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全面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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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然出产工作规定〔2021版〕一、填空: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然出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然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出产中的人身安然。

包管安然可靠发电,维护电网不变。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然出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然出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办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然出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然出产工作的底子要求和办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出产必需管安然〞的原那么,做到方案、安插、查抄、总结、查核出产工作的同时,方案、安插、查抄、总结、查核安然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然出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变乱,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变乱;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变乱;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个人控制掉误和过掉,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办理范围的安然第一责任人,对其办理范围的安然出产工作和安然出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办理范围的安然第一责任人,对其办理范围的安然出产工作和安然出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8、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督工作范围内的安然第一责任人,对分督工作范围内的安然出产工作负带领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出产、底子建设、多种财产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然技术办理工作负带领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成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然出产包管体系和安然出产监督体系,保障安然出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元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尺度、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然质量尺度化,鞭策安然出产工作制度化、尺度化、尺度化。

12、集团公司系统成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然出产包管体系和安然出产监督体系,保障安然出产目标的实现。

13、集团公司系统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摆设,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然出产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2015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四)系统内企业到系统外经营特许经营项目时,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管理外,同时接受项目所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201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201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2016版)【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废止说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大唐国际制…2009‟138号)内容概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监督工作规定》共分八章四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职责、重点工作和制度要求。

此次修订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置要求,新增加安全风险提示与排序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本部,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各直属直管基层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大唐国际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职责、重点工作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属地管理,接受地方安监机构的监管。

(三)属权管理,接受上级公司的监管。

(四)“谁监督,谁负责”。

(五)“四个凡事”,即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六)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关系第五条大唐国际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督,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更好的发挥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大唐国际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2016版)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2016版)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2016版)【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废止说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2009版)》(大唐国际制[2009]10号)内容概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是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大唐国际实际制定的一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规定》共分七章三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相关方安全责任界面划分、责任制编制程序与内容和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

此次修订内容,落实了国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了委托管理企业、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特许经营单位等相关方安全责任界面的划分,补充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程序,规定了安全生产约谈、无后果责任追究等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大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大唐国际三级管理体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各直属直管企业,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大唐国际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明确、以责论处。

第六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第七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机制,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删除多经部分)第二章目标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一)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二)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三)不发生集团公司系统电厂负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完整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2016版资料

(完整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2016版资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二O一六年七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实施细则 (1)2 防止火灾事故实施细则 (19)3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实施细则 (39)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实施细则 (41)5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实施细则 (43)6 防止锅炉事故实施细则 (48)7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实施细则 (71)8 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事故实施细则 (77)9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事故实施细则 (98)10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实施细则 (108)11 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实施细则 (115)12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实施细则 (119)13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实施细则 (126)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实施细则 (130)15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实施细则 (133)16 防止污闪事故实施细则 (136)17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实施细则 (137)18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实施细则 (139)19 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实施细则 (142)20 防止供热中断事故实施细则 (146)21 防止设备设施腐蚀事故实施细则 (149)22 防止发电厂全停事故实施细则 (161)23 防止水轮发电机组事故实施细则 (165)24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实施细则 (175)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实施细则 (180)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实施细则-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2 防止火灾事故实施细则-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3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实施细则- 39 -- 40 -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实施细则- 41 -- 42 -5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实施细则- 43 -- 44 -- 45 -- 46 -- 47 -。

1、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安全可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适用于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检修公司及独立发电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的标准、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

第五条新能源公司对各分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第十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对于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如何进行制定?怎么规定,你就怎么制定。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35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37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38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39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4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电力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安全措施计划所需费用。

第41条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42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主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措计划的落实。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督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包括各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包括生产、基建、多种经营等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与奖励、惩处与处罚。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生产、基建等生产、施工现场发生外包队伍或施工企业人身事故的考核与处理,比照业主企业发生人身事故对业主企业及上级公司进行处理。

第五条按规定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若事故处理意见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对事故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与经济处罚遵循从重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严肃性和合规性;分子公司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事前应报集团公司审核。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九条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单独设立用于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奖励。

各企业应合理确定安全生产专项奖励额度计划,分子公司不低于基层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0.2%,基层企业不低于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0.8%。

专项奖励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和基建工作中,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职业危害,预防和制止事故发生或事故处理有功,使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和企业利益免受损害、损失的;(二)在安全生产工艺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三)在事故抢险救护工作中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列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履职正面清单的;(五)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称号的。

关于转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全面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号文).doc 文档

关于转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全面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号文).doc 文档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
中水物西工综字2017第(01)号
关于转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关于全面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延安、博贺、雷州、平罗、定边项目部:
现将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生〔2017〕1号文件,《关于全面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好学习记录。

请将本次学习汇报,在元月11日前报工程物资部庞寅生处。

附: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生〔2017〕1号文件一份
工程物资部
二0一七年元月二日。

2、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2、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工作环节的有效监督,促进保证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主要是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与设备安全的监督。

监督的重点是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发电公司、检修公司、进入生产准备筹建处(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安全监督体系第五条新能源公司对分子公司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行使全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对有限股份公司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职能。

第七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和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

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应按基层分子公司同等对待。

第八条系统各企业对长期在生产现场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外委队伍(以下简称“长期外委队伍”)及其它发包工程队伍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本公司安全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十条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原则要求:各分子公司装机容量在200MW及以上必须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装机容量在200MW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装机容量在200MW以下必须配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指该机构直接隶属所在公司。

第十一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专职安全员必须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工作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第二章体系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母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单位对直属单位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行使全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六条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职能,对所管理的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第七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和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应按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同等对待- 1 -第八条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九条系统各企业对长期在生产现场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外委队伍及其他发包工程队伍按照双方签定的安全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三章机构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本企业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代表母公司和上级单位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如果有煤化工、煤矿等高危多种产业企业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由其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决定是否应设立安全监督机构;不设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二级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指该机构直接隶属公司和企业,不隶属于任何其他部门和机构第十二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母公司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第十四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按本企业职工人数- 2 -的千分之三到五配置,但不少于三人;煤化工、井工矿等高危多种产业企业不得少于五人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具备完成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满足事故调查工作所需要的录音、照相、摄像、通讯、交通工具等装备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实施;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定分、子公司及直属发电企业的安全考核指标,并提出考核意见;监督分、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两票三制”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部署集团公司系统的季节性及其他专项的各类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进行抽查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组织对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对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及直属发电企业的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参加和协助集团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 3 -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工作,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典型应急预案,监督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监督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本身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定安全考核指标,并提出考核意见;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两票三制”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部署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春季和秋季及其他专项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 4 -组织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参加和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工作,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典型应急预案,监督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监督本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第十七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企业各部门对各级*、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 5 -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掌握使用本企业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等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落实;积极推进“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方法的应用,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协助生产领导定期组织对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评估;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的主要生产车间,包括长期外委队伍,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 6 -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第十九条长期外委队伍必须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到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共同行使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外委队伍人数人以上的派2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人以下的派1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第二十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变更,必须征得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发电企业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班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上级车间安全员的认可第二十一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各车间的专职安全员的业务管理及考核及由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车间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第四章人员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熟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企业的运行、检修规程等;具有必要的电力生产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 7 -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资任职资格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以下权力: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在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督人员的工资奖金待遇应与同级设备、运行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相同,车间专职安全员的工资奖金待遇应与该车间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要求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注册安- 8 -全工程师考试,系统各企业要积极为安全监督人员创造条件,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称号第二十七条长期外委队伍派到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行使与企业安全监督人员同样的职权其个人防护用品、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由企业负责,日常工作由安全监督机构统一分配第五章制度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行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集团公司应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在接到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给予答复第二十九条工作标准化制度各发电企业要把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标准化、表格化,规范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使用范围内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分一类和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两类,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一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有效,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本企业内有效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取证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第六章附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

2013年大唐玉曲河筹建处安全知识考试复习题之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一、填空: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

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8、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2016年版)总结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2016年版)总结

附件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2016年版)【制度摘要】业务类别生产管理类适用范围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和直属直管企业废止说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2015年版)内容概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2016年版)》是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2015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大唐国际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修编而成。

《办法》共分为三章二十条,主要明确了大唐国际各基层企业的季度奖励基数,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主要指标的考核与奖励标准、考评周期、考评程序等内容.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调动各级生产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进而提升公司业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调动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设备健康水平和生产人员技术素质的提高,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努力创建“四型”企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与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设备管理水平、经济环保指标完成情况挂钩,以相关指标为依据,进行奖励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做实的区域公司及基层直属直管企业.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以季度为周期,进行奖励兑现,年底按全年完成情况进行预兑现,下一年年初进行清算。

安全生产季度奖励基数见附件1.第二章考核奖励内容第五条安全管理(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扣减两个季度安全生产奖励。

(二)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人身事故、一般设备(设施)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扣减一个季度安全生产奖。

(三)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一般人身事故、一般设备(设施)事故、一般火灾事故及公司认定的事故,扣减一个季度安全生产奖的50%。

(四)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重伤、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扣减一个季度安全生产奖的30%。

第六条可靠性管理(一)机组发生强迫停运,按以下规定核减定额:1.火电企业:每发生一次强迫停运,参照各单位季度奖励基数、机组台数和容量核减金额,并按 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取整.2.水电企业:60MW及以下机组3万元/台次;95MW、150MW机组5万元/台次;350MW机组8万元/台次。

电力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电力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电力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第一篇:电力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电力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安全生产列为“十一五”主要目标之一,201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全面完成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提出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一强三优”的战略目标和“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把安全监督落实到电网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落实到企业管理和队伍建设的各方面。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人为本,规范管理。

突出人身和电网安全两个重点,把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组织措施落实,技术措施落实,安全措施落实,深入持久地开展反事故斗争。

把握规律,超前防范,严格监督与管理,严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强化管理,开展安全性评价。

建立专项安全监督机制,形成常规监督、专项监督、事故监察的监督体系。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思路,实现安全生产局面的可控、在控、能控。

保证公司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四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集中精力,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16版)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16版)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16版)【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废止说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12版)》(大唐国际制[2012]19号)内容概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依据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大唐国际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工作规定》共分十四章一百零九条,主要从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设臵、规程制度、两措计划、教育培训、例行工作、建设项目、发承包工程、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做了规定。

本次对《工作规定》的修订,增加了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最新要求,并将近年来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善到其中。

《工作规定》突出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修订安全生产目标,增加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将安全风险控制评估、违章模拟分析纳入例行工作等。

此规定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体现了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统一协调,为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制度,保障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大唐国际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大唐国际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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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大唐集团生〔2016〕1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全面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直属企业,总部各部门:2016年是集团公司全面实施“一五八”发展战略和“十三五”产业规划的开局之年。

随着国有企业和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电力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抢发电量、降低成本,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需要更加安全稳定的局面,煤矿、煤化工企业潜在的安全风险依然较大。

集团公司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安,以“七个加强”要求为抓手,以安全风险控制为主线,全面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坚决遏制人身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1事故,不发生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全面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力推进“七个加强”,补齐安全生产短板要加强科技工作。

坚持科技兴安,完善各级科技工作管理体系,配齐岗位人员,依靠科技创新保障安全生产。

加大科技攻关力度,解决超临界机组高温管材运行安全、冲动式汽轮机隔板安全等技术难题。

开展二次再热、海上风电等新技术的研究,为实际应用奠定基础。

推广环保节能、相控阵检测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装备水平。

开展设备诊断分析、预警的技术研究,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设备状态的实时掌控和事故隐患的早期预警。

要加强技术管理。

健全配齐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专工、技术员等技术管理体系岗位人员。

采取切实有力的激励措施,稳定和发挥生产系统骨干作用。

制定颁发技术管理责任制,出台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范、落实各项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健全专业技术标准体系。

发挥基层企业技术保障主体作用,加强技术标准规程,技术台帐、档案等生产信息管理,为技术分析和技术攻关提供依据。

发挥集团公司科研院技术保障监督作用,组建全覆盖的技术专家队伍和快速反应的技术协作网,实施全专业、全过程技术监控管理。

发挥新能源、广西、环境产业公司等在风电运行、水电大坝、2环保改造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优势,出技术标准、定技术(措施)方案,强化专业管理。

要加强生产管理。

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重点措施分解落实到车间(区队)、班组、岗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制,按月开展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价考核,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理念,开展“违章模拟事故分析”活动。

坚持开展“违章积分”管理,按不同积分档次做出不同处理。

严格执行检修、运行规程,严肃安全生产纪律,保持“反违章”高压态势。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每次检查都要以“风险提示”,“监管意见书”、“限期整改通知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等形式将问题下达给企业,基层企业应将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逐一建帐销号。

落实防汛减灾责任,及时启动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的协调、联动配合,将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小。

深化“点检定修、集控运行”体制机制,完善生产岗位设置、健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安全生产管理、点检、集控运行、职业健康等岗位人员,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以“创金牌”机组为抓手,强化缺陷管理,严禁缺陷统计外运行和高类低挂,坚决防止同类缺陷重复发生。

开展设备性能趋势分析,狠抓日常运维质量管理,提高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完善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事先不通知演练,检验基层企业的真实应对能力,提升现场先期处置能力,降低次生事故风险。

3要加强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促进员工自觉学习、学以致用、考核结果与员工待遇使用有机结合。

围绕岗位应知应会,以国家法律法规、国标行标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为重点,以专题安全培训、“三会一活动”、现场考问讲解为载体,通过案例学习、异常分析、反事故演习,提高员工综合分析判断和异常处理能力。

开展专业技术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组织技能竞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培养业务专家。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

党政工团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员工对生命的渴望和健康愿望。

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的特点和文化特征,借力社会文明进步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培养全员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促进“我要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养成。

要加强考核追责。

强化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考核。

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的整改结果,对于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反事故措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点要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不力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进行无后果责任追究,对隐患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要加强统计分析。

规范安全生产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抓好事故隐患、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分析,定期开展可靠性分析、缺陷分析、运行分析、专题分析,找出问题,研4究规律。

与同行先进对标,采取防范改进措施,通过制度、标准、规程予以体现,加强过程管控,推动安全生产事后问责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要加强保险索赔。

健全配齐保险理赔管理岗位人员,提升全员保险、索赔意识。

梳理应保险的设备清单,坚持应保必保,有险必赔。

在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中,清晰划定设备异常损坏责任归属,不留索赔隐患。

建立和完善保险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索赔流程和职责分工。

生产场所发生设备、设施损坏事件时,加强协同,迅速启动保险索赔工作,实现保险索赔效益最大化。

二、强化高风险领域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高危企业安全管理。

煤矿、煤化工、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航运等危险较高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落实集团公司要求,深入开展油气储罐区、输气管线等隐患排查治理。

井工煤矿要重点抓好防治水、防灭火、提升运输,露天煤矿要重点抓好边坡监控与治理、地面车辆运输安全等工作;煤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全力做好人力资源保障。

全面强化设备检维修管理,降低系统非停,确保各项目“安、稳、长、满、优”运行。

强化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分包单位应经业主和监理审批后方可进场。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含BOT项目)、节能环保改造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挂牌督办,做好高陡边坡、大洞室施工安全防5护,做好大型施工机械、大型脚手架、大型吊装作业监督,做好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监管,做好小水电工程、风电工程等特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三级责任主体要从项目规划到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安全专篇”、“消防专篇”和“职业卫生专篇”要求,确保“三同时”目标。

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要求,实施基建安全质量全过程监督,做到移交生产时即达设计标准,不留事故隐患。

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从源头规范外包工程、维护项目部、特许经营项目安全管理,超前准备、提前做好招投标工作,避免抢工期带来的安全风险。

招标时必须明确施工队伍条件,严禁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严格审查中标施工队伍及人员资质,坚决清退资质能力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施工队伍。

优先选择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并有长期合作业绩的施工队伍。

作业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环保改造现场及外包工程管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发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

业主单位应按专业、分工种强化外包工程队伍安全培训,强制开展外包工程“三讲一落实”,开工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

业主单位安监部门要组织安全员进行全天候现场监管,对现场管理混乱的下达强制停工令,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要不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督查,坚决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强化大坝安全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6办法》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度。

快速推进集团公司“大坝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指导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评价、大坝补强加固工作。

对未安全注册的32座水电站大坝,今年必须全部启动注册工作,分子公司要挂牌督办、限期完成,集团公司督查督办。

落实大坝和水库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大坝安全监测、信息报送、安全检查等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防汛期间大坝、闸门及启闭设备完好,确保大坝和水库安全。

加强大坝保卫和防恐怖袭击措施的落实,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强化供热系统安全管理。

要提高供热安全风险意识,加强应急情况下的舆情引导和控制。

每年停热后开展供热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深度消缺工作,由上级公司监督管网升温升压曲线的制定和落实。

城市供热网应采用球阀分段、环网和其它热源支撑等技术措施,确保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三、深化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管控水平深化责任制机制,落实“四个责任”。

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要认真学习和宣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重新梳理完善责任制,划分责任界面、履责流程与追责办法,落实安全生产的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

参照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制定和完善企业本部机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深化“四个凡事”,确保责任、制度落实。

全面执行“五落7实五到位”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要求,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机制,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消灭管理空白,实现管理链的无缝衔接,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保障落实。

深化责任追究严肃性,做到闭环管理。

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和“说清楚”制度,综合运用安全生产约谈、结案、问责制以及一票否决制,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对事故单位进行有后果责任追究,以结果问责促进事前、事中的责任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关口前移。

深化检查督导,落实保证和监督责任。

加强安全检查和督导,把责任制不落实当成管理隐患来排查和限期整改,以具体不安全事件和未遂为对象,以责任制为标准,检查整改各项工作中因责任制不落实导致的制度不落实、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真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6年1月1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办公厅2016年1月1日印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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