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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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所在的非国有性质单位的财
产构成贪污罪。
• (二)客观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用手里权利,非利用工
作便利。
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营、出纳、经手 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即经手!

2.行为方式:侵吞、窃取、骗取、其它手段。
[历年真题]
• 2008年卷二18.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 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 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 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 )
• 1.共同犯罪

关于具有不同的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处理: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
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勾
•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 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 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
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构成挪用公款罪;

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
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
责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
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加何定罪?( )
• A、侵占罪
• B、职务侵占罪
• C、盗窃罪
• D、贪污罪
• 解析:D。
[历年真题]
• 2008年卷二65.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
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贪污罪:刑法第394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
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
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5.贪污与挪用公款的区别:
• 一个是把帐做平,一个是挂帐。---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取个人利益的。

[总结]:如下两种情形特别注意:
• (1)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借出的,必须是个人决定, 且谋取个人利益,才属于“归个人使用”。

(2)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
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
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历年真题]
• 2006年卷二6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用”?( )
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
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
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
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
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 犯罪性质定罪。

[如何区分主从犯]
•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 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对于在公司、企业或者 其它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 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的,应 当尽量区分主从犯,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国有单位
使用 • 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单
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 • D.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

• 解析:AB。
• (四)类型

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
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除上述立法解释外,还包括:(1)依法履行职责的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
政协委员;(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4)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
•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
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 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 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 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 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 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注意:一个比较简单的判断方法是,非法侵占的财产
是自己管理的,还是他人管理的。通常情况下,只要是侵
占自己管理的财产的,就定贪污,反之,定盗窃或者其他
犯罪。
[历年真题]
• 2002年卷二9.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 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 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 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 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 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 )
• (五)认定
• 1.数额的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 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 际数额认定。
• 2.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处理。客观上不能归还的,仍 定挪用公款罪;如果是主观上不想还的,以贪污罪论处。

3.转化为贪污罪的情形。如下情形可以认为具有
“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 一、贪污罪
•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公职行为的廉洁性、公共财物的 财产权;
• (一)对象
•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它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
的财产。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
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 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
个人利益的。据此可知ABC三项也应选。故本题ABCD均
为正确答案。
[历年真题]
• 2003年卷二3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 )
•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 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 罪
•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 罪

解析:C.

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
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在主
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用,目
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并不以是否谋取个人利
益为认定要件。故D项正确。

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
一款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
•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
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
•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二、挪用公款罪
• 相关司法解释:见分则解释
• (一)对象——名不符实
• 1.原则上仅指“公款”。

2.特定情形下指“公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
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
罚。
• 3、国库券

(二)主体

同贪污罪的主体,但请注意一个区别: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 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
大不能退还 • D.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
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 解析:ABD。
• (四)认定
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

(三)如何理解“归个人使用”?
•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它自然人使用的;
•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单位使用,谋
• 司法实践中,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各共同犯罪 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 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既遂的标准: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

3.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分要求:行为人是否利用
了职务上的便利。

4.贪污与受贿区分的一个难点:

(1)受贿罪:刑法第385条第2款,国家工作人员在
人员;(5)其它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2.受委托经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二款规定: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
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1)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
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
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
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以贪污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
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
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
• 不作为的方式 。
[历年真题]

2000年卷二22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
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
甲虽然没有利用其手中的钥匙和密码实施盗窃行为,
但仍然认为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因为该公共财物是甲
基于职务上的要求进行保管的,甲在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时,并不会受到其他人的监督。相反,如果是其他人来窃
取该财物,则还可能会被甲发现并被抓捕。因此,甲的行
为成立贪污罪。实施财产犯罪后,再使用欺骗手段隐瞒事
实真相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另成立诈骗罪。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
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它依照
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洪、优抚;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
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
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
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
处罚。

4.罪数问题。
•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 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它犯罪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 未遂
•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 未遂
• 解析:C。
• (三)主体:

1.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 A.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企业使用 • 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私营企业使用 • 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它单位使用,谋取
个人利益的 • D.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它自然人使用,未谋取个人
利益的
答案:AB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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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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