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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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收费准则

安全评价的收费准则

安全评价的收费准则1. 概述本文件规定了安全评价服务的收费准则,旨在为客户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收费标准提供一个清晰、公平和透明的指导。

所有安全评价服务提供者应遵循本准则,并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工作范围和所需资源进行收费。

2. 收费基础安全评价服务的收费应基于以下因素:- 服务类型:不同类型的安全评价服务(如初步评估、详细评估、定期审查等)可能需要不同的工作量和专业知识。

- 工作范围:评价涉及的设施规模、复杂性、地理位置等都会影响服务的成本。

- 所需资源:包括评价团队的人数、专业背景、设备和工具的需求等。

- 工作时间:评价工作的预计持续时间,包括现场访问、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写等。

- 法规要求: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可能会影响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成本。

3. 收费结构安全评价服务的收费结构可能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固定费用:对于一些标准化或较为简单的评价,可能有一个固定的费用。

- 变动费用:根据实际工作范围和所需资源的增加而变化的费用。

- 日薪制:对于评价团队的工作,可能采用按日计费的方式。

- 材料和消耗品:评价过程中使用的额外材料和消耗品的成本。

- 额外服务:如额外现场访问、紧急响应等可能需要额外收费。

4. 收费计算安全评价服务提供者应根据以下步骤计算收费:1. 确定所需的服务类型和评价范围。

2. 评估所需资源和劳动力。

3. 根据服务提供者的定价策略,确定固定费用、变动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 提供详细的收费概览给客户,并确保所有费用都是明确和合理的。

5. 收费确认在开始安全评价工作之前,服务提供者应与客户确认所有费用的细节,包括服务范围、预期成果和付款条款。

此确认过程应通过书面形式完成,以确保双方对服务内容和费用有共同的理解。

6. 付款条款付款条款应明确规定:- 预付款:如果适用,应说明预付款的金额和支付时间。

- 进度付款:分阶段付款的安排,如在评价的不同阶段支付。

- 最终付款:评价完成后支付的剩余金额。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试行)一、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状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单位(储存量≤2吨)、有仓储从事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和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现状安全评价。

本细则不适用于成品油、农药、杀鼠剂经营单位的现状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管字[2003]38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发〔1995〕56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4]223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GBJ 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15603-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7914-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12158-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50315-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2893-82《安全色》GB 2894-96《安全标志》GB 1617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5083-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12801-9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90-73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SH 3501-20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三、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经营和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3)经营单位已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5)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合格报告;(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8)特种设备使用证和检测检验报告;(9)安全生产责任制;(10)安全管理制度;(11)各岗位操作规程;(1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13)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或预案;(14)供货协议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15)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委托运输协议及被委托方的资质证明材料;(16)零售单位不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17)无仓储批发单位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18)无仓储批发单位委托储存协议及被委托方的资质证明材料。

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1.概述1.1为规范消防安全评估收费行为,提高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市场化,维护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参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及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辽安协〔2011〕17号)制定。

2.收费原则2.1本意见规定了消防安全评估的收费下限,对消防安全评估收费的上限不作规定。

2.2消防安全评估具体收费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标准的基本价格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2.3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评估期限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2.4本意见所列评估费用中不包括评估报告审查费用、必要防火性能检验、工程及其它项目检测费用,评价机构应与委托方另行确定。

3.收费基本标准本意见的行业划分,根据《国家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181号)而确定。

3.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即商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3.1.1按建筑面积2-5元/m2收取,其中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建筑,可按1元/m2收取。

3.2危险化学品经营3.2.1油库注:投资10万立以上的油库,以3.3.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使用评价费用标准参照执行。

3.2.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参照3.3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3.2.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按照3.2.2评估收费标准增加20%执行。

3.3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3.3.1 石油加工﹑炼制业3.3.2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注: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三个以上,增加费用10%。

河 南 省 物 价 局

河 南 省 物 价 局

河南省物价局文件河南省地震局豫震发防(2000)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物价局、地震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减灾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GB17741-19999),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99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豫政【1994】7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二: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地震局二000年五月十日附件一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境内按规定应进行地震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技术咨询、鉴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应体现“自愿互利,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

四、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贫发的许可证书,并按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评价范围开展工作,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地震行政主定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

五、地震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要求为分为四级,Ⅰ级工作适于地震安全性要求高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Ⅱ级工作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及Ⅵ以上地区的大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以及覆盖区域较大的重要生命线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Ⅲ级以外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

Ⅳ级工作适用于Ⅰ、Ⅱ、Ⅲ级工作以外,需要进行地震基本烈度复核的工程。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1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1)咨询服务费=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3)。

23、加油加气站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说明: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 3以上或液体1000 m 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 2的大型仓库。

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 3或液体100—1000M 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 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 3以下或液体100M 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 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3系数。

3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主要根据尾矿库等别、基础资料情况、尾矿设施情况、管理运行状况和下游情况等特点进行收费。

注:1、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所做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2、本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执行。

评价双方经过协商可在本收费标准范围内浮动10%确定评价费用。

本收费标准不含项目评审费用。

5。

河南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河南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监管和从业行为,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在本省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煤矿除外),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安全评价工作需要,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我省安全评价机构控制指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第五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

甲级资质由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辖市或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审核,省安全监管局审批、颁发证书。

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不得同时申报甲、乙级评价资质。

第六条省安全监管局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本省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经备案的外省甲级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资质(备案)有效期、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管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除应符合•管理规定‣第九条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安全评价机构的固定资产应由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位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二)有不少于2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且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配备计算机数量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人数;具有与安全评价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工作数据库,以及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过程控制管理体系文件、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规章制度等);(四)专职安全评价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专职安全评价师必须具有与从业单位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具有从业单位在本机构所在地为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事业单位可出具住房公积金有效缴存证明。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效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建立并形成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

第五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第六条安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过程、驾驶员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事故控制等。

第七条安全评价指标分为关键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标准》(附件)中用*符号标注。

第八条安全评价等级分为风险等级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高;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第九条安全评价等级划分标准分别为: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100%,一般性指标项目合格率90%以上为AA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90%-99%,一般性指标项目合格率70%-89%为A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80%-89%,一般性指标合格率60%-69%为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79%以下,一般性指标合格率59%以下为B级;指标项目合格标准为合格项达到该项80%以上。

第三章评价期限与等级调整第十条A级以上等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复查;B级无有效期,企业应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重新申请安全评价。

河南省评价项目收费标准(1)

河南省评价项目收费标准(1)

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1)咨询服务费=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3)3、加油加气站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说明: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的大型仓库。

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3或液体100—1000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3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3系数。

2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 -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主要根据尾矿库等别、基础资料情况、尾矿设施情况、管理运行状况和下游情况等特点进行收费。

4注:1、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所做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2、本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执行。

评价双方经过协商可在本收费标准范围内浮动10%确定评价费用。

本收费标准不含项目评审费用。

- 5 -。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1)咨询服务费=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3)3、加油加气站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说明: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的大型仓库。

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3或液体100—1000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3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3系数。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主要根据尾矿库等别、基础资料情况、尾矿设施情况、管理运行状况和下游情况等特点进行收费。

注:1、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所做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2、本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执行。

评价双方经过协商可在本收费标准范围内浮动10%确定评价费用。

本收费标准不含项目评审费用。

河南省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审核评价指导意见(WORD格式)

河南省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审核评价指导意见(WORD格式)

药品不良反应审核上报一、药品不良反应(ADR)定义: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发现药品风险信号、修改药品说明书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其科学审核评价意义重大。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审核评价是指监测机构对接收的报告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核实、修改和完善的过程,是药品安全监测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一、初步审核首先,应遵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原则对“报告基本信息”、“怀疑药品信息”“报告人信息”等进行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初审。

其次,应重点对“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部分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一般包括:“三个时间(段)、三个项目(动态变化过程)和二个尽可能”。

三个时间(段):①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②采取措施干预不良反应的时间;③不良反应终结的时间。

三个项目(动态变化过程):①第一次出现时的相关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②动态变化的相关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采取的干预措施及结果。

(停药,用抗过敏药,采取吸氧等措施)二个尽可能:①尽可能明确、具体地描述所有相关体征、表现及程度;②尽可能明确地填写与可疑不良反应有关的辅助检查结果。

避免出现如下常见错误,包括:①三个时间(段)不明确;②没有说明不良反应的结果;③干预措施描述过于笼统、简单:如“对症治疗”、“报告医生”等;严重病例没有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记录。

二、审核评价(一)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为: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说明书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结合临床实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时,即可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审核、评价、上报。

河南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

河南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1.概述1.1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级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进行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2.收费原则2.1本意见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用数额。

2.2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不包括检测、检验等费用。

3.收费指导标准 3.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3.1.1安全评价费用收费=收费基数×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 (注:3.6可再乘开采方式调整系数;3.7直接套用,不使用此公式)收费基数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项目总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3.1.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3.1.3行业调整系数3.2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注:项目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3.3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3.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说明:1、Ⅰ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2的大型仓库;Ⅱ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 m3或液体100-1000 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 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 m3以下或液体100 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 m2的小型仓库;从事无仓储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上表的标准基础上其收费基数乘1.2系数。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保证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22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向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8月10日前反馈到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

联系电话:3 (传真)Email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大道16号省工会大厦7楼715房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1)咨询服务费=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3)3、加油加气站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说明: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的大型仓库。

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3或液体100—1000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3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系数。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1)咨询服务费=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3)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3、加油加气站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说明: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的大型仓库。

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3或液体100—1000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3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3系数。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表1 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收费表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主要根据尾矿库等别、基础资料情况、尾矿设施情况、管理运行状况和下游情况等特点进行收费。

注:1、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所做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2、本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执行。

评价双方经过协商可在本收费标准范围内浮动10%确定评价费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8.18•【字号】豫发改收费[2005]1278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278号)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县(市)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根据财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的规定,为加强我省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是指建设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经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和标准,对所申请鉴定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等相关活动时所收取的费用。

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安全鉴定费。

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限应以房屋安全房鉴定机构向社会承诺的办法时限为准。

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均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建设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在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收取费用。

三、城市房屋鉴定收费标准(一)房屋安全鉴定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住宅类,砖木结构2.6元/M2、砖混结构3.9元/M2、钢筋混凝土结构5.2元/M2、非住宅类,砖木结构3.4元/M2、砖混结构5.1元/M2、钢筋混凝土结构6.8元/M2。

(二)遇有下列特殊情况,以上述收费标准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相关调整系数如下:1、高温有毒、污染超标的房屋不超过1.8;2、无房屋资料不超过1.5;3、加层、改造房屋不超过2.0;4、定期或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不超过0.4;5、委托方需加急制作鉴定报告的,不超过1.3;(三)房屋司法鉴定按豫发改收费([2005]232号)规定执行;四、房屋安全鉴定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现场勘察、测绘、拍照、鉴定、工资、管理等费用的开支。

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1. 概述1.1 为规范消防安全评估收费行为,提高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市场化,维护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参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及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辽安协〔2011〕17号)制定。

2. 收费原则2.1 本意见规定了消防安全评估的收费下限,对消防安全评估收费的上限不作规定。

2.2消防安全评估具体收费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标准的基本价格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2.3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评估期限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2.4本意见所列评估费用中不包括评估报告审查费用、必要防火性能检验、工程及其它项目检测费用,评价机构应与委托方另行确定。

3. 收费基本标准本意见的行业划分,根据《国家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181 号)而确定。

3.1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即商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3.1.1按建筑面积2-5元/m2收取,其中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建筑,可按1元/m2收取。

3.2危险化学品经营注:投资10万立以上的油库,以33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使用评价费用标准参照执行。

3.2.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参照3.3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3.2.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按照3.2.2评估收费标准增加20%执行。

3.3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3.3.1石油加工、炼制业3.3.2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注: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三个以上,增加费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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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概述
1.1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级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进行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2.收费原则
2.1本意见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用数额。

2.2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不包括检测、检验等费用。

3.收费指导标准 3.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
3.1.1安全评价费用收费=收费基数×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 (注:3.6可再乘开采方式调整系数;3.7直接套用,不使用此公式)
收费基数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项目总投资额-最低投资额)×
最低投资额)
(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
(最高收费基数--
3.1.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
3.1.3行业调整系数
3.2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注:项目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3.3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3.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说明:1、Ⅰ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2的大型仓库;Ⅱ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 m3或液体100-1000 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 m2之间的中型仓
库;Ⅲ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 m3以下或液体100 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 m2的小型仓库;从事无仓储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上表的标准基础上其收费基数乘1.2系数。

3.5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5.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5.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6.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评价收费表
3.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4.其他
本意见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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