储量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三量”划分范围,计算方法和矿井巷道划分的规定》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规定,本着对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原则,进行业务监督,并负责计算和上报有关的数据和图纸,起草储量报损、注销、转入、转出、地损的文件,对储量工作实行科学、严肃的管理。
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
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条煤炭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和工业原料。
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是我国煤炭工业的一项重要技术政策。
为了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是缓和采掘接替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也是煤矿企业调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领导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职工珍惜国家煤炭资源的自觉性,形成一种保护资源光荣、浪费资源可耻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条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工作,要由主管生产的局长、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要及时组织和推广提高回采率的经验;对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任意丢煤的直接责任者,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条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各级计划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回采率计划,并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第条煤炭资源回采率是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它与生产核算井的地质勘探、设计、开采、支护材料供应及生产管理等环节密切相关,各有关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共同负责,千方百计提高煤炭回采率。
第二章技术政策第2.1条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1.在标准修改前,仍要求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水采煤层不低于70%;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2.各矿务局应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局所属各矿的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结构和稳定性、开采技术条件和经济效果,并认真核实过去实际达到的回采率水平,具体确定所属矿井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指标,上报省(区)煤炭局(厅)审批。
各矿务局的回采率计划,要在上报次年生产计划的同时一并上报,并作为考核各局、矿当年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第2.2条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和最高灰分,按《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规定执行。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第二台工作面回采率工作面管理办法总则为加强公司煤炭资源管理,杜绝煤炭资源浪费,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延长回采面服务年限,减少和消除煤层自燃发火隐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综采工作面回采管理办法。
第一节回采率评价指标管理一、减少自然资源损失,提高资源回收,合理矿石煤炭资源,是与地质、设计、生产技术和管理部门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为此公司建立煤矿资源管理领组,有生产副矿长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工会主席,成员有制造技术、调度确保安全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综采队队长、技术员。
数据管理产品销售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部门负责人兼任会议室兼任主任。
二、采取设计和工作面设计概念设计中必须明确回采率指标,根据有关法规,确定公司四项回采率指标如下: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煤层厚度在1.3米以下)不低于85,中厚煤层(1.3-3.5米)不低于80,厚煤层(煤层厚度在3.5米以上)不低于75.2、综采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必低于97,中才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3、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收率不低于85.三、每月末,生产技术部门统计好本月各工作面的平均煤厚及推进长度,调度室提供统计产量,销售部提供煤质化验情况报表,作为回采率计算的依据。
四、每月初生产技术部门计算出上月回采率之后,报批技术负责人批复,按有关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业务管理五、生产技术部门是公司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煤炭资源的管理工作。
六、生产技术部门顶板要根据采场地质条件进行采取和工作面设计,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尽可能提高资源回收率,减少设计损失。
七、生产能力技术必须部门必须严把措施的审查,各项措施都应把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当做施工重点,选择合理的施工分析方法,尽量减少不合理的偏颇损失。
八、对技术部门每月底生产下月生产范围内的地质情况或进行预报,在生产过程中对隐伏的构造成功进行预报,及时指导制造,减少地质损失。
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炭生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所有生产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开采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细则要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提高生产煤矿回采率的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储量管理和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所辖(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采区设计回采率不得低于本细则的要求。
第二章回采率标准第七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确定应当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薄、厚煤层,难采、易采煤层,优质、劣质煤层应进行合理配采。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通过薄、厚煤层,高、低灰煤层配采或地面配选,配采灰分可以达到40%以下、发热量符合要求的煤层也应开采。
第九条生产矿井必须遵循合理开采程序,不得因开采下部煤层而破坏上部煤层;对兼并重组后存在“蹬空”的煤层,不得随意弃采;经专家技术论证,能够保证安全可靠合理开采的由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煤层,经具有煤矿地质勘查、煤矿设计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可以不采或者暂时不采:(一)具有重大灾害威胁的(水、火、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二)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岩浆侵蚀破坏严重、不稳定煤层局部达到可采厚度的孤立块段,开采其他煤层又不会造成破坏的;(三)受其他煤矿、煤层开采影响,无法安全开采或者开采极为困难的。
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1. 引言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是矿井经营的关键指标之一。
回采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矿井生产能力、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较为科学、完善的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高效运行。
2. 制度内容2.1 回采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回采率是指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取出的矿石客观地反映出的比例,也称回收率。
其计算方法为:回采率 = 工作面取出矿石重量÷ 工作面预测储量2.2 采区回采率目标及考核根据国家规定,煤矿回采率不得低于85%。
矿井采区回采率的目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及技术水平而定,但不得低于85%。
对于回采率未达标的采区,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方案并实施。
对于一些行业标准未满足而又具有技术变革意义的采区,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递减的目标,但目标不得低于75%。
考核方式可采用带权法进行加权平均,考核方法如下:工作面回采率考核得分 = 回采率目标值÷ 实际回采率× 100考核等级分值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80分一般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2.3 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在工作面实施回采率管理,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对矿井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回采率重要性的认识。
•制定科学的生产计划,合理制定采煤工艺,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损耗。
•采用合理的设备和工艺,不断提高矿井生产效率。
•定期开展工作面的回采率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2.4 采区回采率管理采区回采率管理是整个矿井运营过程中的关键地段,实施管理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严格执行生产计划,合理采取采煤工艺,提高成品率和产出量。
•持续重视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设备状态良好,降低进料的损耗和工艺浪费。
•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各类制度和方案的有效实施。
•强化对环境的保护,不断提高矿井的环保水平。
•建立科学完善的综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矿井的永续发展能力。
提高回采率措施
提高回采率措施一、提高回收率措施1、坚持三拣、四不上制度,发现矸石及时拣出放入采空区,严禁装入刮板输送机,严禁其他杂物混入煤中。
2、各班班长、验收员严把煤炭质量关,认真落实煤质管理措施,确保煤炭回收率不低于98%,工作面浮煤清理干净(2m2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
3、断层、底鼓地段尽量不留顶底煤,以采取起底分矸、煤矸分流措施达到逮顶、顺直刮板运输机工作需要。
4、断层、顶板冒落逮顶区如现场条件限制留有顶煤时,当顶煤推至切顶排时,现场作业人员使用长把扒子回收落入采空区的顶煤。
5、工作面两巷(封门柱以外部分)做到班班清理浮煤至见帮见底,封门柱以里地段的煤采取使用长把扒子回收浮煤。
二、煤炭回收率考核管理办法1、班长、验收员是本班煤炭回收率指标完成的第一责任人,煤炭回收率指标完成情况与本班、班组长及验收员个人月收入相挂钩。
2、工作面正常地段必须确保煤炭回收率达到98%以上,特殊地质构造处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回收量,不得无故丢失煤炭。
煤炭回收把重点把关地段为两端头、工作面特殊地质构造段、支架上方顶煤(特殊情况下留下的)回收。
3、受工作面地质条件的影响,工作面个别地点需要留设顶底煤开采时,必须经矿分管科室同意、工区制定相关措施后方可实施,班组长现场不得擅自留设顶底煤,否则,每架顶底扣本班20分,班组长、验收员每人扣10分。
4、工作面两端头割煤时,滚筒甩出进入巷道的煤,煤由反向运转离开端头后,必须设专人清理进入运输机,严禁丢失,该项工作由验收员把关。
当班班长不落实,班长扣罚50分,当班扣罚100分;负责清理人员清理不到位,处以30分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当班抹班。
验收员把关不到位,罚验收员50分,三班做检查。
5、工作面两巷封门柱地点,必须设专人清理,封门柱向外5米范围内的巷道内不得有浮煤,做到清理见帮见底,矸石可丢入采空区,如现场清理不彻底,根据情况扣责任人30分。
6、工作面受采高影响、地质构造影响,出现顶煤时,当顶煤进入支架顶梁上方时,必须采取升降架措施,把顶煤挤落,然后降架清理到刮板输送机内,否则,对当班相关责任人每人罚30分。
矿井回采率管理制度
矿井回采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井回采作业,提高矿井回采率,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回采作业管理,包括煤矿、金属矿矿山等。
三、回采率计算方法1.定义回采率:回采率是指矿井在一定时间内采出的矿石量与可采储量的比值,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2.计算公式:回采率=采出矿石量/可采储量×100%3.计算周期:回采率通常以月为周期进行计算,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周期。
四、回采率管理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合理规划回采作业,保证回采率的实现。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回采率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矿井的生产情况,并对不达标的矿井进行管理整改。
3.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回采作业的顺利进行。
4.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维护维修,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确保回采率的实现。
五、回采率考核1.定期进行回采率考核,对矿井的回采率进行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奖惩。
2.建立奖励机制,对回采率高的矿井给予奖励,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3.建立惩罚机制,对回采率低的矿井进行处罚,促使其提高回采率。
6、法律责任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附则本管理制度由矿山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总结矿井回采率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有效监督矿井回采作业的进度,提高回采率,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希望矿山各单位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矿山的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发改委出台《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委出台《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一项《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办法》,对1988年制定颁布并已经实施了近30年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3年1月9日新规定开始施行。
此次新规定不再区分设计能力,也不再对设计生产能力较低的小煤矿采取较低的回采标准,同时明确了按煤层厚度划分的标准,增加了露天煤矿的回采标准。
按照新规定要求,井工煤矿采区,煤层厚度小于1.3米的矿区,回采率需大于等于85%;厚度为1.3米至3.5米的,回采率需大于等于80%;厚度大于3.5米的,回采率需大于等于75%。
露天煤矿采区,厚度小于1.3米的,回采率需大于等于70%;厚度为1.3米至3.5米的,回采率需大于等于80%;厚度为3.5米至6米的,回采率需大于等于85%;厚度大于6米的,回采率需大于等于95%。
在1988年颁布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中,设计能力为9万吨∕年以下3万吨∕年以上的矿区,回采率要不低于65%;设计能力小于3万吨∕年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不低于50%。
而在刚刚发布的新管理办法中,已经不再做这样的要求。
新方法明确规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对其回采率考核指标进行评估修正,并报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地质构造复杂,厚煤层、中厚煤层和薄煤层的水文地质损失量分别超过可开采储量20%、15%和10%的;煤层赋存不稳定,采区可采范围经井下勘探证实不足采取开采范围50%的。
新规定要求,对于新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应当优先集中开拓,联合布置,实现合理集中生产;要不断优化采区设计,合理加大水平、阶段垂高,增加采区走向长度和工作面长度,改进巷道布置,减少煤柱损失。
矿区开采煤层群时,应当按照由上而下的顺序进行开采,不得弃采薄煤层。
具备分层开采条件的缓倾斜厚煤层,原则上应当坚持分层开采。
对采用一次采全高方式开采的厚煤层,不得丢顶煤、底煤或者用煤皮做假顶。
采区回采率规定
采区回采率规定
采区回采率规定是指煤矿等采矿行业中,对采区进行二次开采的比例规定。
这项规定一般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或者采矿企业自行制定,并在采矿权的管理和监督中加以执行。
采区回采率规定的目的是合理利用可采资源,保护矿产资源的可续利用性,提高矿产资源的采取效率和经济效益,并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具体来说,采区回采率规定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采区回采率的基本要求:要求矿区在一次开采之后,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回采,以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 回采率的计算方法:规定了回采率的计算方法,一般是通过采区回采的煤炭产量与该煤炭矿区原有煤炭储量的比值来计算。
3. 回采率的分类标准:根据不同的采矿环境和资源状况,可以对回采率进行分类标准。
比如,在煤矿采矿行业中,可以根据地质条件、采煤方法和采煤技术等因素来制定不同的回采率标准。
4. 回采率的控制和监督措施:规定了对采矿企业进行回采率控制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回采率监测体系、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的监督等。
5. 采区回采率的调整机制:针对矿区资源状况的变化,可以对采区回采率进行调整。
比如,矿区煤层资源下降严重或者环境保护压力加大时,可以适当调降盲巷回采的比例,以保证环境可持续发展。
总之,采区回采率规定对于煤矿等采矿行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它可以有效地维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修订)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9•【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施行日期】2013.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对《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原煤炭工业部令〔1998〕第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主任:张平2012年12月9日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开采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规定要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煤矿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区设计回采率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回采率标准第七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确定应当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煤种┃炼焦┃长焰\不粘\┃┃┃┃标准┃┃┃┃┃┃┃┃┃无烟煤┃褐煤┃┃项目┃用煤┃粘\贫煤┃┃┃┣━━┳━━┳━━┳━━━━━━━━╋━━━━╋━━━━━━━╋━━━━━╋━━━━━┫┃最┃井┃煤┃<250┃0.7 ┃0.8┃0.8┃ 1.5┃┃┃┃┣━━━━━━━━╋━━━━╋━━━━━━━╋━━━━━╋━━━━━┫┃低┃工┃层┃┃┃┃┃┃┃可┃┃┃ 2 50~4 50┃0.6┃0.7┃0.7┃ 1.4┃┃采┃开┃倾┃┃┃┃┃┃┃┃┃┣━━━━━━━━╋━━━━╋━━━━━━━╋━━━━━╋━━━━━┫┃厚┃采┃角┃>450┃0.5 ┃0.6┃0.6┃ 1.3┃┃度┃┃┃┃┃┃┃┃┃┣━━┻━━┻━━━━━━━━╋━━━━┻━━━━━━━┻━━━━━┻━━━━━┫┃(m) ┃露天开采┃ 1.0┃┣━━┻━━━━━━━━━━━━━━╋━━━━━━━━━━━━━━━━━━━━━━━━┫┃最高可采灰分Ad(%)┃ 4 0┃┣━━━━━━━━━━━━━━━━━╋━━━━┳━━━━━━━┳━━━━━┳━━━━━┫┃最低可采发热量┃┃┃┃┃┃┃┃17.0┃22.1┃15.7┃┃Qnet,d(MJ/kg)┃┃┃┃┃┗━━━━━━━━━━━━━━━━━┻━━━━┻━━━━━━━┻━━━━━┻━━━━━┛缺煤地区可采煤层标准,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
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3.09•【文号】煤炭工业部令第5号•【施行日期】1998.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9日)废止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1998年3月9日煤炭工业部令第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九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开采的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资源回采率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地质测量机构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勘探程度,提交各类合格地质报告,并负责本企业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
生产技术机构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第六条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确定必须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可采煤层标准┌───────────┬────┬──────┬────┬─────┐│煤种│炼焦│长焰、不粘、│ 无烟煤│褐煤││标准││││││项目│用煤│粘、贫煤│││├─┬─┬─┬─────┼────┼──────┼────┼─────┤│最│矿│倾│<25°│0.7│0.8│0.8│1.5││低│井│├─────┼────┼──────┼────┼─────┤│可│开││25° ̄45°│0.6│0.7│0.7│1.4││采│采│角├─────┼────┼──────┼────┼─────┤│厚│││>45°│0.5│0.6│0.6│1.3││度├─┴─┼─────┼────┴──────┴────┴─────┤│( │ 露天││ 1.0││m)│ 开采│││├─┴───┴─────┼──────────────────────┤│最高可采灰分Ad(%)│40│├───────────┼─────┬─────┬────┬─────┤│最低可采发│-│17.0│22.1│15.7││热量Qnet, d(Mj/kg)│││││└───────────┴─────┴─────┴────┴─────┘开采主焦煤、肥煤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
浅谈露天煤矿提高煤炭回采率的方法
露 采 技 22 第 期 天 矿 术 0 年 2 1
浅谈露 天煤矿 提 高煤 炭 回采 率的方法
云景 明 , 艳娥 赵
( 神华 北电胜 利 能源有 限公司胜利露 天煤 矿 , 内蒙古 锡林浩特 0 6 1 ) 205
・・ 1 3
摘
要 : 绍胜利 西 一号 露天 煤矿 煤层 赋 存 情 况 , 述 了露 天 煤矿提 高回 采率 的 方 法 : 介 论 在保 证 边 坡稳 定
层, 夹矸 总厚度 0—84 平均 26I。其变 化规 律 . m, 3 .T I
・
1 ・ 4
露 采 技 22-2 天 矿 术 0A , 1[ 1  ̄ 0 = 1
重固 置
由南 向北 夹矸 层增 多 、增 厚 。煤 层 中夹矸 岩 性为 泥 岩 、 质泥岩 和粉 砂岩 。 炭
角小 于 5 。煤层 特征 见表 1 。 。 15号 煤层 赋 存条 件 。本 煤 层勘 探 区 内全层 利 )
期工程 建成并 通过 国家 发改 委和 内蒙 古 相关 部 门
的验 收 ,0 0年 实 际生 产能 力 为 1 2 .1 t 已迈 21 57 万 , 4 人 全 国 1 个 单矿 千万 吨企业 的行 列 。 7
中图分类号 :D 84 T 2 1 概
.
文献标 识码 : B
文章编号 :6 1— 9 1 2 1) 2 一0 1 17 8 6( 0 2 0 0 3— 0 4 2 煤层 赋存 、 煤质 情况 及开采 方法
21 地 . 层
况
胜利西一号露 天煤矿位 于胜 利煤 田中西部 ,
地 表 东 西平均 长 68 m ,南 北 平 均宽 54 m, . k 4 .3k 面 积 3 . m 。该 矿探 明资 源储 量 2 . 71 k 2 4 1 6亿 t 主要可 3 , 采煤 层有 5号煤 层和 6号煤层 , 势平 坦 , 地 煤层 倾角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23•【文号】国土资发[2012]154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的关键环节,是提高矿业科技水平、实现矿业大国向矿业强国转变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决定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一)抓好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淘汰落后技术、产能等工作,做好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
重点推广高含水、低渗透、稠油等主要类型油田和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非常规能源的高效开发技术;薄煤层机械化开采、厚煤层一次采全高和充填开采、煤炭干选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金属矿产充填开采、矿石超细碎、大型浮选等高效采选及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非金属溶浸采矿、充填采矿等高效开采技术。
(二)建立健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发布制度。
国土资源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发展状况,分批发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适时对目录进行修订,发挥导向和示范作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发布区域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
晋煤规发〔2012〕502号(1)【范本模板】
晋煤规发〔2012〕50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适应煤矿现代化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煤矿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煤炭工业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发展,实现集约高效、生态和谐、科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特此通知附件: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煤矿管理,推动煤矿企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安全人文、现代文明、生态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各类合法煤矿(含露天)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标准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资源保护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坚持合理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不得随意采厚丢薄、采易丢难、采肥丢瘦,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
不同煤质的煤层可进行合理配采;经严格论证并经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三下”开采试验;小窑采空区复采;历史上形成的小窑破坏严重区域,不具备井工开采条件的,经省煤炭厅组织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批准,可以进行露天复采;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小煤柱开采、充填开采技术、大倾角煤层和0。
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对于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要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其他煤矿报所在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提高回采率的管理办法定
神东煤炭集团柳塔矿提高回采率管理办法柳塔矿生产办2011年1月目录封面......................................................... 目录 .........................................................一、采掘设计方面:...........................................二、现场管理:...............................................(一)综放工作面:........................................(二)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三)旺采工作面:........................................(四)掘进工作面:........................................关于提高回收率的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矿煤炭回收率,从采掘设计、现场管理、考核办法入手加强矿井煤炭回收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回采率要求标准:我矿东部盘区属于厚煤层,按照规定采区回收率不得低于75%,西部盘区属于中厚煤层,按照规定采区回收率不得低于80%,东部综放工作面回采率不得低于93%,西部一次采全高工作面回收率不得低于95%,旺采工作面回收率不得低于69.8%。
一、采掘设计方面:1、采掘工作面在设计时合理留设煤柱,进一步优化顺槽煤柱尺寸,提高资源回收率,要求大采高、矿压大的工作面顺槽煤柱尺寸为20m左右、4.5m采高及以下工作面的顺槽煤柱尺寸为15-20m,进而优化工作面布置,减少煤柱丢煤、加大采区回采率。
2、在采掘设计过程中要加大边角煤的回采,对于可以布置综采工作面的尽量布置成综采工作面,不能布置综采工作面的要布置成线性支架旺采工作面,以便提高边角煤的回收。
矿井回采率规定
矿井回采率规定井是矿物资源开采的主要形式,在针对不同矿种的开采中,通常采用回采率来衡量开采效率及其经济性。
在开采管理工作中,回采率是控制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的重要指标。
以下就是有关矿井回采率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矿井回采率的概念矿井回采率是指矿井中采掘出来的矿石量占矿井总储量的比例。
矿井回采率的计算公式是:毛矿石产量÷(抽取的矿石量+残留的矿石量)×100%,即回采率 =矿石产量÷矿井总储量×100%。
矿井回采率是矿井生产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是进行矿井生产经济性评价的基本参数。
二、矿井回采率的规定(1)矿井回采率规定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井回采率规定》于2002年颁布,主要规定了矿井回采率的核定标准与管理办法。
其中,根据矿种不同,矿井回采率的主要内容有:(1)重矿回采率,一般不低于50%,如果矿石质量有明显降低,回采率可以按延长矿山生命周期进行调整;(2)矿矿井回采率,一般不低于60%;(3)矿回采率,一般不低于65%;(4)仓回采率,一般不低于75%。
(2)矿井回采率的管理办法根据《矿井回采率规定》,地方矿业主管部门应将其纳入矿井经营计划,并在本省矿山等级分类审批中考虑,并发挥其在矿井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回采率不达标的矿山,矿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有关工作,积极推动回采率的提高。
处于紧急状况的矿山,可以在矿井回采率标准下调整。
三、矿井回采率影响因素1、矿石质量:矿物资源的储量和矿石质量是影响矿井回采率的两个主要因素,矿石质量低导致矿井回采率降低;2、地质条件:地质条件越复杂,矿井回采率越低;3、采掘方法:采用不同的采掘方法也会影响矿井回采率,比如采用静质设备的矿井原矿回采率相对较高;4、矿山管理:矿山管理水平也会影响矿井回采率,良好的矿山管理可以提高开采效率,提高矿井回采率。
四、矿井回采率的重要性矿井回采率是衡量矿井经营效率的重要指标,也是判断矿山是否可持续开采的依据之一。
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9月制定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和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令》第5号发布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各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生产矿井应认真贯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回采率指标。
在条件允许、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第三条矿长、矿总工程师对完成本矿回采率负直接责任。
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
地测部门负责提供地测图纸资料、计算、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各类图纸、台帐,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及开采程序上,保证开采设计达到技术政策规定的回采率指标;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完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施工生产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和回采,不得滥采乱掘。
第四条矿召开的生产作业计划及开采设计审查会议,要有资源管理人员参加,并尊重资源管理人员对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提出的建议。
第五条生产矿井要在每年11月底之前,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提出下一年度采区回采率计划指标,每年元月20日之前做好上一年度的煤炭资源回收总结,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损失量交换图制度,各矿要在每月4日前,连同月报表一并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
第二章标准及规定第七条可采煤层标准见表一:表一对于灰分高,含硫高、发热量低、没有销路、不能进行配采的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危险程度大、开采时将造成严重亏损的煤层块段,经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后,重新界定,并逐级上报煤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采、暂时不采或有条件地开采。
第八条工作面回采率采用下式计算:工作面采出量(吨)工作面回采率=----------------------×100%工作面动用储量(吨)工作面回采率标准:1、厚煤层(3.5米以上)采用分层开采的,每一分层的回采率不得低于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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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山露天煤矿
提高回采率的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神山露天煤矿生产中心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神山露天煤矿提高回采率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我矿煤炭回收率,从采掘设计、现场管理、考核办法入手加强矿井煤炭回收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影响原煤生产回采率的因素
主观因素: 1、边坡滑坡覆盖的影响。
2、雨雪季节对采区原煤回采率的影响。
3、断层煤管理对回采率的影响。
4、爆破管理对回采率的影响。
5、采装管理对回采率的影响。
6、运输管理对回采率的影响。
7、设计方案、现场管理对回采率的影响。
客观因素: 1、职工技能水平对回采率的影响。
3、装煤车在行驶过程中洒落。
二、提高开采回采率的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边帮开采,不得多压覆煤炭资源。
2、采场防洪堤设在采场边界以外。
3、采空区煤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合理进行开采。
4、提高地质测量质量。
地质测量准确预测预报地质构造,确保地质测量的准确性,杜绝因地质构造导致丢煤。
5、优化设计布局。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不得随意扩大煤掌子,在回采过程中,规定地质储量的煤炭回收率必须达到100%。
6、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对残煤进行选采选装和残煤深加工,
以适应于市场需要,加工适销对路产品,提高煤炭回收率,增加经济效益。
7、及时控制煤层露头火烧区火势,挖隔离带后就地灭火,避免煤炭资源流失。
8、清顶时保证煤质的情况下,尽量可能的少推煤。
9、清顶推出的煤炭经人工处理后按次级煤减价销售。
10、装车时要装平马槽,以免道路撒落,减少煤炭资源损失。
11、严格验收考核。
对采场的推进速度、采高、掌子宽度、选采选装进行。
12、严格验收考核,凡达不到回采率规定的,将对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13、生产作业部在穿爆环节中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穿爆,不得煤岩混合。
14在煤层南部最低处设一水窖,煤层积水都汇入水窖后由水泵抽出,从而较少底煤损失。
15、在职工中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教育。
把开展节约型企业教育与构建和谐矿区融为一体,在职工中形成了浪费资源就等于浪费自己财富的理念。
16、合理开采断层煤,绝不丢掉煤炭资源。
(其他能够提高回采率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并逐步完善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