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整理完整版2016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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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行政执法案卷(首页)
立案:年月日结案:年月日本卷共件页归档号:
承办人:
归档日期:年月日保存期限:年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卷内目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检查方案
第页共页
一、被检查单位:
二、监察类型或方式:
三、检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煤矿概况:
五、检查地点:
六、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分工见明细表(附件:《XX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分局)检查人员分工明细表》)
七、其他事项:
附件:《XX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分局)检查人员分工明细表》
编制人:审批人(签字):日期:
附件:
XX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分局)检查人员分工明细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现场检查笔录
第页共页
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检查地点(路线):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检查人(签字):记录人(签字):
陪同检查人员:
检查情况: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文书续页
第页共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现场处理决定书
()煤安监处〔〕()号
:
我局(分局)于年月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现作出以下现场处理决定:
。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现场执法人员(签字):日期:
被检查单位收件人(签字):日期: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现场处理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
()煤安监撤〔〕()号:
我局(分局)于年月日时分,在对你单位安全监察时,发现在有
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命令立即从
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此命令从年月日时分现场已作出。
如对本命令不服,可在接到本命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命令。
作业现场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执法人员(签字): 日期: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命令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抽样取证通知书
()煤安监抽〔〕()号
:
你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分局)决定对你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证据(详见《抽样取证清单》)采取抽样取证。
抽样承办人:(签字)
抽样时间:年月日时抽样地点:
受送达人(签字):日期:
我局(分局)地址: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取证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抽样取证清单
编号:第页共页
上述证据经核无误。
被取证单位(或个人)(签字):日期:
我局(分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本清单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取证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煤安监先保〔〕()号
:
你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分局)决定对你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证据(详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由负责保管,在此期间,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我局(分局)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受送达人(签字):日期:
我局(分局)地址: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取证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编号:第页共页
其他证据:
上述证据经核无误。
被取证单位(或个人)(签字):日期:
我局(分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本清单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取证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煤安监先保处〔〕()号
:
我局(分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或个人)的
等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煤安监先保〔〕()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上述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取证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