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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1月7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标 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00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 收费 规定 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总则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 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旋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

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1.O.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
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
第十三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 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目录
1. 总则 2. 工程测量 3. 岩石工程勘察 4.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5. 水文地质勘察 6.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7. 工程物探 8. 室内试验 9. 煤炭工程勘察 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11.电力工程勘察 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13.铁路工程勘察 14.公路工程勘察 15.通信工程勘察 16.海洋工程勘察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 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颁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颁布时间:2007年3月3日执行时间:2007年5月1日时效性: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2003年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2003年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 准。 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 数。 17.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 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苎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 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 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 省标准定额总站备案。
15.36 12.34
4.19 4.14
6.17 4.95
5.00 3.70 3.25 3.70
26 13
1.68 1.68
注:①根据南京市建委宁建基字(2001)851号通知精神:"获得省、币级 文明工地的工程,仍按宁建基字(99)971号通知办理。"(该文列人汇编十 五,第224页)②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 等,通过合同形式或签证加以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或可依照 《南京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办理--该文在汇编十八》)主要有 以下几种: △包干费:是指包定额说明有关材料和构件等场内外二次搬运,建筑 垃圾的清理外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包干费之内,应另行按实调整。 包干费计费标准:按定额直接费的1%-2%计算。(可竞争费不得低于 1%) △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 施工成本费。具体办法如下: 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则须增加2%-3%的 赶王措施费。 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赠须增加 3%-4%的赶工措施费。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 则须增加2.5%-3.5%的赶工措施费。 按照市建委宁建基字(2印2)427号文规定赶工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标底 编制和投标人不得低于2%列入。 赶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工程按质论价:是指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 到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优良、优质(含市优、省优、国优)工程而必须增加 的施工成本费。 住宅工程:优良级增加建设造价的1.5%-2.0%,优质增加建设造价的 2%-3%。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者,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建安造价的 0.8%-1%和1.2%-2%扣罚工程款。 -般工业与公共建筑:优良级增加建安造价的1%-1.5%,优质增印建安 工程造价的1.5%-2.5%。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者,除返修合格,尚应 按0.5-0.8%和1%-1.7%扣罚工程款。 工程类别划分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新版.pdf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新版.pdf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总则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00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2020(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2020(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报建收费——精选推荐

报建收费——精选推荐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7]60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规范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收费行为,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报建收费运行机制,经2007年3月20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建筑报建综合收费的项目和执行标准凡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必须按规定缴纳综合报建费用。

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共十项:1、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30元/㎡;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4元/㎡;3、施工噪声排污费:1元/㎡;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0.9元/㎡;5、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元/㎡;6、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0.5元/㎡;7、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2.5元/㎡;8、工程定额测定费:0.7元/㎡;9、白蚁防治费:2元/㎡;10、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5元/㎡。

上述10项综合收费标准:101.1元/㎡。

综合收费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二、市政工程报建收费的项目和执行标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供水、燃气等。

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共三项: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安装工作量的3‰;2、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工程直接费的6‰;3、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

三、优惠政策:1、下列项目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施工噪声排污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防治费。

(1)部队营房(不含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

(2)紧急救援中心、疾病控制中心大楼、卫生防疫大楼,医院门诊、住院、急救、职工(营养)食堂、洗衣房、锅炉房等工作用房及附属设施。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20年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总6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摘录(0502版)一、可行性研究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1.2)。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二、工程勘察费依据《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1】316号)。

另:勘察费一般民用建筑6层以下的按3~5元/m2计算,高层建筑按8~10元/ m2计算,工业建筑按10~12元/ m2计算。

三、工程设计费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注:特级工程在上表一级工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参考现行保险政策(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六、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依据或参照《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京政发【1988】21号,2002年修订)部[1992]价费字479号)。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一、预可、工可编制费(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费(一)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二工程勘察收费基价X物工作量邓附加调整系数火电、长給管道、铁路、公路工程勘察复契程度St分表11.7-1长输管道.铁路、公踣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表表二)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设计收费二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X(1 土浮动幅度值)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二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基本设计收费二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附加调整系数2.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2.2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2.3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2.4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2.5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1.0.9.1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I级)0.85 ;较复杂(U级)1.0 ;复杂(川级) 1.15。

2020(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2020(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各种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取费说明

各种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取费说明

2003年各种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2004年在省、市尚未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前,仍按本计价程序、取费标准并结合有关工程投报价合理范围幅度参考指标1建筑工程一)自2002年1月1日起使用2001江苏省建筑定额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注:1、除单独打预制桩(构件吊装)、大型土石方、包清工(点工)之外,其他土建各类工程计价均用本表。

2、据《南京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解释,(汇编十八186页)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尚未实行建筑行业统筹劳保,所在在工程不应取“地方统筹劳保”。

只取“企业劳保费”。

单独打预制桩(或构件吊装)工程:计价程序(2001定额)大型土石方工程计价程序(包括机械或人工施工)注:江宁、溧水、高淳尚未实行地方统筹劳保,目前取费“企业支付劳保”费率建筑工程各类取费标准:(2001定额)注:①根据南京市建委宁建基字2001)851号通知精神:"获得省、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仍按宁建基字99)971号通知办理。

"(该文列人汇编十五,第224 页②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等,通过合同形式或签证加以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或可依照《南京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办理--该文在汇编十八》)主要有以下几种:△包干费:是指包定额说明有关材料和构件等场内外二次搬运,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包干费之内,应另行按实调整。

包干费计费标准:按定额直接费的1% -2 %计算。

(可竞争费不得低于1%)△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施工成本费。

具体办法如下: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则须增加2%-3 %的赶王措施费。

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赠须增加3% -4 %的赶工措施费。

【免费下载】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670号

【免费下载】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670号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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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建设局工程报建收费标准表
序号缴费项
目名称
交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
单位
备注
1市政建设配
套费
建设
单位
新建项目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的15元/M2收取;其他类建筑按建筑面积的50元/
M2收取。

(依据琼发改价管[2003]119号)
市规划建设局凭批复的《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审
批表》到财务室
开行政发票,凭
发票到相应银行
缴费。

2 工程档案风
险金
建设
单位
预交工程档案风险金1.5万元。

(为预交款,办完工程验收后可返还。

)市城建档案室
3 价格调节基

施工
企业
价格调节基金(“菜蓝子”基金):工程总造价的3‰(依据《三亚市府[1993]263
号文》)。

市规划建设局
4 施工图审查

建设
单位
审图收费标准:根据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文件(琼发改收费[2005]1802号文)及
建筑工程勘测设计收费许可标准手册设计费基价规定进行收费,审查收费费率表
如下:造价为 200万元以下的收4.50%,审图收费费率3.150%;造价为200-500
万元的收4.34%,审图收费费率3.038%;造价为500—1000万元的收4.03%,审
图收费费率2.821%;造价为1000—3000万元的收3.67%,审图收费费率2.202%;
造价为3000—5000万元的收3.369%,审图收费费率1.853%;造价为5000—10000
万元的收3.084%,审图收费费率1.542%;10000—20000万元的收2.941%,审图
收费费率1.176%;造价为20000—40000万元的收2.735%,审图收费费率1.094%;
造价为40000—60000万元收2.581%,审图收费费率1.032%
市建设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中心
开户行为中行河
东分理处,账号:
8090009755
5 建设工程招
投标交易费
发包企
业及中
标企业
招标人交付交易服务费的1/3,中标人交付交易服务费的2/3。

招投标交易服务
费收费标准:①A≤300万元,收A*0.14%;②300万元<A≤1000万元,收[4200+
(A-300万元)*0.12%];③1000万元<A≤3000万元,收[12600+(A-1000万元)
*0.1%];④3000万元<A≤5000万元,收[32600+(A-3000万元)*0.08%];⑤5000
万元<A≤1亿元,收[48600+(A-5000万元)*0.07%];⑥1亿元<A≤2亿元,
收[83600+(A-1亿元)*0.04%];⑦2亿元以上,收123600元;
市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
开户行为中行河
东分理处,账号:
05920608091001
7 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
建设单
位及施
工企业
1、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一次性交付施
工合同总价款的2.5%;2、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各分别一次性交付75万元;3、存款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分行海港支
行;帐号:000064010000020727;4、收费依据:琼人劳保[2004]354号;
市劳动保障监
察大队
为农民工工资保
证款,工程竣工
验收后可返还
8 工程款支付
保证金
建设
单位
1、工程承包合同总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一次性交付施工合同总价
款的10%;2、工程承包合同总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一次性交付300
万元;3、存款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分行海港支行;帐号:
000064010000020727;4、收费依据:琼建管[2005]179号、琼建管[2005]165号;
市规划建设局
为工程款支付保
证金,工程竣工
验收后可返还
9 新型墙体材
料专项基金
建设
单位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收费依据:三墙革字[2007]04号。

市墙体材料革
新办公室
为预交新型墙体
保证金,工程竣
工验收后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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