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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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尊敬的xxx法院:根据我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对xxx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审查,并收集了以下相关证据。

经过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我对本案无法予以批准逮捕的意见如下:一、案件概述xxx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x罪。

根据xxx警方对嫌疑人的调查,嫌疑人于xxx年xx月xx日被捕。

经过对现场物证和证人证言的综合分析,以及对嫌疑人的讯问和调查取证,以下是我在审查过程中获得的关键事实:(此处应按照实际情况陈述案件相关事实,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叙述)二、证据分析1. 证物分析通过对现场物证的仔细梳理和分析,我发现现场并没有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参与犯罪的相关物证。

尽管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些物品,但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物品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2. 证人证言分析在审查过程中,我进行了对关键证人的讯问和询问,并对其证言进行了综合分析。

然而,在关键证人的证言中存在着诸多疑点和矛盾之处。

其中有些证人的证言根据性质、时间以及场所都有一定的差异,无法得出一致的结论。

3. 嫌疑人陈述在审查过程中,我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讯问,得出以下结论:嫌疑人的陈述与警方调查所获得的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抵触。

而且嫌疑人的陈述中存在缺漏和自相矛盾的情况,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权利,我认为在当前的证据面前,本案无法满足对逮捕起诉的要求。

因此,我坚决主张不予批准逮捕。

四、意见建议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xxx。

同时,建议进一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完善案件调查工作,并根据新的证据情况再行审查。

这是我的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希望xxx法院能依法处理此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决定。

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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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嫌故意伤害罪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市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一审的辩护律师。

该案经市公安局分局侦办,现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报请贵院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涉嫌犯罪的事实可以不予逮捕,恳请检察机关对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一、明知他人已经报案并且自愿在现场等待,配合抓捕,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具有自首情节,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六)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七)犯罪嫌疑人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本案中,等人在与被害人发生打斗后,在明知被害人报案的情况下自愿在现场等待,配合公安机关的抓捕,并且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的,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立法本意,故应当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同时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任何犯罪前科,系初犯和偶犯,此次犯罪也完全是因为饮酒过多导致自我控制能力下降,看到同事与他人争吵打架的情况下,未注意方式方法,与受害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并且被抓后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认罪态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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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不批捕法律意见书,供大家参考!葫芦岛市检察院: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经过会见时对案情的了解,现就韩桂敏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犯罪嫌疑人韩桂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

被害人在到达韩桂敏家后,与韩桂敏的女儿因离婚一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来韩桂敏的丈夫骂了被害人几句,被害人便上前打了韩桂敏丈夫一拳,双方即发生撕扯,这中间韩桂敏上前帮助丈夫打了被害人一下。

后因双方撕扯谩骂的声音过大,惊醒了在炕上睡觉的韩桂敏外孙子。

韩桂敏害怕孩子看见这种场面害怕,就赶快上炕用一张毯子将外孙子紧紧抱在怀里。

韩桂敏从始至终一直是背对着案发现场,没有目击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也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

二、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建议贵院对犯罪嫌疑人韩桂敏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建议贵院考虑!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丁宁八月二十五日XX区检察院批捕科: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09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XX 万和2009年2月份王XX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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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先生/女士:
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从业律师,受您的委托,就您个人案件进行了相关调查研究,并就是否予以批准逮捕您的请求发表意见。

根据我了解的相关事实及法律情况,我认为不应予以您的逮捕。

以下是我对此案的法律分析和理由:
1. 证据不足: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尚无足够证据证明您在涉案事件中有明确的犯罪行为。

在我所了解的情况中,没有目击证人、重要物证或其他明确证据可以证明您的罪嫌。

因此,不应予以您的逮捕。

2. 偏见或歧视:鉴于目前调查中涉及的证据不确定性和不足,予以您的逮捕可能会导致偏见和歧视的产生。

我们必须保持公正和中立的立场,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3. 其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您的逮捕获得批准,您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囚禁,并可能对您的生活、工作和家庭产生不良影响。

相反,鉴于目前证据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提出其他取保候审的措施,如交付护照、定期到派出所报到、限制出境等,以确保您不会对案件调查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我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和法律情况,不应予以您的逮捕。

作为您的法律代理人,我将竭尽全力保护您的权益,并
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请您及时与我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商讨并制定相关的辩护策略。

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XX律师事务所
日期:
(以上为本律师的法律见解,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以法院判决为准。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您及时与我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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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通过与犯罪嫌疑人会面和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等,本律师在本案中提出了以下意见:一、基本案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本案涉及。

二、律师意见本律师认为,贵院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不应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1、本案是由于。

因此犯罪嫌疑人本身没有主观恶性,客观上也没有社会危险性。

2、本案中。

罪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完全有可能是在厮打之中过失所为,如果是过失导致轻伤,那么就不够成犯罪。

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些都需要确切的证据予以证实。

3、犯罪嫌疑人现年。

岁。

因此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是变更为取保候审既不影响本案的侦查,又能维持犯罪嫌疑人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4、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主动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并且犯罪嫌疑人及时拨打了120,对伤者进行了积极的抢救。

因此,犯罪嫌疑人本质上是一个善良的人,不会对社会造成再次的危险。

5、犯罪嫌疑人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没有主观恶性,犯罪嫌疑人保证随传随到、未经批准不离开本地、不干扰进一步的侦查并积极配合。

6、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另外还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XXX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对人民检察院审查前述五种社会危险性规定了明确的标准。

根据《XXX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情况下,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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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篇一: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案列)】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惠州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立案侦查的解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现已移送贵院审核批捕。

根据犯罪嫌疑人解某某家属的委托,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起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现向贵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如下:1、解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从犯,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其从事盗窃自称有三次但查实只有一次,涉案金额5000元数额不大,案发后积极供述全部盗窃事实且愿意退赃,而且属于从犯在盗窃中其次要作用,建议贵院从挽救与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解某某属于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对其从宽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

解某某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对于工厂内的废旧物品误以为是废弃物品,帮助别人拉到厂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误解产生的错误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予以挽救。

解某某严重缺乏社会经验,又是远离家人从云南山区独自来到广东务工,其盗窃的主观恶意不大,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方式弥补工厂损失。

解某某一旦因为盗窃被批准逮捕甚至被判有罪,不仅有损工厂的社会形象,而且不利于解某某自身的发展进步,不作刑事案件处理更是对其本人的挽救与对工厂的回护。

法理无外乎人情,建议贵院从对嫌疑人的同情与爱护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综上所述,嫌疑人解某某是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出于误解盗窃工厂废旧物品,主观恶性不大,请求贵院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与爱护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精神,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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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导读:本文是关于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希望能帮助到您!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文一葫芦岛市检察院: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经过会见时对案情的了解,现就韩桂敏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犯罪嫌疑人韩桂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

被害人在到达韩桂敏家后,与韩桂敏的女儿因离婚一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来韩桂敏的丈夫骂了被害人几句,被害人便上前打了韩桂敏丈夫一拳,双方即发生撕扯,这中间韩桂敏上前帮助丈夫打了被害人一下。

后因双方撕扯谩骂的声音过大,惊醒了在炕上睡觉的韩桂敏外孙子。

韩桂敏害怕孩子看见这种场面害怕,就赶快上炕用一张毯子将外孙子紧紧抱在怀里。

韩桂敏从始至终一直是背对着案发现场,没有目击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也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

二、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建议贵院对犯罪嫌疑人韩桂敏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建议贵院考虑!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丁宁八月二十五日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文二XX区检察院批捕科: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XX万和20xx年2月份王XX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XX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

不予以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不予以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all happiness lies in the contemplation of truth.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不予以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怎么写?导读:不予以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中,律师应当围绕当事人犯罪情节十分轻微、自身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孩子需要抚养等方面,说明不予批捕的理由,检察院会对意见书中的内容进行核实,的确情况属实的,可以不予批捕而是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一、不予以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怎么写?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X区人民检察院:__Xls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__X的委托,指派__Xls为其依法辩护。

现就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是否批准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见:1、本ls两次会见嫌疑人__X,根据其向ls的陈述,嫌疑人仅系普通的快递员,其从快递公司提取货物后,根据公司规定给收货人派送货物,其不知晓派送的货物系烟草制品,而且其作为快递派送人员,有别于快递收件人员,李某并无扫描货物的设备,仅仅是从外观、根据肉眼上去观察货物,涉案的货物外观上与普通货物无差别。

李某对涉案货物系烟草制品,并不知晓,不明知也不应知。

嫌疑人李某主观上并无非法经营的故意,其派送货物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

2、嫌疑人__X涉嫌的非法经营罪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的现实危险性,也非暴力性犯罪,不会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李某未受过刑事处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都较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3、嫌疑人__X自从被羁押后,年幼的孩子与其隔绝,老人的照顾、孩子的抚育,都由妻子刘X在独自承受。

原本靠嫌疑人李某从事快递员的收入支撑的整个家庭,现在变得经济拮据,不容乐观。

为此,本ls请求贵院不予批准北京市公安局X分局对嫌疑人的逮捕申请,以维护嫌疑人李某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__Xls事务所__Xls二、哪些情况下不予批捕?1、以下情形不予逮捕:(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精选18篇)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精选18篇)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精选18篇)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篇1XX区检察院批捕科: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

至于苏某某在保管期间将款项存入银行,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合适的方式;至于存为定期还是存为活期,也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基本方式的不同,是尽可能地保证保存款项期间的孳息。

需要说明的是,孳息不同于经营利润,孳息的产生具有客观性,属于法律事件,利润的产生具有主观性,属于法律行为。

将款项放在银行里以合适的方式保管所产生的孳息,是客观上必须产生的,不是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

20xx年2月份王暂存在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除上述理由外,也仅是苏某某的丈夫给朋友帮忙而已,不能认定是苏某某所为。

(二)苏某某也没有挪用资金或者侵占上述款项的主观表现由于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证明单位欠苏某某奖金拒不支付这一事实的存在,可以印证苏某某保管上述款项,是因为邵某某表示将以此为法码与公司谈判争取个人应得的合法利益,其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在争取权益的谈判中争取主动,证明其有占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

由于谈判时间不能确定,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款项的孳息,存为定期也并无不当。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范文(共3篇)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范文(共3篇)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亲之委托,指派王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现就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犯罪嫌疑人应不予批准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三条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一)初次犯罪;(二)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三)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四)系在校学生的。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小并且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主犯,在校是品学兼优的学生且系未成年人,在家也是听话的好孩子,尊老爱幼,深得街坊好评,事后其父母也很心痛,表示一定会对孩子加强监管,恳请贵院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上述意见恳请采纳。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时间:6月3日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范文第2篇有用的。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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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意见书尊敬的xx检察官:我是被告人xx的辩护律师,就本案给予不予批捕意见书,我谨向您提交如下意见:一、关于案件事实被告人xx涉嫌xxx罪,经过侦查机关的调查和材料的审查,在证据面前,被告人所犯的罪行确有一定的事实基础。

然而,从目前的证据来看,相关的证据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完整和不充分的情况。

据初步调查发现,被告人xx与案发现场有关系,但是目前并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xx实施了相关的犯罪行为。

侦查机关在初步调查中所掌握的证据也都是一些间接的或者是扩大解释的证据。

因此,就案件的事实来说,目前仍然存在许多疑点和争议之处。

二、关于证据的认定相关的证据主要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物证和相关的调查材料等。

然而,在这些证据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值得质疑之处。

首先,现场勘查笔录的编制存在一定的瑕疵。

根据相关的调查材料显示,现场勘查笔录中所记录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使得笔录的可信度受到一定的质疑。

其次,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值得商榷。

部分证人在作证时存在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其中有的证人甚至在供述中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

这些都进一步加大了相关证据的不可靠性。

再次,物证的鉴定和调查方法亟待进一步明确。

在对案发现场的勘查中,侦查机关对于物证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物证的鉴定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在物证的收集和保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违规和不规范的行为。

三、关于法律适用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看,被告人xx所涉罪行的构成条件较为苛刻。

仅凭目前的证据来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xxx罪尚无法确定,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地调查和审查相关证据。

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对于被告人xx是否批捕应持观望态度,暂时不予批捕。

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进一步收集、审查和鉴定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最后,我们还应该充分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法律的正确适用和正义的原则,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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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尊敬的xxx检察官:经过认真调查和审查,我司作为执法机关所理解和把握的案件事实与你所指控的罪名存在显著差异,我司认为不予批准逮捕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决策。

特此向你写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以表明我司的立场和观点。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xxx(案件基本情况)。

我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运用侦查措施,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的案件事实是(简要概述案情)。

二、案情分析基于我司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和案件调查材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案件)。

我们注意到的关键因素是(列举重要因素),这些因素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三、法律依据作为执法机关,我们的决策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适用的法条)。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案件事实与法律要求进行了综合分析。

四、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经过深入调查和充分分析,我司对你所提出的逮捕申请不予批准的原因如下:1. 关键证据不足: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关键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无法确凿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

2. 犯罪事实不清:在调查过程中,存在对案件事实的争议和模糊性,无法明确证明被告的罪行。

3. 法律适用不当:我们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和分析后发现,这些法律条文对于此案的适用存在一定的问题。

基于以上理由,我司认为不予批准逮捕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并向你发出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五、建议和展望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应该继续调查并查明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权威性。

建议你在未来的工作中,注重证据收集和审查的细节,以提高案件调查的有效性。

六、结束语以上是我司对于这一案件的调查和审理结果,我们认为不予批准逮捕是合理和必要的。

希望你能充分理解我们的立场,并在后续的工作中继续与我们保持沟通,以促进司法公正和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谢谢!此致xxx检察官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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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您: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我在此向您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经过详尽的审查和权衡,我们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逮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首先,根据我方调查,目前并无足够的证据明确指向被申请人涉嫌犯罪。

在我方对案件相关人员的访谈和调查过程中,没有出现可以直接与被申请人有关的证据或者证人证言。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应当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明确地指向涉嫌犯罪的个人。

在此案中,根据目前的证据,无法确立被申请人与犯罪之间的直接联系。

其次,我们还注意到,在逮捕的必要性上存在疑虑。

根据被申请人的个人背景和行为,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可能使其逃跑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案件调查的因素。

在此背景下,逮捕的必要性受到了质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应当具备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必要性和适当性。

然而,在此案中,我们无法在逮捕的必要性上找到充分支持的理由。

最后,考虑到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原则,我们认为批准逮捕的决定应该依据充足的证据和确凿的事实。

对于此案,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以便确定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支持逮捕申请。

只有在明确的证据面前,才能做出公正和精准的决定。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不能支持批准逮捕。

我们建议对案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以获得更详尽和准确的证据,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序。

我们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并会根据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进行及时更新。

在未来的调查中,我们将全力确保公正、透明和合法性,以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并请知悉以上意见。

此致,[你的名字][你的职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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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本文是关于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范文篇一xx县人民检察院:浙江xx律师事务所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委托,指派周xx律师作为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5条之规定依法履行辩护律师职责。

沙洋县公安局已于20xx 年6月20日将案件材料移交到贵院侦查监督科审查批捕。

我作为陈某某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款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9条之规定,就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是否应当逮捕提供辩护意见,恳请贵院在作出是否逮捕陈某某的决定时予以考虑: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其深刻追悔,无逮捕之必要。

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其供述:无非是土地问题才关到这里,我现在也不想争了,我举手投降,我知道争不过。

高阳供销社起诉我侵占土地一案,他们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没有当庭质证,从始至终也不给我看,所以我认为判决不公,才不愿意执行判决。

后来我于20xx年和20xx年去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最高人民法院给我条子,说是立了案,让我直接回来找下面解决,并且交代我三个月去北京反馈一次,最长不要超过六个月。

并且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我还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就是因为对该案还是存有疑问。

但是他们都不重视我说的疑点,土地使用证还是不给我看。

如果(高阳镇供销社)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我当然服从判决,立即就主动拆除(建筑物)了。

我一个老百姓,虽然不懂法,但也讲事实,又不是不讲理的,判决公道我肯定执行,把房子拆了。

我被拘留当天,书记员要来强制拆除我的房子,我当时就要求他们把对方的土地使用证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给我看。

但他们不给我看,还把我抓起来了。

以上犯罪嫌疑人供述呈现了三个核心内容:其一,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执行判决并非出于一般的“老赖”的恶意,而是认为判决存疑有望拨正才不予执行,并没有明知判决生效无疑仍拒绝执行的主观故意。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正文)尊敬的XXX检察院:我院已收悉贵院关于对被告人XXXX不批准逮捕的请示。

经我院法律研究部门对该案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和分析,特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案情概述XX案是一起涉及XXXX(案件事实概述)二、逮捕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法定条件:(法定条件的叙述)三、案件审查我院在对该案进行审查时,依法组织开展了取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证据进行了详尽排查,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经查明,目前贵院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XXXX。

具体情况如下:(案件审查的详细叙述)四、证据不足在对该案进行案件审查的过程中,我院发现贵院提交的证据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无法充分证明XXXX。

问题如下:(对贵院提交的证据问题的详细叙述)五、其他关键因素除了证据不足以外,在对该案进行综合分析时,还发现了其他关键因素,这些因素支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具体表现如下:(其他关键因素的叙述)六、法律意见综合上述分析,我院对该案的法律意见如下:1. 目前贵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XXXX。

2. 在对该案进行案件审查时,我院发现贵院提交的证据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补充。

3. 考虑到其他关键因素,我院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七、建议为了更好地推进该案的侦查工作,我院建议贵院:1. 重新审视和补充现有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 考虑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以充实现有证据。

3. 根据法律程序,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程序材料。

4. 对于其他关键因素,贵院应充分综合考虑,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正确的决策。

八、结语以上是我院对XXX案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我院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进一步审查和处理,并为贵院提供法律支持和协助。

希望贵院根据法律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该案件,确保正义公正。

特此函告。

XX检察院法律研究部日期:。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一: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正文: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经我司研究决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逮捕将不予批准。

下面就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详细分析说明:一、案件背景被申请人xxxx,男,年龄xx岁,身.分.挣号xxxx,住址xxxx,涉嫌xxxx犯罪。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向我司提出了逮捕申请。

经我司综合审查,决定对该逮捕申请进行法律意见书的撰写。

二、相关事实1. 详细陈述涉嫌犯罪的具体事实及证据。

2. 对涉嫌犯罪的性质进行分析,包括可能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适合法律条文。

三、适合法律规定及理由1. 对涉嫌犯罪的证据进行权威性分析,说明其是否足以支持逮捕的必要性。

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案件中逮捕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四、证据保全及提取程序1. 对案件中涉及的证据保全和提取程序进行具体说明,包括相关法律依据和规定。

2. 分析案件中证据保全和提取程序的合法性及可行性。

五、其他事项1. 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争议点进行解释和分析,包括相关证人证言、物证等的可信度。

2. 针对案件中的其他事项给出具体的法律意见。

六、结论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件情况,逮捕被申请人的必要性不足。

我们依法对申请人是否逮捕的法律意见为不予批准逮捕。

附件:1. 相关证据清单及备份材料2. 其他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人证言: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作出陈述的人的口供。

2. 物证:指作为案件证据的有形物品,如被害人的衣物等。

二:合同签订模板正文:一、合同背景该合同由甲方(公司名称及地址)与乙方(公司名称及地址)共同签订。

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 xxx 服务的公司,乙方则是一个有需求的客户。

二、合同内容1. 服务范围:明确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时限、数量等。

2. 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并注明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一、案件概述
经检察机关初步审查,被告人X因涉嫌犯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依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逮捕申请。

检察机关经过充分审查,认为该案尚未具备逮捕的必要条件,于
是提出了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二、案件审查
(一)认定事实不清
对于本案的一些重要事实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的
调查和取证以求真相。

(二)证据不足
在证据收集、保存和呈现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和困难,对案件
审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其他情况
在被告人的自白和其他相关证据中存在重大矛盾,需要进一步审查。

三、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批准逮捕:
(一)证据不足以认定涉案行为或者不足以确定被告人的身份的;
(二)没有逮捕的必要的;
(三)不能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的。

根据检察机关的审查,本案符合以上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

因此,本案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条件,应当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

四、结论
综上所述,经过检察机关的充分审查,本案存在一定的事实争
议和证据不足之处。

因此,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建议公安
机关对本案再行深入调查,进一步收集证据,掌握更加准确的事实,为后续的案件审理做好准备。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尊敬的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涉嫌_____罪一案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对案件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现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_____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建议贵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理由如下:一、犯罪嫌疑人_____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一)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犯罪嫌疑人_____在实施涉嫌犯罪的行为时,主观恶性较小。

其并非出于故意或者恶意,而是在特定的情境下,由于对法律的认识不足或者一时的疏忽,才导致了涉嫌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在本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_____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相对较轻。

例如,所涉及的财物价值较小,或者对他人的人身权利未造成严重的侵害。

(三)从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来看犯罪嫌疑人_____的动机并非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故意破坏社会秩序,而是出于一些可以理解的原因,如为了解决生活中的突发困难等。

二、犯罪嫌疑人_____系初犯、偶犯犯罪嫌疑人_____在此之前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此次涉嫌犯罪属于初犯、偶犯,其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了深刻的悔悟,并表示愿意积极改正。

三、犯罪嫌疑人_____具有坦白情节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_____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没有任何隐瞒或者抗拒的行为。

这种坦白态度表明其具有认罪悔罪的诚意,也为案件的侦破和处理提供了便利。

四、犯罪嫌疑人_____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犯罪嫌疑人_____及其家属已经明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弥补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这一积极的态度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五、对犯罪嫌疑人_____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一)犯罪嫌疑人_____在本地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其家庭关系和睦,社会关系简单,具备良好的监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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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
*********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侦办的*********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等,本律师现针对本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案情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本案******************
二、律师意见
本律师认为贵院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应该不予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1、本案是由于*********。

所以*********本身没有主观恶性,客观上也没有社会危险性。

2、本案中,*********罪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完全有可能是在厮打之中过失所为,如果是过失导致轻伤,那么就不够成犯罪;*********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些都需要确切的证据予以证实。

3、犯罪嫌疑人现在已经*********岁,*********,所以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是变更为取保候审既不影响本案的侦查,又能维持犯罪嫌疑人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4、案发之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主动报了案,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并且犯罪嫌疑人及时拨打了120,对伤者也进行了积极的抢救。

所以犯罪嫌疑人本质上是一个善良的人,不会对社会造成再次的危险。

5、犯罪嫌疑人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没有主观恶性,犯罪嫌疑人保证随传随到、未经批准不离开本地、不干扰进一步的侦查并积极配合。

6、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另外还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对人民检察院审查前述五种社会危险性规定了明确的标准: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
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四)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或者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可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均要求“有一定证据证明”,而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能够表示*********具有法律规定的五种社会危险性。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的情况不属于上述规定应当予以逮捕的任何一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犯罪嫌疑人*********,不具有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愿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完全符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取保候审制度是公民的一项自由权利,只要申请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就该申请依法提供担保,司法机关就应当相信申请人的承诺,如果违背承诺犯罪嫌疑人就会得到更大的法律制裁,司法机关不得借口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情况拒绝申请人的取保候审申请,我们曾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公安机关没有同意,我们坚持认为,*********的行为不符合必须逮捕的必要条件,采取取保候审更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贵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刑诉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以上意见望贵院予以考虑!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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