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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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
2007年10月24日20:03 来源:
一、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按下列权限审批:
在市辖各区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次干道绿地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广州市市市政园林局备案;上述范围以外城市绿地树木的砍伐、迁移申请,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办理审批。
铁路、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内需要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办理审批。
需要修剪枝条直径在5厘米以上树木的,依照前款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二、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领取《广州地区砍、移、修剪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妥、盖章后,按照审批权限,送相应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三、公园内需要砍伐树木,或对公园主要景点内胸径大于20厘米的树木进行迁移和截干性强修剪的,在填妥申请表并盖章后,送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审核。
四、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接受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公园树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踏勘调查,审查各种资料,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数额,发出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如需上报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眄
五、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树木和绿化植物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按程序到工商银行缴交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六、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单位或个人权属的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已交费回执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七、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八、各项建设工程需处理树木的,必须附送以下资料:
(一) 基建工程:市规划部门或市国土部门批准征地的红线图和征地批文(复印件);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意见书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等的建设,还必须附送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城市重点项目的建设,还必须附送当地居民的意见和城
市绿化专家的评审论证结论。
(二) 道路扩建工程:市规划部门批准征用土地的红线图和批文,扩建道路的施工图。
(三) 管线安装工程: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敷设管线立项文件和线路设计图;保护工程范围内城市绿地的措施计划。
(四) 新开汽车出入通道: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开设汽车出入通道的批准文件;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挖道路的文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开设通道的批准文件。
九、已经自然死亡的树木和枯枝,必须将死树的照片和书面资料送相应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然后自行处理。
十、因紧急抢险救灾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可先予进行,但须在险情排除后5天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十一、迁移胸径50厘米以上和数量大的树木,必须由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送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