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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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2022年7月20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新的《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加强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现就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一)关于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科研项目对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不再调整,据此开展项目评审,后续在任务书签订阶段结合申报单位意见对间接费用等进行调整。

从2023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始,应按新政策编报预算,填写申请书。

已启动的项目评审,可沿用原有方式组织开展;尚未启动的项目评审,应按新政策在项目评审的同时开展预算评审(包干制项目除外)。

对2022年已提交任务书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任务书暂不做调整,执行中适用在研项目的调整要求。

(二)关于尚在执行期内的在研项目对于2022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政策。

确需执行新政策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提出一次性变更申请(路径:项目执行-任务书变更-申报用户-起草-添加-选择具体项目-编辑-选择变更类型“新旧政策预算变更”),按《办法》要求调整编制《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助经费预算表(变更版)》,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确认并上传系统备案后执行。

2022年以前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三)关于结余资金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已按规定留给单位使用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闽政办〔1999〕24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12.30【实施日期】1999.12.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1999〕247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省科委、省财政厅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

创新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资金。

为了提高创新基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一、创新资金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上相衔接,资金上予以配套。

二、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各级政府、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三、创新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四、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五、创新资金的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按闽委发〔1999〕10号决定安排的科技专项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方式六、创新资金面向在福建省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及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让项目。

福建农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农林大学动物

福建农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农林大学动物

福建农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技计划项目(即纵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有关国家(部委)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的,经费来源于省直各厅局及以上政府部门且以科技计划形式批准立项并拨付(或由主持单位转拨)的财政性经费、国际科技合作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项目经费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校拨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等纵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均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学校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 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和零星土建的费用。

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臵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2. 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动(植)物的购臵、种植和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和零配件的购臵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包括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和分析等发生的费用,以及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项目提案、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执行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按时完成。

第四章绩效评估与资金拨付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结案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成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预算编制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的申请和预算编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经费申请书和预算编制表。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报销第三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应按照预算编制表的要求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销时应提交有效的发票和支出明细。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四条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财务监督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3.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科技创新成果:指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

2.经济社会效益:指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贡献。

3.科技三项费用:指科技计划项目中用于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的费用。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用于项目研究与开发活动,间接费用用于项目管理与过程监督。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申报、评审、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科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科技经费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配套经费的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的规定进行申报、审批、资金支付、使用和归还。

第二章配套经费申报与评审第七条项目单位在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时,应当同时提出省级配套经费需求。

第八条配套经费申报应当提供项目的详细预算及经费使用计划,并按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要求进行分项评审。

第九条各级科技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配套经费的申报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经费拨付的依据。

第十条评审结果应当公示,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第三章资金拨付与支付第十一条配套经费拨付应当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阶段性拨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配套经费的支付应当通过科技部门指定的审核支付渠道进行,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使用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时,应当按照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形成相关支出凭证,记录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接受科技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当深入实施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推动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第十七条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

福建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

福建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超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建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从2021年至2023年。

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分类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二)会同省科技厅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

(四)对专项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

(五)会同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资金清算、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一)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支出预算。

(三)制定年度专项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四)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开展部门评价和单位自评。

(五)负责对执行期满或者应当被撤销的专项资金的报请撤销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验收、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做好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经费是指在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社会重大公益性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向和对象,以及科技项目立项管理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科技项目经费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共同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科技项目经费列支范围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

1. 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已在“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登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其共享服务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利用财政性资金重复购置、试制。

2. 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 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经典模板 (40)《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经典模板 (40)《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2018年11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厅修订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根据新修订《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修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包括五章27条,具体由“总则”、“项目验收的组织”、“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附则”五部分组成。

1、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项目验收工作原则和承诺制。

2、第二章“项目验收的组织”共8条,明确了验收工作主持单位;明确了验收方式与适用对象;明确了会议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并执行“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项目验收程序与要求;明确了项目验收专家组职责与专家选取要求。

3、第三章“项目验收程序”共4条,明确了项目验收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

4、第四章“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共7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明确了对不同的验收结论采取不同的后续支持;明确了项目验收实行资信管理制度;明确了对探索性强的科研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科研人员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可以不列入资信记录;明确了主持验收单位应加强管理,规范验收行为,切实履行有关职责;明确了项目单位应积极推动项目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5、第五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验收工作涉及项目经费管理的,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明确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原《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55号)作废。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市属单位)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市属单位)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市属单位)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9.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
省自然科学基金
等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市属单位)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暖光型发光涂料的应用及产业化研究”等76项科技项目列入2021年省科技计划项目。

现将年度科学技术经费下达你们,具体项目经费及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

请各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科技厅对应业务处室备案。

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本次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统计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 本次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统计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
3. 2021年福建省自然基金项目计划与经费表(市属单位、地方高校)
4. 2021年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计划与经费表(市属单位、地方高校)
5. 2021年福建省科技项目计划与经费表(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
6. 2021年福建省仿制药项目计划与经费表
7.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28日。

福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模式研究

福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模式研究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 目过 程管理
使各大类项 目缺乏必要的 目标管理 、 投
入控制以及质量控制的标准。
中存在 的问题
评审时难 以保持中立,导致项 目评审存
过程管 理是全 面质量 管理 三大手
段之一,是提 升科 技计划项 目质 量的重
2 .科技 计划项 目申报 管理 中存在
的 问题
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少数专家会 因为部
门利益 、人情 关系等丧失立场;第二 ,
评审专家集 中在省 内,客观上造成无法
要手段 。过程 管理 涉及到 “ 组织内部所 有有形和无形资源的统一组织、 协调和 控 制” 在很大程度上 , , 可认为是对 “ 组 织的人流 、物流和信息 流”的管理 。近 年来, 过程管理理念及方法由于其先进
的条件所 限,这也向全 省科 技计划项 目 管理提 出了新的挑战。因此 ,如何建立 科学高 效的科 技计划项 目过程 管理模 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提高项 目质量
续合同签订的随意性 ; 第五,专家选题
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及私心 ; 第六,对 申
此类 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缺乏
报单位质量控制正式要求较少,除了通 过必要的计划项 目申报数来限制 申报单
出相应 的科 技计划项 目发展规划,因而
申报质量的协议 ;第七,在 申报单位 内
与管理绩效,保障全省科技事业的可持 续发展 ,已成为当前优化全省科技计划
部尤其是计划项 目数较多的单位 内部,
存 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正之风 : 第八 ,
项 目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 内容 。 基于上
述现实 , 本文提出了增进福建省科技计
位要求其提高 申报质量外, 相关职能部 门并未能与申报单位达成共同控制项 目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项目经费预算1.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应当以项目的科技成果目标和任务为依据,合理配置各项经费支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2.项目经费预算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采用预算收入、支出、结余等项目分类,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审核、审批和执行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1.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经济、节约的原则,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不符合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的支出。

2.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3.项目经费应当尽可能通过银行结算,严禁私自调拨和挪用经费。

4.项目经费的支出应当按照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及时支付,并进行相应的财务记录和账目管理。

5.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项目经费监督与审计1.项目经费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审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项目经费的审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审、事后审计和经费结算。

四、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挪用、私分、侵占项目经费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追缴所用不当的经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虚报、冒领、骗取项目经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的资质等。

五、其他规定1.项目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相关的财务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项目经费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包括项目凭证、发票、财务报表等。

3.项目经费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回顾,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综上所述,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提供了一系列规范和指导,旨在加强项目经费的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发展。

同时,通过加强经费监督和违规行为处理,保障了项目经费的合法使用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了科技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9.28•【字号】闽科计[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4〕38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的要求,提高电子政务水平及项目管理绩效,现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9月28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及项目管理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项目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等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实现共享的电子政务系统。

第三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原则,不断改进软硬件性能,提高稳定性和易用性,为公众提供科技服务。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厅办公室负责协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统筹工作;厅发展计划处牵头负责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并提出软件升级和改造需求;厅相关业务处室参与系统的使用管理;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受委托提供系统技术支持和运行管理。

省、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部门、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和科技工作者使用系统。

第五条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具体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升级开发、使用咨询和信息安全等技术工作,对科技用户在管理、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漏洞,应及时改进和解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系统的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

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中央财政拨款2.省级科技专项资金3.部分项目配套资金4.企业配套资金三、经费管理责任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管理者,负责项目经费的申请、使用、核销和结算等工作,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责任。

2.项目团队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流程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3.单位领导应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经费管理程序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后,须编制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明确项目经费的用途、预算和时间安排,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

2.经费发放采取分批次、分阶段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在每次经费发放前,需向上级部门提交使用报告,并报经费核销。

3.经费使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使用计划进行经费支出,并做好相应记录和凭证。

4.项目经费使用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进行经费结算,编制项目经费结算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

5.经费核销由财务部门负责,核销前需核对项目经费报销凭证和相关文件,确保准确无误后进行核销。

五、经费管理要求1.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以项目研究为目的,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如有需要变更预算,需经上级部门批准。

3.经费使用需及时记录和核算,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4.对于使用单位提供的配套资金,项目负责人应与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和管理配套资金。

5.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如发现经费使用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六、经费管理监督1.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双重审查制度,既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内部进行审查,又由上级部门进行审查。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费管理不规范或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和科研项目管理等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使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加公平、透明。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省(部)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管理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一)拨款类科研经费:包括国家各部委、福建省各厅局等政府部门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等。

(二)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科研经费:包括科研协作、科技开发、提供科技咨询、设计、评价以及其它科研事业收入等经费。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四条拨款类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拨款部门对经费管理的要求,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第六条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应接受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能调整。

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一)项目经费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各经费的主管部门批准。

(二)项目支出经费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各下达经费的主管部门批准;未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总额10%的,应报校科研处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福建省科技厅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八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管理费等。

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发挥财政资金对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激励引导作用,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省财政设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优化资金投向,突出扶持重点,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资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

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需要,以及省级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规模专项资金.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会同省财政厅安排资金资助,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专项资金分配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贯彻国家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优化投向,突出重点,择优扶强,重在实效;(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和项目单位按公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自主申报,逐级审核,部门评审,按资助类别下达资金.第六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和当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确定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扶持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一)引进高水平的研发机构;(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认定资助;(三)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四)引进培育高水平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五)专利生产运用与产业化;(六)科技与金融结合;(七)其他有利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在福建省境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第八条专项资金资助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引进高水平的研发机构1。

研发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

2。

来闽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是指国(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家重点高校、重点科研院所等来闽建立或与在闽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的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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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 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如下:(一)突出重点,分类支持。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遵循科技活动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项目经费纳入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公开,追踪问效。

强化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行面向目标和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职责如下:(一)省财政厅职责: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会同省科技厅制定项目经费总体投向。

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对项目经费进行财政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二)省科技厅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制定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组织项目申报、预决算编制,组织重大项目预算评审。

开展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三)实施管理机构(含主管部门,即项目任务书中的丙方,下同)职责:落实项目经费以外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

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四)承担单位职责:履行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管理等方面职责。

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五)项目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应用推广。

配合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申请、验收和经费管理等职责。

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项目经费支持方向和方式第五条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在我省(计划单列市除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主要包括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前沿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社会公益研究开发、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

承担单位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财政资金支持的,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第六条项目经费采取包括事前直接补助、后补助、贴息、风险补偿金、股权投资(含资本金注入)、基金等多种支持方式。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的特点及绩效目标,确定具体支持方式。

采用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经费按以下规定管理。

其他支持方式应另外制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第七条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承担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经费和其他与项目相关的经费不在该列支范围。

第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一)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研讨、咨询、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组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培训及邀请有关专家来闽工作等各项费用。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由项目负责人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七)劳务费:指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

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可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性支出,项目聘用的非工资性收入人员可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

劳务费预算由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八)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按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九)其他支出: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相关且不能列入上述费用的其他必要费用,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控制,加强审核和监督,在申请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

第九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一)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

(二)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三)绩效支出。

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取消项目经费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其支出不纳入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扣除后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第四章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与审批第十条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虚列预算,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如下:(一)承担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经费的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应当严格执行第八条的经费支出范围。

(二)项目负责人配合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有合作单位的项目,应当根据合作协议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

以上有关预算编制要求具体按附件中的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和表格执行。

第十二条承担单位利用“福建省科研设施仪器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科技资源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省科技厅不再批准利用项目经费重复购置。

凡是项目经费全额或部分出资新购置单台价格50万元(含50万元)或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查重和评议。

评议结果作为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预算编制审核的依据。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评审和审批程序如下:(一)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评审。

(二)在听取专家或中介机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可对经费预算组织专门论证。

(三)项目立项和经费审定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和经费。

(四)原则上在预算执行前一年的9月份前完成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项目经费编入年度预算。

(五)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经费预拨制度。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和经费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到市县,并于本级人大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将项目经费转移支付全部正式下达。

第十四条对批准立项并分年度实施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将分年度经费直接列入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下达。

第五章项目经费执行第十五条省科技厅与实施管理机构、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任务书中经费预算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的结算票据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决算票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高校、科研院所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

(二)对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

属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的产品还可免于组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只要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进口”模块对采购进口仪器设备进行备案。

继续实行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三)高校、科研院所可在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但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予以注明。

(四)高校、科研院所采购通用类零星小额货物可通过全省统一的“网上超市”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中的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使用应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高校、科研院所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

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承担单位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费用,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项目经费的会议费中报销。

(二)高校、科研院所为完成项目任务目标的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次数、天数,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予以安排。

(三)其他项目承担单位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上采用公务卡和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条对由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下的基础性研究小额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在提取间接费用后,直接费用的结余部分实行“包干使用”。

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的经费使用清单及说明,经项目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审批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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