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其实就是个大玩意儿。
说白了,咱们出去旅游,住酒店的时候,总想找个靠谱的地方对吧?这星级制度就像是给酒店贴了个标签,让人一看就明白这家酒店到底是什么水平。
五星级、四星级,哎呀,听上去就像是在玩“谁是卧底”,其实背后可有一套严谨的评定标准。
想象一下,你到一个城市,入住了个四星级酒店,嘿,光门口的水池都能养金鱼了。
工作人员个个都是笑脸相迎,连一杯水都能端得像送神仙一样。
房间里宽敞得像个小客厅,床铺软得就跟云朵一样。
你想,这酒店可是有过硬的“背景”的,经过层层筛选,才能混个四星的头衔。
这背后可不是随便瞎评的,得有一套完整的标准来评定哦。
说到这星级评定,首先得看看酒店的设施和服务。
洗手间的水龙头能不能出热水,WiFi速度快不快,早餐是不是丰盛。
你要是住进个五星级酒店,早上起来,嘿,简直是人间仙境,果汁、面包、蛋饼,各种美食应有尽有。
服务员态度也是一流的,真是让人感觉像被皇上捧着的公主。
不过,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背后得有专业的评审团队,走遍大江南北,亲自体验每一间酒店,才会给出这样的评价。
酒店的环境也是相当重要的。
你想,五星级酒店的外观必须得气派,里面的装潢得时尚,才能让人眼前一亮。
走进去就像进了个艺术展,墙上的画简直比我家墙上的钉子还吸引人。
整个环境给人一种“哇,这里真不错”的感觉,住在这里肯定能放松心情,忘却烦恼。
再说了,周围的设施,比如购物、餐饮也得方便,大家都知道,旅游就是为了吃好玩好嘛。
咱们中国有句老话,叫“百闻不如一见”。
酒店的评定不是光靠嘴巴说的,得有实际的入住体验。
你住过了才知道,什么酒店是真正的“星光熠熠”,什么酒店只是“名存实亡”。
不同的地方,星级评定的标准可能还有所不同,像一些偏远地区,可能服务不如大城市那么周到,但也有它独特的魅力。
所以说,星级评定也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不得不提的是,很多朋友在选择酒店时,还会参考网上的评论和评分。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规定(精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业和饭店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护饭店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依据是《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2002)国家标准。
第三条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饭店设计、建筑、装潢、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消费者不同层次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消费者的及其认可程度。
二、星级评定的范围及年限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者,可享有该星级及其标志的五年使用权。
五年期满,饭店须重新申请相应星级。
第五条正式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报预备星级。
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者,可享有该预备星级及其标志的一年使用权。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第六条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决策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其职责是指导与监督各级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领导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四星级、五星级饭店。
全国五星级饭店(含预备五星级,下同)的初评、终审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星评机构所评四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决权。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具体负责本地区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下同)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地、州、市、县星评机构所评饭店三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决权,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推荐五星级饭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一、总则1、为适应我国国际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尽快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2、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根据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划分饭店等级。
4、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要,标志着建筑、装璜、设备、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程度。
二、星级的评定范围5、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外藉华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人、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国营、集体、合资、独资、合作的饭店、度假村,均属于本规定范围。
6、凡准备开业或正式开业不满一年的饭店,给予预备星级,待饭店正式开业一年以后再正式评定星级。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7、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8、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结构,负责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
9、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二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并对本地区三星级饭店进行初评后,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星、五星级饭店。
四、星级的评定依据10、饭店星级按饭店的建筑、装璜、设备、设施条件和维修保养状况、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高低、服务项目的多少,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平衡确定。
五、星级的评定方法11、饭店星级按饭店必备条件与检查评分相综合的评定法确定。
评定星级饭店使用如下文件:项目一、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项目。
项目二、设施设备检查评分表;项目三、维修保养检查评分表;项目四、清洁卫生检查评分表;项目五、服务质量检查评分表;项目六、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2003版
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日期】2003-06-25【实施日期】2003-12-01【法规分类】行业标准【法规名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 14308——2003前言本标准代替GB/T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本标准与GB/T 143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 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b) 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见5.2);c) 明确了星级的评定规则(见7.5),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的内容(见7.5.3);d) 对餐饮且艮务的要求适当简化(原标准6.1.6,6.2.6,6.3.7c、e,6.4.9b、d、e,6.5.9b、c、e、f);e) 将一星级饭店客房的最低数量要求由原来的20间改为15间(见6.1.8);f) 将原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四大部类,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总经理资质、环境保护等内容(见6.7);g) 对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核心区域前厅、客房和餐厅强化了要求,增加整体舒适度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3.12、4.21和5.5);h) 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增设了“白金五星级”(见3.2和6.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润钢、杨强、周政、贺静、戴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4308—1993;——GB/T 14308—1997。
引言随着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迅速提高,旅游饭店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市场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其自身按不同客源类型和消费层次所作市场定位和分工也益趋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8.01•【文号】•【施行日期】1988.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饭店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1988年8月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发布)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尽快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根据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进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划分饭店等级。
第四条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建筑、装璜、设备、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程度。
二、星级的评定范围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人,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国营、集体、合资、独资、合作的饭店、度假村,均属本规定范围。
第六条凡准备开业或正式开业不满一年的饭店,给予定出预备星级,待饭店正式开业一年以后再正试评定。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第七条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第八条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二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对本地区三星级饭店进行初评后,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星、五星级饭店。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1.星级的划分2.评定标准三、旅游饭店星级划分的意义四、结论正文【引言】旅游饭店作为旅游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和设施水平直接影响到游客的旅游体验。
为了对旅游饭店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我国对旅游饭店实行星级划分制度。
本文将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其意义进行介绍。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1.星级的划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分为五个等级,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饭店的服务质量和设施水平越高。
2.评定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房设施:包括客房的面积、布局、装修、家具、床上用品等。
(2)餐饮设施:包括餐厅的数量、规模、装修、菜品质量等。
(3)公共设施:包括前台、大堂、会议室、停车场、健身房、游泳池等。
(4)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个性化服务等。
(5)卫生安全:包括客房卫生、餐饮卫生、公共卫生等。
【旅游饭店星级划分的意义】旅游饭店星级划分对于旅游者和饭店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旅游者来说,星级划分可以帮助他们了解饭店的服务质量和设施水平,便于选择合适的住宿场所。
同时,星级饭店的价格也会根据其星级有所区别,旅游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需求进行选择。
其次,对于饭店业来说,星级划分可以促使他们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设施水平,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此外,星级评定也可以帮助饭店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结论】旅游饭店星级划分对于旅游者和饭店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旅游者可以根据星级选择合适的住宿场所,饭店则可以通过提高星级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正文:----------------------------------------------------------------------------------------------------------------------------------------------------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2000年1月1日)<b前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93)自1993年发布以来,对指导与规范旅游饭店的建设与经营管理,促进我国旅游饭店业与国际接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随着我国旅游饭店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研究的新情况,如不同饭店已形成了不同的客源对象和消费层次,社会提供的可替代服务项目也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旅游涉外饭店应当根据自身客源需求和功能类别,更加自主地选择服务项目。
为避免旅游饭店企业的资源闲置和浪费,促进我国旅游饭店建设和经营的健康发展,需要对GB/T 14308—93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在引用标准中加入了《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 001-1995),并在各星级中做了具体要求;2.对各星级、各工作岗位的语言要求有所改变;3.对三星级以上客房数最低数量的要求由原来的50间改为40间;4.对四星级以上饭店客房最小面积的要求量化为20平方米;5.对厨房的要求更加细化;6.对三星级以上饭店加入了选择项目,使饭店能够根据自己的经营实际需要来确定投资和经营哪些项目。
选择项目共79项,包括客房10项;餐厅及酒吧9项;商务设施及服务5项;会议设施10项;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
其中要求三星级至少选择11项;四星级至少选择28项;五星级至少选择35项;7.删去了标准中第8、9两个与本标准无关的部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9月1日,首次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GB/T14308-93。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1. 引言旅游涉外饭店是指接待国内外游客、外籍旅客的饭店,是国内饭店业与旅游业的结合体。
为了能够给游客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和设施,对旅游涉外饭店进行星级划分和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划分标准和评定方法,并分析其对饭店业发展的影响。
2.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划分标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划分主要是基于饭店的设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星级越高,饭店的服务和设施就越完善,客户满意度也就越高。
在国内,一般将旅游涉外饭店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等级。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划分标准:•五星级饭店:设施豪华、服务优质,客房设施包括独立卫生间、独立空调系统、国际卫视等。
饭店提供各种高档餐饮和休闲娱乐设施,例如游泳池、健身房、会议室等。
员工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具备流利的外语沟通能力。
•四星级饭店:设施较好,客房设施较为齐全,提供一定水平的餐饮和娱乐设施。
员工的服务态度较好,能够满足客户的基本需求。
•三星级饭店:设施一般,客房设施基本齐全。
饭店提供简单的餐饮和娱乐设施,员工服务态度普通。
•二星级饭店:设施较简单,客房设施基本满足基本需求。
饭店提供基本的餐饮服务,员工服务态度一般。
•一星级饭店:设施简单,客房设施基本满足基本需求。
饭店提供简单的餐饮服务,员工服务比较普通。
上述划分标准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定义,具体的划分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3.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方法为了保证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通常会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进行评定。
这些评定机构会根据一定的评估指标,对饭店的设施、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会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建筑和设施:评估饭店的建筑风格、装修豪华程度和设施的完善程度。
包括客房设施、公共区域、会议设施、餐饮设施等。
•服务质量:评估员工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包括接待、服务速度、友好程度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星级饭店是指按照特定标准评定,以提供高质量服务、设施和环境的旅游饭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是对涉外饭店进行评定的指南,以提供给游客最全面、准确的信息,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饭店。
一、星级饭店的基本要求1. 地理位置:位于繁华的商业街区、旅游景点附近或交通便利的地方。
2. 设施设备:提供全套饭店设施,包括客房、餐厅、会议室、酒吧等,同时还需要有电梯、空调、暖气等现代化设备。
3. 客房布局:客房宽敞明亮,设有独立卫生间,提供免费洗漱用品和高品质床上用品。
4. 服务质量: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的服务,包括免费早餐、行李寄存、叫醒服务等。
5. 安全设施:饭店需配备消防、安全监控等设备,保障客人的安全。
二、星级饭店的评定标准1. 一星级饭店:符合基本要求,设施设备齐全,服务热情周到。
2. 二星级饭店:在一星级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服务质量,提供更多的便利设施如健身房、游泳池等。
3. 三星级饭店:在二星级的基础上,客房布局更舒适,设施更现代化,服务更个性化,有可能提供商务中心等设施。
4. 四星级饭店:设施设备更加豪华,服务更加细致入微,餐饮更加特色,可能提供更多的娱乐设施例如KTV、SPA等。
5. 五星级饭店:设施设备豪华且完备,服务高档优质,餐饮精致多样化,提供全方位的娱乐设施,并有可能拥有自己的品牌。
三、星级饭店评定流程1. 提交申请:饭店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星级饭店评定申请。
2. 材料审核: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检查。
3. 环境评估:对饭店的环境、卫生、设施等方面进行评估。
4. 服务质量评估:对饭店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包括客人对饭店的满意度调查。
5. 综合评定:根据以上评估结果,对饭店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其星级等级。
四、星级饭店的特点1. 不同星级饭店在舒适度、服务质量和设施设备等方面有明显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业和饭店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护饭店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依据是《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2002)国家标准。
第三条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饭店设计、建筑、装潢、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消费者不同层次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消费者的及其认可程度。
二、星级评定的范围及年限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者,可享有该星级及其标志的五年使用权。
五年期满,饭店须重新申请相应星级。
第五条正式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报预备星级。
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者,可享有该预备星级及其标志的一年使用权。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第六条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决策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其职责是指导与监督各级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领导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四星级、五星级饭店。
全国五星级饭店(含预备五星级,下同)的初评、终审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星评机构所评四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决权。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具体负责本地区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下同)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地、州、市、县星评机构所评饭店三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决权,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推荐五星级饭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业和饭店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护饭店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依据是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2国家标准;第三条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饭店设计、建筑、装潢、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消费者不同层次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消费者的及其认可程度;二、星级评定的范围及年限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者,可享有该星级及其标志的五年使用权;五年期满,饭店须重新申请相应星级;第五条正式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报预备星级;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者,可享有该预备星级及其标志的一年使用权;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第六条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决策机关是国家旅游局;其职责是指导与监督各级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第七条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领导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全国五星级饭店含预备五星级,下同的初评、终审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星评机构所评四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决权;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五星级饭店;;具体负责本地区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下同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地、州、市、县星评机构所评饭店三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决权,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推荐五星级饭店;评定四星级以下饭店的批复和星级报告书在一个月内上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第九条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旅游局和地市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下同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县级星评机构所评二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决权,并向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推荐四星级饭店;评定三星级以下饭店的批复与星级报告书在一个月内分别上报国家旅游局和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备案;第十条非优秀旅游城市的地市级旅游局和县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在上级旅游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二星级含预备二星级,下同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上级旅游局推荐三星级饭店;二星级以下饭店的的批复与星级报告书在一个月以内分别上报国客旅游局和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备案;四、星级评定方法第十一条饭店星级使用如下文件进行评定:1.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2国家标准;2.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评分标准3.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4.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5.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与管理制度系统6.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顾客服务质量感知系统第十二条申请星级的饭店,如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2必备项目的要求,或在选择项目中的达不到相应星级所规定的项目数量最低分数,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第十三条申请星级的饭店,如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评分标准规定的应得分数、或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服务与管理制度系统、顾客服务质量感知系统中任何一项所规定的得分率,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第十四条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如果饭店由若干座不同建筑水平或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该饭店的星级无效;第十五条饭店建筑物内的所有区域,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在星级评定的检查过程中,不得因为某一区域的财产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第十六条饭店评定星级后,如因改造发生建筑标准、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变化,或者如需关闭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导致该饭店达不到星级标准者,必须向原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否则该饭店原评定星级无效;必须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第十七条饭店评定星级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设备变化和服务标准变化,必须向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星级,该饭店原评星级无效;五、检查星级评定制度第十八条饭店星级评定的具体工作由星级标准检查员承担,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检查员制度执行;第十九条各饭店星级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评定和批复;1.申请;申请星级的饭店对照标准,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向相应的星级评定机构递交饭店星级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组成部分:饭店申报星级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以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材料;2.评定;接到饭店星级评定的申请报告后,星级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委派星级标准检查员前往评定;对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评定报告后,应于一个月内委派检查员再次进行评定;3.批复;对于经评定达到标准的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要及时给予批复并授予证书和标志;六、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第二十条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2及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服务与管理制度系统、顾客服务质量感知系统进行复核,至少每一年复核一次;第二十一条复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复核;国家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统一领导全国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第二十二条复核的方法是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相结合;复核工作应在企业内部星级标准检查员自查纠报告的基础上,由星评机构委派国家级或地方级星级标准检查员进行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如发现检查饭店在任何一项标准中达不到要求,检查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建议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第二十三条复核工作结束后,应由检查员写出复核报告,并通报饭店的最高管理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复核报告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检查员应向饭店管理层通报复核情况,并向星评机构提交复核报告,各级星评机构在汇总的基础上逐级上报本地区的复核结果;第二十四条已取得星级的饭店,如经复核达不到上述相应标准的要求,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饭店不能达到上述中任何一项标准中的要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检查结果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处理结果;2.除定期复核饭店星级外,各级检查员根据规定权限由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委派可随时对饭店进行不定期的暗访,如发现检查饭店在任何一项标准中达不到要求,检查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若情况属实,处理恰当,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采纳检查员的建议;3.饭店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改进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所属旅游涉外相应的饭店星级评定机构;4.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不超过二次含二次或接到一次通报批评的饭店,可继续保持原星级,凡在一年内接到超过二次三次警告通知书或一次以上通报批评的饭店,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将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5.凡是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半一年内,不予恢复原星级;半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星级;第二十五条各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饭店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饭店星级的处理权限如下:1.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和四星级饭店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各级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饭店星级评定的职责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2.四、五星级饭店若达不到规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可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如降低或取消星级,须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审批核定;3.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达不到标准的各星级饭店,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可在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后直接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第二十六条各星级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各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可在职责范围内直接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处理权限同上;第二十七条复核工作要与饭店业优质服务相结合,对既符合星级标准,又能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宾客一致表扬的、特别是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和宾客意见得分率很高的饭店,可做为各星级最佳饭店候选;七、附则第二十八条饭店星级标志和证书由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第二十九条饭店星级标志须置于饭店大堂前厅最明显位置;第三十条鉴于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制作、使用;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于200年月日起开始执行,1998年5月1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的规定同时废止;。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附录A)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附录A)————————————————————————————————作者:————————————————————————————————日期: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本标准与GB/T 143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b)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见5.2);c)明确了星级的评定规则(见7.5),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的内容(见7。
5.3);d)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适当简化(原标准6。
1.6,6.2。
6,6。
3。
7c、e,6。
4。
9b、d、e,6.5.9b、c、e、f);e)将一星级饭店客房的最低数量要求由原来的20间改为15间(见6.1。
8);f)将原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四大部类,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总经理资质、环境保护等内容(见6.7);g)对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核心区域前厅、客房和餐厅强化了要求,增加整体舒适度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3。
12、4。
21和5。
5);h)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增设了“白金五星级”(见3.2和6。
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21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润钢、杨强、周政、贺静、戴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4308—1993;—-GB/T 14308—1997。
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及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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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1~3星级)前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93)自1993年发布以来,对指导与规X旅游饭店的建设与经营管理,促进我国旅游饭店业与国际接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随着我国旅游饭店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研究的新情况,如不同饭店已形成了不同的客源对象和消费层次,社会提供的可替代服务项目也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旅游涉外饭店应当根据自身客源需求和功能类别,更加自主地选择服务项目。
为避免旅游饭店企业的资源闲置和浪费,促进我国旅游饭店建设和经营的健康发展,需要对GB/T 14308—93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在引用标准中加入了《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 001—1995),并在各星级中做了具体要求;2.对各星级、各工作岗位的语言要求有所改变;3.对三星级以上客房数最低数量的要求由原来的50间改为40间;4.对四星级以上饭店客房最小面积的要求量化为20平方米;5.对厨房的要求更加细化;6.对三星级以上饭店加入了选择项目,使饭店能够根据自己的经营实际需要来确定投资和经营哪些项目。
选择项目共79项,包括客房10项;餐厅及酒吧9项;商务设施及服务5项;会议设施10项;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
其中要求三星级至少选择11项;四星级至少选择28项;五星级至少选择35项;7.删去了标准中第8、9两个与本标准无关的部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9月1日,首次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GB/T 14308—93。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X卫、朱亚东、何红琳、X明武、彭德成。
中华人民XX国国家标准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代替GB/T 14308—93Star-rating standard for tourist hotels1 X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的星级划分及评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LB/T 001—1995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3 定义与代号3.1 定义3.1.1 星级用星表示旅游涉外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 旅游涉外饭店tourist hotel能够接待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以及各种会议的饭店。
3.2 代号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 星级的划分和依据4.1 旅游涉外饭店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饭店档次越高。
本标准的标志按有关标志的标准执行。
4.2 星级的划分以饭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评定标准、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五项标准执行。
5 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旅游涉外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 星级划分条件6.1 一星级6.1.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1.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
6.1.3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4 前厅a.有前厅和总服务台;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18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c.提供留言服务;d.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e.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交通图、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f.有贵重物品保存服务;g.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提供行李服务。
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h.设值班经理,16h接待客人;i.设客人休息场所;j.能用英语提供服务。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6.1.5 客房a.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b.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c.至少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
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间隔式的男女公用卫生间。
饭店有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公共浴室,配有浴帘。
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24h供应冷水,16h供应热水;d.有遮光窗帘;e.客房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f.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隔日更换床单及枕套;g.16h提供冷热饮用水。
6.1.6 餐厅a.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b.有中餐厅;c.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6.1.7 厨房a.位置合理;b.墙面瓷砖不低于2m,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
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d.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e.有足够的冷库;f.洗碗间位置合理;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1.8 公共区域a.有可直拨国际国内的公用,并配备市内簿;b.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c.有应急照明灯。
6.2 二星级6.2.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2.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
6.2.3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2.4 前厅a.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前厅和总服务台;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24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c.提供留言服务;d.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e.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交通图、本市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f.能接受国内客房、餐饮预订;g.有可由客人自行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h.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提供行李服务。
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i.设值班经理,16h接待客人;j.设客人休息场所;k.能用英语提供服务。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l.总机话务员能用英语为客人提供服务。
6.2.5 客房a.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b.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充足;c.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梳妆镜、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
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24h 供应冷水,18h供应热水;d.有,可通过总机拨通国内与国际长途。
机旁备有使用说明;e.有彩色电视机;f.具备防噪音及隔音措施;g.有遮光窗帘;h.有与饭店本身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
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本市交通图和旅游景点介绍;i.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更换床单及枕套;j.24h提供冷热饮用水;k.提供一般洗衣服务;l.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
6.2.6 餐厅及酒吧a.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b.有中餐厅,能提供中餐。
晚餐结束客人点菜时间不早于20时;c.有咖啡厅(简易西餐厅),能提供西式早餐。
咖啡厅(或有一餐厅)营业时间不少于12h并有明确的营业时间;d.有能够提供酒吧服务的设施;e.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6.2.7 厨房a.位置合理;b.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吊顶;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
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d.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应比客房更为充足;e.有足够的冷库;f.洗碗间位置合理;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2.8 公共区域a.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b.4层(含)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c.有公用,并配备市内簿;d.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e.有小商场,出售旅行日常用品;f.代售邮票,代发信件;g.有应急照明灯。
6.3 三星级6.3.1 饭店布局合理,外观具有一定的特色。
6.3.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
6.3.3 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6.3.4 有与饭店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3.5 前厅a.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
内装修美观别致。
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帐,24h有工作人员在岗;c.提供留言服务;d.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商品除外);e.提供信用卡服务;f.12h提供外币兑换服务;g.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图,全国旅游交通图,本市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h.有完整的预订系统,可接受国内和国际客房和国内餐饮预订;i.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
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j.设门卫应接员,16h迎送客人;k.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18h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
有小件行李存放处;l.设值班经理,24h接待客人;m.设大堂经理,18h在前厅服务;n.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o.提供店内寻人服务;p.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q.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
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r.能用英语服务。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s.总机话务员至少能用2种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为客人提供服务。
6.3.6 客房a.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b.房间面积宽敞;c.装修良好、美观,有软垫床、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及行李架等配套家具。
室内满铺地毯,或为木地板。
室内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d.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晾衣绳。
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卫生间采用较高级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色调柔和,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110/220V电源插座。
24h供应冷、热水;e.有可直接拨通国内和国际长途的。
机旁备有使用说明及市内簿;f.有彩色电视机、音响设备,并有闭路电视演播系统。
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其中有卫星电视节目或自办节目,备有频道指示说明和节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