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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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课件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抢险、救灾、防汛、优 抚、扶贫、救济款项归个人使用的,按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 (2)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 的行为。
• 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权力与地位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款或特定 款物的便利条件
经营国有财产的人 • 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成立共同犯罪
• 村委会 • ①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 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 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 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 ⑤代征、代缴税款; • 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 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除上述立法解释确定的人员
• 窃取: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秘密方式将自己合法管理 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 骗取:假借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采用欺骗手段,使具有处分权的 受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取得公共财物。
• 例: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未曾发生 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成立贪污罪
活动构成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 明知他人使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挪用公款使用的,数罪并罚
• 3、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 (1)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之间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包容关系,满足贪
污罪的行为一般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责任形式为 故意,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 • 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 已难以反映在单位财物账目上,且没有归还行为
• (2)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 的行为。
• 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权力与地位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款或特定 款物的便利条件
经营国有财产的人 • 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成立共同犯罪
• 村委会 • ①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 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 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 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 ⑤代征、代缴税款; • 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 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除上述立法解释确定的人员
• 窃取: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秘密方式将自己合法管理 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 骗取:假借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采用欺骗手段,使具有处分权的 受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取得公共财物。
• 例: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未曾发生 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成立贪污罪
活动构成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 明知他人使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挪用公款使用的,数罪并罚
• 3、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 (1)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之间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包容关系,满足贪
污罪的行为一般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责任形式为 故意,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 • 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 已难以反映在单位财物账目上,且没有归还行为
贪污贿赂罪PPT演示文稿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 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
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认定:是否达到5千元。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本罪的共犯认定。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
9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 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共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 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 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 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
李某系某县银行一营业所会计人员,自 1983年4月至1985年8月,李某采取涂改入 帐单据、票据,在往来帐上添加数字等手 法,私自挪用公款43次,借给9个集体企 业 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经营等,总数额 达22.6万元。每笔款项挪用的时间,最长 达1年零2个月,最短达17天,对李某的行 为应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属于商业借贷行为 B.贪污罪 C.构成犯罪 D.属于挪用公款罪
17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各题所列问题。 (1)分析闫某接受他人送来的10万多财物的行为
的性质。 (2)分析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并从中得到部
3
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认定:是否达到5千元。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本罪的共犯认定。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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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 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共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 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 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 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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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某县银行一营业所会计人员,自 1983年4月至1985年8月,李某采取涂改入 帐单据、票据,在往来帐上添加数字等手 法,私自挪用公款43次,借给9个集体企 业 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经营等,总数额 达22.6万元。每笔款项挪用的时间,最长 达1年零2个月,最短达17天,对李某的行 为应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属于商业借贷行为 B.贪污罪 C.构成犯罪 D.属于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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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各题所列问题。 (1)分析闫某接受他人送来的10万多财物的行为
的性质。 (2)分析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并从中得到部
刑法分论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共23页PPT资料
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
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 款的所有权。对象一般是公款。挪用用于救灾、抢 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物品归个人 使用的,也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应从重处罚。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公款归个 人使用的行为。
3.犯罪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使用人与挪 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挪用公款行为 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贿赂的行为。 3、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
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认识到对方所送财物
是贿赂仍然执意去收受或索要,或将回扣、手 续费据为己有。
斡旋受贿的条件
(1)行为人同被其利用的其他国家工作人 员之间在职务上具有直接的制约关系,包括 纵向的制约关系和横向制约关系。(2)被 行为人所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 请托人的利益之间存在制约关系,被利用的 国家工作人员是具体事务的经办者。(3) 由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当利益。(4)行为人收受或索要了财物但 被行为人所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未收受、索 要财物或未合谋收受、索取财物。
三、受贿罪 #南勇受贿罪成立或判死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牟取利益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 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 个人所有的(经济受贿),以及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 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 人财物的(斡旋受贿)是受贿罪。
(二)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
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 款的所有权。对象一般是公款。挪用用于救灾、抢 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物品归个人 使用的,也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应从重处罚。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公款归个 人使用的行为。
3.犯罪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使用人与挪 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挪用公款行为 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贿赂的行为。 3、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
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认识到对方所送财物
是贿赂仍然执意去收受或索要,或将回扣、手 续费据为己有。
斡旋受贿的条件
(1)行为人同被其利用的其他国家工作人 员之间在职务上具有直接的制约关系,包括 纵向的制约关系和横向制约关系。(2)被 行为人所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 请托人的利益之间存在制约关系,被利用的 国家工作人员是具体事务的经办者。(3) 由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当利益。(4)行为人收受或索要了财物但 被行为人所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未收受、索 要财物或未合谋收受、索取财物。
三、受贿罪 #南勇受贿罪成立或判死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牟取利益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 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 个人所有的(经济受贿),以及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 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 人财物的(斡旋受贿)是受贿罪。
刑法课件第二十二章:贪污贿赂罪
管理,是指看管、保护、处理以及其他职权;
经手,是指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的职权;
受委托管理、经营,是指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管理国 有财产或者运用国有资产进行营业活动的职权。
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首先强调的是行为人的行 为对其职责的背信性,即行为人是违背职责,将国家和公 众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国有企业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的科研、教育、文 化、卫生、体育、新闻、广播、出版等单位;
人民团体指各民主党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群众性组织;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 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据此,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具有国家工 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相勾结,利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按本罪 的共犯处理。
(三)贪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犯本罪的,应当根 据数额大小及其情节轻重,分下列四种量刑幅度进行处罚 :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 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此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 各级党委、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
其中,国有公司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包括国 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
在实践中,有些单位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福利补助 费,“集体私分”数量较小的公款公物,这是属于违反财 经纪律的行为,不宜按犯罪处理。
经手,是指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的职权;
受委托管理、经营,是指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管理国 有财产或者运用国有资产进行营业活动的职权。
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首先强调的是行为人的行 为对其职责的背信性,即行为人是违背职责,将国家和公 众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国有企业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的科研、教育、文 化、卫生、体育、新闻、广播、出版等单位;
人民团体指各民主党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群众性组织;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 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据此,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具有国家工 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相勾结,利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按本罪 的共犯处理。
(三)贪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犯本罪的,应当根 据数额大小及其情节轻重,分下列四种量刑幅度进行处罚 :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 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此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 各级党委、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
其中,国有公司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包括国 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
在实践中,有些单位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福利补助 费,“集体私分”数量较小的公款公物,这是属于违反财 经纪律的行为,不宜按犯罪处理。
贪污贿赂犯罪.PPT
14
• (二)司法认定中的问题。 • 1。从非法占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10万元的,处5—15年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 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000元—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 刑;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贪污数 额在5000元—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 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 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 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讲 贪污贿赂犯罪
1
一、贪污罪
•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2
•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 洁性和财物的所有权。
• 注意:不限于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3
•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28
• 收受贿赂,即接受对方主动给予的财物, 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给予的财物。该方 式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即受贿 人为行贿人谋取某种合法的或者非法的利 益,这是双方权钱交换的代价和条件。至 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是否得逞,不影 响受贿罪的成立。
29
• 问题:这里的谋取利益是否为构成要件? • 客观说、主观说、承诺说
26
• (2)表现形式: • 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这里又包括 索贿和收受贿赂两种情形。
• (二)司法认定中的问题。 • 1。从非法占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10万元的,处5—15年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 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000元—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 刑;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贪污数 额在5000元—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 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 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 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讲 贪污贿赂犯罪
1
一、贪污罪
•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2
•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 洁性和财物的所有权。
• 注意:不限于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3
•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28
• 收受贿赂,即接受对方主动给予的财物, 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给予的财物。该方 式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即受贿 人为行贿人谋取某种合法的或者非法的利 益,这是双方权钱交换的代价和条件。至 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是否得逞,不影 响受贿罪的成立。
29
• 问题:这里的谋取利益是否为构成要件? • 客观说、主观说、承诺说
26
• (2)表现形式: • 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这里又包括 索贿和收受贿赂两种情形。
《刑法学贪污贿赂章》课件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公共 财物而非法占有。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和国家机 关的正常活动与公信力。
贪污罪的处罚
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 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客观方面
行贿人必须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 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且财物价值 较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主体方面
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但单位行贿罪的处罚 相对较轻。
行贿罪的处罚
刑事处罚
行贿罪的刑事处罚根据 情节轻重可分别判处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等刑罚。
行政处罚
行贿行为还可能受到行 政处罚,如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等。
附带民事赔偿
行贿罪给国家和社会造 成的损失,行贿人还可 能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
任。
声誉影响
行贿行为还会对个人和 单位的声誉造成严重影 响,导致社会信誉度降
低。
05
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刑法学贪污贿赂章》ppt
课件
• 贪污贿赂犯罪概述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行贿罪 • 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贪污贿赂罪课件
在实践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 在实践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 有时临时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帮忙联系事情, 有时临时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帮忙联系事情,但并未 以任何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以任何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更不存在行政 隶属关系,后者有的乘机骗取单位钱财, 隶属关系,后者有的乘机骗取单位钱财,由于这种 关系与刑法上所说的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 关系与刑法上所说的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 有原则区别,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 有原则区别,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只能根据具体 情况,进行处理,一般认定为诈骗的居多. 情况,进行处理,一般认定为诈骗的居多. ⑤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要包括: 主要包括: 其一,受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一,受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非国 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托从事某 种公务活动的人员. 种公务活动的人员. 其二, 其二,农村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
2 . 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 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侵吞,窃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行为. 行为. (1)关于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 )关于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直接利用本人职务上的权 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经手, 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经手,管理财物的便利条 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件,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例如, 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例如,主管和经管单 位财务的领导干部,会计员,出纳员; 位财务的领导干部,会计员,出纳员; 另一种是担任其他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另一种是担任其他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执行其 公务而临时经手,管理公共财物.例如, 公务而临时经手,管理公共财物.例如,政工干部 外出调查而经手差旅费. 外出调查而经手差旅费.利用上述任何一种职务上 的便利,都可以构成贪污罪. 的便利,都可以构成贪污罪. 注意: 注意:要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因工作关系而 熟习作案的环境,方便进出单位等条件区别开来. 熟习作案的环境,方便进出单位等条件区别开来.
贪污贿赂罪ppt
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勾
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
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
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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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
利益的
答案:ABCD。
精选可编辑ppt
17
解析
•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
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
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在主
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用,目
•
5.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所在的非国有性质单位的财
产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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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客观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用手里权利,非利用工
作便利。
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营、出纳、经手 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即经手!
• 解析:D。
精选可编辑ppt
10
[历年真题]
• 2008年卷二65.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
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 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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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
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
•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2)贪污罪:刑法第394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
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
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
5.贪污与挪用公款的区别:
• 一个是把帐做平,一个是挂帐。---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
注意:一个比较简单的判断方法是,非法侵占的财产
是自己管理的,还是他人管理的。通常情况下,只要是侵
占自己管理的财产的,就定贪污,反之,定盗窃或者其他
犯罪。
[历年真题]
• 2002年卷二9.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 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 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 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 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 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 )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 未遂
•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 未遂
• 解析:C。
• (三)主体:
•
1.国家工作人员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
•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
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
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
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
处罚。
•
4.罪数问题。
•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 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它犯罪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人员;(5)其它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
2.受委托经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二款规定: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论。
•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
(4)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
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它依照
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洪、优抚;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
• 二、挪用公款罪
• 相关司法解释:见分则解释
• (一)对象——名不符实
• 1.原则上仅指“公款”。
•
2.特定情形下指“公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
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
罚。
• 3、国库券
•
(二)主体
•
同贪污罪的主体,但请注意一个区别:
•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 (五)认定
• 1.数额的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 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 际数额认定。
• 2.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处理。客观上不能归还的,仍 定挪用公款罪;如果是主观上不想还的,以贪污罪论处。
•
3.转化为贪污罪的情形。如下情形可以认为具有
“非法占有目的”:
•
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
责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
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加何定罪?( )
• A、侵占罪
• B、职务侵占罪
• C、盗窃罪
• D、贪污罪
• 解析:D。
[历年真题]
• 2008年卷二65.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
• 1.共同犯罪
•
关于具有不同的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处理:
•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
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勾
甲虽然没有利用其手中的钥匙和密码实施盗窃行为,
但仍然认为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因为该公共财物是甲
基于职务上的要求进行保管的,甲在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时,并不会受到其他人的监督。相反,如果是其他人来窃
取该财物,则还可能会被甲发现并被抓捕。因此,甲的行
为成立贪污罪。实施财产犯罪后,再使用欺骗手段隐瞒事
实真相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另成立诈骗罪。
•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
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 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 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 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 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 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国有单位
使用 • 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单
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 • D.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
用
• 解析:AB。
• (四)类型
•
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 一、贪污罪
•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公职行为的廉洁性、公共财物的 财产权;
• (一)对象
• 1.国有财产;
•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3.用于扶贫和其它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
的财产。
•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
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
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在主
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用,目
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并不以是否谋取个人利
益为认定要件。故D项正确。
•
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
一款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
•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 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 的限制。
•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
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构成挪用公款罪;
•
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
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 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
大不能退还 • D.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
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 解析:ABD。
• (四)认定
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
•
(三)如何理解“归个人使用”?
•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它自然人使用的;
•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单位使用的;
•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单位使用,谋
பைடு நூலகம்
•
•
第三百九十四条【以贪污罪论处】
•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
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
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
• 不作为的方式 。
[历年真题]
•
2000年卷二22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
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
•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 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 罪
•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 罪
•
解析:C.
•
• A.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企业使用 • 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私营企业使用 • 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它单位使用,谋取
个人利益的 • D.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它自然人使用,未谋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