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纪要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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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04条【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 权以及最高额抵押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 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 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欢迎交流 恳请指正
谢谢观看! 2020
《物权法》第189条【动产浮动抵押登记】企业、个体工 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 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 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
59、房地分别抵押
《物权法》第182条【房地产抵押关系】以建筑物 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 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
46、违约方起诉解除
《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 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 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 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7、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 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 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 求赔偿损失。
58、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 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 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法》第180条【抵押财产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
50、高利转贷行为的认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套取金融机构 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信贷资金是指金融机构人民币下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
一、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及附属资本。二、负债,包括 各类存款、借入款项及其他负债。三、资产,包括贷款、 投资、其他金融资产及表外资产。
《贷款通则》第2章第9条: 贷款种类包括: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51、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 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 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 明确信贷规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合同解除后,当 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法》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 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 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 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 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物权法》第200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 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 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 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0、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
《物权法》第192条【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 权担保】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 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 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 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 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 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
44、通知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 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 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 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 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出经营 范围订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 当事人主张约 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 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 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 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 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 成的损失”。
48、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
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
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物权法》第181条【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 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 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 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 会议纪要中的几个问题
44、通知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 96条、第99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 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 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 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
《物权法》第187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一百八 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 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第188条【动产抵押效力】以本法第一百八十 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 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 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物权法》第199条【抵押权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 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 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
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9、变相利息的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 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 办函〔2012〕14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 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 1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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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89条【动产浮动抵押登记】企业、个体工 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 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 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
59、房地分别抵押
《物权法》第182条【房地产抵押关系】以建筑物 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 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
46、违约方起诉解除
《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 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 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 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7、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 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 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 求赔偿损失。
58、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 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 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法》第180条【抵押财产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
50、高利转贷行为的认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套取金融机构 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信贷资金是指金融机构人民币下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
一、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及附属资本。二、负债,包括 各类存款、借入款项及其他负债。三、资产,包括贷款、 投资、其他金融资产及表外资产。
《贷款通则》第2章第9条: 贷款种类包括: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51、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 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 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 明确信贷规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合同解除后,当 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法》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 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 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 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 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物权法》第200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 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 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 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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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
《物权法》第192条【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 权担保】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 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 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 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 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 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
44、通知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 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 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 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 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出经营 范围订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 当事人主张约 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 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 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 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 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 成的损失”。
48、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
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
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物权法》第181条【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 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 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 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 会议纪要中的几个问题
44、通知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 96条、第99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 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 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 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
《物权法》第187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一百八 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 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第188条【动产抵押效力】以本法第一百八十 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 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 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物权法》第199条【抵押权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 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 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
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9、变相利息的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 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 办函〔2012〕14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 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 1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