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商标文字审查标准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来源和区分竞争对手的功能。
然而,在商标的使用和保护中,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我们需要了解商标侵权判定中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则及比对方法。
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则1.整体相似原则商标侵权判定中的第一个原则是整体相似原则。
即在比对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该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外观和识别特点,而不仅仅局限于商标的某一部分。
这是因为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在顾客心中构建一个独特的印象,因此整体相似性的判断是非常关键的。
2.注意公众的感知原则商标的相同或近似判断还应该考虑到公众对商标的感知。
公众可能会根据商标的诸多方面来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如商标字体、构图、色彩等。
因此,在判定商标相似性时,需要考虑公众对商标的整体感知,以便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侵权。
3.分类相似原则商标申请者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选择适当的商标分类。
在商标侵权判定时,应该考虑商标是否属于同一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分类。
商标保护的范围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性来确定的,因此,分类相似性是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重要判断原则之一。
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比对方法1.相似度比较法商标侵权判定中最常用的方法是相似度比较法。
这一方法通过比较商标的整体外观、音形义义等特征,进行相似度的评估。
一般来说,商标相似度的评估分为外观相似度和识别相似度两个方面,以此综合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2.专家评估法在商标侵权判定中,有时候需要请专家进行评估,以确定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专家可以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商标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特别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商标案件中。
3.公众调查法公众调查法通过对一定数量和代表性的公众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商标的认知和关联程度。
这一方法可以更客观地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并考虑公众感知的因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众调查结果仅供参考,并不能作为商标侵权判定的唯一依据。
图形近似商标怎么审查
图形近似商标怎么审查一、中文商标商标审查总是坚持一个原则:商标整体含义具有区分度。
若整体含义无差别或者只是程度上的差别,80%的可能性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英文商标英文商标主要根据音、形、意、译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般而言,若是有含义的英文会翻译成中文进行审查,如果已有相同含义的中文在先申请,英文将无法申请。
热点推荐:知识产权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罪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专利转让商业秘密商标转让注册商标仔细观察的话可能会发现,现实生活中有些商标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我们称之为▲图形近似商标。
对于这样的商标,要想更好的作出保护,就需要进行审查。
那么法律规定图形近似商标怎么审查呢?我们一起和小编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图形近似商标怎么审查(一)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组合近似商标怎么审查(一)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呼叫、含义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三)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四)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因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中的个案审查原则
商标审查具有个案,相信商标代理注册人、律师在工作中,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相同的商标,在不同的类别,前提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还能经常在各式裁定、判决中看到这样的表述。
商标审查是个案审查原则,但笔者认为个案审查原则并不是毫无根据、毫无原则的审查,在几乎无差别的同类案件中,个案审查原则应做到同案同判、一致、统一的标准。基于此,笔者试图对个案审查原则进行思考与剖析。
本案中,原告同时在第3且在第38、42类服务项目上亦存在与本案引证商标相同标识的商标,但原告前述两商标注册申请已被核准注册,而诉争商标却未被核准注册,被告的审查标准明显不统一,明显违背了审查一致性原则,在同一申请人同时在不同类别服务项目上的注册申请中出现不同的审查标准,对此,本院认为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上述行为于法无据,本院亦予以纠正。
但也存在例外,譬如在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一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5)京知行初字第6061号判决中指出:商标注册审查虽然为个案审查原则,但也应确保前后审查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否则就破坏了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导致商标申请人无所适从,且相同情况下的审查标准应保持一致。
由此可见,在涉及相对事由的商标案件中,个案审查原则的适用需要以充分考虑案件事实情况为基础,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根据查清的事实确定案件是否属于相同或极为类似的案件,在确定案件确为相同或极为类似情形下,不宜在坚持个案审查原则,应保持案件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做到同案同判,否则,对申请人是极为不公的。
在涉及绝对事由的商标案件中,个案审查原则也是被引用较多,存在极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就盖璞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行政裁决申诉一案做出的(2016)最高法行再7号行政判决书中指出:商标评审及司法审查程序虽然要考虑个案情况,但审查的基本依据均为商标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亦不能以个案审查为由而忽视执法标准的统一性问题。经查明,盖璞公司拥有的第7547927号“盖璞内衣”商标的申请日与本案申请商标只相隔一天,指定使用商品完全相同,商标构成要素高度近似,差别仅在于其中一字的繁简体不同。
非传统商标类型有哪些?商标审查特殊要求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一休知识产权非传统商标类型有哪些?商标审查特殊要求非传统商标近年来受到许多企业的青睐,相较于一般商标类型,其更具有吸引性。
那么,非传统商标类型有哪些?审查时又有哪些特殊要求?一休小编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非传统商标类型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商标三种非传统商标类型。
二、形式审查特殊要求1、要对非传统商标具体类型和使用方式作出明确说明。
对于非传统商标,无论是书面申请还是电子申请,申请人均需要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所申请商标的类型,并要对其使用方式进行具体描述。
2、对提供的图样具有特殊要求。
(1)三维标志要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比较常见的是提供上下左右前后六面视图。
(2)颜色组合商标的彩色图样可以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也可以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3)声音商标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格式、大小要求的清晰的声音样本,申请人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只读光盘,也可以按要求上传声音样本。
三、实质审查的特殊要求1、禁用性审查的特殊要求非传统商标的禁用性审查主要是审查非传统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比如是否含有我国国名、国旗、国徽等要素,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等。
2、显著性审查的特殊要求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是整个非传统商标审查的重点和难点。
不得不承认,非传统商标由于载体的特殊性,天生显著性较弱,对其显著性要求自然更为严格,必须要结合具体的商业使用方式、行业特点、消费习惯以及相关公众认知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3、相同近似审查的特殊要求非传统商标的相同近似判断主要是看是否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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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文号】•【施行日期】20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商标审查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一、法律依据二、相关解释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
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
(四)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四、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理解《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关于《商标法》本条规定中的“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符合不符合的问题,我在这里不做讨论,仅仅就本条“或者…”后面的条款适应问题简略论述,发表自己的一点愚见。
最大的难点:商标近似的判断仅从该法律条文的表面文字上看,该条文实际上阐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看商品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其二,看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商品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的问题,相对而言一般比较容易判断。
当前的实践中关于商品的相同或类似与否的问题主要的依据就是基于尼斯分类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只要是《区分表》中相同或类似基本上就认定为相同或类似。
目前,虽然也出现了突破《区分表》的情况,但目前还不是主流。
至于商标相同的情况也很简单,问题的主要难点在于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毕竟对于商标近似的判断问题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而涉及到主观性的问题自然就很难把握。
虽然从商标局、商评委乃至于人民法院一直在想方设法地统一认识、出台指导意见想客观化这一问题,但是仍旧困难重重,至今也难以形成统一掌握标准或者说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
我个人觉得商标近似的判断问题本身就不是一个需要统一的问题,不同的阶段可以有不同的掌握标准,确切地说可以存在标准掌握尺度上的差异。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商标近似的审查规定,“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甚至就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等近似的审查标准列出了多种可能的情况,并举出了例证。
商标近似审查规则
中文商标近似判定细则一、一个汉字与另一个汉字:(1)由同一个汉字组成的商标,不论采用何种字体,都应该认定为近似的商标。
例如:“乐”与“樂”(2)如果字形、读音均极其近似,即使含义有所不同,消费者从直观上来说很难区分开来,也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佳”与“隹”(3)两商标字形虽然不近似,但含义相同,应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嘉”与“佳”二、一个汉字与两个汉字:(1)在一个汉字前添加修饰词,如“大”、“小”、“美”、“丑”等,应当判为近似商标。
如果在先商标确实表示一种真实存在的事物,那么添加修饰词后并没有改变商标本身的含义,应该判为近似。
例如:“龙”与“金龙”,“兽”与“兽王”。
但如果在先商标并不是表明某种特定事物,那么两个商标均没有特定含义,且从字形和读音来看有较大差别,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故不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保”与“保王”。
(2)在一个汉字后加上“字”,并没有改变该商标的实质含义,应判为近似。
例如:“天”与“天字”但如果加上“字”后已经改变了原商标的实质含义,应不判为近似。
例如:“文”与“文字”“汉”与“汉字”(3)在普通姓氏后加上“记”、“氏”,应当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徐福”与“徐福记”三、两个汉字与两个汉字:(1)两个商标汉字完全相同,排列顺序不同,因为中文可以从右至左朗读,所以视为近似商标。
如果商标为竖排,顺序不同,也会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益善”与“善益”(2)两商标读音相同,但只有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与含义完全不同,一般不视为近似商标。
例如:“创隆”与“创龙”,“快客”与“快克”。
(3)两个商标读音相同,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相似,一般会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明达”与“明大”“驰田”与“池田”(4)不同的汉字虽然字形完全不同,但含义相同,当它们分别与相同的汉字搭配的时候,构成近似。
例如:“好嘉”与“好佳”。
四、两个汉字与三个汉字:(1)在商标中加入一个没有实际含义的虚词,如斯、特、尔、而、儿、之等时,没有改变商标的实际含义,构成近似。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相同识别度原则:商标的整体构成、发音、字义、图形等要素相同或者相似,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误认,即认为商标属于同一商家或与其有关联。
2. 相同商品或服务原则: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并且商标的整体外观、构造等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容易使公众混淆误认。
3. 商标对比原则:将要判断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进行对比,进一步确定相同或者相似的程度。
对比包括商标的字形、发音、寓意等方面,以及商标的整体外观、构造等。
4. 商标综合比对法:通过比对商标的整体构成、字形、发音等各个方面,综合判断商标的相同或者相似程度。
5. 公众注意程度原则:根据公众对商标的注意程度来判断商标的相同或者相似程度。
比如,对于一些经常购买或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公众对商标的注意程度更高,可能更容易被商标的相似误导。
以上原则和方法是在商标评估、商标注册、商标侵权等领域常用的判断标准和方法,旨在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一、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八)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的相同或相似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商标的相同或相似的认定⽅法有哪些判断标准相同商标主要是指两商标相⽐较,⽂字、图形或者⽂字、图形的结合相同或者在视觉上⽆差别。
商标的相同或相似的认定⽅法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商标的相同或相似的认定⽅法有哪些(1)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不是以商标注册⼈实际使⽤的商标为准;(2)以普通消费者的⼀般注意⼒为评判的主观标准,采取整体⽐较与商标显著部分⽐较相结合的⽅法,进⾏综合判断。
”具体说来,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可以考虑以下⼏个标准:(1)⼈的标准即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需以普通⼈的注意为标准,专家或智⼒特别低下者所施加的注意不能成为判断标准。
即使是普通⼈,也考虑商品的具体销售对象。
例如,使⽤在妇⼥⽤品上的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应以普通妇⼥购买该商品时的注意⼒为准;(2)地的标准⽐如⼀个英⽂商标,在英语国家可能不被认为相同或近似,但在⾮英语国家,则可能被认定为相同或近似;(3)物的标准⼀般说来,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注意程度与所购商品的价值成正⽐,商品的价值越⼤,消费者施加的注意⼒就会越多;反之,商品的价值越⼩,消费者可能就越不太注意;(4)时的标准⼀般说来,消费者的认识能⼒往往会因时⽽变,随着知识的增长,其识别能⼒就会越来越强,即使在⼀个相对稳定的时期,消费者的识别能⼒也可能会因时⽽变。
例如,周末购物时,消费者因有⽐较充⾜的时间,可能会施加较多的注意,⽽在上班前,⽕车、飞机、轮船即将出发前购买,其注意⼒⾃然较常态有所削弱。
认定⽅法1、就商标图样的主体考察商标图样通常不是单⼀的,往往由多个成分组成,但从总体上可分为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其主要部分考察。
那么,如何判断商标的主要部分与次要部分呢?可供参考的因素有:a、量的多少,往往是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的⼤部分,次要部分占据少数;b、⾯积的多少,通常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积为多,次要部分占据⾯积较少;c、意义,即看商标图案的主要意义是什么,凡表达商标图案主要意义部分,通常为该商标的主要部分,⽽表达商标图案次要意义部分,通常为次要部分;d、是否明显突出,⼀般说来,商标的主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的中⼼或最能引起⼈们注意的部位,较明显突出,⽽次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图案的边缘。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资料
【商标的侵权】判断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入侵商注明册专用权的各种行为,其中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注明册人的同意,在同一种商品也许近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也许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
其中对商标相同也许近似的判断,是认定此类侵权行为的要点环节之一。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瓜葛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以下简称《若干讲解》)第十条,认定商标相同也许近似依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断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可否近似,应当考虑央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然性和有名度。
掌握上述原则依法判断商标相同也许近似,要注意掌握以下几个要点:一、要以包括相关花销者和经营者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判断。
商标的基本功能就在于使花销者在购买商品、服务时便于鉴别这些商品和服务,以及他们的本源。
商标相同也许近似也一般发生在市场中,受影响的主若是相关的花销者和特定经营者。
因此事后法官审问案件在认定甄别商标相同、近似时,判断注意力也要回归到此种状况,也要以相关花销者和特定经营者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种注意力不是该领域相关专家所拥有的注意力,专家的注意力过于专业可能出现判断标准过严的状况。
但也不是一个与一般花销者有其他粗心大意的花销者的注意力,以他们的注意力判断又可能施之过宽,可能出现遗漏已经组成商标相同也许近似的状况。
要以前边所提两者中间选择大多数相关公众平时的、一般的、一般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就涉及到行为主体的一种行为能力的判断,审问实践中也称为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主观标准。
法官在解析判断和采纳相关凭据作为定案依照和产生心证过程中,都要坚持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的标准。
二、正确地掌握对商标相同也许近似的整体、要部和隔断的比对方法。
依照花销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问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走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相同,特别是商标的近似。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可以根据以下原则和方法进行判断。
1. 相似度比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首先需要进行相似度比对。
相似度比对可以从商标的外观、字形、声音等方面进行,通过比对商标的整体外观、构造、色彩、字体等因素,判断商标是否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
2. 视觉相似度:商标在外观上是否存在相似之处,可以通过比对商标的构造、图形、色彩等要素来判断。
如果商标的构造、图形等要素非常相似或者有较大的相似度,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3. 语音相似度:商标的语音特征也是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重要依据之一。
商标的语音特征可以通过比对商标的发音、发音节奏、音调等方面来判断。
如果商标的语音特征相似度较高,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4. 商标在市场上使用的范围和领域: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性也需要考虑商标在市场上使用的范围和领域。
如果两个商标在相同的市场和领域中使用,存在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5. 商标的注册情况:商标的注册情况也是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两个商标已经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且在同一类别或者类似类别下,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6. 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性可以分为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
直接混淆指的是商标在外观、构造等方面非常相似,容易混淆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判断,从而导致误认;间接混淆指的是商标在商业市场上的使用会产生误导、产生不良影响等。
7. 消费者的认知和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性的判断还需要考虑消费者的认知和判断。
如果消费者容易将两个商标混淆,无法准确区分两个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总之,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相似度比对、视觉相似度、语音相似度、市场使用范围和领域、注册情况、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消费者的认知和判断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综合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中国商标网商标近似查询方法
中国商标网商标近似查询方法商标注册之前是需要进行商标近似查询的,为的的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注册成功或正在申请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从而减少商标注册申请的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的申请风险。
一般来说商标近似查询的常用方法就那么两种:一是委托公司宝这样代理机构帮您办理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查询本身就包含在商标注册服务之中了,公司宝查询商标的具体方法不方便对外透露;二是利用中国商标网,也就是商标注册官网进行商标近似查询。
【公司宝】本文重点给您介绍的是中国商标网商标近似查询方法。
一、中国商标网商标近似查询方法流程详解1、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自己进行商标近似查询的话,一定要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中国商标网是商标注册官网,权威可信。
中国商标网网址是:/,进入以后点击“商标查询”如下图:2、在中国商标网首页点击“商标查询”进入以后,可以看到“免责声明”和“公告栏”,“免责声明”主要是告知中国商标网提供的商标查询结果,只能供参考没有法律效率,不要将结果作为商标注册成功与否的最根本标准。
“公告栏”里面的内容是红字显示的,主要是提醒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当前浏览器无法进行商标查询的话,可以更换IE浏览器。
3、点击“我接受”后,进入中国商标网网上查询页面,该页面提供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和商标状态查询三项商标查询服务和一项错误信息反馈服务。
(1)商标近似查询:本查询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提供近似检索功能,用户可以自行检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中国商标网商标近似查询方法是下文【公司宝】会给您详细介绍的。
(2)商标状态查询:用户可以通过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查询有关商标在业务流程中的状态,也就是用户只知道部分商标信息,然后查询商标信息的功能。
(3)商标综合查询:用户可以按商标号、商标、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的有关信息。
一般下发受理通知书以后,商标是否公告,就用这个查就可以了。
浅析商标的相同、近似及其混淆
标, 不 但立 即畅销 , 价格还 理所 当然 的翻 番 。
一
“ 常 红” 等 的音 译 。 故而 也不 是相 同商标 。同样 , 文字 相同但 读音 不 同 的商标 也不 能箅 是相 同商 标 ,如 “ 乐差 l e c h a i ”与 “ 乐差
y u e c h a ”。
、
商标 的相 同
控 侵权 的商标与 原告 的注 册 商标 相 比较 , 二者 在视觉 上基本 无差 的视觉效 果是 绝然 不同 的, 而i k e a 与I K E A是不 是 同一商标 呢 ?
可 以是“ 文字 , 图形 , 数字 , 三 维标志 和颜色 组合 , 以及上述 要素 的 而言 , 只要文字 相 同, 字 体不 同并不 改变商标 实质相 同的事 实。 ” 组合 ” : 可 以是“ 任 何 具有表 现形 式的 新标识 , 尤 其是 文字 , 包括 而我 国 “ 商标 审查 准则” 中则将字 体不 同 的商标视 为近似 商标 。 个人 姓 名, 设计, 字母, 数字 , 声音 , 商 品或 其包 装 的形 状 , 颜 色 组 汉字 是很 能体现 书法艺 术的 , 同是 一个纯 文字商标 , 简 体和繁 体, 标准 字体和 艺术 字体 , 让 人看起 来 是大不 相 同的。 合或 色调 ……” 髓 着 互联 网的普 及和推广 , 可 以做商标 的标记将 楷体 和狂草 ,
越来 越 多, 如动 态漫 画 , 气 味等 等 。 因而 笔者 赞 同字 体 不同 的同名商 标为近 似 商标 。
商标 是一个 企业 多年 的商 品或服 务质 量 , 价 格标准 , 信誉 , 商
不 同语种 的两 商标 如何 判断其 相 同呢 ?应具 体情 况具 体分
品特 色等 综合 品质 的体现 。它 有着 巨大 的经济 价值 , 据美 国 《 广 析 : 如果两 语种 的文字 商标 无特 定 意义 , 都是臆造 商标 , 而且 两者 告周 刊》 评估, “ 万 宝路” 香 烟商标 至少可 卖 3 0 0亿美元 ; 美 国特 拉 互 为固定 译名 , 且 有足够 的知名度 为公 众所 熟知 , 则此 时异 语种 华可 口可 乐的经营 者也很 自豪地 说: 即使 可 口可 乐公 司一夜之 间 并不 否定 两商标 的 “ 同一 性” , 如“ 柯 达” 与“ K OD AK ” , “ H O L L Y. 化 为灰烬 , 公司 也可 以立 即从银行 贷款 予 以重建 , 因为可 口可 乐 WO O D ” 与“ 好来 坞” 。 一般 来 说, 这种 情况 非常 少, 通 常情况 _ F 商 这 个商标 牌子 能够 随时 为公 司带来滚 滚财 源 。 据评 估 , 该公 司可 家 是将 两者 同时注 册 的。但 如果异 语种 商标 属任 意商标 或 暗示 口可 乐商 标早在 1 9 6 7 年 就价值 3 O 亿美元 , 占公 司总 资产的 3 / 4 , 商标 , 则 不应 判定两 含义 相 同的商标 为相 同商标 , 如“ GR E A T W.
商标近似检索标准
商标近似检索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商标近似检索是商标注册申请的重要环节,在商标近似检索中,要根据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审查标准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以确保商标注册成功并避免商标纠纷。
商标近似检索标准是商标注册申请者和商标代理人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之一,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近似检索标准。
一、商标近似检索的重要性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品牌形象的象征,商标注册成功后,将获得商标权利,并有权利对其商标进行使用和保护。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避免商标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商标近似检索成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必经环节。
商标近似检索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检查是否有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以及是否存在侵权可能。
只有经过商标近似检索确认无法侵权后,商标注册才有可能获得通过,保障商标权益。
商标近似检索标准主要参考《商标法》和《商标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相同或近似商标检索:商标近似检索首先要检查是否有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的与所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相同或近似商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商标的外观和字面上的相似度,二是商标的声音、颜色、构图等方面的相似度。
只有经过综合考虑,确认商标与已注册商标不存在近似之处,才有可能通过商标注册审查。
2. 注册类别检索:商标近似检索还要检查商标的注册类别是否与已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类别有所重叠。
商标注册类别主要包括实体类别和服务类别,不同的类别之间存在互不侵权的原则。
只有确认商标注册类别与已注册商标不重叠,才有可能通过商标注册审查。
商标近似检索是商标注册申请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1. 保护商标权益:商标近似检索可以有效避免商标侵权和纠纷的发生,保护商标注册申请者的商标权益,确保商标的独立性和权利受到保障。
2. 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商标近似检索可以帮助商标注册申请者找出已注册或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调整商标策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机会。
商标审查规则
商标审查规则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
商标可以体现一个企业的形象。
那么,商标也是要进行审查的,其审查规则是怎样的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我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商标审查规则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审查规则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要件,是指《商标法》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可注册性和与在先权利商标的关系等方面所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这些要求和条件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商标法》第10-13、16、28、29条以及《实施条例》的第19条。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10-13、16条等条款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的审查(即所谓"禁止性规定的审查"或"绝对条件的审查"),另一方面是对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即所谓"在先商标权的审查"或"相对条件的审查"),适用《商标法》第28、29条及《实施条例》第19、21条的规定。
二、商标注册审查是怎样的商标注册审查过程是:(1)初步审定,予以公告这就是商标法所规定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这里所指的初步审定,就是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予以审查,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的商标是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的,就做出初步核准的决定,也可以说是一种允许商标注册的决定。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这种公告被称为初步审定公告。
初步审定是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核准的第一道环节,也是很重要的环节。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虽然是重要的一环,但不能将其视为已经核准注册,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是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各种行为,其中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
其中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是认定此类侵权行为的关键环节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条,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掌握上述原则依法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一、要以包括相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判断。
商标的基本功能就在于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服务时便于识别这些商品和服务,以及他们的来源。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也一般发生在市场中,受影响的主要是相关的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
所以事后法官审判案件在认定甄别商标相同、近似时,判断注意力也要回归到此种情景,也要以相关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种注意力不是该领域相关专家所具有的注意力,专家的注意力过于专业可能出现判断标准过严的情况。
但也不是一个与一般消费者有别的粗心大意的消费者的注意力,以他们的注意力判断又可能施之过宽,可能出现漏掉已经构成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
要以前边所提两者中间选择大多数相关公众通常的、普通的、一般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就涉及到行为主体的一种行为能力的判断,审判实践中也称为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主观标准。
法官在分析判断和采纳有关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和产生心证过程中,都要坚持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的标准。
二、准确地掌握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整体、要部和隔离的比对方法。
按照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离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相同,特别是商标的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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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务)相同/类似、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予以公告或者驳回,要看该商标与在先权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并从商标的整体结构、读音、字形和含义去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
在商标审查中,审查人员将按商品(服务)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实际情况,对“同一种商品”(如25类的服装与夹克衫互为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如5类的医用营养品和30类的非医用营养品互为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作出判断和裁定。
相同商品与类似商品的判断:原则上参照分类表的相关规定予以划分,在同一类商品的判断以群组及具体分类表的规定划分是否类似;
例:1、同类同组判为类似:30类07组的“春卷”与30类07组的“饺子”判为类似;
2、不同类判为类似:16类03组的“纸巾”与5类06组的“消毒纸巾”等、3类06组的“浸化妆品的卫生纸”等判为类似;(需熟悉分类表)
3、同类不同组判为类似:16类01组的“纸”与16类05组的“明信片”判为类似;(需熟悉分类表)
4、同类不同组不判为类似:25类01组的“服装”与25类07组的“鞋”,不判为类似商品;
5、同类同组不同自然段不判为类似:17类03组1自然段的“有机玻璃”与17类03组3自然段的“农用地膜”,不判为类似商品;(需熟悉分类表)
一、相同商标的审查
相同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
1、相同的文字商标
相同的文字商标是指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的情况下,商标文字字体、读音、含义相同,一般视为文字相同的商标。
2、相同的图形商标
相同的图形商标是指图形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
如:
3、相同的组合商标
相同的组合商标是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组合商标。
如:
二、近似商标的审查
近拟商标是指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读音、含义、字形或者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商标。
1、近似的文字商标:近似的文字商标是指商标所用文字的读音、字体、含义、排列顺序等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引起误认的文字商标。
(1)商标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时,商标文字的读音、含义相同,但文字字体不同,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飞达”与“飞达”
(2)商标文字部分读音相同、同时字形近似且文字无含义,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多凌”与“多陵”“天原”与“天源”
但文字读音相同,商标文字的字形、字义截然不同,直观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则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菁菁”与“青青”“月月”与“悦悦”、
(3)相同的多音字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4)商标汉字已注册或申请在先,他人仅以拼音申请注册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商标拼音已注册或申请在先,他人仅以汉字申请注册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汉字与拼音不相互排斥)
例:“天塔”与“TIAN TA”“华兴”与“HUA XING”
汉语拼音已注册或者申请在先,拆斥在后的汉字+拼音申请注册,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TIANCE”与“天策+TIANCE”“SF”与“SF+十分”
不同的文字加相同的拼音,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富天FUTIAN”与“福天FUTIAN”“SD+思达”与“SD+丝答”
(5)商标文字所表述的含义相同,仅在前后、中间加上数词、形容词或副词、虚词,并未改变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霸王”与“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空霸王”“盛明”与“明盛世”
“一洁利”与“二得利”;“天福”与“天之福”、“天福斯”;
但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
如:
“飞云”与“飞云岭”、“飞云寺”;“英雄”与“梁山英雄”、“草原英雄”
(6)商标文字及字数相同,左右颠倒排列后未改变含义,或者无特定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甜梦”与“梦甜”“福尔佳”与“佳尔福”“丽家乐“与”家乐丽“
但商标文字字数相同,而文字颠倒排列后含义完全不同,或者加注汉语找音或者采用竖排方法,不足以造成误认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
(7)由三个以上的字组成、无确定含义的商标,排列顺序相同,但发音近似,字形近似的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即超过2/3部分相同判为近似)。
例:“三宝双喜”与“三宝大喜”/ “菲妮丝雅”与“妮菲丝雅”
“福尔达”与“福尔达佳”、“福达尔”
(8)中文词汇与外文词汇常用含义相同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老树”与“OLD TREE”“国王”与“KING”
(9)由外文字母组成的无含义商标,排列顺序相同,或者虽然排列顺序不同但发音,字形近似,易造成误认的,判为的似商标。
TDK与TOK KYB与KYD TWT与TMT EVF与EUF SONY与SQNY
但有明确含义的外文商标,即使部分字母及其排列顺序相同,但因其含义不同,且读音有别,不足以使消费者造成误认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PANDA(熊猫)与PANTO(哑剧) CUB(幼狐)与CUP(杯)
(10)商标文字字形近似,容易造成误认的,一般判为的似商标。
“大亨”与“太亨”;“天天”与“大大”;“泰山”“与“秦山”
(11)由数字组成的商标,数字相同且排列顺序相同或者字形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
例:707与701、709;868与869 916与619
(12)用不同文字组成的数字商标,含义相同的,视为近似商标。
851 捌伍壹八五一/ 555 三五THREE FIVE
2、近似的图形商标
近似的图形商标是指整体结构或者外观近似,视觉上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
3、近似的组合商标
近似的组合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近似,或者其整体近似,易使消费者误认的商标。
(1)商标文字相同,虽然其书写方法或者与之结合在一起的图形有较大差别,仍应视为近似商标。
例:
(2)商标文字不同,但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
例:
(3)商标整体或者主体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