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制度
食品销售规章制度怎么写
食品销售规章制度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
第四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第五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严格保密消费者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
第六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并为其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信息。
第七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劣质食品。
第八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
第二章食品销售流程第九条食品销售前应当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无任何异常现象。
第十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保持货品陈列整齐清洁,做到清晰可见。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对消费者提供的食品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主动向消费者介绍食品的特点和功效,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认真负责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应当保持礼貌,不得进行推销或强迫消费。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保持店面环境整洁,杜绝污染食品的现象发生。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做好食品来源追溯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做到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的投诉能及时得到解决。
第二十一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章处罚与责任第二十二条食品销售人员如有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食品销售单位如发现员工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报备工作。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食品销售环节中的活动,并适用于全部销售对象为消费者的食品销售活动。
第三条食品销售活动应遵从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不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3.供应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有意误导消费者;4.加强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第二章食品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第四条销售部门应严格依照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选定可靠的食品供应商。
第五条食品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2.严格遵守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从源头掌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3.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掌控体系;4.供应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检验证明。
第六条销售部门在与食品供应商合作之前,应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和审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信誉和食品质量安全记录;2.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子采购、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3.食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检测本领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4.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场合、设备、卫生条件等方面的合规情况;5.食品供应商的质量风险掌控本领和售后服务本领。
第七条销售部门应建立食品供应商档案,包含食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作协议、评估和审核记录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档案更新和审查。
第八条销售部门应与食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掌控第九条销售部门应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掌控,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确保食品贮存和陈设环境清洁、整齐,避开污染和交叉感染;2.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要求,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3.定期检查和维护冷链设施,确保食品的温度适合;4.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的检查,防止虚假标注和伪劣食品的流入;5.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显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采取及时召回和处理措施;6.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认得和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通用6篇)
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通用6篇)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1一、目的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保障销售食品的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内容2.1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2.2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2.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2.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2.5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2.6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2.7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2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为我了守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特作如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卫生五四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对腐烂变质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购进,保管员不予验收,厨师不;加工制作,服务员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物与天然水隔离。
四、热食品要做到三防:防尘、防蝇、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环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的四定办法,划片分工,钮负责,并做到:1、食厅每天扫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餐饮或食品销售规章制度
餐饮或食品销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或食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或食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包括餐馆、饭店、快餐店、超市、食品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餐饮或食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消费者至上和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低价欺骗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食品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要求。
第五条经营主体应当勤洗手、保持环境清洁、遵守食品卫生法规,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卫生。
第六条经营主体应当定期组织员工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经营主体应当落实食品追溯责任制度,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方便食品安全事件的溯源调查。
第八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签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第十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台账、账簿等财务台账,依法纳税,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餐饮销售规则第十一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合理设计菜单,标明菜品的价格、口味、规格等信息,供消费者选择。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提供食品卫生合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依法向消费者公示。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主体不得在菜品中使用过期、变质、有异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确保菜品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制定合理的食品加工流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无污染。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合理的用餐环境、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的用餐体验。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负责食品售后服务,如消费者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就餐秩序,不得采取排队占座、浪费食物等行为,保持用餐环境整洁。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_食品销售卫生制度范本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_食品销售卫生制度范本食品销售卫生制度篇1(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销售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潮、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保存期限)等。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篇2一、食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明显处,并按要求复核或延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健康培训合格证应悬挂于明显处。
销售食品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
四、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五、应设食品专区或专柜,食品不得与非食品混放。
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覆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标志。
冷冻冷藏食品必须使用冷冻冷藏设施。
六、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存放离地离墙地面10厘米以上,配有与库房相适应的通风设施。
七、保持销售场所地面、柜台、货架等卫生清洁。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篇31.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应具有品名、厂址、出厂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2.食品应设专用仓库贮存,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不与有毒物品或其他杂品混放,并做到防蝇、防鼠、防尘。
3.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存期和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
4.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货及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禁用废旧报纸包装。
5.食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不吸烟。
食品销售制度范本
食品销售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三)加强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意见。
第三条食品采购管理(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不合格或者过期、变质的食品。
(二)采购进口食品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索取并保留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三)采购原料应当来自合法生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要求,保障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储存管理(一)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
(二)食品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三)不同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四)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食品运输管理(一)运输食品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避免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二)根据食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保温、保冷措施,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运输。
(三)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止食品受到剧烈震动、撞击等,避免食品损坏。
第六条食品销售管理(一)销售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不合格或者过期、变质的食品。
(二)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保证食品标签的真实、完整、清晰。
(三)销售散装食品应当设置明显的食品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并提供食品容器。
(四)加强食品销售场所的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七条员工健康管理(一)员工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食品销售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安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销售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销售行为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食品销售安全。
第四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五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食品销售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六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销售责任,确保食品从进货到销售的全过程安全可控。
第七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
第八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定期清洁消毒销售场所,保持环境整洁。
第九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召回程序。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档案,包括进货、销售、验货等记录,方便追溯。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十二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源头把关,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食品采购检验,对到货食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妥善保存食品采购发票和验货记录,确保食品来源真实可靠。
第四章食品仓储管理第十五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制定食品仓储管理制度,明确仓储责任,加强食品仓储管理和保管。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食品仓库进行定期清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食品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库存台账,对进出库食品进行登记记录,确保库存食品数量真实准确。
第五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九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监测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合格。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对食品销售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购进食品,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五条食品销售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六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查验所购食品的相关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七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所购食品进行外观查验,确保食品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无霉变、无变质等。
第八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信息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九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要求,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展示第十二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将食品放置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销售区域,并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区域的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得销售下列食品:(一)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二)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变质、霉变或者生虫的食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五章食品售后服务第十五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换货等要求及时予以处理。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食品销售环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规范食品销售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食品销售场所、市场、超市、餐饮服务、电商平台等。
三、具体内容1. 食品销售许可证食品销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食品销售许可证,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许可证。
2. 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销售单位应明确食品安全的全员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3. 食品原料和供应商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料及时退回或处理。
4. 食品储存和保管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和保管制度,规定食品的存放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定期对冷藏和冷冻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新鲜度。
5. 食品包装和标签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包装,并标注明确的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等信息,确保食品包装和标签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 食品销售环境和设施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卫生,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确保无害生物不得进入销售环节。
同时,应做好食品销售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7. 食品销售员培训食品销售单位应定期组织销售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销售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储存和销售食品。
8. 食品追溯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对进货、销售、退货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能够追溯到每一批次食品的生产和流通情况。
9.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和上报程序,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扩散,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管理,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销售岗位及相关人员。
2. 术语定义•食品批发企业:指本企业重要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销售记录:指食品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数据,包含但不限于销售日期、销售单号、客户信息、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
•销售岗位:指从事食品销售工作的人员所属的岗位。
3. 销售记录流程1.销售前准备:–销售人员应提前了解客户需求、产品信息及库存情况。
–客户信息应与销售人员进行核实并记录在销售系统中。
–确认销售单号并准备相关销售票据。
2.销售过程:–销售人员应在销售系统中录入准确的销售数据,包含销售日期、销售单号、客户信息、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
–销售票据应与客户核实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妥当保管。
3.销售完成:–销售人员应将销售票据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相关部门应核实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反馈给销售人员。
–销售票据应备份并归档,以备日后查询。
4. 数据记录要求1.销售日期:–销售日期应准确记录,以年—月—日的格式表示。
–销售日期应与销售时间相符。
2.销售单号:–每笔销售应有唯一的销售单号。
–销售单号应连续编排,避开重复。
3.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应包含客户名称、联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
–客户信息更改时,销售人员应及时更新记录。
4.销售数量和金额:–销售数量应准确记录,以整数表示。
–销售金额应依照相关规定计算,以保存两位小数的金额表示。
5. 数据存储和保密1.销售数据的存储:–销售数据应存储在企业指定的销售系统中。
–全部销售数据应进行备份,并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性检查。
2.数据保密:–销售人员应妥当保管客户信息和销售数据,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离职或调岗的销售人员应立刻归还或移交相关销售数据及资料,并确保销售数据的隐私和安全。
6. 监督与考核1.监督:–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抽样核实,确保销售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食品公司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食品销售管理,提高销售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1.销售部门:负责制定销售计划、拓展销售渠道、实施销售任务和分析市场动态。
2.仓储物流部门:负责配送产品、管理仓储、保障物流畅通。
3.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收支、统计销售数据、制定销售预算。
4.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组织促销活动、建立品牌形象。
第三章销售流程1.销售定价: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
2.订单处理:接受客户订单,及时处理订单信息,安排生产和配送。
3.商品展示:在销售点和线上平台展示产品,吸引客户关注。
4.售后服务:提供产品咨询、投诉处理、退换货等售后服务。
第四章销售政策1.市场定位:根据产品特点和目标客户群体,明确销售定位。
2.促销活动:定期开展促销活动,增加产品曝光度和销售量。
3.客户关系: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进行客户回访和维护。
4.经销渠道:建立稳定的供应链,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新客户。
第五章销售管理1.销售目标:设定年度销售目标,按季度、月度进行详细分解。
2.销售计划:制定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策略和措施。
3.销售指标:设定销售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和激励。
4.销售信息化:建立销售信息化系统,提高数据管理和分析能力。
第六章食品安全1.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检测监管:加强对供应链产品的检测和监管,保证产品质量。
3.卫生安全:销售点要保持卫生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4.风险防控: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第七章督导与考核1.销售督导:设立销售督导组,对销售人员进行日常督导和指导。
2.销售考核:建立销售绩效考核机制,对销售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3.奖惩机制:根据销售绩效,设定奖惩制度,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性。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相关部门应制定操作手册,定期进行培训。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销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适用于全部食品销售企业,包含食品生产、包装、运输、仓储以及销售等环节。
2. 基本原则2.1 合法合规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合法合规。
2.2 防备为主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应采取防备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避开食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2.3 全员参加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使每个员工都能够参加到食品安全管理中来。
2.4 责任追究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追责,不能推卸责任。
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3.1 食品安全组织架构:食品销售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2 食品安全培训: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掌控和管理。
3.4 食品安全监控: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对生产环节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掌控。
3.5 食品追溯体系: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以追溯到生产源头,以便追踪和掌控食品安全问题。
4. 生产管理要求4.1 原材料子采购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原材料子采购台账,确保采购的原材料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加工操作规范:食品销售企业应订立加工操作规范,明确加工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卫生要求等,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4.3 设备设施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避开设备设施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
4.4 卫生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工作,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和乾净。
4.5 包装和存储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料子,并建立包装和存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包装和存储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一、导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经营效益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制定依据、内容要点等方面来阐述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制度的必要性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规范食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同时,对企业内部管理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营销能力和竞争实力。
三、制定依据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行业内部协会规范 3. 企业内部管理需求
四、内容要点 1. 食品销售资格要求 - 从业人员资格 - 产品资质 - 销售场所要求
2.食品品质管理要求
–保质期管理
–温度控制
–储存要求
3.食品销售流程管理
–采购流程
–进货验收
–销售过程
4.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应急处理措施
5.价格管理
–定价原则
–促销管理
–投诉处理
6.客户服务管理
–售后服务
–投诉处理机制
–意见反馈
五、执行与监督执行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需要全员参与,部门协作。
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执行情况符合制度要求,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计划。
六、管理制度的持续优化食品销售环境和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与时俱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总结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规范食品销售行为,保障食品安全,还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应严格执行制度要求,不断优化提升,以适应和引领市场发展。
以上是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相关管理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指导。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一、目的和原则1.1 为了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食品批发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食品销售情况,以便追溯和检查。
1.3 食品销售记录应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销售记录的填写和保存2.1 食品销售记录应由销售人员及时填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2 销售记录应使用规定的表格或电子文档进行记录,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2.3 销售记录应按照销售日期进行排序,便于查询和追溯。
2.4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验。
三、销售记录的查询和追溯3.1 食品批发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查询系统,便于对销售记录进行查询和追溯。
3.2 销售记录应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3.3 食品批发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调查,提供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销售记录的保密和信息安全4.1 食品批发企业应对销售记录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销售数据。
4.2 销售记录应使用安全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防止信息丢失和被非法获取。
五、销售记录的培训和考核5.1 食品批发企业应对员工进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销售记录的要求和操作流程。
5.2 食品批发企业应对员工的销售记录操作进行考核,确保销售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销售记录的监督和检查6.1 食品批发企业应定期对销售记录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销售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2 食品批发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配合检查人员对销售记录进行审查。
七、销售记录的改进和更新7.1 食品批发企业应根据销售记录的监督和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更新。
7.2 食品批发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销售记录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销售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等。
三、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内容1.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食品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应当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变质的食品。
(3)对于购买的食品,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并保留相关检测报告。
2. 食品安全标识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标识,并在包装上注明相关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应当认真检查食品的标识信息,确保其真实有效。
一经发现标识信息不完整或者虚假的产品,应当立即退货或者通知生产企业。
3. 食品销售合同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与批发商、零售商之间应当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销售合同应当注明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4. 食品库存管理(1)食品批发商应当合理控制食品库存,避免库存过多或者过少。
(2)对于易变质的食品,应当加强库存管理,避免因库存失控导致食品变质。
5. 食品销售秩序管理(1)食品零售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食品销售,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食品销售场所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没有异味或者异物污染。
(3)对于零售市场的流通环节中的食品,应当加强对其来源的检查,确保其质量安全。
6. 食品销售记录管理(1)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批次的销售产品进行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时间等。
(2)记录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记录,将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7. 食品责任追究(1)对于食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相关企业应当积极追究责任,查清责任人并进行惩处。
学校食堂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销售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销售范围1. 食堂销售范围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执行,不得超范围经营。
2. 食堂销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1. 食堂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食堂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 食堂验收食品时,应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保食品质量。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堂应配备合格的食品加工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2. 食堂加工食品时,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3. 食堂应实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每样食品留样1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五、食品销售与配送1. 食堂销售食品时,应确保食品新鲜、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2. 食堂应设置合理的销售区域,保持销售区域整洁、卫生。
3. 食堂配送食品时,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
六、从业人员管理1. 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 食堂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 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勤洗手,避免带病上岗。
七、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1. 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堂食品销售管理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 食堂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八、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食堂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主体。
第三条食品安全产品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产品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产品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管理第五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产品来源合法,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二)产品包装标识齐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成分表、贮存条件等;(三)产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四)销售场所卫生整洁,具备食品储存、展示、销售等功能区域;(五)销售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素养,保持个人卫生。
第七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实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以下资料:(一)供货商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资质;(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三)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四)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第八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九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实行退市召回制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召回措施。
第十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实行不合格产品公告制度,对不合格产品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一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主体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停止销售涉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二)封存涉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相关原料、包装材料、生产工具等;(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四)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召回已售出的涉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
食品厂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提高销售业绩,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销售部门、销售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客户至上,诚信为本;2. 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3. 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章销售目标与计划第四条销售目标1. 提高市场份额,实现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2. 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3. 建立健全销售网络,扩大品牌知名度;4. 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客户忠诚度。
第五条销售计划1. 制定年度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目标、市场策略和营销活动;2. 按季度分解销售目标,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3. 制定销售策略,包括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4. 制定销售预算,合理分配销售资源。
第三章销售渠道与客户管理第六条销售渠道1. 确定销售渠道,包括直销、代理商、经销商等;2. 建立销售渠道管理制度,规范渠道运作;3. 定期评估销售渠道效果,优化渠道结构。
第七条客户管理1. 建立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信息;2. 实施客户分级管理,针对不同客户制定差异化服务;3. 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4. 建立客户关系维护制度,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销售人员管理第八条销售人员招聘与培训1. 制定销售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2. 对新招聘的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3. 定期组织销售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销售能力。
第九条销售人员考核与激励1. 建立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2.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销售人员实施奖惩措施;3. 定期评选优秀销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销售合同与订单管理第十条销售合同管理1. 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合法性、有效性;2. 对合同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合同审批流程;3. 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核,防范合同风险。
食品安全法超市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超市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
第三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五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第六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审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无证、无照、无合格证明的食品。
第七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并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第八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存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三章食品储存与销售第十一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二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将食品放置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中,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第十三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十五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得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销售不合格的食品。
第四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六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学校食品销售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维护学生健康,规范学校食品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食品销售许可(1)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2)食品经营许可证应置于明显位置,便于学生和家长查看。
2. 食品采购与验收(1)食品采购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货商,索取相关证明材料,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2)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食品质量。
(3)食品验收应由专人负责,对验收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食品储存与加工(1)食品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清洁,保持食品卫生。
(2)食品储存时应分类分架,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加工场所应清洁卫生,加工设备定期消毒。
(4)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质量。
4. 食品销售与供应(1)食品销售应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合理。
(2)销售食品时应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如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食品供应应保证数量充足,满足学生需求。
(4)学校食堂应提供营养均衡的菜品,确保学生饮食健康。
5. 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1)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2)食品经营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3)学校应加强对食品经营人员的考核,确保其具备食品安全知识。
6.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学校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事故情况。
(3)学校应总结事故原因,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监督与考核1.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学校定期对食品销售单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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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制度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四)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否决权;(五)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六)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指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
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虫害污染。
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
四、食品销售设施设备应做到专区设置、专用标识、专人维护,确保设备设置能够正常运转。
五、各类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
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时消毒。
六、鼓励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的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
七、清洗消毒食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三、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
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六、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七、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四、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
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
二、应当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
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的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三、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四、不得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应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四、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一、食品批发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二、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记录人等内容,或保存记载有上述信息的销货凭证。
三、应当查验所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批发销售台账,确保做到“账货相符”。
四、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1、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食品经营资格。
2、按照《索证索票制度》和《协议准入制度》的要求对食品供货商进行资格审验,验明所进的“三证”、合格检验报告书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