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督查抽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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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修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修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11月21日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应当坚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量化细化、安全保密”原则。

第四条省机关事务局会同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省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2017年修正)

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2017年修正)

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2017年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宣传培训、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能源审计等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节能技术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公共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应当结合本系统特点,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公益性宣传。

公共机构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国管节能[2013]258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258号)我局对2011年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编制《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内容和方法、统计指标设置、报表形式、调查对象和职责分工等都经过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已纳入国家统计调查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分工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上报方式及时限等;要将本制度逐级转发至所辖(属)的每一个公共机构,并指导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努力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水平。

二、确保统计调查覆盖面《统计制度》规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对象为所辖(属)的全部公共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水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目前,部分地区和部门还存在调查对象不全、报表指标填报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的分析评价。

为此,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三、切实做好冬季采暖和数据中心机房能耗情况调查北方地区公共机构冬季采暖能耗在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中占比一直较大,部分南方地区冬季采暖需求也逐年增加;同时,随着公共机构办公信息化水平提高,数据中心机房能耗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2017年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2017年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1 2017年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评分依据得分1.节能指标* 15分1.1 实现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比2015年,沈阳、大连、盘锦市下降5%;其它市下降4.5%(10分)完成两项指标得10分,每项5分。

未完成不得分。

上报核准的能耗统计数据。

1.2实现公共机构人均水耗比2015年下降6%(5分)完成指标得5分。

未完成不得分。

上报核准的能耗统计数据。

2.重点工作45分2.1能耗统计*(10分)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的得5分。

统计范围全面,数据完整、真实、规范,得3分。

开展2016年度能耗数据会审得2分。

能耗统计数据报送情况、会审组织文件材料等。

2.2节约型示范单位建设(20分)组织开展第三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国家创建验收数量达到分配指标的得15分。

沈阳,大连市每减少1家扣2分;其它市每减少1家扣3.5分。

通过省级创建验收的,每家得1分,最多得5分。

国家及省级示范单位创建验收结果。

2.3节水型单位建设(5分)会同水利部门开展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到年底,65%市级机关、20%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得5分。

每减少10%扣1分。

有关组织部署、申报、验收等资料。

2.4节能改造(7分)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协调资金,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每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7分。

项目申请,资金拨付及项目实施材料及照片等。

2.5能耗定额管理(3分)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基准线或能耗定额管理试点工作的得3分,开展相关专题调研论证工作的得1分。

开展相关工作资料。

3.宣传培训10分3.1节能宣传周(5分)印发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进行具体部署,视活动方式、内容及宣传效果得1-4分。

及时报送宣传周信息得1分。

活动方案、活动图片及影像资料等。

3.2交流培训(2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交流经验或组织开展节能培训、观摩交流的,得2分。

培训、会议组织文件、签到簿、影像资料等。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6•【字号】沪府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6日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六条市和区(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并给予保障。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查报告(通用6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查报告(通用6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查报告(通用6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查报告1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自查报告为迎接公共机构节能小组对我中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我中心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了我市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任务指标,现将中心____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节能目标实现(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了《____年公共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明晰,并不定期召开节能降耗工作会议,落实节能工作。

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了工作结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并对各科室建立相应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为有效推动中心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1.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掌握国家能源政策,中心有针对性地组织单位人员开展节能技术和知识培训,发放宣传培训资料和教材,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

2.经常性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在公共部位及应用设备旁张贴标语和条幅,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从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将节能减排工作变为主动行为。

3.制定宣传培训计划,认真开展节能降耗培训,增强依法节约意识,使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要求和基本常识。

(三)狠抓节能管理1.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合理使用照明、办公设备,要求中心全体干部职员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电灯、饮水机等用电设备。

2.加强用水设备管理,无“跑冒滴漏”及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

3.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和实现“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无公车私用现象,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

节能通报模板_通报_

节能通报模板_通报_

节能通报模板节能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量,生产出与原来同样数量、同样质量的产品;或者是以原来同样数量的能源消耗量,生产出比原来数量更多或数量相等质量更好的产品。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节能通报,供大家参考!节能通报范文一关于节能检查情况的通报各所、队、室: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节能工作,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深入开展,7月15日晚,分局政委杨宗文同志带领有关人员,对分局机关大院和相关派出所节约用电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是好的,绝大多数民警在离开办公处所时均能及时关闭灯、电脑、空调、电热水器等电器具,只有个别办公室在无人的情况下还开着电脑和电风扇,这虽然只是极个别现象,仍然反映了少数民警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上疏忽、管理上存在死角等问题。

为堵塞漏洞,进一步把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分局要求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分局下发《开发区分局节能降耗实施意见》、《开发区分局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和《关于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节能的规定,在用电、用水、办公用品使用、召开会议、来往接待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标准执行,确保达到“水、电、燃油、办公经费人均消耗同比下降2%”、“会议费用支出同比下降2%”的硬性要求,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为构建节约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报。

开发区公安分局20xx年七月十六日节能通报范文二关于20xx年上半年节能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局属各科室:日前,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20xx年上半年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详见附件)。

从检查情况看各科室对《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贯彻落实摆上了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带头,节能意识不断增强,管理监督体系逐步建立,主要工作任务基本得到落实,节能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条例》的宣传教育普遍重视。

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下发文件等形式,通过网络、媒体、广告、等方式,营造人人崇尚节约、人人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赣人防综〔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防综〔2017〕72号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机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方案的通知》(赣管字〔2017〕1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办编制了《江西省人防办实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11月6日江西省人防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一、职责分工办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机关后勤中心统一部署。

各单位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制定本单位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工作、编制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省办公共机构节能办等。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一)基础表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资源消费状况》,由办属各单位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办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办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对各单位公共机构统计数据汇总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统合表统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办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汇总、填写,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统计数据填写、审核办属各单位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统称“统计员”)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审核工作,确定无误后,加盖公章后报送办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通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通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通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我单位近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一、节能思想深入人心近年来,我单位不断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节能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提醒大家关注能源环保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会牢记节能思想,勤勉工作,劳动创造价值,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让单位运行更加经济、高效。

二、设备升级节能效果显著针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大的问题,我单位在近期进行了多项设备升级工程,如更换了空调系统、节能灯具等等,节省了大量的能源消耗。

同时,通过技术手段的应用,我单位能源利用效果稳步提高,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收益。

三、能源管理制度完善我单位还制定了相关的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使用的权责、节能减排目标及实施方案、考核评估机制等等,通过科学规划、精细管理,达到了最大程度的节能优化效果。

四、员工参与度高我单位在节能宣传、意识提升、技能培训等方面,都加强了培训工作,广泛宣传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节能减排知识,全员参与度高,形成了节能环保的好氛围。

五、节能工作还需继续加强目前我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比如一些员工的节能意识还存在偏差,存在各种浪费行为,导致根本无法实现节能目标。

此外,随着我单位规模的增大,部分能耗高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也面临一定的困难。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们的节能效果和能源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我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呈现出一定的亮点与问题。

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给予指导,目前仍有许多可提高之处,我们还需加大力度,形成全员参与的节能减排氛围,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节能效果,推进可持续发展。

在全社会加强节能减排的实践中,我单位愿意与其他单位一道携手,共同努力,为促进绿色发展贡献力量,建设更加美好的家园。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五篇)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五篇)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____《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____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建立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

第二条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制。

第三条联络员工作职责(一)____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规划和计划,督查本单位节能工作落实。

(二)分析、整理本单位能源消费状况和特点,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

(三)收集、传递单位节能工作信息,总结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

(四)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参加区____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七)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____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____机构及职责分工为贯彻落实____《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____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苏州市“____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区商务局建立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____,工作小组____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节能工作小组分管局长统抓,具体工作专人负责;办公室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其他科室工作人员配合小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节约办公理念。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二)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电宣传的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场合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集中供暖单位原则上不得启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三、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四、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六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五、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电耗。

六、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曲政办发〔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曲靖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2日曲靖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2日前言公共机构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能源消费的主体之一。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可以带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环保人人作为、生态文明人人践行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在扎实推动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工作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时期。

当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中提出的思想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充分认识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建设节约型、绿色化公共机构为主线,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节能检查情况的通报

节能检查情况的通报

节能检查情况的通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我是节能检查小组的成员之一,负责对公司进行节能检查。

本次检查我所在小组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针对检查结果编写了以下通报,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能够关注并采纳相关建议,共同推动公司节能工作的开展。

一、检查目的和方法为了提升公司的节能水平,保护环境和提高经济效益,我们小组于近期对公司进行了节能检查。

检查目的是发现公司存在的节能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促使公司在节能方面做出改进。

检查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勘查、数据分析、询问调查等。

二、检查结果1.电能消耗情况经数据分析,公司电能消耗情况较大,主要集中在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域。

在生产车间方面,发现有部分机械设备未及时关机,同时使用高能耗的设备。

在办公区域方面,办公室内灯光无人控制,晚上和节假日照明设备未及时关闭,造成能源浪费。

2.水能消耗情况对公司用水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用水浪费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水龙头未及时关紧,水流一直处于开启状态;洗手间的马桶、水龙头漏水等问题未及时修理,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3.空调及采暖情况在办公室和生产区域,空调和采暖设备的使用情况存在问题。

有的办公室长时间空调不关闭,温度设定过低,既浪费能源又容易导致员工感冒;部分生产区域的采暖设备没有进行维护保养,造成能源的流失。

三、改进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减少能源的浪费。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关机的意识,避免机械设备长时间空转。

2.完善照明控制系统引入自动照明控制系统,在办公室和其他区域设置感应器,根据人员活动情况自动控制灯光的亮度和开启时间,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3.加强用水管理对公司内部的用水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水龙头和马桶没有漏水情况。

通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节水的意识,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

4.合理使用空调和采暖设备制定合理的室温和空调使用时间,建议办公室室温设置在适宜范围内,避免设置过低的温度。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关于省直“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客观评价“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6号)和《关于开展“十二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的通知》(鲁事管发〔2016〕15号)要求,7月5日-14日,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政府节能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等单位,组成3个考核组对省直“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

本次考核采取集中审核材料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第一批19家开展能源审计的省直公共机构进行了现场考核,对其他90家省直公共机构集中审核了证明材料。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十二五”期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十二五”期间,省直各公共机构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要做法有:(一)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各单位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普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主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各单位明确了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了专门的公共机构节能岗位,安排了专职工作人员;在做好机关本级节能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系统内节能工作,建立了本系统或所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

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等由单位主要领导任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成立了专门的节能科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各市(区)节能减排工作督查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各市(区)节能减排工作督查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各市(区)节能减排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陕发改环资〔2011〕1806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各市(区)节能减排工作督查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为贯彻全国和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省“十二五”和2011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考核办、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省级部门联合对各市区完成“十二五”和2011年度节能减排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全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市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各市区“十二五”及2011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及目标责任书签定落实情况。

(三)各市区节能减排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检查“十二五”及2011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2、落后产能淘汰完成、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及高能耗落后电机(设备)淘汰情况。

3、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落实情况。

4、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能源消耗计量统计及资金投入情况。

5、各市区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重点用能企业计量体系建设、企业能源计量检测设备有关技改情况。

6、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7、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和存在问题,落实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通报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8、地区节能减排预警工作开展及调控措施实施情况。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07.28•【文号】国管节能[2011]393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393号)2009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今年5月,我局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公共机构节能的基础性工作。

《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已纳入国家统计体系。

抓好《统计制度》的实施,切实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不仅是促进公共机构加强日常用能精细化管理,提高用能效率和工作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制定节能规划、制度、标准,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解节能指标,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节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统计制度》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统计制度》明确我局负责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10月25日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国管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遵循科学合理、节俭务实、激励引导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对省直各公共机构及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

各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本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及下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情况。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各公共机构,在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考核所属公共机构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实行百分制评分法。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包括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等指标,根据全省中长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

各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要参照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青政办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13号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区(市)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区(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区(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开展本级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经区(市)政府批准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备案。

市、区(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和所辖范围内的公共机构。

第五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范文检查工作通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节约要求,并综合考虑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范围及职责1. 监督检查范围:涵盖全市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

2. 监督检查职责:由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依法对各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内容1.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联络员制度,以及节约用电、用水、用纸、用油、用气、用餐等各项制度的建立情况;同时,还需考察节能考评制度及奖惩制度的落实情况。

2. 能源管理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能源管理岗位,是否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分工,并切实落实了岗位责任。

3. 公务用车节油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公务用车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以及车辆日常用油定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 三公经费下降管理情况,要求各公共机构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实施动态管理,并做好“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工作。

5. 各用能单位需确保将节约能源作为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下班时关闭所有用能设备设施(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的规定,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与办公无关的高能耗产品(如电插壶、养生壶等)。

三、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时间和方式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每季度集中检查制度。

检查结果将以通报形式下发至各相关单位。

四、具体要求1. 各用能单位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工作安排和部署。

2. 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的单位,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将在首次发现问题时进行通报批评;若再次发现问题,将进行严肃问责。

公共机构节能检查、评比、奖惩制度模版(二篇)

公共机构节能检查、评比、奖惩制度模版(二篇)

公共机构节能检查、评比、奖惩制度模版一、背景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短缺问题日益凸显,节能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各个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作为社会责任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机构,在实施节能措施方面应当发挥带头作用,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

为此,本制度旨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检查、评比、奖惩机制,激励公共机构积极参与节能工作。

二、检查目标和范围1.检查目标:公共机构(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等)的节能工作。

2.检查范围:涉及公共机构的各项节能措施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节水、节电、节气、节纸等方面。

三、检查内容1.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制度和节能目标是否明确;2.公共机构是否制定和执行了合理的节能计划和措施;3.公共机构的能源设备是否高效运行,是否存在能源浪费行为;4.公共机构是否开展能源测量和监测,是否进行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5.公共机构是否开展节能员工培训和宣传,是否提供节能知识和建议;6.公共机构是否参与节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7.公共机构是否与节能相关的机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是否共享节能资源。

四、评比制度1.评比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的执行效果、能源消耗的降低程度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评比指标体系。

2.评比周期:每年一次。

3.评比程序:(1)公布评比指标和评比时间表;(2)公共机构自行填报相关数据并进行内部审核;(3)组织专家对公共机构的节能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4)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获奖公共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5)颁发奖励证书并向获奖公共机构发放奖金。

五、奖惩措施1.奖励办法:(1)优秀单位:根据评比结果,评选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2)先进个人:评选出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奖金设置:根据评比结果,设立奖金总额和分级奖金额度,并按照获奖公共机构和个人的成绩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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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督查抽查
情况的通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局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促进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任务。

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要求,市局节能办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于12月7日—8日对部分局属单位进行了节能专项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市畜牧兽医局、种子局、农科院、水科所等局属单位2017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重点检查各公共机构2017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情况、节能制度建设和节能管理情况、节能产品使用和改造情况、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节能资金落实情况和其他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对节能工作比较重视,制定了节能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节能统计工作,认真做好节能宣传工作。

通过张贴节能宣传画和标语、控制空调温度、完善车辆管理等节能措施,干部职工基本养成了空调设定温度不低于26度、开空调时关窗、随手关闭水龙头、人走灯熄等节能习惯。

市农科院做到了专门的节能办公室,
做到了制度上墙;市畜牧兽医局在节能工作中应用了多项专利技术,值得各单位学习借鉴。

二、存在问题
2017年节能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个别单位工作上仍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工作台账不完整,统计人员不固定,未能及时报送节能工作总结;个别单位仅参加了市局组织的节能知识培训和节能讲座,未在本单位组织人员开展节能方面的学习。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能耗统计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能耗统计台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确保报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节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为促进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社会节能减排做出示范和表率。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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