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样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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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样品管理制度

1 目的:规范本厂样品的管理。

2 范围:本规程适用所有化验留样、商检留样及外寄样品的管理。

3 职责:服务中心和化验室责本规程的实施。

4 程序(内容):

4.1样品瓶的灭菌:玻璃样品瓶在160 C干热灭菌2小时,塑料样品瓶用二氧化氯(150ppm,30分钟)灭菌。

4.2样品的采集

采样方法: 无菌操作法,既将样品袋拿回实验室,在无菌室用75%酒精棉球对样品袋盖子、启盖器及工作人员的手处进行酒精消毒,然后再倒出所需样之数量,之后再对盖子和盖口进行消毒,消毒之后,立即盖上盖子将样品放回原处。

4.2.1对每生产批次(共N桶)的产品,在灌装开始30min后取第一次样品(2个小无菌袋,采样各2L),

4.2.2在罐装一半时取第二次样品(6个小无菌袋,每袋采样2L),作为本批次产品中间样品。其中,一个作为本批次样品复测用样,标识为批次号,中间样(复测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取样结束后,一个作为本批次产品微生物检验用样,表示为批次号,中间样(微生物检验用样),取样结束后化验员负责取回样品,并交微生物检验员。另一个作为本批次产品理化指标检验用样,标识为批次号,中间样(理化检验用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取样结束后化验员负责取回样品。另外三个做为商检留样,标识为批次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

4.2.3在灌完结束前30min采第三次样品(2个小无菌袋,采样各2L),标识为批次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一个化验室留样;一个商检样。

4.2.4 所取样品应只与对应批次同类、应置于样品桶内成品包装袋上方,顶部加盖,桶外加贴“留样桶(商检样)”或“留样桶”

4.3 标识桶的贮存

服务中心负责将样品桶按对应批次放置于成品垛的前面,存放条件为采样员易采样为宜。4.4 已售成品样品的管理

发货前,服务中心应及时通知质检部发货的批次及发货的时间,样品管理员于发货前将该批次样品从样品桶中取出,存放于冷库样品柜上,并对该样品进行登记。对于存放在样品柜上的样品,再按生产时间或发货时间的顺序,整齐的存放好,作好标识,并对样品柜每隔一周进行打扫,作到干净、卫生。由样品管理员定期检查捕鼠装置并做记录。样品柜每一个榨季开始,都要清理、整理一次,作到新旧样品分明,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发过货所留的样品进行处理。

4.5 外寄样品的管理

4.5.1质检部在接到贸易部备样通知单后,根据要求及时准备所需样品,对有特殊要求的备样通知单和给重要客户的备样,须经质检部领导审核后方可备样,具体步骤如下:

用已灭菌好的250ML样品瓶从外寄样品袋中(2L)分装所需数量的样品,并根据要求贴上标签。

根据要求进行检测,结果记录于《成品复测记录》中,并对所备样品出具检验证书,同样品放在一起(同时给市场部EMAIL)。

4.5.2样品的领取手续

质检部及时备好样后(对有特殊要求的备样和给重要客户的备样,传递前须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通知市场二部从质检部领取,领取时在《样品领用登记表》中签字,注明领用日期、领取人姓名,由样品管理员在《样品领用登记表》中注明领用样品的批次、数量、包装形式。4.53样品复测制度

根据需要,管理员对外采样、库存样及时进行复测,复测结果记录在〈〈成品检验记录〉〉中,必要时,每隔一月对库存所有批次样品进行复测,复测样品为样品桶中的复测样样品袋,直到本批次货发完为止。

4.6样品的标识

所有样品均应进行正式标识,标识应按具体要求执行。

4.7样品瓶的使用

化验室的留样及国内、外市场所寄样品除非特别指明,均用灭菌好的塑料样品瓶。

4. 8 样品的保留期限与销毁

已售完货的样品,至售出之日起10个月后样品管理员向部长报告申请销毁,根据样品的实际情况销毁可以是收集用于生产回兑,以可以是当垃圾处理;

外来样品的保留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样品管理员向部长申请销毁样品,销毁程序同上。

5 相关文件:无。

6 相关记录:

6.1样品领用登记表

6.2成品检验记录

使用說明書檢驗標準操作規程

目的:規範使用說明書檢驗的操作。

適用範圍:使用說明書的檢驗。

責任:檢驗室檢驗人員按本規程操作,檢驗室主任監督本規程的執行。

程序:

1.抽樣方法

1.1按照《包裝材料取樣辦法》)的要求,從不同方位隨機抽取100張以上樣品檢查其外觀及印刷質量。

1.2從以上樣品中抽取20張進行規格尺寸檢查。

2.檢測用具:直尺(精度0.5mm)

3.檢驗方法

3.1外觀及印刷質量:在充足的光線下目測,外觀及印刷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說明書缺陷分類及可接受的限度

3.2規格尺寸的檢查

用直尺分別測量說明書的長,寬度偏差應爲標準規定的±0.5mm。

3.3紙材應符合各品種標準項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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