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真实性原则:预决算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资金。

(三)完整性原则:预决算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得遗漏。

(四)时效性原则: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应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二)负责对预决算编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三)负责对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预决算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预决算编制第七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资料: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编制预决算: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三)审核预决算:对预决算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批预决算:将预决算提交给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预决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等。

(二)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位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等。

(三)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单位工程价格、主要材料价格等。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等。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第四章预决算审核与审批第九条预决算审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初步审核:对预决算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1 目的工程预(决)算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提高效益,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基础。

批准后的工程预(决)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具体文件,是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费用的依据。

工程预(决)算同时也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控制工程造价,统计工程进度,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

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室。

3 引用文件《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2004)》4 管理内容4.1成本合约部为工程预(决)算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为工程预(决)算的编制及执行部门。

4.2工程预(决)算编制主要依据以下内容进行(一) 国家及省(部)、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二) 工程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三)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委托单;(四) 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和有关文件;(五) 施工图及有关说明;(六) 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和补充单位估价表;(七)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八) 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工程量签证单、技术联系单、隐蔽工程记录、配合比报告、官方提供的造成工程损失的自然条件描述资料、第三方的测量资料、索赔报告等;(九) 材料市场指导价格、采购价、成品及半成品的产品出厂价格;(十) 间接费用取费标准;4.3工程预(决)算的工程量应以施工图为依据,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时(如:地质条件不清、不可见因素较多等),应在承包合同或有建设单位确认的正式文件中明确,并有相应的解释办法,同时应在预(决)算文件中予以说明。

4.4预(决)算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 编制说明(二) 预(决)算汇总表(三) 间接费用表(四) 分部分项计算表(五) 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六) 材料汇总表(七) 材料差价计算表(八) 单位估价表(九) 相关图纸、签证等技术资料。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得当、合理、节约,加强对项目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及结算工程项目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障项目工程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工程资金使用完全透明、合法合规。

第四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充分体现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的规范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项目工程预算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合理编制,明确项目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项目工程预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在预算编制阶段,各项费用应细化到每一个组成部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按照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等流程,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定期进行预算分析与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实际。

第十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的程序,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相应的预算调整。

第三章决算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工程决算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工程量清单,重新核定工程造价,确保决算与实际工程开支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决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决算编制应细化到每一个工程量的具体金额,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应按照决算编制、审批、结算、归档等流程,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在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款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对结算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结算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摘要:在建设项目中,对工程造价进行适当的预算分析,有利于完成预定的建设目标,也可以防止资金外流。

目前,工程造价估算还存在较大问题。

本文探讨了优化建设项目造价预决算审计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成本预结算;审计管理;措施技巧是比较难的问题。

如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建筑审美也日新月异。

人们对建筑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

估计有相当的技巧。

因此,建筑企业应按时开展造价相关人员的教学工作,使企业更具潜力和核心竞争力。

1 工程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成本预决算主要是通过相关人员变更工程建筑施工图、施工方签订的合同、设计图纸;解读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技术,然后根据自己的专业修养检查完成的结算方案。

其中,施工所用材料及工程量的相关开票是工作人员关注的重点。

项目成本预决算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多方审核。

相应的审查机构一般是比较专业的审查机构、政府审计机构、建设单位询价、自建部门等。

建设项目成本预决算应包括部分费用的审定、项目本身所含工作量的复核、申请价格的复核等,每一部分的复核都需要认真进行,否则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 工程概算及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图纸设计存在问题。

相关人员在进行预决算时,没有将竣工设计图与施工设计图分开,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

施工设计图和竣工设计图有很大的区别。

施工设计图在工程招投标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生成的数据。

如果他们混合如果不一起使用,可能会导致数据混乱和工期延误。

但是,目前我国在工程概算和结算中仍然存在施工设计图和竣工设计图混合使用的现象。

2)预算审查和管理方式过于静态。

估计审核管理方式过于静态,不利于实际使用。

这种静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国内的估算方法仍然是传统的方法,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无法获取行业最新消息;②每个估算人员对估算项目的过程都有自己的理解,这些理解的差异导致最终的估算报告不准确;③建筑工程的建设一般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但是市场的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筑原材料的价格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部预决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门所有相关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保证预决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部每年年初,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年度预算计划。

第五条年度预算计划应包括项目经费、人员经费、设备采购费用、办公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严谨、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进行。

第七条工程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年度预算计划,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实施性。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注重财务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造成预算超支现象。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九条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内容和金额。

第十条工程部应建立预算责任制,明确预算执行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内容和金额,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紧张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应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成本的控制,避免造成浪费现象。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超支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决算审核第十五条工程部每年年底,应对年度预算进行决算审核,保证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决算审核应由专门的审核人员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第十七条决算审核应注重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成本的控制,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决算审核结果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九条工程部负责人应对预决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条预算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超支。

第二十一条决算审核人员应对决算结果进行客观和准确的审核,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二条对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或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降低工程成本,做好工程预决算工作,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总公司相应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审是对建设工程投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所进行的控制和审核。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三条预算合同部是公司工程预决算编审的职能部门,在公司经理领导下,总公司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总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开展工作,努力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预算合同部要根据工程计划和质量要求,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签证单、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准确地做出概、预算及竣工决算,并对所出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及时掌握政策资讯、市场资讯,了解市场价格,预测价格趋势,根据市场实际对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水、暖、电等配套工程进行预算和决算。

第六条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把握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价款的调整情况,及时记录和签证由于施工进度和设计变更所造成的预决算变化。

第七条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应在工程项目质量验证后进行,或按照总公司领导的相应安排进行。

第三章预决算编审第八条投资概算的编制项目投资前应依据拟定的施工方案、设计方案、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编制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投资概算书。

分析报告及投资概算书应及时报送公司和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具体上报资料如下:1、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投资概算书;2、单位工程设计方案概况表;3、单位工程造价概算汇总表;4、项目投资概算一览表。

第九条标底的编制一、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其工程的标底预算原则上由预算合同部负责编制,特殊情况下,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可外委编制。

编制工程标底预算,需根据下列的资料进行:1、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立项批文;2、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勘察资料;3、相关定额;4、建设工程招标文件;5、编制工程标底预算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等。

在建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在建工程预决算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在建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决算编制1. 预决算应在项目启动前进行详细的编制,包括项目的整体投资预算、设计预算、施工预算和设备采购预算等内容。

各部门要按照预决算的规定做好各项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各个环节的预算符合实际情况。

2. 预决算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费用的金额,并注重费用的控制和节约。

3. 预决算编制要进行多轮审核和评审,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做好审核记录和报告。

4. 预决算编制完成后,需经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预决算管理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预决算的规定,做好各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要注重费用的监督和核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在进行费用支出时,要按照预决算的规定进行执行,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标准和范围。

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性。

3. 预决算管理过程中,需定期进行费用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费用的控制和节约。

四、结算1. 在建工程完成后,需进行结算工作。

结算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根据预决算的规定,对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核对和结算。

2. 结算过程中,需逐项核对各项费用,并与实际支出进行比对。

如有差异,需进行解释和调整,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结算工作结束后,需经相关领导审定后,结算报告方可出台。

五、制度监督1. 在建工程预决算管理过程中,需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2. 相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预决算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点击次数:375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法规文号】财基字〔1999〕1号【颁布日期】1999年1月7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价机构系指财政部门设立的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及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委托范围第四条对凡有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五条对财政部门接受政府委托审查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也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六条审价机构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决算;工程竣工决算等。

第三章审价机构第七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审价机构,审查中央级建设项目,应经过财政部确认其审价资格;审查地方级建设项目,应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认其审价资格。

第八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审价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承办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执业两年以上,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接受委托承办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以上,其中在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3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在最近三年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

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行为,建立规范统一的结算流程,明确结算中的职责权限,确保预决算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技改、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预决算审核包括项目预算、计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决算等需要进行审核的内容.第四条项目预算审核办理条件(一)项目责任监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审资料;(二)项目责任部门编制的预算书;(三)项目工程匹配的施工图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四)项目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方案.第五条计价审核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二)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总表;(三)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审签的合格计价单;第六条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二)合同文件;(三)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四)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五)与设计变更通知单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六)项目责任监管(工程部)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第七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办理条件。

(一)变更签证内容简单,文字能表述清楚并不产生歧义的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

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2。

合同文件;3。

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4。

手续完善的变更签证表;5.与签证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6.项目责任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二)变更内容复杂,签证单文字不能表述清楚的变更,还需附简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如图集做法等)。

第八条竣工决算审核的办理条件(一)合同文件;(二)审批完毕变更签证审核汇总表;(三)工程竣工验收纪要;(四)办理完毕的全部验工计价表。

第九条提交审核相关资料的质量要求。

1。

提报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各类设计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增减表.2.提报的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专用章。

凡未签字、盖章的图纸均属无效图纸,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并不予接收。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点击次数:375【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法规文号】财基字〔1999〕1号【颁布日期】1999年1月7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价机构系指财政部门设立的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及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委托范围第四条对凡有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五条对财政部门接受政府委托审查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也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六条审价机构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决算;工程竣工决算等。

第三章审价机构第七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审价机构,审查中央级建设项目,应经过财政部确认其审价资格;审查地方级建设项目,应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认其审价资格。

第八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审价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承办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执业两年以上,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接受委托承办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以上,其中在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3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在最近三年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预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负责整个工程的前期施工预算、过程预算及竣工预算工作。

项目部上报预算的时间为每月初____号之前上报当月预算。

2、根据成本计划、相应的消耗定额,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防止浪费和损失,促使各项目部执行成本计划、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消耗。

3、正确及时地进行成本核算,反映各项目部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

4、针对各项目工程成本的形成进行监督并纠正发生的偏差,使工程成本限制在计划范围内,以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5、分析和考核各项消耗定额、成本计划的执行过程和结果,促使项目部改进项目管理,挖掘降低费用的潜力,提高管理效率。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核等工作环节的管理机制和规范,旨在确保预决算工作的合理性、透明性和规范性。

该制度可包括以下内容:1.目标和原则:明确预决算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例如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预决算效益等。

2.组织架构和职责:明确预决算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包括设立预决算部门、确定责任人等。

3.预算编制流程:确定预算编制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包括预算编制人员的配备、预算编制的指南和模板等。

4.预算执行控制:制定预算执行控制的制度和措施,例如设置预算执行监督、报告和评估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5.审计和评估:规定决算审核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决算审核人员的资格要求、决算审查的内容和方式等。

6.信息披露和公开:明确预决算信息的披露和公开要求,例如制定公开预决算报告的规定,便于社会公众、本单位员工和相关部门了解预决算情况。

7.监督和问责:建立预决算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审查和责任追究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要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预决算管理办法

预决算管理办法

预决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项目的成本控制,有效降低投资成本,规范投资和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运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集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结算管理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等环节,原则上概算不能突破估算,预算不能突破概算。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审查实行报审制和备案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直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经各自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集团总部设预结算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公司设工程预算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初步结算。

公司预算部门接受集团预结算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第六条集团总部预结算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预结算管理制度;(二)编制或审查投资项目的投资估算,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谈判;(三)审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对不经济、不合理的,提出修改意见,作为设计单位调整设计内容和设计概算的依据;(四)参加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审查;(五)负责组织集团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查工作,确认最终结算金额;(六)负责考察、选定和委托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审核单位或单项竣工结算,并负责跟踪、协调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的全过程; (七)负责工程项目预结算档案资料的管理,并建立结算台帐;(八)组织预结算方面的业务培训.第七条公司预算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工程项目的估(概)算和预算,并对各项指标进行经济比较和分析,在满足质量功能要求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控制成本;(二)参加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会审,对有关成本控制条款提出审查意见;(三)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的前提下,提出造价合理、操作可行的方案并作好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备案;(四)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等技术会议并作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汇总问题答复等资料的备案,总工室负责及时提供;(五)对设计变更及时做出预算,因设计变更导致预算成本增加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总部审批,增加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总部备案;(六)参加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并备案;(七)负责编写或审核合同结算条款(含隐性标的、隐性计价标准);(八)参与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供应方的考察和价格的审定工作并备案;(九)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核定;负责工程竣工最终结算金额确认前进度款付款额度的审定并报财务部、总部审计部备案,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初步结算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登记表”的要求核验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符合要求后才能办理初步结算工作。

工程部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部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部决算审核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部决算审核的基本流程、审核原则及责任分工,确保工程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项目决算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核工作。

二、审核范围与内容1. 审核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预备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审核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用量、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审核流程1. 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需提交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至工程部。

2. 工程部收到决算资料后,组织专业人员对决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初审合格后,工程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详细审核,对存在疑问的费用项目进行核实和调整。

4. 审核完成后,工程部出具审核报告,明确审核意见和审核结果。

5. 项目经理根据审核报告,调整决算报告,并重新提交至工程部。

6. 工程部复核无误后,将最终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层审批。

四、审核原则1. 客观公正:审核工作应保持独立性,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严谨细致:对每一项费用都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依法依规:审核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4. 及时高效:确保审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与义务1. 项目经理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决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工程部负责组织专业的审核团队,对决算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

3. 财务部门负责对审核后的决算报告进行最终审批,并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

六、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建立健全决算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对于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 定期对工程部决算审核工作进行考核,作为部门和个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确保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在境内开展的所有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编制和审查的过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预决算管理制度、监督预决算工作的实施,并对预决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五条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职责:(一)组织编制预决算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对预决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三)审查和审批预决算文件;(四)对预决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协调解决预决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流程如下:(一)项目前期准备: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规模、投资估算等。

(二)编制预决算:根据项目规模、投资估算和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决算。

(三)审查预决算:对预决算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四)审批预决算:将预决算文件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实施预决算: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决算。

(六)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合同和实际完成情况,编制竣工结算。

第四章预决算人员管理第八条预决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相关学历或资格证书;(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预决算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预决算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司对预决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预决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预决算编制质量;(三)预决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务预算控制,提高工程部运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预算编制一、工程部负责制定年度预算,预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设备维护、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

二、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确保预算合理合法。

三、预算编制应根据工程部不同项目区分,以便更好地掌握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一、工程部应根据预算确定各项支出计划,不得超支。

二、若需超支,必须经过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如有预算调整,应及时更新预算,确保账目清晰明确。

第四章决算核算一、工程部应在工程完成后进行决算核算,确认实际支出情况。

二、核算结果应与预算进行比对,分析差异原因,并及时调整预算。

三、工程部应做好决算文件归档,以备查阅。

第五章预决算监督一、工程部负责人应对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预决算符合规定。

二、工程部内部设立预决算监督委员会,对预决算执行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三、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一、对于未能按照预决算管理制度执行的工程部成员,应做出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等处罚。

二、对于表现优秀的工程部成员,应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三、处罚和奖励应公平公正,不得有偏颇。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修改,需经过工程部负责人批准。

二、制度解释权归工程部负责人所有。

三、其他未尽事项,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范本,工程部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确保预决算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8.05•【文号】财协字[1999]103号•【施行日期】1999.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协字〔199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与审核质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等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执行的《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会协字〔1996〕399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办法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负责并接受审核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他单位。

本办法所称审核人员,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有关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产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控制,规范工程预算、洽商、结算的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实现集团董事会确定的成本控制指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预算、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管理、工程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工作;第二章成本控制指标第三条董事会确定开发项目的工程成本总指标,即除土地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和财务成本以外的,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单价形式计算的,用于工程本身的资金投入;第四条根据工程成本总指标,各所属公司预算部经理负责将该指标按照工程成本指标分解一览表详见附件一和单体建筑建安工程成本指标分解一览表详见附件二的要求进行分解,经所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批准,形成工程成本控制指标,并由董事长签发;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更改成本控制指标;第五条在设计的全过程中,无论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还是施工图设计,均应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成本控制指标,采取限额设计的方法,以控制工程成本;每个设计阶段都要进行成本估算或预算,同时对比成本控制指标;如发现原设计估算超出成本控制指标,应及时修改相关设计,确保工程估算成本处于控制指标范围内;当项目产品因适应市场需要而必须坚持某些设计方案,造成估算成本超出控制指标时,应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对成本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开发项目前期及设计各阶段成本估算或预算工作流程详见项目前期及设计阶段成本控制工作流程表附件三;第六条依照最终审定施工图编制的预算在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将作为工程招标的标底,经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价格应低于此标底;否则,应重新进行招标;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确定第七条各项工程的造价必须通过招标来确定,具体招标工作按照集团颁发的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根据不同条件,工程造价的承包方式可分为:一、定额预算总价 + 增减帐;二、固定单价×实物量;三、固定总价合同;四、单方造价包干;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以及便于造价审核,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法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第九条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总承包及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必须由集团招标委员会决定;除此之外,其它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可由各所属公司招标工作组决定,但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施工合同造价承包方式须报集团备案;第四章洽商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管理第十条加强洽商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目的—减少洽商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发生,降低工程成本的附加,将工程结算的总金额控制在董事会确定的成本指标范围内;第十一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洽商变更分为两大类:一、由甲方即开发商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目的在于增加某些功能、建筑布局的修改、户型的变化等;二、由于设计自身的错误、设计的甩漏项、设计的完善和优化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可以是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所属公司或甲方即开发商;第十二条现场签证是由于现场条件造成的、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非设计所反映的现场工作;第十三条甲方即开发商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其相关工作的管理流程详见工程实施阶段洽商变更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四;一、工作流程说明:所属公司提出部门工程部/销售部/设计部等填写设计变更评估单详见附件五,按评估单中内容分别由设计部填写具体设计要求、预算部估算费用后,依照权限规定由相关领导审核并决定是否实施此项变更;对确定实施的变更,由设计部负责安排设计院出图,并审核后提交工程部;工程部填写设计洽商单详见附件六,经四方建设方、设计、监理和施工方签字后,随同施工图一起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设计洽商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每月将此类变更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二、工作时限要求:设计部填写变更“设计要求”的时限:1个工作日;预算部估算费用的时限:2个工作日;所属公司领导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集团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设计部审核设计院图纸的时限:2个工作日;预算部审核施工方报价的时限:7个工作日;第十四条因设计错误、甩漏项或设计的完善与优化等造成的变更,提出单位可以是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甲方即开发商,其相关工作的管理流程详见本办法附件四;一、工作流程说明:变更提出单位书面提交“变更申请”可以便函或“工程洽商记录”等书面形式给所属公司设计部;设计部进行审核并确认此项变更申请的必要性,同时安排设计院出图,经审核并加盖“设计确认章”后提交工程部;工程部填写“设计洽商单” ,经四方建设方、设计、监理和施工方签字后,随同施工图一起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设计洽商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每月将此类变更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二、工作时限要求:设计部审核变更申请的时限:1个工作日;设计部审核设计院图纸的时限:2个工作日;预算部审核施工方报价的时限:7个工作日;第十五条现场签证的提出单位可以是施工单位或甲方即开发商,其管理工作流程详见本办法附件四;一、工作流程说明:工程部组织现场签证内容的所属公司内部评估工作,填写现场签证费用及原因评估单详见附件七中有关“变更事项及原因”和“责任方”等内容,交给预算部估算费用;如该项签证内容与设计相关建筑效果或规划设计等,在费用估算前,须由设计部确认;预算部估算费用并判定造成该项签证的原因后,依照权限规定由相关领导审核并决定是否实施此项变更;对确定实施的现场签证工作,由工程部填写现场签证单详见附件八,经相关单位通常为建设方、监理、总承包方及或分包方签字后,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现场签证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每月将此类现场签证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二、工作时限要求:设计部确认签证内容在设计上可行的时限:1个工作日;预算部估算签证费用及原因分类的时限:2个工作日;工程部经理审批的时限:1个工作日;所属公司领导审批的时限:1个工作日;第十六条所属公司工程部和预算部必须各自保存一份完整的、所有与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二者应互为备份;第十七条所属公司预算部必须按照工程洽商变更台帐表以下简称台帐表详见附件十的格式建立台帐表,同时要求所有施工单位以同样的形式建立台帐表;建立台帐表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如单独发包时、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开发项目的各个开发周期内的每一份施工合同必须建立相对应的台帐表;所属公司预算部必须在收到洽商变更文件后立即将其记录在“台帐表”中,并开始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跟踪每一份洽商变更的执行情况和价格审核情况;合同执行过程中,每个月月底之前,安排相关预算人员与施工单位核对“台帐表”中各项洽商变更的情况,如发生双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在一周之内解决并达成一致;第十八条所属公司预算部要做到“当月洽商下月审结” ,即每月发出的洽商变更,必须在下月月底前完成审核,同时双方相关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绝对不允许将洽商变更拖至工程结算时才进行解决的情况发生,否则将追究所属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责任;第十九条所属公司各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设计变更评估单”和“现场签证费用及原因评估单”中涉及的费用金额实行严格的保密,不得向施工单位透露任何价格信息;第五章竣工结算第二十条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所属公司预算部开始进行竣工结算工作;结算以每一份合同为单位进行,各项合同结算所必须具备的资料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二、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等;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表、材料设备价格清单,中标人的价格承诺书等;四、经甲方即开发商审批的所有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相应的价格文件;五、工程洽商变更台帐表;六、经甲方即开发商审批的、合同中的暂定项目或材料设备价格文件;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改项目清单中应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八、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工期或质量未达到要求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相关文件;九、施工图纸和相应的修改图纸;十、甲供、甲指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相关采购管理协议书;十一、甲供、甲指材料设备接受和验货的文件及出入库登记表等文件;十二、与结算有关的合同双方往来函件;十三、其它与结算有关的、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协议、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工作流程详见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图附件九;第二十二条预算部在核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时,要严格把关,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或签字手续不全的文件一律退回施工单位,并要求其在限期内补充;如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完备有效的结算文件,则不予考虑该部分结算内容;第二十三条预算部确认施工单位所报结算资料完备并与我方资料一致后,进行结算价的审核工作,包括与施工单位的预算人员进行初步的价格核对;完成初步核对后,汇总相关资料报所属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以形成完整的结算初审报告,按本办法附件九中规定的程序上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第二十四条集团进行复审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施工合同包括土建、市政、园林绿化等、精装修工程、门窗工程、机电安装如单独发包时、初步结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初步结算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但超出合同总价5%的工程;第二十五条不需要集团复审的分项工程结算,预算部完成核对并填写工程结算书格式由所属公司自定后,提交所属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工程结算书”最终由所属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并报集团备案;第二十六条集团进行复审的工程结算,集团将提出复审意见,由所属公司预算部与施工单位进一步核对及确认;在此基础上,经与施工单位谈判后确认的结算价,报集团总裁及董事长批准;所属公司预算部按照集团批准的结算价填写“工程结算书” ,由所属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并报集团备案;第二十七条完成每一份合同结算后,所属公司预算部应立即整理出完整的结算资料交所属公司档案室存档;任何文件的丢失或资料不完整,预算部均应负主要责任;第二十八条所属公司预算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工程结算中,不得随意向施工单位泄露所属公司或集团的有关结算原则或相关决策;在与施工单位核对有关结算数据时,在没有得到部门经理或所属公司领导或集团的具体意见之前,不得向施工单位承诺或认可任何存在争议的问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三十条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不得突破本办法的规定,并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第三十一条各所属公司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预决算管理,规范工程预决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工程预决算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预决算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预决算编制第五条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应包括工程预算和工程决算两部分。

第六条工程预算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时间等因素,结合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信息等编制。

第七条工程决算应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结合工程合同、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等资料编制。

第八条工程预决算编制应遵循国家规定的工程造价编制方法和计价规范,做到科学、合理、准确。

第三章预决算审批第九条工程预算审批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通过的预算作为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十条工程决算审批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通过的决算作为工程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第四章预决算监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预决算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工程预决算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预决算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预决算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预决算相关资料,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工程预决算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政部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行为,建立规范统一的结算流程,明确结算中的职责权限,确保预决算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技改、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预决算审核包括项目预算、计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决算等需要进行审核的内容。

第四条项目预算审核办理条件
(一)项目责任监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审资料;
(二)项目责任部门编制的预算书;
(三)项目工程匹配的施工图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方案。

第五条计价审核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
(二)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总表;
(三)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审签的合格计价单;
第六条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
(二)合同文件;
(三)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
(四)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与设计变更通知单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
(六)项目责任监管(工程部)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第七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办理条件。

(一)变更签证内容简单,文字能表述清楚并不产生歧义的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
2.合同文件;
3.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
4.手续完善的变更签证表;
5.与签证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
6.项目责任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二)变更内容复杂,签证单文字不能表述清楚的变更,还需附简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如图集做法等)。

第八条竣工决算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
(二)审批完毕变更签证审核汇总表;
(三)工程竣工验收纪要;
(四)办理完毕的全部验工计价表。

第九条提交审核相关资料的质量要求。

1.提报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各类设计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增减表。

2.提报的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专用章。

凡未签字、盖章的图纸均属无效图纸,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并不予接收。

3.现场签证单上应明确审核意见,凡是依据及理由不清晰、监理单位、责任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不明确的现场签证一律不予接收。

4.现场签证要做到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歧义、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准确、材料价格要注明(投标价、定额指导价或者市场价),现场签证申报表及其附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

5.现场签证工程量的确认,应有甲方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参与计量并签署意见。

与设计变更有关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内容要求:
1.工程签证内容必须明确签证发生的原因、位置、规格、数
量等,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

2.对需要附简图的,应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并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
3.工程签证应写明日期、编号,负责人签署合规规范的意见,签字后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其他要求:
1.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办理工程计价、决算时应当将审批完毕的《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表》作为附件一并送审。

2.超项目计划额度或签证没有经过批准的,其超项目部分暂不计价和调整工程价款。

3.经公司审批完毕后的预算、计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决算等相关资料由项目责任监管部门经办人保管留档。

4.每月月底前,已完工验收工程,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将需要审批的工程签证单及预算报送经营管理部备案并安排审核。

对未在经营管理部备案的工程变更及
签证,不予受理审批及办理结算。

5.以上资料报送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预算软件版本)。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工程计价表样
2.决算审批表样
3.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表样
4.签证汇总表样
5.项目竣工图图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