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设备的EMC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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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产品测试标准

EMC产品测试标准

工业、医疗和科学产品电磁干扰检测工业、医疗和科学产品电磁干扰检测 EN55011/ CISPR11音视频/广播类产品电磁干扰检测广播类产品电磁干扰检测 EN55013/ CISPR13 家电类产品电磁干扰检测家电类产品电磁干扰检测 EN55014-1/ CISPR14家电类产品电磁抗干扰检测家电类产品电磁抗干扰检测 EN55014-2 灯具类产品电磁波干扰检测灯具类产品电磁波干扰检测 EN55015/ CISPR15 灯具类产品电磁波干扰检测灯具类产品电磁波干扰检测 EN61547EN61547! @8 N3 N# b& {. @音视频/广播类产品电磁抗干扰检测广播类产品电磁抗干扰检测 EN55020/CISPR20 信息技术类产品电磁干扰检测信息技术类产品电磁干扰检测 EN55022/ CISPR22信息技术类产品电磁抗干扰检测信息技术类产品电磁抗干扰检测 EN55024/CISPR24EN55024/CISPR249 N3 I9 N6 e( N, 居住、商业、轻工业环境下产品电磁抗干扰检测轻工业环境下产品电磁抗干扰检测 EN61000-6-1EN61000-6-1) Q% H* 工业环境下产品电磁抗干扰检测工业环境下产品电磁抗干扰检测 EN61000-6-2 居住、商业、轻工业环境下产品电磁干扰检测轻工业环境下产品电磁干扰检测 EN61000-6-3EN61000-6-3/ r/ n! q- y6 工业环境下产品电磁干扰检测工业环境下产品电磁干扰检测 EN61000-6-4EN61000-6-42 x. 电源谐波检测电源谐波检测 EN60555-2/EN61000-3-2 电压闪烁检测电压闪烁检测 EN60555-3/EN61000-3-3EN60555-3/EN61000-3-34 F% l. ]0 G1 `: S9 静电放电抗干扰检测静电放电抗干扰检测 IEC/EN 61000-4-2 射频电磁波抗干扰检测射频电磁波抗干扰检测 IEC/EN 61000-4-3电性快速脉冲群抗干扰检测电性快速脉冲群抗干扰检测 IEC/EN 61000-4-4 雷击抗干扰检测雷击抗干扰检测 IEC/EN 61000-4-5传导抗干扰检测传导抗干扰检测 IEC/EN 61000-4-6 电源频率磁场抗干扰检测电源频率磁场抗干扰检测 IEC/EN 61000-4-8电压瞬降抗干扰检测电压瞬降抗干扰检测 IEC/EN 61000-4-11汽油车电磁干扰/抗干扰检测抗干扰检测 EN55012 电动车电磁干扰/抗干扰检测抗干扰检测 EN12184EN12184! U9 x' N- G0 T仪器仪表类产品电磁干扰/抗干扰检测抗干扰检测 EN61326 美国电磁干扰检测美国电磁干扰检测 FCC PART 15/ FCC PART 18 加拿大电磁干扰检测加拿大电磁干扰检测 ICES003ICES003% b- Y- n) m( w1 G: |$ v, ?主要技术指标: 射频电磁场辐射骚扰:30MHz-18GHz;传导骚扰:9kHz-30MHz;静电放电抗扰度:30kV;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80MHz-3.3GHz;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1kOhm:0.1-9kV ,50Ohm:0.1-2.25kV;浪涌(冲击)抗扰度:160V-4000V;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9kHzTO1.2GHz;工频磁场抗扰度:250V ,16A,100A/m ,300A/m ,1000A/m;脉冲磁场抗扰度:2000A;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250V ,16A;电器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0.15-30MHz;谐波电流/闪烁:电压:0-300V ,RMS 电流:0-37A EAK 电流:0-119A;汽车零部件无线电骚扰:9kHzTO18GHz;汽车零部件抗扰度:依据标准ISO7637,和3m 处200V/m,1m处,500V/m;骚扰功率:30MHz-1GHz;灯具磁场骚扰:9kHz-30MHz 。

emc测试标准

emc测试标准

emc测试标准EMC测试标准。

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性)测试是指电子设备在电磁环境中的工作状态下,不会产生电磁干扰,也不会对周围的电磁环境产生过大的影响。

EMC测试是确保电子设备能够在电磁环境中正常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电子设备安全可靠性的必要条件。

EMC测试标准是指在进行EMC测试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它们旨在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的EMC测试标准包括CISPR(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一系列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电磁兼容性测试的各个方面,包括辐射和传导两种类型的干扰。

在进行EMC测试时,首先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定需要遵循的EMC测试标准。

通常情况下,不同的产品将对应不同的EMC测试标准,因此在进行测试前需要对产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以确定需要遵循的具体标准。

接下来是测试准备工作,包括搭建测试环境、选择合适的测试设备和仪器等。

在进行测试时,需要严格按照所选定的EMC测试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测试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测试流程,保证测试数据的有效性。

在进行测试过程中,需要注意测试环境的控制和干扰源的排除,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测试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测试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方法,确保测试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测试结束后,需要对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EMC测试标准的要求。

总的来说,EMC测试标准是保障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的重要依据,遵循正确的测试标准和严格的测试流程,可以确保产品在电磁环境中的安全可靠性。

因此,在进行EMC测试时,需要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应的测试标准,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ul60950标准中文

ul60950标准中文

ul60950标准中文一、概述UL60950标准是关于信息技术设备(ITE)的电磁兼容性(EMC)和安全性的标准,全称是《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该标准由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L)制定,旨在确保信息技术设备在正常工作和出现异常情况时,不会对人身安全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二、主要内容1. 定义和要求UL60950标准对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设备在正常工作、异常工作和故障状态下的安全要求。

标准要求设备在受到一定程度的电磁干扰和异常工作条件下,仍能正常工作或自动进入安全状态,避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2. 电磁兼容性要求UL60950标准对信息技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进行了规定,包括电磁辐射、传导发射、静电放电等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设备在正常工作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其它设备产生过大的干扰,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的电磁干扰下保持正常工作。

3. 机械和环境要求UL60950标准还规定了信息技术设备的机械和环境要求,包括设备的机械结构、温度、湿度、防水、防尘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设备在各种环境下能够稳定、可靠地工作。

4. 符合性评估UL60950标准的符合性评估包括对设备进行测试、检查和认证等环节。

测试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电磁兼容性和安全性检查,确保设备符合标准要求。

最终,通过认证的设备会被授予UL认证标志,证明其符合UL60950标准。

三、应用范围UL60950标准适用于信息技术设备的生产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路由器、交换机等各类电子设备。

这些设备广泛应用于商业、工业、家庭等领域,因此UL60950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安全和促进电子设备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实施意义实施UL60950标准对于保障公众安全和促进电子设备产业的发展具有以下意义:1. 提高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性:通过实施UL60950标准,可以提高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减少设备对人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危害。

it类产品emc标准

it类产品emc标准

IT类产品的EMC(电磁兼容性)标准是一套规定了设备在电磁环境中应如何设计、制造和测试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目的是确保设备不会对其他设备产生电磁干扰,同时也能抵抗来自其他设备的电磁干扰。

EMC标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电磁发射(EMI)和电磁抗扰度(EMS)。

电磁发射是指设备在正常工作时产生的电磁辐射,而电磁抗扰度是指设备在受到电磁干扰时能否正常工作。

EMC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要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等国际组织负责。

这些标准通常以具体的产品类别为基础,如信息技术设备、家用电器、工业控制设备等。

对于IT类产品,EMC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电磁发射限制:这是对设备在正常工作时产生的电磁辐射的限制。

例如,对于计算机设备,其电磁发射应在一定的频率范围内,并且辐射强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

2. 电磁抗扰度要求:这是对设备在受到电磁干扰时能否正常工作的要求。

例如,对于计算机设备,其在受到一定强度的电磁干扰后,应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工作。

3. 测试方法:这是对设备进行EMC测试的方法的规定。

例如,对于计算机设备,其EMC 测试应包括辐射测试和抗扰度测试两部分。

4. 符合性声明:这是对设备是否符合EMC标准的要求。

例如,对于计算机设备,其制造商应在产品上标明该产品已通过了EMC测试,并符合相关的EMC标准。

总的来说,IT类产品的EMC标准是为了保护用户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是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因此,对于IT类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严格遵守EMC标准。

EMC 测试要求及参数指标

EMC 测试要求及参数指标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A、传导测试 A.1 传导限值(CONDUCTED EMISSIONS LIMIT)
1、CLASS A LIMIT
频率范围 MHz
限值 dB (uV)
准峰值(QP)
平均值(AV)
不超过 1.5*10-3 十倍频程/s,在频率增大的扫描中,扫描步长不超过基波的 1%;
2) 在每个频点应停留足够长时间,以便使被测设备对该频点的辐射电磁场发生反应。
四、测试波形
图(2)RS 信号波形
??E F T T E S T
五、测试电压波形:
图(3)EFT 单个脉冲电压波形
图(4)EFT 脉冲群波形
?? SURGE TEST
一、参考标准:
GB17626.5-1999 浪涌(冲击)抗扰性试验
Idt: IEC 61000-4-5(1995) Surge immunity test
测试电压开?10脉冲重复频率20电源埠保护地信号和控制端口等级powersupplyportpeiosignaldataandcontrolportslevel峰值电压脉冲频率峰值电压脉冲频率kvkhzkvkhz10550255215055325154425251xspecialspecialspecialspecialx为开放等级可以根据测试设备和应用的需要进?测试四测试方法
EMC 测试要求及参数指标
?? EMS 测试最低要求(信息产业部最低要求)
参考标准:YD/T 983-1998 GB 9254-1998
1、 静电(ESD) 最低要求:Level 2 4KV(金属接触放电、绝缘塑胶空气放电) 判定准则:B 2、 辐射电磁场抗扰性(RS) 最低要求:Level 2 1V/m 判定准则: A 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性(EFT) 最低要求:Level 1(0.5KV)或 Level 2(1.0KV) 判定准则: B 或 C 4、 浪涌抗扰性(Surge) 最低要求:Level 2 (线对地 1.0KV\线对线 0.5kV) 判定准则: B

EMC标准介绍及整改经验

EMC标准介绍及整改经验

EMC的分类及标准: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是电磁兼容,它包括EMI(电磁骚扰)和EMS(电磁抗骚扰)。

EMC定义为: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的任何设备的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EMC整的称呼为电磁兼容。

EMP是指电磁脉冲。

EMC = EMI + EMS EMI : 電磁干擾 EMS : 電磁相容性 (免疫力)EMI可分为传导Conduction及辐射Radiation两部分,Conduction规范一般可分为: FCC Part 15J Class B;CISPR 22(EN55022, EN61000-3-2, EN61000-3-3) Class B;国标IT类(GB9254,GB17625)和AV类(GB13837,GB17625)。

FCC测试频率在450K-30MHz,CISPR 22测试频率在150K--30MHz,Conduction可以用频谱分析仪测试,Radiation则必须到专门的实验室测试。

EN55022为Radiation Test & Conduction Test (传导 & 辐射测试); EN61000-3-2为Harmonic Test (电源谐波测试) ;EN61000-3-3为Flicker Test (电压变动测试)。

CISPR22(Comite Special des Purturbations Radioelectrique)应用于信息技术类装置, 适用于欧洲和亚洲地区;EN55022为欧洲标准,FCC Part 15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适用于美国,EN30220欧洲EMI测试标准,功率辐射测试标准是EN55013频率在30MHZ-300MHz。

EN55011辐射测试标准是:有的频率段要求较高,有的频率段要求较低。

信息技术类设备的emc标准解析

信息技术类设备的emc标准解析

信息技术类设备的EMC标准解析在当今的数字化时代,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用户,我们都离不开信息技术设备。

信息技术设备的使用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设备的不断普及和应用,它们产生的电磁干扰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设备的稳定运行和用户的安全,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标准逐渐成为信息技术设备行业的关注焦点。

一、EMC标准的概念EMC标准是衡量电子产品电磁兼容性能的国际性标准,是为了规范电子产品在电磁环境下的电磁辐射和抗干扰能力而制定的。

EMC标准不仅仅是简单的电磁兼容性测试,更是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要求的统一规范,它涉及到产品设计、制造、测试等全过程,包括产品的电磁辐射和电磁抗干扰能力。

二、EMC标准的内容和要求1. 电磁辐射:EMC标准对设备产生的电磁辐射进行了规定,要求设备在工作状态下,其辐射电磁场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以免对周围的电子设备或人员造成干扰或危害。

2. 电磁抗干扰:EMC标准还规定了设备在外部电磁干扰情况下的抗干扰能力,要求设备能够在恶劣的电磁环境中正常工作,不受外部干扰的影响。

3. 测试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设备,EMC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包括辐射测试、抗干扰测试、引入干扰测试等,以确保设备符合标准要求。

三、信息技术类设备的EMC标准解析在信息技术类设备中,如计算机、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等,EMC标准更是至关重要。

这些设备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频繁地进行数据传输和通讯,电磁辐射和抗干扰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信息技术类设备的EMC 标准也有着独特的解析和要求。

1. 设备辐射控制:对于计算机等设备,其内部电子元件和电路往往会产生辐射,因此需采取措施,如屏蔽、滤波等,来控制辐射水平,以满足EMC标准的要求。

2. 抗干扰设计:信息技术设备通常需要在复杂的电磁环境中工作,因此需要在设计阶段就进行抗干扰设计,采取措施来提高设备的抗干扰能力,如使用滤波器、增强地线设计等。

EMC标准对照列表

EMC标准对照列表
EN61000-6- 4
EN50081—2
GB/T17799。4
通用标准-工业环境的干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EN50091-2
UPS的EMC限值
FCC Part 15
美国
射频设备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FCC Part 18
美国
工科医类产品的干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EN61000-3—3
IEC61000—3—3
GB17625.2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Voltage Fluctuations
EN61000-4-1
IEC61000-4—1
GB/T17626. 1
EN61000—4—2
IEC61000—4-2
EN61000—4-5
IEC61000-4—5
GB/T17626. 5
雷击/浪涌抗扰度试验Surge Immunity
E M C标准列表2
欧洲标准
IEC标准
CISPR标准
中国标准
标准名称
EN61000—4—6
IEC61000—4—6
GB/T17626. 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抗扰度Injected Current
EN55014—1
CISPR14
GB4343。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定值和测量方法
EN55014—2
CISPR14—2
GB4343。2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及类似器具的抗扰度
EN55015
CISPR15
GB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定值和测量方法
EN61000—4-7

GB9254-1998&GB17625.1-2003信息技术产品EMC试验报告格式---2010实施规则

GB9254-1998&GB17625.1-2003信息技术产品EMC试验报告格式---2010实施规则

GB17625.1-2003(idt IEC 61000-3-2:2001)《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
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A) 》
试验依据实施规则: CNCA—01C—020:xxxx《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
设备》 试验结论:
TRF.GB9254-2008+GB17625.1-2003
TRF.GB9254-2008+GB17625.1-2003
2010 -12-1(2/1)
报告编号:
第 页共页
试验要求及结果
曲线 4 辐射骚扰准峰值测试曲线示意图(水平 H 、垂直 V)
水平 H 曲线
垂直 V 曲线
TRF.GB9254-2008+GB17625.1-2003
2010 -12-1(2/1)
频率范围
A 级电信端口传导共模(不对称)骚扰限值
电压限值 dB( V)
电流限值 dB( A)
TRF.GB9254-2008+GB17625.1-2003
2010 -12-1(2/1)
报告编号:
MHz 0.15~0.50 0.50~30
准4
准峰值 53~43
43
2010 -12-1(2/1)
报告编号:
第 页共页
试验条件
温度(℃) : 相对湿度(%RH) : 大气压(kPa) :
试验要求及结果
试验结果:试验结果包括试验数据和试验曲线,以试验数据为准。
被测 电源线
表 1:150kHz~30MHz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试验数据
试验数据
准峰值(QP)
平均值(AV)
测试频率 标准限值
2010 -12-1(2/1)

信息技术类设备标准EMC要求

信息技术类设备标准EMC要求

信息技术类设备标准EMC要求1、信息技术设备(IT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定义信息技术设备是满足条件a)和条件b)的任何设备:A)能对数据和电信消息进行录入、储存、显示、检索、传递、处理、交换或控制(或几种功能的组合),该设备可以配置一个或多个通常用于信息传递的终端端口;B)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例如,ITE可包含数据处理设备、办公设备、电子商用设备、电信设备等。

那些按照(ITU无线电规则),其主要功能为发送和(或)接收的设备(或是ITE设备的一部分)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备注:按照(ITU无线电规则)的定义,具有无线电发送和(或)接收功能的任何设备都应满足国家无线电规范,不论CISPR22对其是否有效。

对于那些在有关的国家标准中对该频段内的所有骚扰要求都有明确规定的设备,不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2、ITE设备的分级ITE设备分为A级ITE和B级ITE两类。

B级ITE设备是指满足B级ITE设备骚扰限值的那类设备,主要在生活环境中使用,可包括:——不在固定场所使用的设备,例如靠内置电池供电的便携式设备;——靠电信网络供电的电信终端设备;——个人计算机及相连的辅助设备。

备注:所谓生活环境是指那种有可能在离相关设备10m远的范围内使用广播和电视接收机的环境。

A级ITE设备是指满足A级ITE设备骚扰限值的那类设备。

对于这类设备不应限制其销售,但应在其有关的使用说明书中包含如下内容的声明:3、ITE设备抗扰度EMS测试判据ITE类设备抗干扰按照标准具体的判据分为以下三种:性能判据A无需工作人员介入设备应能按预期持续工作。

当按预期使用设备时,不允许出现低于制造厂规定的性能等级的性能降级或功能损失。

可以用允许的性能降低来代替性能等级。

如果制造厂不规定最低性能等级和允许的性能降低,则可从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文件中得知,并且用户有理由要求所使用的设备达到此规定。

性能判据B在试验开始之后,无需操作人员介入,设备应能继续按预期工作。

emc测试要求及法规标准

emc测试要求及法规标准

EMC测试要求及法规标准1. EMC法规及其管理机构澳大利亚联邦的通讯与媒体管理局(ACMA)以及新西兰经济发展部的无线电频谱管理局(RSM)是澳新两国负责频谱管理、法规与标准的制定、以及电磁兼容认证的主管机构。

澳新两国的EMC法规有:地区EMC法规名称澳大利亚1992年无线电通信法1993年无线电通信条例2001年无线电通信(电磁兼容标准)1997年无线电通信(标签)决定2001年无线电通信(符合性标签-偶发辐射)公告1998年无线电通信(C-Tick标志)决定1998年无线电通信(认可机构)决定新西兰1989年无线电通信法2004年无线电通信(符合性)公告2004年无线电通信(EMC标准)第2号公告2005年无线电通信(法规协调)公告2005年无线电通信(无线电标准)第2号公告EMC法规适用于澳新两国的电子电气产品的供应商(澳新两国的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理)。

我国的出口企业虽然不属于EMC法规下的供应商,无需对产品的EMC法规符合性负责,但实际上往往需要协助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产品的EMC符合性。

为了保障产品符合EMC法规管理要求,供应商应建立产品的技术依据,拟制并保留合格声明,准备并保留合格记录,并且按照要求在产品上加贴标签。

产品首次投入澳新市场时,供应商应向ACMA 和RSM递交使用“C-Tick”标志的申请。

2. EMC标准目前,澳新对EMC的要求只是针对EMI的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

谐波电流、电压闪烁和电压波动、抗扰度(EMS)、静电放电(ESD)不是强制要求。

家用电器须符合EMI的CISPR 14-1、EN 55014-1或AS/NZS CISPR 14.1标准,微波炉和电磁炉应符合CISPR 11、EN 55011或AS/NZS CISPR 11。

EMC标准修订的过渡期是指该期间,ACMA和RSM认可同一标准的新旧版本为供应到市场上产品的符合性标准。

当过渡期期满时,ACMA和RSM只认可新标准为EMC体系下的符合性标准。

信息技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标准

信息技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标准

信息技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标准1. 引言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是指电子设备在电磁环境中工作时,既能够正常运行,又不会对环境和其他设备造成干扰。

在信息技术领域中,电磁兼容性标准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各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信息技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标准,包括其定义、分类以及常用的标准体系。

2. 电磁兼容性标准的定义电磁兼容性标准是指针对信息技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问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评估电磁兼容性、设计防护措施和监督管理。

3. 电磁兼容性标准的分类根据应用领域和设备类型的不同,电磁兼容性标准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下面是几个常见的分类:3.1 通用标准通用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计算机、通信设备、显示器等。

通用标准通常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组织制定,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EC 61000系列电磁兼容性标准等。

3.2 汽车电磁兼容性标准汽车电磁兼容性标准主要用于评估汽车电子设备在电磁环境中的兼容性。

汽车电磁兼容性标准主要由汽车行业组织和标准化组织制定,如汽车工程师学会(SAE)的J1113系列标准、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的CISPR 25标准等。

3.3 医疗电磁兼容性标准医疗电磁兼容性标准适用于医疗设备和医疗系统。

医疗电磁兼容性标准通常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如IEC 60601系列标准。

3.4 家用电器电磁兼容性标准家用电器电磁兼容性标准用于评估家用电器在电磁环境中的兼容性,主要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欧洲标准化组织(CENELEC)制定,如IEC CISPR 14、EN 55014系列标准等。

4. 电磁兼容性标准的体系电磁兼容性标准的制定通常是一个有层次结构的体系,从整体到细节,依次包括通用标准、综合标准和产品标准。

4.1 通用标准通用标准是电磁兼容性标准体系的基础,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信息技术设备。

EMC基本知识及要求

EMC基本知识及要求

EMC基础知识及要求一、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性(包括两个方面) EMC = EMI + EMS电磁兼容定义: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a)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电磁干扰系统产生的电磁扰动的程度低于一定的标准要求,不致妨碍其他电器装置的正常工作。

b)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 电磁敏感度(抗扰性)系统具有一定的抗电磁扰动的能力,在电磁扰动的环境下能正常工作。

二、国际、国内电磁兼容标准体系1. 国际标准——IEC/CISPR标准国际电信联盟、国际大电网工作会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及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等单位从事电磁兼容的协调、管理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IEC下属的TC77组织主要负责制订电磁环境标准、电磁兼容基础标准、较低频率范围和电磁脉冲的电磁兼容标准.而CISPR主要负责制订有关电磁兼容的产品标准及较高频率范围的电磁兼容标准。

2. 欧盟标准——EN标准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制定EN标准。

它与IEC/CISPR关系密切,其过去颁布的标准经常是引用IEC/CISPR标准。

但现在其新制订或修订的EN标准反过来影响IEC/CISPR标准。

CE认证需采用EN标准。

3. 美国FCC法规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制订的法规FCC Rules(即联邦法典第47卷)涉及电磁兼容。

FCC主要是电磁发射方面的限制要求。

4. 中国国家标准——GB、GB/T及GB/Z标准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正在积极与国际接轨,包括标准接轨、规范程序协调、承担国际义务和国际互认。

近些年我国制订或修订的电磁兼容标准一般都等同或等效于IEC/CISPR标准。

现已发布实施的EMC国家标准有三类:字头为GB的强制性标准,GB/T推荐性标准,GB/Z 专业指导性标准。

EMC标准的要求及构

EMC标准的要求及构

EMC标准的要求及构EMC标准的要求及构1引言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即电磁兼容,一般定义为: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EMC方面的出版物根据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程序,具有很多种形式。

通常包括标准、建议、技术规范、技术报告等等。

标准(Standard)和建议(Recommendation)是为了重复和连续的使用,由认可的标准化组织批准的一套技术规范,其符合性只是推荐性的,并不带强制成分。

而技术规范则是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还不成熟的内容,通常未通过批准程序。

技术规范规定了产品要求的特性,如性能、安全或尺寸等,并包括可用于产品的要求,如术语、符号、试验方案等。

技术报告除了未达成一致意见外,其所涉及的内容通常处于技术发展阶段,不适于作为国际标准出版。

2EMC标准结构和分类大多数组织的标准体系框架采用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标准分类方法,所有标准分成基础标准/出版物、通用标准/出版物、产品标准/出版物,其中产品标准又可分为系列产品标准和专用产品标准。

每类标准都包括发射和抗扰度两方面的标准。

2.1 基础EMC标准基础EMC标准规定达到电磁兼容的一般和基本条件或规则,它们与涉及EMC问题的所有系列产品、系统或设施有关,并可适用于这些产品,但不规定产品的发射限制或抗扰度判定准则。

它们是制定其他EMC 标准(如通用标准或产品标准)的基础或引用的文件。

基础标准涉及的内容包括:术语、电磁现象的描述、兼容性电平的规范、骚扰发射限制的总要求、测量、试验技术和方法、试验等级、环境的描述和分类等等。

2.2 通用EMC标准通用EMC标准是关于特定环境下的电磁兼容标准。

它规定一组最低的基本要求和测量/试验程序,可应用于该特定环境下工作的所有产品或系统。

如某种产品没有系列产品标准或专用产品标准,可使用通用EMC标准。

通用EMC标准将特定环境分为两大类:(1)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

EC标准与测试

EC标准与测试

GB9254-1998 传导骚扰测量
• 限值
电源端子
频率范围 MHz
0.15~0.50 0.50~5 5~30
A级ITE
准峰值 dBuV
79
平均值 dBuV
66
73
60
B级ITE
准峰值 dBuV
66~56 56 60
平均值 dBuV
56~46 46 50
• 准峰值和平均值限值应同时满足 • B级ITE 150kHz-500kHz,限值随频率的对数呈线性减小 • 过渡频率处应采用较低的限值 • 统计含义
• 范围
适用于整个频率范围9kHz~400GHz, 但仅规定了 150kHz~1GHz的限值。
适用于低压供电的信息技术设备(ITE),如数据处 理设备、电子商用设备、电信设备等。
GB9254-1998
ITE的分级
• A级
满足A级限值但不满足B级限值的那类设备。不限制 销售,但应在有关的使用说明中包含无线电干扰声明。
GB/T 17626.4-2008升级内容
4 容性耦合夹特性
电缆与耦合夹之间典型的耦合电容:100pF—1000pF 圆电缆可用的直径范围:4mm—40mm 绝缘耐压能力:5KV
GB/T 17626.4-2008升级内容
5 实验室试验配置
• a 固定落地式安装或者台式受试设备和设计安装于其他 配置中的设备,都应放置在接地参考平面上,并用厚 度为01m±0.01m的绝缘支座与之隔开。
度试验 •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GB/T 17626.6-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
抗扰度试验
GB9254-1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EMC要求

信息技术设备的EMC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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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or aton echnof nf m i t ogy equi pm ent n i dif ent f er count y,i udi r ncl ng t he Uni ed St es, anada, t at C Eur e pean U ni on. Aus r i t aIa and { ew ZeaI N and. Appr ovaI et m hod, t est st andar t d. est t n , ier em i on i i and egul or com plance l ssi Im t r at y i abeI i det I s aied descrbed i hi paper i n t s +
时 距 离 易 受 干 扰 设 备 的 距 离 一 般 要
比 B类 设 备 要 远 些 。
表 2 FCC辐 射 发 射 测 试 l限 频 率 :
设备最 高 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频率
( z) MH
< 1. 0 75 175 0 . 0 -1 8 185 o 0 _o 5 0 10 0 -0 0
具 体 辐 射 _ 扰 发 射 限 值 见 表 3。 T 规
定 不 同 限 值 的 基 本 原 理 是 干 扰 源 和
易 受 干 扰 设 备 ( 电 磁 干 扰 接 收 如
机 )的 平 均 距 离 不 同 。A类 设 备 使 用
有 些 时候 需 要 向 产 品将 要 销 往 国家 的 管 制 部 提 出 正 式 书 而 申 请 。本 文 重 点 介 绍 美 国 、 拿 大 、 盟 、澳 加 欧

EMC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要求、标准、规定、规范与评定程序

EMC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要求、标准、规定、规范与评定程序

EMC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要求、标准、规定、规范与评定程序一、电磁兼容EMC指令概述:1、EMC指令是欧洲联盟制定的一项法规,全称为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指令,编号为2014/30/EU。

该指令的目的是确保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能够满足特定的电磁兼容性要求,从而减少设备之间的电磁干扰。

2、EMC指令适用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当产品带电存在电磁干扰或抗干扰要求时,需要进行EMC认证并遵守EMC指令。

3、电磁兼容性(EMC)2014/30/EU指令对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市场准入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确保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该指令维护了设备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性能稳定。

企业和相关行业须遵守该指令,以确保设备符合要求并获得欧盟市场准入。

二、EMC指令2014/30/EU的定义和目的:1、EMC指令2014/30/EU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并与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

该指令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气和电子设备均符合所允许的足够水平的电磁兼容性。

在这方面,电气产品不应产生任何电磁干扰或受到电磁干扰的影响。

EMC的目的是控制电气设备互连或彼此靠近时出现的所有副作用。

例如,电视机,收音机,电源线和其他设备之间可能存在干扰。

此外,该指令限制了电气设备的电磁辐射,以使此类设备在按预期使用时不会干扰其他设备的活动,例如无线电或电信。

2、EMC指令主要目标:在欧盟市场投放的所有电气和电子设备(无论是固定装置还是固定装置),在正确安装,维护和使用以达到其预期目的时,都必须符合该指令的要求;所有固定安装都必须具有良好工程实践的特征。

三、EMC指令2014/30/EU的范围:1、新的EMC指令2014/30/EU具有与2004/108/EC的旧EMC指令相同的范围,涵盖了广泛的设备,包括电气和电子设备,系统和装置(定义为设备或固定装置)。

在这方面,重要的是要指定设备和固定装置的含义。

EMC测试标准

EMC测试标准

EMC测试-标准EN 55014-1: 家用电器辐射 EN 55014-2: 家用电器辐射抗扰度 EN 55011: 工业、科学、医疗设备辐射 EN 55015: 照明电器辐射 EN 61547: 照明电器辐射抗扰度 EN 55022:信息技术设备辐射 EN 55024: 信息技术设备辐射抗扰度 EN 60601-1-2: 医疗电子设备电磁兼容 EN 61000-6-1: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使用的通用设备辐射 EN 61000-6-3: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使用的通用设备辐射抗扰度 EN 61326: 测量用仪器设备电磁兼容 IEC 61000-4-4-200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IEC 61000-4-4-200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IEC 61000-4-11-200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IEC 61000-4-2-200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编辑本段EMC测试环境及设备介绍电磁兼容是研究在有限的空间、时间、频谱资源条件下,各种用电设备(广义还包括生物体)可以共存,并不致引起降级的一门学科。

它包括电磁干扰和电磁敏感度两部分,电磁干扰测试是测量被测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并向外发射的电磁波信号的大小来反应对周围电子设备干扰的强弱。

电磁敏感度测试是测量被测设备对电磁骚扰的抗干扰的能力强弱。

电磁干扰主要包括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

◆辐射发射:通过空间以电磁波形式传播的电磁干扰。

◆传导发射:沿着导体传播的电磁干扰。

◆测试场地:开阔场、半电波暗室、屏蔽室。

◆电磁干扰测试主要设备: 1、电波暗室2、接收机3、接收天线4、人工电源网络 5、功率吸收嵌6、转台、升降台7、转台、升降台控制器 EMC 测试项目,EMC测试项目各项收费标准,电磁兼容测试费测试项目收费标准传导conduction emission (9kHz-30MHz)500元/小时功率辐射power clamp (30MHz-300MHz)500元/小时磁场辐射magnetic emission(9kHz-30MHz)500元/小时空间辐射radiated emission(30MHz-18GHz)600元/小时断续传导干扰click 500元/小时谐波harmonics class a,b ,c,d 500元/小时电压闪烁flicker plt .pst 500元/小时静电ESD (±30kV)500元/小时辐射抗扰度(1GHz以下)800元/小时辐射抗扰度(1GHz以上)1000元/小时快速脉冲群EFT/B (±0.1-±4.4kV)500元/小时浪涌surge (0.1-6.6kV)500元/小时传导抗扰度CS (0.1-30V)500元/小时抗磁场干扰MS(0-120A/m)500元/小时断电Dips(0%-100%)400元/小时振荡波浪涌Oscillatory Waves Surge 0.1-6.6kV 波形100kHz 500元/小时谐波、谐间波抗干扰Harmonic、interharmonic immunity 500元/小时磁场EFM 10Hz-400kHz (EN50366)500元/一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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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设备的EMC要求摘要:本文从认证方式,测试标准,测试项目,测试限值,符合性标签的使用等方面叙述了美国、加拿大、欧盟、澳洲和新西兰对信息技术设备的EMC要求。

关键词:信息技术设备;电磁兼容;认证方法不同国家对信息技术设备(ITE)的电磁兼容(EMC)有不同的要求。

各国对信息技术设备在通信过程中产生的电磁干扰都有管制,有些国家还对电磁抗扰度有进一步的要求,以保证设备在既定环境中能正常工作。

各国对ITE认可方式也不尽相同,通常自我验证就足够了,但是,有些时候需要向产品将要销往国家的管制部提出正式书而申请。

本文重点介绍美国、加拿大、欧盟、澳洲和新两兰对信息技术设备的EMC要求。

1 美国对ITE的EHC要求美国对ITE的EMC要求主要是对电磁干扰的限制。

FCC(FedoFa1 Communicati 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

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囤际的通信。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的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

其中,Title47Part 15规定了不需持有使用许可证的设备的EMC要求,包括使用无线电频率进行通讯或信息传递的设备。

信息技术设备明显属于Part 15的管制范围。

根据Part 1 5的规定,信息技术设备的EMC要求包括0.15—3OMHz电源端传导电压和30MHz 以上辐射下扰。

传导电压的发射限值见表1。

3OMHz以上1 TE的辐射干扰根据不同设备不同的内在使用频率辐射发射的上限频率也有所不同,表2列出了不同使用频率对应的测试上限频率。

FCC根据没备的使用场合不同划分为两大类,主要在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为A类设备;主要在生活环境中使用的设备为B类设备。

不同类型有不同的辐射干扰限值,A类设备的辐射干扰限值比较宽松,约比B类设备高1 OdB,具体辐射_T扰发射限值见表3。

规定不同限值的基本原理是干扰源和易受干扰设备(如电磁干扰接收机)的平均距离不同。

A类设备使用时距离易受干扰设备的距离一般要比B类设备要远些。

除根据使用场合不同区分为A类和B类设备外,对B类设备还区分为是否个人电脑及个人电脑的外围设备。

对不同设备FCC有不同的认证方式。

· Veri fication自我验证. Dec 1aration of Conformity符合性声明· Certifi catj on 1D认证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增。

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详见表4。

如果某设备适用于两种或三种认证种类,则由负责方选择。

表4列出各种ITE的认证方式。

自我验证就是制造商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验证设备是否满足FCC的要求。

在批量生产允许的差异范围内保证产品与被测样品的一致性以保证该产品将继续满足FCC的要求。

如果产品被修改,并影响电磁干扰,则该产品必须重新检测。

测试记录,测试报告和对设备做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保留至产品停止在美国市场供应后2年。

符合性声明就是设备负责方(一般为制造商或进口商)在FCC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品进行测试,验证设备是否符合FCC相关标准的要求。

跟自我验证一样需要保留完整的测试报告,此外还需具有由FCC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签署的符合性声明证书。

证明测试结果属实。

发证机构必须是1SO 17025的认可实验室,如美国的权威认证机构A2LA、NVLAP或与美国取得双边互认协议的其它国家的权威实验室。

ID认证的申请程序最为正式。

由设备负责方向FCC或FCC认可机构TCB(电讯认证团体)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详细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照片、电路图、PCB图、方块图、工作频率等,还包括产品的EMC测试报告。

通过认证的产品会获得一个由FCC分配的唯一的标识符,FCC I D,这个标识符由FCC备案并在FCC官方网站公布。

通过FCC认证的产品要求在产品显眼的位置贴上相应的标志才能在美国市场销售。

标签要求经久牢固。

通过自我验证的产品标签要求包括以下内容:“此产品符合FCCPart 15的要求,使用中该产品不会产生有害干扰,同时该产品可经受任何干扰包括可能引起误操作的干扰。

”当产品有两个或以上组成单元通过电线连接并一起销售时,只要求在产品的控制单元上粘贴标签。

获得符合性声明的产品要区分直接被测设备及与被测设备组合使用的已获得认可的部件。

这两种设备使用不同的标签。

直接被测设备使用的标签:2 加拿大对ITE的EMC要求IC是加拿大工业部Industry Canada的简称,作为政府机构,负责电子电器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的认证事务,主要负责广播电视设备,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设备,电信设备,工科医设备等。

与FCC相似,目前Tc对信息技术设备的EMC管制只有电磁干扰,无电磁抗扰度要求。

产品负责人只需要自我验证产品符合加拿大工业部卡日关法规ICES一003并贴上规定的标签即可。

1 CES-OO3的EMC要求与FCC大致相同。

取得FCC认可的产品也被认为符合TC的要求。

TCES—O03的测试方法引用国际通用标准CISPR 22。

对于信息技术设备只要满足FCCPart 1S或CIGPR22的要求都被认为是符合TCES—O03的要求。

根据CISPR 22,进入加拿大的信息技术设备只要求测试电源端骚扰电压和辐射干扰。

B类ITE 电源端骚扰电压的限值与FCC相同,A类TTE限值见表S,辐射干扰的限值见表6。

符合加拿大法规的产品必须贴上分别用英语和法语描述该产品满足加拿大相关电磁干扰要求的标签。

如果由于产品大小或物理特性加贴在外表面不切实际,那么该标签的内容必须添加到用户手册中。

3 欧盟对ITE的EMC容要求欧盟的电磁兼容要求以指令的形式写进欧盟的法律。

进入欧盟的产品的必须通过cE认证并加贴CE标志。

制造厂商通过在产品贴上CE标志的方式,标明产品完全符合欧盟指令的相关规定。

如果由于产品太小或其它原因无法贴CE标志,CE标志也可标示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CE标志并非测试标志,只是标明此制造厂商宣示其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法规。

申请CE标志意味着产品要满足欧盟所有相关指令。

一种产品往往需要满足多条指令,信息技术设备,需要满足的指令有:●EMC指令,89/336/EEC,该指令将在2007年7月20号正式被2004/108/Ec替代●无线电及电讯终端设备指令,99/5/Ec●安全指令,73/23/EEC目前,信息技术设备的EMC必须满足89/336/EC的要求,此外具有电讯功能及采取有意发射无线电频率进行信息传递的信息技术设备还需满足99/5/EC的要求。

指令通常只包含基本的要求及指定产品的测试标准,具体的测试方法在指令中并没有详细的描述,通常引用由欧洲委员会制定并在其官方定期刊物中刊登的测试标准。

因此出口欧盟的产品要随时跟踪欧盟标准的最新动态才能保证产品实时满足欧盟指令的要求。

EMC指令的本质是产品不能产生影响通信质量的干扰并且能够在既定环境中正常工作,不被干扰。

针对不同用途的信息技术设备欧洲委员会制定了不同的EMC标准。

如仪器设备及不间断电源就有专门的EMC产品标准,该标准既有电磁干扰的要求也有电磁抗扰度的要求。

没有规定具体产品标准的其它信息技术设备则通常根据以下4个标准进行测试:●EN55022信息技术设备电磁干扰的EMC要求●EN61000—3—2电源端谐波电流的要求●EN61000-3-3电源端电压波动和闪烁的要求●EN55024信息技术设备的电磁抗扰度要求欧洲标准EN55022等同国际通用标准cISPR22。

按照标准EN55024要求验证产品在经受使用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电磁干扰s,1-是否能正常工作,抗扰度要求包括辐射、静电放电、电快速脉冲群、浪涌、传导、工频磁场抗扰度和电压跌落抗扰度。

大多数欧洲标准按照设备不同的使用环境分为两类,一类是重工业环境使用设备,另一类是轻工业、商业及生活环境使用设备。

与FCC法规把产品分为两类相似,不同的是FCC把主要在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划分为A类设备;主要在生活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划分为B类设备,不包括重工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

对于信息技术设备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EN55022规定了不同的干扰限值,A 级限值和B级限值。

A级限值通常用于重工业类设备,B级限值用于其它设备。

这两个级别的干扰限值的适用范围并不是绝对的,有些产品标准规定产品必须满足B级限值要求,也有些欧洲进口商要求进口的产品必须满足B级限值要求,这种情况下不管产品使用在任何环境下都必须满足B级限值的要求。

此外,对于只满足A级限值的信息技术设备,应在其使用说明书中包含以下内容的声明:4 澳洲和新西兰(澳/新)的EHC要求信息技术设备进入澳洲市场需要获得ACMA澳洲通讯和媒体管理局的认可,进入新西兰则需获得RSM新西兰无线电频谱管理组的认可。

澳洲以前的管制部门ACA澳洲通讯管理局也于2005年7月合并到ACMA。

虽然两国有不同的管制部门,但是它们采取相同的认可方法,所以获得澳洲认可的产品也被认为满足新西兰的要求,反之亦然。

澳/新的EMC标准都是引用国际通用标准,有些已经被翻译成澳/新(AS/NZS)标准。

当欧洲标准、国际标准或澳/新标准更改或更新时ACMA及RSM通常以2年为过渡期逐步替代旧标准,在两年过渡期内新、旧标准都适用。

目前,澳/新的EMC要求与美国、加拿大一样也仅限于电磁干扰,无电磁抗扰度要求。

此外,电源端谐波电流与电源端电压波动和闪烁虽然在欧盟属于电磁干扰的管制项目,但是在澳/新并不列入电磁兼容的管制范围。

根据规定,信息技术设备的EMC测试标准是AS/NZS cISPR 22。

满足cISPR 22的要求也被认为是符合AS/NZScISPR22的要求。

生产商/进口商必须按照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我验证,保留完整的测试报告备用。

通过验证的产品必须贴上c—Tick标志才能在澳/新市场流通。

C-Tick是ACMA和RSM的注册商标,表示产品符合EMC标准要求。

要使用这个标志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向ACMA或RSM注册申请。

通常由进口商向ACMA或RSM提交自我验证报告并注册申请。

c—Tick标志必须包括制造商,进口商或他们的代理商的说明。

在澳洲说明的内容包括: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和从业场所;澳洲公司代码CAN;ACMA发布的供应商代码;注册商标或名称。

在新西兰说明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公司代码;执照上的注册商标;注册的税务登记;RSM发布的供应商代码。

5 结束语本文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欧盟、澳洲和新西兰的EMc认证要求,简要叙述了上述各国的EMC认可方法,包括认可方式、测试标准、测试项目、电磁干扰限值及其符合性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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