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菌管理规程
检定菌保存、传代、使用、销毁标准操作规程
检定菌保存、传代、使用、销毁标准操作规程一、前言简要介绍微生物检定的重要性以及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明确本规程适用的微生物种类和使用场景。
三、术语和定义列出本规程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及其定义,如菌种、传代、检定等。
四、菌种的检定4.1 检定目的确保菌种的纯度和特性4.2 检定方法形态学检定生化特性检定分子生物学检定4.3 检定记录记录检定结果和相关数据五、菌种的保存5.1 保存条件温度控制湿度控制光照控制5.2 保存方法冷冻干燥保存低温保存液体培养基保存5.3 保存记录记录保存条件和时间六、菌种的传代6.1 传代目的维持菌种活性和特性6.2 传代方法液体培养基传代固体培养基传代6.3 传代周期规定传代的时间间隔6.4 传代记录记录传代过程和结果七、菌种的使用7.1 使用前的准备环境消毒个人防护7.2 使用方法接种培养观察和记录7.3 使用记录记录使用过程和结果八、菌种的销毁8.1 销毁条件菌种不再需要菌种污染或变异8.2 销毁方法高温灭菌化学消毒8.3 销毁记录记录销毁过程和结果九、安全和生物防护9.1 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个人防护装备使用9.2 生物防护级别根据菌种危险性确定防护级别9.3 应急预案制定微生物事故应急预案十、质量控制10.1 质量控制标准制定菌种质量控制标准10.2 质量控制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检查10.3 质量控制记录记录质量控制结果十一、附录包括菌种检定记录表、保存记录表、传代记录表、使用记录表、销毁记录表等。
十二、参考文献列出编写本规程时参考的文献或标准。
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
XXXXX有限公司1目的1.1建立微生物限度(初始污染菌)、无菌中所使用的检定菌、培养基的管理规程,确保其得到有效管理。
2范围2.1适用于检验用菌种、培养基的管理。
3参考资料3.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4责任人4.1品管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5内容5.1检定菌的管理5.1.1菌种的接收5.1.1.1检定菌由专人保管,此人须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5.1.1.2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由检定菌保管员制定购买计划,报品管部经理审核。
5.1.1.3检定菌保管员在接收标准菌种时,须填写《检定菌接收记录》,并在保存菌种的容器外加贴标签(内容为名称、编号、接收日期),妥善保管。
5.1.2菌种的移植传代5.1.2.1长久保存的菌种在启用时,要经过移种至适宜的培养基上进行培养,待生长后再进行移种,如此连续2-3次,直至出现典型的形态和生长特征为止。
5.1.2.2保存的菌种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传代。
5.1.2.3在检查或保存菌种过程中,遇到形态构造上有变异或污染菌等情况,需进行菌种移种分离培养已得到纯菌。
5.1.2.4移植传代时须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等并记录。
每次移植传代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时方可再继续保存。
5.1.2.5传代次数必须控制,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要尽量少传代,必须根据菌种保存情况规定最多传代次数。
5.1.2.6传代方法依据《菌种传代标准操作规程》的规定,每次传代需填写《检验用菌种传代接种记录》。
5.1.3菌种原种须按标签或所附说明妥善保存,移植传代后的菌种于普通冰箱内2-8℃保存,每周检查一次冰箱温度、湿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有无异常。
5.1.4菌种的使用和销毁5.1.4.1每次使用的菌种必须是培养后健康、生命力强、无变异的菌种。
每次使用菌种均须填写《检验用菌种使用记录》。
5.1.4.2超过传代限度或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菌种,报主管人员审核批准后销毁灭活(加热灭活),销毁灭活由两人共同执行,并填写《检验用菌种销毁记录》。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1 总则1.1 本规程所称之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以下简称菌、毒种。
菌、毒种按《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条分类。
菌、毒种的管理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下简称检定所)负责。
1.2 各生产单位按规程生产或检定生物制品所用之菌、毒种由检定所或卫生部委托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
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或收集的菌、毒种,凡拟用于生产或检定者,均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
新生物制品所用的菌、毒种按卫生部《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办理。
1.3 生物制品生产应采用种子批系统。
原始种子库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
从原始种子库传出、扩增后冻干保存的为生产用种子库。
生产用种子批的生物学特征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
每批生产用种子批均应按规程要求保管、检定和使用。
1.4 各生产单位应指定专业部门对本单位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每年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管理情况,并抄报检定所。
1.5 凡增加、减少或变更生产及检定用菌、毒种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
2 菌、毒种登记程序2.1 菌、毒种由检定所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各单位不得更改。
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收集的菌、毒种,凡正式用于生产和检定者,经检定所审查同意后给予正式国家编号。
2.2 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帐及分类帐。
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冻干日期、数量。
在保管过程中,凡传代、冻干及分发,均应及时登记,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
2.3 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于3个月内进行检定。
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及时检定。
3 菌、毒种的检定3.1 生产用菌、毒种应按各项制品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定。
3.2 所有菌、毒种检定结果应及时记入菌、毒种检定专用记录内。
3.3 不同属或同属菌、毒种的强毒及弱毒株不得同时在同一或未经严格消毒的无菌室内操作。
【管理精品】11-检定菌管理制度
药业X X
1. 目的:明确检定菌使用和保管的标准操作规程,防止细菌变异,保证实验的正确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菌检室的菌种使用。
3. 责任:菌检员、QC负责人。
4. 内容:
4.1菌种应指定专人保管。
4.2菌种的保存一般有斜面保藏法和石蜡油保藏法等,斜面保藏法保藏期3-6个月,石蜡油封藏法保藏期1-2年,所保存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传代。
4.3在菌种的传代中如发现粗糙型,污染或其他变异,应按琼脂平板划线法等分离方法,多次分离、纯化。
4.4菌种须有专用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鉴定日期、鉴定结果、鉴定人、传代日期、保存方式、保管人等,每个菌种应逐项填写清楚。
4.5菌种应放冰箱,锁门以保证安全,防止意外。
4.6所用菌定期向市药检所购买。
4.7菌种转移及销毁应在记录上注明原因,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
检定菌的管理规程
检定菌的管理规程一、目的:建立检定菌的管理规程,规范使用检定菌。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质保部QC室的检验过程中三、责任人:QC人员。
四、监督执行人:QC主任。
五、内容:1、检定菌的验收1.1从药检所购买回检定菌种后,立即由QC检验员验收。
1.2 检定菌种购买回后,保管人员应仔细检查,检定菌种名称和代码应与购买计划单相符,检定菌种的容器应完好、无破损及裂纹,符合要求时方能入库领用。
1.3填写检定菌种领用保存管理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检定菌种名称、数量、检定菌种编号、购买单位、贮存条件、领用时间等。
2、检定菌种的保存保存的检定菌种必须具备相关细的历史及有关资料。
这些资料应包括:名称及编号、购入日期、形态特征、最适宜培养条件、保存方法、贮存条件和保存地点等。
2.1常用保存法:将检定菌种按规定间隔时间接种在规定的培养基中,按规定的培养条件(温度和时间)培养后,再于普通冰箱中继续保存。
检定菌种保存条件与转种间隔时间2.2转种并培养好的检定菌种,应在容器外加贴标签,注明检定菌种名称、检定菌种编码(或代码)、转种日期、传代次数等。
我公司购进的检定菌种,传代次数,最多五代。
2.3检定菌种转种时须核对编码、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培养好后应再与原种的编码、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后时方可继续保存并记录。
每次转种传代一般7支,选第1支做传下代用,其余6支供试验用,试验前分别将6支供试验用菌种稀释到所需浓度(50~100cfu/ml),连续使用10~11天后销毁。
2.4每日检查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检查菌种管(瓶)的瓶塞是否松动、生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2.5购进菌种编号若购进时有编号,延用原编号前加菌种名称的前两位汉字拼音字母,若无,用购进日期代替(例:2004年1月15日购进的无编号大肠埃希菌菌种,自编号为DC040115)2.6传代编号规定:传代编号包括原菌种号-传代次数-本次传代支数顺序号,例:DC040115第1次传代的第3支,编号为DC040115-1-3。
食品安全实验室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实验室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
1 .检定菌:凡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
2 .检定菌种的来源为药检所提供(购买)以接种好的菌种斜面。
3 .检定菌须有专人管理。
4 .将购来的各种试管斜面菌种放入3~8。
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5 .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的方法启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6 .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菌种的传代接种。
7 .将传代并经培养后的菌种放入3~8。
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8 .每支菌种需标明菌名、接种日期和规定的使用有效期。
9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无菌检定工作。
10 .菌种处理:凡以使用后的菌种斜面、过期的菌种斜面染菌或活性降低的斜面管必须在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或放入蒸汽消毒锅在
121。
C消毒1小时,方可弃去,未经消毒的菌种斜面一律不得随意的
弃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11 .培养基需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制备和消毒,置规定温度的生化培养箱内培养规定时间后,应检查无菌生长方可使用或可用直接使用从江苏省疾控中心购买的培养基。
12 .凡做累露菌落试验后的双磔培养基必须经加热煮沸10-15分钟后奔去O
13 .培养基处理:使用过的培养基,若为无菌则I1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再奔去;若为有菌,则必须经高温消毒后方可奔去。
未经消毒的培养基一律不得随意的奔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完整word版)检定菌管理规程
检定菌管理规程1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确保检定菌正确发放、使用,销毁。
2范围:适用于检验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
3职责:检定菌保管、使用人员及各有关部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参考文献: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4.2《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5定义:5.1检定菌:是指微生物测定和其它检查用的标准菌种。
5.2标准菌株: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
5.3标准贮备菌株:标准菌株经过复活并在适宜的培养基中生长后,分装于菌种冻存管,采用低温冷冻干燥、液态贮存、超低温冷冻(低于-30℃)等方法保存。
5.4工作菌株:采用标准贮备菌株制备转种或实验用的菌株。
6规程6.1检定菌的申购:检定菌由质量管理部根据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列出计划,相关领导审批。
6.2由采购部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标准菌种),或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
6.3标准菌株的接收6.3.1对新购进的标准菌株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及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
6.3.2包装破损的应彻底进行消毒、灭菌处理,使其不得污染其它物品。
6.3.3符合要求的,应点清数量,同时将检定菌的所有信息,填写《检定菌接收、使用、销毁记录》。
6.4检定菌的保存6.4.1购买的标准菌株直接存放于2-8℃冰箱保存。
6.4.2工作菌种的保存: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
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
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菌种保存人员应定期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经灭活处理后销毁。
6.4.3标准贮备菌株的保存: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
6.4.4菌种保存应贴菌种标签。
6.5标准贮备菌株的制备(复苏、保藏)6.5.1菌珠的复苏6.5.1.1将标准菌株冻干管从冰箱中取出,放至室温后使用。
SMP-QC005检定菌管理规程
4.4.1.1.1.把冻干菌种管、灭菌毛细滴管(1ml)、双碟、镊子、营养肉汤培养基(或其它适宜培养基)数支,移入接种室或超净工作台。
4.4.1.1.2.将冻干菌种管外壁用碘酒擦洗消毒,稍干,用75%乙醇棉擦净,放在灭菌双碟内,待干。点燃酒精灯,将标准菌种管的封口一端在火焰上,烧灼红热,用灭菌毛细滴管吸取营养肉汤培养基(或其它适宜的培养基),滴在灼热的菌种管封口一端,使骤冷而炸裂。
4.4.1.1.3.取灭菌镊子,在火焰旁,将炸裂的管口打开,放入灭菌双碟内,另取1支灭菌毛细滴管,在火焰旁吸取营养肉汤培养基(或其它适宜的培养基)少许,加至菌种管底部,将冻干菌块搅动促使溶解,随即吸出管内菌液,接种至营养肉汤培养基(或其它适宜的培养基)内,并根据不同菌种类型而将其培养于相宜的温度下24~72小时(细菌需要 24~48 的培养物,酵母菌需要72小时的培养物,形成孢子的微生物则宜保藏孢子,放线菌和丝状真菌则应培养7~10 天)。最后将毛细滴管及菌种管经高温灭菌(121℃,45分钟)。
2.责任
2.1.微生物室主管或检测中心经理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分发。
2.2.微生物室检验人员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保存、使用及销毁。
3.定义
3.1.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3.2.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3.3.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3.4.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
4.程序
4.1.检定菌的申购
检定菌管理规程
目的:阐述实验室用菌种的使用规则,确保微生物检定实验数据的可靠性。
范围:检验产品用菌种。
职责:检验科主管、检验员。
规程:
1菌种的接收
1.1检定菌应到国家药品检验机构购买。
1.2填写菌种接收记录。
1.3调查菌种的分类、性状、适合生长的培养基和保存条件,以及有否危害和危害的类别,为使用人员提供必要的使用知识及注意事项。
2菌种的保存
2.1菌种保存时应贴标签,标明名称、编号、购买日期(传代日期、传代次数)
2.2冻干菌种应于零下20℃保存,其他菌种置于4℃冰箱保存。
2.3每周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发霉;定期检查菌种外观及干
燥状态。
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3菌种的传代、使用
3.1每株菌种应建立菌种使用及传代记录,冻干菌种应每年复活再冻干保藏一次,斜面菌种应根据其特性决定传代时间间隔,细菌一般每月传代一次。
3.2传代时(使用时)须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
3.3控制传代次数。
根据菌种特性和实际保存情况规定最多传代次数,超过此限度,应加热灭活。
3.4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且应是正常、无变异的菌种。
QM-859-2检定菌的管理
目的:确保正确、安全地使用和保存检定菌。
范围:适用于检定菌的收发、保藏、传代、领取和使用过程的管理。
责任:QC、质检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规定:1检定菌的收发1.1检定菌由QC部根据生产和新产品开发需要,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订购或向当地省市药品检验机构订购。
1.2检定菌收到后,应登记检定菌名称、编号、来源和菌龄。
1.3检定菌由QC负责人统一登记、保存。
1.4领发检定菌时,应填写检定菌领用记录,领用人和发放人均应签名。
2检定菌的保存2.1检定菌在保存期间应保证菌种不衰退、不变异,永远保持生命活力和所有的生物学特性,包括菌种形态特征、生理活动机能与代谢产物、繁衍子代的遗传稳定性等。
2.2检定菌应在冷藏和暗处保存,斜面一般采用在4~6℃冰箱中保存,冻存管在-20~-80℃中保存。
2.3对致病的检定菌菌株及其异株应与其它菌株分开存放,并上锁保管,严格管理,防止疾病扩散流行。
2.4每隔一定时间将原种接种传代一次,培养后再继续保存。
2.5菌种的菌龄(传种代数)应予以注明。
3检定菌的传代检定菌的管理第2页3.1传代前,应将菌种通过平板分离培养,从种群中挑选出健壮的典型纯种株,接种于斜面培养基上进行扩大培养。
3.2每次接种的斜面培养基管数不得少于3支,用量较大的检定菌,还应适当增加接种管数。
3.3传代时间应按不同菌种严格掌握。
一般无芽胞的细菌每月接种一次,有芽胞的细菌和霉菌、酵母菌及放线菌每3-6个月接种一次。
3.4每次接种后,接种人应仔细核对原种菌名、编号和培养条件等,以免菌种相互混淆。
3.5培养结束,应将菌种继续置冰箱中上锁保存,同时做好菌种遗传谱记录,必要时应对子代和母代菌株的生物学特性进行比较鉴别。
3.6如分离培养后,菌株形态产生可疑情况,应进一步进行鉴定,以确定菌株是否变异。
一旦确定菌株变异,应予以淘汰,并重新引进原菌纯种。
4菌液的制备4.1用灭菌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斜面上的菌苔或孢子洗下,根据菌液的浑浊度,稀释至规定浓度,置于无菌具塞三角瓶或大号试管中,在4~6℃冰箱中保存。
检验用培养基、检定菌管理规程
目的:本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
规定了检验用培养基、检定菌的管理程序。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检验用培养基、检定菌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QC内容:1培养基、检定菌的购买1.1检验用培养基应从省药品检验所或生产厂家直接购买。
检定菌应从省药品检验所购买。
2培养基、检定菌的贮存2.1培养基必须贮存在干燥、阴凉处,密封存放在专柜内。
2.2根据检定菌贮存条件进行贮存。
2.2.1定期移植常用保藏法:将菌种每隔1~3个月接种在新鲜的琼脂斜面、液体或半固体培养基中,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后,再于普通冰箱内继续保存。
2.2.3每周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
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逐次记录。
2.2.4移植时须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并记录。
2.2.5每次移植培养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时方可再继续保存,并记录。
2.3检定菌定期检查保存期菌种的新陈代谢处于最低水平,易发生变异和死亡,因此必须对保藏期菌种定期检查。
2.3.1定期检查菌种外观及干燥状态。
2.3.2定期将菌种培养复活,检查保存菌种的存活率和形态并记录。
2.3.3控制传代次数。
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应根据菌种情况进行传代。
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应销毁灭活(加热失活),有灭活记录。
2.3.3控制传代次数。
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应根据菌种情况进行传代。
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应销毁灭活(加热失活),有灭活记录。
3培养基、检定菌的使用3.1培养基使用前,将培养基加入纯化水或蒸馏水充分溶解后按包装标签说明的方制,装入专用容器中(装量约为容器高度的3/5),立即按说明书规定的灭菌温度和时间(一般不低于121℃、30分钟),在高压消毒柜内灭菌。
同时填写《培养基配制使用记录》。
3.2灭菌后的培养基置专用容器内,在1天内必须使用完备。
3.3培养基使用前必须在规定温度和时间(细菌培养基经30~35℃培养48小时,霉菌培养基经20~25℃培养72小时)做空白培养,应无菌生长。
检定菌管理规范
检定菌管理规范1目的建立免疫试剂厂实验室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免疫试剂厂检验用菌种(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乙型溶血性链球、大肠杆菌、生抱梭菌、短小芽抱杆菌等)购买、保存、传代及使用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菌种:包括可以培养的有一定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细菌、真菌、病毒、细胞等代表株。
3.2菌种的分类: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序,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菌种分为四类:3.2.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3.2.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3.2.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有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3.2.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4职责与权限4.1 检验员/检验技术员:负责检定菌的保存、传代、使用和销毁,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5内容及流程5.1菌种的类别5.1.1免疫试剂厂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有六种: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大肠杆菌、短芽抱杆菌、生抱梭菌、白色念珠菌,均属于第三类,主要用于无菌检测时的阳性对照菌以及培养基验证使用菌种。
5.1.2免疫试剂厂菌种仅具有一般危险性,能引起实验室感染的机会较少,一般的微生物学实验室采用一般实验技术能控制感染或有对之有效的免疫预防方法的菌种。
5.2菌种的申购5.2.1免疫试剂厂检验用的试验菌应从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5.2.2根据微生物检验需要,由检验员/检验技术员做出购买计划,报质量检验主管批准后由采购工程师购买。
检定菌管理制度
检定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定菌的管理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检定菌的生产、经营、检验检疫等环节。
第三条检定菌是指能够引起食物腐败、发酵或变质的微生物,包括霉菌、酵母菌和细菌等。
第四条检定菌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管理为重。
第五条检定菌管理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管理为指导,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
第六条检定菌管理要坚持全程监管,做到源头预防、生产过程控制、出厂验收检验、市场监督等环节全面覆盖。
第七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检定菌管理档案,完整记录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并严格保密。
第二章检定菌的分类和特性第八条检定菌按照其对产品的影响分为有害检定菌和有益检定菌。
第九条有害检定菌指能够引起食品变质、腐败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微生物,包括霉菌、酵母菌和细菌等。
第十条有益检定菌指对食品有一定的改良作用,如酵母菌对发酵面团起到促进发酵的作用。
第十一条检定菌在不同的环境下有不同的生长条件和特性,需根据其不同特征进行管理。
第三章检定菌管理的要求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检定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仓储等环节进行全面控制,避免检定菌污染。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检定菌进行适当防护和控制,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将检定菌管理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对生产设施、生产环境等进行定期消毒。
第十七条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产品中检定菌的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严格把关检定菌含量,确保产品的安全。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测,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检定菌监管体系,加强对检定菌的监督管理。
检定菌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检定菌的管理规程,使其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范围:本企业检验用菌种。
责任人:QC科内容:1检定菌的采购计划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由QC科科长填写《检验用菌种申购单》。
内容为菌种名称、购买数量、用途、申请人、申请日期。
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
2 检定菌的购买2.1 《检验用菌种申购单》经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做资金预算。
2.2 检定菌由供应仓储部采购员按采购计划进行购买。
2.3 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购买。
2.4 因特殊原因临时需要购买检定菌,经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QC科可直接购买。
3 检定菌的接收3.1 检定菌买来后,检定菌管理员检查外包装完好、洁净、封口严密、标签完好、清楚。
3.2 检定菌管理员复核与采购计划的一致性,应准确无误。
3.3 由检定菌管理员填写《检验用菌种库存记录》和《检定菌管理记录》。
内容:菌种名称、来源、购买日期、形态特征、培养特征、菌种传代次数、传代时间间隔、操作人签名、最佳培养基、培养条件、保存方法、贮存条件等。
在保存菌种容器外加贴标签,内容为名称、编号、购买日期。
4 检定菌保存4.1定期移植常用保藏法:将菌种每隔3个月接种在新鲜的琼脂斜面、液体或半固体培养基中,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后,再放入普通冰箱内继续保存。
4.2 每周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湿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
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各类菌种保存温度与时限检定菌管理规程编号ZL-G-024版次:01第 2 页共 2页4.3 移植时须核对编号、转代次数、转代日期、所用培养基并记录。
4.4 每次移植培养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时方可再继续保存并记录。
5检定菌定期检查保存期菌种的新陈代谢处于最低水平,易发生变异和死亡,因此必须对保藏期菌种定期检查并填写《检验用菌种检查记录》。
5.1每月检查菌种外观及干燥状态。
5.2每月将菌种培养复活,检查保藏菌种的存活率和形态并记录。
22047 检定菌管理规程.
北京百慧生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准1目的:建立检定菌管理规程,规范检验员的操作,保证实验的安全性、准确性。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菌种接收、传代及销毁的操作管理。
3责任:质量管理部及微生物检测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4内容:4.1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4.2标准菌的来源:标准菌株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学菌种保藏中心(China Medical culture collection ,CMCC)提供的冷冻干燥菌种(0代)。
黑曲霉的0代菌种为保存于含15%甘油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中的孢子悬液冷存管。
4.3标准菌的验收:从菌种保藏中心购买的原始菌种管是玻璃安瓿装的冻干菌,接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有随菌种附有的相关资料。
接收菌种时应检查安瓿的数量和名称,和每一支安瓿的完整性。
在相应的菌种接收记录上记上所有的关于菌种的信息,如名称、数量和接收日期等。
在菌种安瓿及菌种管上粘贴标签,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代号、代次、接收日期、接收人、贮存条件、有效期至。
新购入的0代原始菌种储存于4~8℃,有效期为1年。
从上级药检部门购买的已接种好的菌种斜面(3代)应检查菌种管是否完好。
储存于2~8 ℃,有效期为3个月。
4.4菌种传代需用的培养基:4.4.1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用于黑曲霉的复苏、复壮。
4.4.2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大肠埃希菌、乙型副伤寒沙门菌的复苏、复壮。
4.4.3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或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用于白色念珠菌的复苏、复壮。
4.5菌种: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大肠埃希菌[CMCC(B)44102]枯草芽孢杆菌[CMCC(B)63501]乙型副伤寒沙门菌[CMCC(B)50094]白色念珠菌[CMCC(F)98001]黑曲霉菌[CMCC(F)98003]4.6 标准菌的复苏、确认、传代、保藏及菌悬液的制备:4.6.1物品及试剂:接种针、酒精灯、移液管、75%酒精及75%酒精棉球、1ml吸管、消毒干纱布等。
检定菌管理规程
检定菌的传代示意图
• 检定菌贴上适当的标 识(内容包括:菌种名 称、编号、代次、传 代日期、传代操作人、 贮存条件)后保藏、使 用。
• 填写菌种传代、保藏 及领用记录,内容包 括:菌种名称、传代 过程、传代日期、母 代批号、子代批号、 培养生长情况、传代 者签名、领用日期、 用途、废弃日期等。
– 现我组的菌株采琼脂斜面低 温保存法 (铜绿假单胞为 室温保藏) – 新购入的检定菌菌种放在专 用冰箱中保藏,实验室应配 备带锁的房间存放检定菌冰 箱或冰箱自带锁,专人负责 管理及保管钥匙。
编制菌种批号
菌种代号—年份—月份—购买次数-代数流水号-支数编号
如2015年3月11日为当月第一次购买大肠埃希菌菌斜面, 批号为Ecoli-150311-2,(一般购买的菌种为第二代),其 第一次传代斜面批号为Ecoli-150311-3-×(第3代第× 支),第二次传代批号为Ecoli-150311-2-4-×(第4代第 ×支),以此类推。
• 传代所用的培养基斜面
– 营养琼脂斜面(细菌) – 改良马丁琼脂斜面(真菌)
– 培养基应新鲜制备,如斜面已无冷凝水者,不宜再使用
检定菌的传代操作
注明菌种代号,传代日期。
1.取待接种的培养基斜面试管,在试管斜背面
待温度平衡后,再与斜面试管一起由传递窗移入阳性 对照室。
2.自冰箱取出的菌种斜面,室温放置约30分钟,
细菌
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金黄色葡 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与大肠埃希菌的新鲜培养 物少许至营养肉汤培养基中 , 于 30 ~ 35 ℃培养 18~24小时后, 将上述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 溶液制成每 1ml 中含菌数小于 100CFU (菌落形 成单位)的菌悬液。
检定菌管理规程
检定菌管理规程1. 目的规范检定菌种的管理与使用程序,确保菌种的溯源性和稳定性,保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结果准确可靠,保证检验人员的安全。
2.范围检定菌的申购、接收、保存、传代、使用与销毁等。
3.术语或定义3.1标准菌株: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其复苏、复壮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3.2 标准储备菌株:从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株经过复活并在适宜的培养基中生长后,即为标准储备菌株。
标准储备菌株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
3.3 工作菌株:是指用标准储备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上,作为以后工作使用的菌株。
4. 职责4.1 质量控制部主任负责菌种的申购。
4.2 微生物检验人员负责菌种的验收、保管、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4.3 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菌种申购计划的批准。
5. 程序5.1 检定菌种的购买质量控制部主任根据菌种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申购计划,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申购记录(附件1)交给物供部负责人购买。
5.2 检定菌种的接收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微生物检验人员验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种接收记录(附件2)上,内容包括:菌种名称、数量、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
5.3 检定菌种的保管5.3.1 菌种保管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加锁的冰箱中,将购进的试管斜面菌种放入(2~8℃)冷藏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
确保菌种安全,因工作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5.3.2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
5.3.3 检定菌种的定期检查在菌种的保存期间,应每周检查保存菌种冰箱的温度、菌种管的塞子是否松动或生霉,并及时填写《检定菌种观察记录》(附件3),如有异常应及时灭活处理后销毁。
5.3.4 所保管的菌种,不能随意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时应有单位证明和批准手续方可供应。
5.4 检定菌种的传代5.4.1 1代是指将活的培养物接种到微生物生长的新鲜培养物中培养,任何形式的转种均被认为是传代1次,从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种为第0代。
检定菌管理规程
1. 制订/日期QC/主管2. 审核/日期QC/部长3. 批准/日期质量副总经理分发部门:质保部(QA)、质控部(QC)修订历史:版本号修订日期修订概述01 2020.07.02 首次制订1.0 目的本规程用于规范检定菌的管理,保证检验质量。
2.0 范围适用于公司检验用菌种的管理。
3.0 职责3.1 本文件由质控部(QC)负责起草,质控部(QC)部长审核,质量副总经理批准;3.2 质控部(QC)负责本规程的贯彻实施,质保部(QA)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
4.0 参考文件《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
5.0 定义N/A6.0规程6.1 检定菌的采购由质控部(QC)根据检验需要提出购买申请,注明需购买的菌种名称、编号、购买数量、用途等,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从省、市药检部门购买。
6.2 菌种的保存与传代6.2.1 QC设专人负责保管,此人应受过微生物知识相关专业培训,具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6.2.2应有完善的菌种保管及接种传代记录,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购买日期、菌种编号、菌种传代次数、本次传代编号、培养时间、培养温度、菌种生长状况、操作人、复核人等,在保存菌种容器外加贴标签,内容为名称、编号、购买日期。
6.2.3安瓿管开封:在阳性对照室,生物安全柜中,用浸过75%酒精的脱脂棉擦净安瓿管,用火焰将安瓿管顶端加热,滴无菌水至加热的安瓿管顶端使玻璃开裂。
用镊子敲下已开裂的安瓿管的顶端。
6.2.4菌株恢复培养:冻干的菌种在使用前应进行菌株恢复培养,用无菌吸管,吸取0.3~0.4ml营养肉汤培养基,滴入安瓿管内,轻振荡,使冻干菌溶解呈悬浮状。
取约0.2 ml 菌体悬浮液,移植于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上,一般采用密波状蜿蜒划线法:从斜面底部自下而上划“之”字形线。
能充分利用斜面获得大量菌体细胞,适用于细菌和酵母菌等。
剩余的菌液,注入指定的液体培养基内(3-4ml),将接种后的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培养至细胞稳定期或得到成熟孢子。
检定菌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检定菌的管理,保证检验质量。
应用范围:适合于检验和菌种的管理。
责任人:QC。
内容1 检定菌的采购化验室根据检验需要提出购买申请,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批准从省、市药检所或中检所等专业机构购买。
2 菌种的管理2.1 菌种应由具有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保管。
接收时应检查数量、名称及完整性,并及时填写并做好《菌种购进、验收记录》(TABLE -ZL-JY035-1)。
菌种容器外应贴有标签,内容应包括:名称、编号、购买日期。
2.2 新购的检定菌菌种放在洁净的冰箱(4~6℃)保存并及时填写《温度记录》(TABLE -ZL-JY045-1),每隔1个月传代一次,接种在新鲜的营养琼脂或规定的培养基斜面,每次两支。
一支代替原有的菌种,一支可直接制成对照用菌悬液,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后,再于冰箱(4~6℃)内继续保存。
2.3 菌种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的菌种为第0代;冷冻干燥的原始菌种开启后转种,为第一代)。
传代后及时填写《菌种传代记录》(TABLE -ZL-JY036-1),内容包括:菌种名称、编号、购买日期、菌种传代次数,传代日期、传代人、培养基、培养条件、贮存条件、贮存位置等。
2.3 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湿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2.4 移植时需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并记录。
2.5 每次移植培养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后方可再继续保存并记录。
在保存菌种外贴上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购买日期。
2.6 接种室(超净台)按无菌要求操作。
2.7 接种所用器具均按规定灭菌,并符合无菌要求。
3 废弃的菌种的处理废弃的菌种应经湿热灭菌处理,并及时做好《菌种灭活记录》(TABLE -ZL-JY038-1)。
4 保存期间的管理4.1 保存期菌种的新陈代谢处于最低水平,易发生变异和死亡,因此必须对保存期菌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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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建立检定菌管理规程,规范检定菌的管理,为微生物实验的有效性提供前提保证。
二、范围:
适用于检验用菌种购买、接收、传代、保存、使用、销毁等的管理。
三、职责:
1、品质部:微生物检验员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保存、分发、确认、传代、使用、销毁等相关工作。
微生物负责监督与核查。
2、供应部:从负责从省药检所购入。
四、内容:
1、定义
标准菌株: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菌种
代:将活的培养物接种到微生物生长的新鲜培养基中培养,任何形式的转种均被认为是传代1次。
2、申购及接收:
1.2 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由检定菌保管员填写请购单。
内容:菌种名称、编号、购买数量、用途等。
报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1.3 检定菌保管员收到购得的菌种后,核对无误后方可登记入库,并填写菌种接收记录。
内容:菌种名称、编号、来源、购买日期等。
3、保存:
3.1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3.1.1工作用菌种采用低温斜面保存法。
将菌种接到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种生长充分后,转至0-4℃冰箱保存。
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不同:细菌一个月;芽孢及霉菌3个月
3.2传代用菌种的保存
3.2.1传代用菌种采用液体石蜡保存法
3.2.1.1无菌液体石蜡的制备:采用化学纯液体石蜡,将液体石蜡分装加塞,用牛皮纸包好,121℃灭菌30分钟,置40℃电热鼓风干燥箱中蒸发水分,备用。
3.2.1.2无菌液体石蜡管的制备:将菌种接种于适宜的斜面培养基中,在适宜的条件培养结束后,在生物安全柜内用无菌吸管吸取上述无菌液体石蜡至培养好的菌种管内,并使石蜡高出菌层表面1㎝使菌与空气隔绝,并将试管加上试管塞,用牛皮纸包好,置于0-4℃冰箱中保存。
此保存法保存时间为一年
4、使用与发放
4.1微生物检验人员根据检验需要,需到菌种保管员处领取工作用菌种或传代用菌种,同
时填写台账
4.2 检定菌由保管员负责发放,并做好记录。
4.3 所有发放的检定菌应是培养后健康、生命力强、无变异的菌种。
5、传代:
5.1标准菌株的复苏、确认、传代
5.1.1标准菌株的复苏
5.1.1.1把标准菌株管、灭菌毛细滴管1ml、双碟、镊子、胰酪大豆胨液体或沙氏葡萄糖
液体数支,移入阳性对照室的生物安全柜。
5.1.1.2将冻干菌种管外壁用75%酒精擦拭,放双碟内待干。
点燃酒精灯,将标准菌种管
的封口端在火焰上烧灼红热,用灭菌毛细滴管吸取胰酪大豆胨液体或沙氏葡萄糖液体滴在灼热的冻干菌种管封口端,使骤冷而炸裂。
5.1.1.3取灭菌镊子在火焰旁,将炸裂的管口打开,放入灭菌双碟内,再取一支灭菌毛细
滴管,在火焰旁吸取胰酪大豆胨液体或沙氏葡萄糖液体少许,加至菌种管底部,将冻干菌块搅动促使溶解,随即吸出管内菌液,接种至胰酪大豆胨液体或沙氏葡萄糖液体中,并根据不同菌种类型而将其培养与相宜的温度与时间,其中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30-35℃培养18-24小时;白色念珠菌20-25℃培养2-3天;黑曲霉20-25℃培养5-7天。
最后将毛细管和灭菌吸管121℃灭活30分钟。
5.1.1.4取出培养物,仔细观察液体培养基是否混浊,浑浊说明菌种复活生长良好;若不
浑浊,将其作为无活菌生长的培养物丢弃,丢弃之前121℃灭活30分钟。
5.1.2标准菌种的传代
5.1.2.1按菌种说明书复溶菌粉,转种与适宜的增菌培养基内,称第一代(G1),复壮后
转接至平板上,并在适当温度下培养适当时间,分离单个纯菌落,此为第二代(G2)。
5.1.2.2菌种确认后,挑取平板上纯菌落划线于适宜的斜面琼脂培养基上,在适当温度下
培养适当时间,一部分用液体石蜡封存,置0-4℃冰箱保存,作为传代菌种,此为第三代(G3); 剩下的置0-4℃冰箱保存作为工作用菌种,此为第三代(W3)。
5.1.2.3取一支0-4℃冰箱保存的(G3)转种于斜面培养基上,并在适当温度下培养适当
时间,一部分用液体石蜡封存,置0-4℃冰箱保存,作为传代菌种,此为第三代(G4);
剩下的置0-4℃冰箱保存作为工作用菌种,此为第三代(W4)。
5.1.2.4将传代后的(G3)菌种经高温灭活后丢弃
5.1.2.5按上述步骤操作,直至G4转为W5为止,需重新开启菌种冷冻干燥管,重复上述
方法操作。
6、编号
6.1 用A-D-Xn-N格式表示
如W20070506-X3-4则表示2007年05月06日传代的某菌种的第4支第3代工作菌种。
(注明:X表示菌种代码,详见下表)
7、菌种保管
7.1检定菌需专人双锁保管。
7.2所保管的菌种不能随意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需要时应有单位证明和批准手续方可供应。
8、定期检查
8.1 保存期菌种的新陈代谢处于最低水平,易发生变异和死亡,必须对保藏期菌种定期检查。
8.2 每周检查菌种的保存情况,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检查菌种外观及干燥状态、菌种有无异常情况(包括变异、染菌等)、保存温度等,并详细记录。
9、销毁:
9.1有下列情况的菌种或培养物或被污染的器具等,必须用121℃,灭活30分钟。
将灭
菌过的菌种待基质凝固后装入塑胶袋中,用75%酒精喷烧消毒,再置入贮存可燃烧的废物处理桶中。
9.1.1新一代菌种制备成功后的上一代菌种
9.1.2使用完后的菌种和带有标准菌种的器具和培养物
9.1.3超过有效期的菌种
9.1.4凡被污染、变异、可疑等异常情况的菌种
9.1.5其它应废弃的菌种
9.2 当保存的菌种中,经证明有变异或染有其它杂菌类、失活或因其它原因无保存价值
时,应进行监督销毁。
经121℃,30分钟的高温灭菌。
9.3菌种销毁应有复核人,并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日期、菌种名称、菌种编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式、销毁人、复核人等。
五、参考文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六、相关文件:
N/A
七、相关记录:
XYK/REC-QC031菌种接收录
XYK/REC-QC032菌种传代记录
XYK/REC-QC033菌种保存检查记录
XYK/REC-QC034菌种发放领用记录
XYK/REC-QC035菌落数检查记录
XYK/REC-QC036菌悬液制备和使用记录
XYK/REC-QC038菌种、培养基、菌悬液销毁记录
八、变更记录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