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篇 成长期法律制度
第一章 战国时期的法制改革
重点和难点 第一节 战国法家的法治原则 第二节 第一部封建法典《法经》 第三节 商鞅的法制改革 思考题 结语
精品课件
重点和难点
重点: ——战国新兴地主阶级法治原则的内容及
历史进步性。 ——《法经》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商鞅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难点: ——法家的法治原则。《法经》的主要特
逾制:关于惩治贵族官吏僭越等级制度的 处罚规定
六禁: 淫禁:关于对违犯婚姻家庭制度的处罚规定 ——夫有一妻二妾,割耳; ——夫有二妻,死; ——妻有“外夫”,宫。 狡禁:关于惩治政治上狡诈及不轨行为的规定 ——窃兵符者死,全家及妻族籍没为奴; 举例:魏信陵君窃符救赵 ——窃御玺者,死,全家及妻族籍没为奴;
二、《法经》的特点
1、把惩治“盗”、“贼”确立为封建立法的 指导原则和根本任务
李悝制作《法经》的指导思想:“王者之政, 莫急于盗、贼”
——《盗法》、《贼法》位列第一篇、第二篇 ——对大盗、杀人、窥宫、窃符、越城、群聚
等盗贼行为给予严厉制裁
2、在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特权等级制度同时,确立 和维护新的封建等级制度
精品课件
1、“正律”——关于对主要犯罪行为进 行惩处和司法制度的规定
A、《盗法》——有关惩处侵犯财产犯罪 的法律规定
——大盗发配边疆作戍卒,重者死刑; ——窥宫者,膑; ——拾遗不还者,刖 。
B、《贼法》——有关惩处侵犯人身犯罪的法律规 定
——杀一人者,死,家属及妻族籍没为奴。 ——杀二人者,死,家属、妻族和母族籍没为
《韩非子难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 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第二节 第一部封建法典《法经》
一、《法经》的主要内容
制作者:李悝 制作时间:大约公元前407年(魏文侯时) 篇章数目:共6篇,故亦称《六法》。 保存情况:已失传,部分内容散见于《晋
书刑法考》、《唐律疏议》、(明)董 说《七国考》等书中 内容分类:正律、杂律、减律(减法)
二、“刑无等级”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商君书赏刑》:“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 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 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 过,必以其数断。”------“壹刑”
——非议国法者,死,全家及妻族籍没为奴
城禁:关于惩治非法通过军事要塞、城墙的规定 ——一人偷越,死。 ——十人以上偷越,均死,并夷乡及族。 嬉禁:关于惩治赌博(博戏)的规定 ——博戏者,罚款。 ——太子博戏,笞;不改,废立。 徒禁:关于对擅自群聚的处罚规定 ——无故群聚一日以上者,受官府追查 ——无故群聚三日以上者,处死刑
一、“事断于法”
《管子法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 《邓析子转辟》:“事断于法。” 《商君书君臣》:“缘法而治。” 《商君书壹言》:“垂法而治。” 《商君书君臣》:“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
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韩非子有度》:“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
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三、重刑轻罪
《商君书赏刑》:“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商君书勒令》: “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韩非子六反》: “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
而上之所加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 必止者也”, 《韩非子六反》:“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
四、布之于众
《商君书定分》:“行法令,明白易知,为 置法官吏之师,以道(导)之知,万民皆知 所避,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大夫之家有侯物,自一以上者族 ——丞相受贿,左右伏诛
3、贯彻法家重刑主义原则 ——刑罚残酷,几乎全是肉刑、死刑,并伴随夷乡、
夷族等,株连无辜 ——轻罪重罚(如:窥宫者,膑;拾遗不还者,刖) ——严惩思想言论罪(如:非议国法者,死,全家及
妻族籍没为奴) 野蛮性、残酷性与奴隶制刑罚一脉相承,毫不逊色
第三节 商鞅的法制改革
一、商鞅法制改革的时代背景 1、战国前期秦国经济、文化落后,国力衰
微,被东方国家视为夷狄国家。 2、国内新旧矛盾尖锐,经常发生内乱。 3、外部受到魏国的强大压力,大片国土丧
失。 4、秦孝公锐意改革,渴望使秦国强大(商
鞅30岁左右,秦孝公20岁出头)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点。商鞅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精品课件
350
公 元 前 年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第一节 战国法家的法治原则
战国法家的代表人物: 李悝——魏文侯之相 吴起——楚悼王之令尹 商鞅——秦孝公之大良造 韩非——战国法家之集大成者 另外,春秋初期管仲(齐桓公卿)、邓
析(郑国大夫)也提出了一些法治原则
奴。
C、《囚法》----关于囚禁、审判罪犯和实施刑罚 的法律规定,亦称《网法》
D、《捕法》----关于拘捕和追捕罪犯的法律规定
2、“杂律”——对正律以外其他犯罪行为进 行惩处的法律规定
《杂法》: 六禁、逾制
六禁:关于对婚姻家庭罪、军事罪、危害 社会治安罪、行政受贿罪等六种犯罪行为 进行惩处的法律规定
金禁:关于惩治官吏受贿的规定 ——丞相受贿,左右伏诛 ——犀首(将军)以下受贿,皆死
逾制:有关僭越等级制度的处罚规定 ——大夫之家有侯物,自一以上者族
3、“减律” ——(亦称“减法”)关于量刑原 则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减刑规定
——15岁以下者犯罪,重罪减三等行罚,轻罪 减一等行罚。
——60岁以上者犯罪,重罪依法减刑,轻罪依 情减刑
4、开创封建刑律的基本编纂体例
——将不同犯罪分类、分篇编纂(盗法、贼 法、杂法),各成系统,突出打击重点,有 利于维护封建统治。
——将处罚犯罪所涉及的追捕、囚禁、审判 和行刑诸内容独立成篇(囚法、捕法),形 成完整的成文法典体系。
——根据当时著述的惯例,将普遍适用于各 篇的有关定罪量刑的原则总汇成篇(具法), 置于法典的最后,为后世所效仿
二、商鞅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 背景: 时代的要求——人们已不满足于法的公平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