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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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深圳市政府服务事项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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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一、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见表2和表3。

表2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表3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书面审查量化表
二、特殊审查
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实地核查量化表见表4和表5。

表4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表5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许可实施办法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许可实施办法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许可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号: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许可(A03)二、行政许可内容:准许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准许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进行林木更新和抚育性采伐。

三、行政许可依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根据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二件法规的决定》修正)第29条第1款“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

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因建设施工或有倾倒危险的,本岛五株以下(含五株)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树木报区园林绿化部门审批,六株以上的和本岛国有树木及鼓浪屿区树木报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批。

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提交申请书、建设项目完整批文或其他有关文件。

经审批同意的,须按规定缴交绿化补偿费。

(二)因树木或城市园林绿地与架空线路、路灯照明、地下管线发生矛盾的,由管线管理单位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申请,缴纳施工费用,配合园林绿化专业部门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砍伐、移植。

(三)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灾害、工程抢险确需立即砍伐、移植、修剪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的,可先行处理,但应在四十八小时内报园林绿化部门备案。

”第32条“严禁擅自修剪古树名木。

因特殊情况必须修剪的,应报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19条第1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

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

”《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12条“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内的林木,应当按照特殊用途林的规定进行抚育管理,严禁砍伐。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二、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XX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七条;(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XX年)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非临时路口;3.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筑类建设项目。

(二)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

(三)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1. 城市建设的需要;2. 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3.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或者无法迁移、树木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

(四)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可以先行对公共城市树木进行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砍伐公共城市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应当按规定依法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

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双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二)申请报告(其中内容包含:承诺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因施工造成安全及其它损失的,责任自负;涉及安全等需报相关部门的,应按规定报批办理;另外需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承诺缴交。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豫建行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22〕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现将《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城市管理处。

附件: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22年4月29日附件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树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切实做好城市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各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树是指胸径20厘米(含)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15厘米(含)以上的常绿乔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含)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50(含)-99年的乔灌木(包括木本花卉)。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规划、建设应注重保护现状树木,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严格审批、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涉及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应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对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必要性进行专项论证。

第六条城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树木保护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广州市城市绿化办事指南

广州市城市绿化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一、办理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须知(一)办事依据:1、《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3、穗价(2000)77号《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范围:1、在辖区范围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区绿地、次干道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园林办”)审批,并报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范围以外的树木砍伐、迁移,由市绿化处负责办理审批。

2、需要修剪枝条直径5厘米以上树木的,依照前款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三)办事程序:1、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向区园林办或市绿化处领取《广州地区砍、移、修剪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盖章后按照审批权限,送相应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2、区园林办派员到现场查勘,并审查有关资料。

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发出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如需报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

3、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部门权属的树木和绿化植物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到工商银行缴交恢复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4、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单位或个人权属的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5、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四)受理时限:1、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8:30—12:00时;2、经现场查勘,验明资料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五)提交资料:各项建设工程需处理树木的,必须附送以下资料:1、基建工程:市、区规划部门或市、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征地红线图和征地批文(复印件);市、区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意见书和用地(四置)红线图(复印件)。

树木砍伐工程方案

树木砍伐工程方案

树木砍伐工程方案一、工程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的树木数量逐渐减少,而一些老旧的树木也因为缺乏有效的管理而有疏松死亡的情况发生。

为了保障城市绿化的健康和美观,同时保持城市生态环境的平衡,需要对一些老旧树木进行砍伐,并进行合理的更新和管理,以促进树木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城市区域内,主要包括对老旧树木进行砍伐、修剪和管理。

项目范围包括市区内的公园、街道、广场等地方,目标是保障城市绿化的健康和美观,改善城市环境。

三、项目特点1. 砍伐对象:项目砍伐对象主要为一些老旧、病弱或威胁公共安全的树木,需要进行砍伐或修剪。

2. 砍伐原因:部分树木已经老化,树干腐烂,树冠枝叶稀疏,严重影响城市绿化美观度;部分树木生长位置不当,可能会影响周围建筑、道路和人员安全。

3. 砍伐规模:本次砍伐工程涉及的树木数量和规模较大,需要合理分配资源,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砍伐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树木,采用不同的砍伐方法,包括原地砍伐、分段砍伐等,确保安全和高效。

四、施工方案1. 前期准备(1)确定砍伐范围:根据绿化管理部门的规划和相关要求,确定砍伐的范围和对象。

(2)安全规划: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3)资源准备:准备砍伐所需的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包括砍伐工具、防护设备等。

2. 施工流程(1)清理施工区域:在砍伐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杂草、树枝和其他障碍物,确保施工平稳进行。

(2)标记砍伐对象:对需要砍伐的树木进行标记,确定砍伐方向和方法。

(3)砍伐操作:根据标记的对象,采用适当的砍伐方法进行作业,确保安全和效率。

(4)清理垃圾:将砍伐后的树木进行整理和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3. 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1)安全保障: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和封闭,确保施工安全,减少外界干扰。

(2)环保措施:进行砍伐作业时,减少粉尘和噪音的排放,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北京市树木砍伐许可办理指南

北京市树木砍伐许可办理指南

北京市树木砍伐许可办理指南办理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处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101室电话: 84236680传真:84236679(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事项的办理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区;邮编:100053;电话:8397813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网站地址(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请在首页网上办事栏目选择许可事项,然后点击进入,按提示操作即可审批权限:一、下列树木砍伐由区、县园林绿化局受理和审批(一)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并且不满20株的;(二)因居住安全、设施安全、抚育或更新改造等原因,在同一地点(居住区、单位院内、市政道路、胡同等)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且不满20株的;(三)在区、县园林绿化局受理的树木砍伐申请中,有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由区、县园林绿化局代为受理,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

二、下列树木砍伐由市园林绿化局受理和审批(一)跨区、县建设项目砍伐树木的;(二)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三)因居住安全、设施安全、抚育或更新改造等原因,在同一地点(居住区、单位院内、市政道路、胡同等)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四)砍伐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并且不满50株的。

三、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办理程序:北京市树木砍伐许可程序一、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提供如下材料:(一)《北京市树木砍伐申请表》,加盖树木管护单位或个人名章(签名)和申报单位名章;(二)因城市建设砍伐树木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因居住、设施安全等砍伐树木需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书;严重病虫害或死亡树木需提供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确认书;(三)树木位置图(在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标注或提供具有绿化调查资质单位测绘的树木位置图及树木测绘表);(四)项目竣工后绿化规划方案或树木补栽计划(更新改造方案);(五)道路开口工程需提交市或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事项编码GZ93-0000030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1、城市建设需要;2、危、病、死树木的处理;3、其它需要处理树木的情况。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务窗口进行申请。

市林业和园林局(一)受理申请;(二)审核;(三)现场踏勘;(四)审批;(五)决定书编号;(六)决定书打印;(七)文书盖章和送达,申请资料移交存档。

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3、《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4、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

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5、因建设工程原因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需提供的资料:必备资料:(1)施工计划;(2)工程资金到位证明或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3)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4)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施工计划(包括砍伐或迁移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

(5) 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提供的资料:(1)基建工程、道路、轻轨、地铁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意见;(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园林局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6)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7)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8)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9)新开汽车出入通道,需提供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开设汽车出入通道的批准文件;6、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等)申请砍伐、迁移、修剪非公共绿地内树木(如单位、私人宅院内)的,应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单位占地红线等);7、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8、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园林绿化苗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绿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园林绿化苗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绿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园林绿化苗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绿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渝北府办〔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园林绿化苗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绿管理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区属国有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规范城区园林绿化苗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绿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渝北区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建(构)筑物附属绿化的苗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绿工作,均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审批流程(一)苗木移植、砍伐审批许可一是报送资料。

因工程建设、品质提升、日常管护等,需对苗木进行移植、砍伐的,由业主单位向区城管局报送苗木移植、砍伐、占绿申请表,并提交拟移植、砍伐苗木前的公示材料和移植、砍伐示意图、方案,以及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总平面设计图、用地文件、立项批复(无立项批复的可不提供)等确须进行苗木移植、砍伐的证明资料。

若无规划红线图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则须提供区政府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二是审批主体。

单个项目移植、砍伐苗木在30株以下或胸径在50cm以下的,由区城管局审批,业主单位在领取苗木移植、砍伐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移植、砍伐苗木在30株及以上或胸径在50cm及以上的,由区城管局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城管局审批。

移植古树名木,业主单位须按要求向区城管局提供相关资料,由区城管局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城管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是签发许可。

区城管局收到苗木移植、砍伐申请后,应按规定踏勘现场,并对方案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和业主单位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签发许可证。

工程委托砍伐法律规定(3篇)

工程委托砍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对周边树木进行砍伐,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然而,砍伐树木涉及到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我国对工程委托砍伐树木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审批程序、砍伐标准等方面对工程委托砍伐树木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利用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五章“森林资源保护”对砍伐树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是《森林法》的配套法规,对《森林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主要针对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其中对砍伐树木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砍伐树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审批程序1.申请工程委托砍伐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砍伐树木的申请报告;(2)砍伐树木的地点、范围、数量;(3)砍伐树木的原因及必要性;(4)砍伐树木的方案及措施;(5)砍伐树木的资金来源。

2.审查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查。

3.批准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应予以批准。

4.公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后,应在砍伐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砍伐标准1.砍伐树木的种类:砍伐树木的种类应符合《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擅自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2.砍伐树木的数量:砍伐树木的数量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批准的数量。

3.砍伐树木的时间:砍伐树木的时间应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

4.砍伐树木的方法:砍伐树木的方法应符合环保要求,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小区树木砍伐申报流程细则

小区树木砍伐申报流程细则

小区树木砍伐申报流程细则
一、申报条件
1.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2.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3.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4.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5.工程施工,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平面图和规划许可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工程项目平面位置图。

2、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或网上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核:组织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办结: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渝城管局〔2020〕125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度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9月30日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办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手续。

第三条申请人应为建设业主。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四条申请本细则规定的行政许可,应通过“渝快办”移动端、电脑端(市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录入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和图纸。

第五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许可结果文件和图纸是指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结果文件和图纸,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是指项目立项批复、政府批示等文件,现场示意图或者定位图是指被占绿化现状、地理位置和占用前后的对比图等。

修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修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修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一、审批对象:在佛山市顺德区内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批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三、审批条件:(一)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注:砍伐、迁移20株以上(含20株)或胸径80厘米以上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并统一填写《佛山市砍伐、迁移树木(占用绿地)申请审批表》后,由我局向上级部门报送审批。

(二)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且该工程由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三)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所在镇(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四)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进行砍伐、迁移。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九条](五)符合《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佛府[2005]41号)的规定;四、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一)已填妥的《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顺德区使用)或《佛山市砍伐、迁移树木(占用绿地)申请审批表》(佛山市使用)。

(二)公民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具体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格的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现场实景照片。

(五)修剪、迁移、砍伐树木方案。

(六)城市树木产权属多个业权人的,提供全部业权人的同意意见。

城市树木产权属居民共有的,提供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当地居委会)及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意见。

几种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几种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几种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设定依据: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许可对象: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及其他绿地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或个人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许可条件:一、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的;二、已落实补偿和恢复绿地的措施。

收费依据:以当时绿地平均建设费为补偿标准申请人需提交以K材料:一、申请使用绿地报告三份;二、占用绿地范围现状图三份。

审批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窗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电话:(0736) 7257740(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知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再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二、初审(一)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现场勘察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审查占用的必要性,对确需占用且资料齐备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1个工作日四、告知(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砍伐移植修剪城树木审批操作规范

砍伐移植修剪城树木审批操作规范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的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树木已经死亡;(二)建设施工需要;(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四)绿化养护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五)树木严重影响居民居住采光、通风以及防盗;(六)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它设施安全构成威胁;(七)树木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视线;(八)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它危险性病虫害。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实施对象和范围为在县规划区内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一)因建设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5.规划部门审定的施工红线图(复印件);7.挖掘、占用道路、人行道许可证(复印件);8.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小区修剪树木申请流程

小区修剪树木申请流程

小区修剪树木申请流程
小区内修剪树木审批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业主或物业公司需要向小区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提交修剪树木的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修剪计划、时间表和操作方案等信息;
2、审批申请。

小区物业公司或业委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修剪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是否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或损失等;
3、征求意见。

如果申请需要获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小区物业公司或业委会会向业主征求意见,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修剪;
4、批准修剪。

如果申请获得物业公司或业委会的批准,可以进行修剪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修剪时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以确保不会对树木本身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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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
2007年10月24日20:03 来源:
一、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按下列权限审批:
在市辖各区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次干道绿地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广州市市市政园林局备案;上述范围以外城市绿地树木的砍伐、迁移申请,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办理审批。

铁路、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内需要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办理审批。

需要修剪枝条直径在5厘米以上树木的,依照前款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二、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领取《广州地区砍、移、修剪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妥、盖章后,按照审批权限,送相应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三、公园内需要砍伐树木,或对公园主要景点内胸径大于20厘米的树木进行迁移和截干性强修剪的,在填妥申请表并盖章后,送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审核。

四、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接受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公园树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踏勘调查,审查各种资料,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数额,发出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如需上报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


五、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树木和绿化植物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按程序到工商银行缴交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六、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单位或个人权属的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已交费回执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七、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八、各项建设工程需处理树木的,必须附送以下资料:
(一) 基建工程:市规划部门或市国土部门批准征地的红线图和征地批文(复印件);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意见书和工程(四置)红线图。

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等的建设,还必须附送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

城市重点项目的建设,还必须附送当地居民的意见和城
市绿化专家的评审论证结论。

(二) 道路扩建工程:市规划部门批准征用土地的红线图和批文,扩建道路的施工图。

(三) 管线安装工程: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敷设管线立项文件和线路设计图;保护工程范围内城市绿地的措施计划。

(四) 新开汽车出入通道: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开设汽车出入通道的批准文件;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挖道路的文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开设通道的批准文件。

九、已经自然死亡的树木和枯枝,必须将死树的照片和书面资料送相应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然后自行处理。

十、因紧急抢险救灾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可先予进行,但须在险情排除后5天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十一、迁移胸径50厘米以上和数量大的树木,必须由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送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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