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泰州医药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的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出现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责任追究问责,令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对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分别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做出决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由问责机构提出处理建议,移交其所在单位或报请其上级机关做出决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领导责任分为全面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园区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园区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办法成立由园区安委会牵头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在规定时限内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
对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由事故调查组提出行政责任追究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上级组织的同意后,提交监察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理,需给予组织处理的,提交组织部门处理。
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或是公民、法人检举、控告、投诉的普通案件,由安监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问责小组,就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试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的构建
障。 2 ”_建设 权力 与责 任对应 匹配 的责任 政府 , 是政
府 自身改革 和发 展 的重 要 内容 。而责任 政府 又与服 务政 府 、 治政府 、 洁政 府 等密 切 相 连 , 们 之 间 法 廉 它
只有 配套协 调才 能有 效 推 进 责任 政 府 的建 设 , 能 才
找准行 政 问责制 的定 位 。政府 职 能 , 考 量 政府 责 是
且 又互 为 因果 的 。行 政 问责制 应该是 由多 种相关 制
度 和 问责 形式 联合组 成 的制度 体系 。建立健 全行 政 问责体 系是我 国深化 行政 管理 体制改 革 面临 的一 项 重 要任务 。
一
能“ 缺位 、 越位 、 位 ” 错 的现象 , 须 加 以梳 理 、 必 明确 , 明晰权责 边界 。服务 型政 府 的基 本运 行机制 是法 治
行政 , 执政 、 行政 的合 法性 基石是廉 洁。在这 样 的总 体要求 下 , 政府 的责 任 是 全 面 的 、 史 的 , 是 基本 历 既 理念 , 明确 了在 职 能 、 员 、 律 上 的 责 任 边 界 。 又 人 纪 因此 , 建立 责任制 度 , 保依 法行 政 、 洁从 政 , 确 廉 既要 解决政 府组 织结 构 与功 能 的问 题 , 加强 公 共 服 务 的 职能 , 又要解 决政 府 权力 的来 源 和 运行 过 程 中的制
21 第 2 0 0年 期
江 苏 经 贸 职 业技 术学 院学 报
第8 8期
试论 我 国行 政 问责制 度 体 系的构 建
顾 正 志
( 城 市 劳 动 就业 中 心 盐 社 区工 作 科 , 苏 江 盐城 24 0 ) 2 0 1
摘
要: 行政 问责制与政治观念 、 法律体 系、 行政机 制和公 民社会等 因素交 叉重叠、 互为 因果, 它是 由多种 相关制度和 问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是一种激励政府官员负责任、承担责任、保证政府正确行使职能的机制,也是对政府行政责任的实质性实施。
它是政府运行的一种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立法、政府机构建设、有关制度的制定、任用制度的建立、政府行政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创新社会主义政府职能。
首先,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有关行政问责制度的规定,包括政府职能及其责任范围、责任人的保护及行政机构承担责任的规定等。
这些规定将确定责任的范围、分类及标准,明确责任的主体,降低责任的政治性歧义。
其次,建立健全政府组织机构,不仅要保持党政机关的一体化,也要完善行政体制,使政府机构在问责活动中增强主体性和责任性。
同时,完善行政组织机构的报告、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组织机构行为的监督,制止和消除行政组织机构的腐败行为。
此外,还要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问责的调查和处理机制,从立法、执法、监督等多个方面制定有关规定,构建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使问责有效有力。
此外,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体制,实行全面的任免制度,使政府官员有责任接受公众社会的监督,有责任承担行政责任。
同时,也要制定有关行政问责和问责机关及行政处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等,使行政问责制度具有监督性、“问责励保护”的特征。
最后,要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必须坚持实施社会主义和兼顾发展、法治、民主、规范的政府行政运行,建立一套效果明确、权责明确的法治行政政策,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在充分的社会控制下有效运行。
重视政府承担责任的有关制度,建立完善的责任状态报告制度,使政府官员真正承担责任,为政府施政提供保障。
由此可见,要形成健全的行政问责制度,必须改革立法及政府组织机构,制定清晰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完善的责任体系,注重政府官员的责任担当。
仅有这样的制度,才能保证政府有效施政,推动政府官员廉洁自律,最大程度地推动政府的良性运行,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3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1. 制定明确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行政问责的对象、标准和程序。
2.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3. 加强问责责任的落实:明确问责责任的界定和分工,健全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制度,确保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 加强问责监督和评估:建立问责监督和评估制度,对行政问责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增加问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问责信息的公开和发布,让公众了解问责的过程和结果,增加问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 加强力量和资源的保障: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提高问责制度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问责工作落地生效。
7. 加强沟通和宣传:加强与公众和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传达问责的政策和规定,增加问责工作的声音和公信力。
8. 鼓励和支持举报和揭露:建立举报和揭露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问责工作,及时发现和曝光问题,推动问责的深入开展。
9. 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问责工作人员和公众的意识和能力,确保问责制度的落地实施。
10. 不断完善和改进:根据实践经验和社会需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行政问责制度,推动行政问责工作的发展和提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2)行政问责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违法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是推动公正高效的行政管理,保障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政府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介绍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立法工作。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基础。
要出台符合国情和实际情况的行政问责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和问责方式。
行政问责框架
行政问责框架一、引言行政问责框架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在我国,行政问责框架的发展历经数十载,已取得显著成果。
本文旨在梳理行政问责框架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分析其核心要素,并结合我国实践探讨行政问责框架的优化与完善。
行政问责框架的核心要素包括问责主体与对象、问责内容与标准、问责程序与方式。
问责主体是指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的机构或个人,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
问责对象则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问责内容与标准主要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
问责程序与方式则包括线索处置、调查核实、问责决定、申诉救济等环节。
二、行政问责框架的核心要素1.问责主体与对象: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有助于确保行政问责的公平公正。
在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多元化,既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也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问责对象则涵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问责内容与标准:行政问责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
为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需要明确问责标准,细化问责事项,避免滥用问责权力。
3.问责程序与方式:规范的问责程序和方式是确保行政问责有效实施的关键。
我国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问责程序,包括线索处置、调查核实、问责决定、申诉救济等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不断提高问责透明度,强化问责结果的运用。
三、我国行政问责框架的构建与实践1.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行政问责法律法规体系,为行政问责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行政问责的相关内容。
2.行政问责机制的运行:在我国,行政问责机制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实施。
这些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问责事项,会依法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问责决定。
3.行政问责案例分析:通过分析近年来我国行政问责案例,可以看出行政问责框架在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近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成为推动改革进程的重要环节。
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几个方面来探讨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一、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行政责任制度的核心是权责明确。
在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上,要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责任分工,确立权力与责任相对等的原则,防止滥用权力和推卸责任现象的发生。
同时,要注重落实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机关的决策权、执行权与责任的一致性。
二、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需要重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首先,要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分析能力和数据支持,确保政府决策基于充分的信息和科学的分析。
其次,要加强行政决策的公正性,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公开透明,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不公正行为。
三、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
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中,出现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时,应追究责任,并适时进行问责。
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问责制度的建设,推动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公务员具有对内对外问责的能力。
同时,在问责机制中要注重程序公正,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问责权力。
四、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需要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
在行政监督方面,要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独立、公正的监察机构,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在审批方面,要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和阻碍。
同时,要建立行政监督和审批的信息公开机制,让公众能够了解并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
综上所述,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是行政责任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内容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内容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这三项制度分别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制和行政执法问责制。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项制度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制分为两个方面,即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并对执法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执法知识,遵守法律法规,保持中立公正,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同时,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当注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行政执法机关责任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不当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范围,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并回应来自社会的投诉和举报。
二、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监督制是指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监督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置执法监督部门或岗位,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和评估。
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对执法结果的监督以及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通过内部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申诉等方式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按规定程序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来自社会的监督消息,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化的内外动因及体系构建
20 0 3年非典期间 , 上千名各 级官员因隐瞒疫情 有 或 防治不力而被罢官 , 标志着行政 问责在我 国的正式 实施 。虽然在 当时的形势下看 来 , 政问责 只是作为 行
一
由于行政 责任 缺 失所 酿成 的重 大事故 , 为此有 必要 探 究行 政 问 责制 度 化 的 内外 动 因与巩 固
伴 随着 工业社会 的到来 , 在社会经 济生活 中与社 会治理 活动 中, 论知识 的指导 作用越来 越明显 。任 理 何 制度 变革 都 需要 理 论来 指 导 , 有理 论指 导 的变 没
革, 企望获得成功是不可想象 的。 ¨ 在我国 , 政府改革
的 推 行 有 赖 于 理 论 研 究 的 指 导 , 府 实 践 从 前 瞻 性 的 政 理 论 研 究 中 寻 找 灵 感 与理 论 支 持 , 术 研 究 也 在 政 府 学
我 国 又 不 幸 发 生 了一 些 由 于 人 为 因 素 而 举 国 震 惊 的
注与政府的主动变革 中, 我国开始 了以 “ 员问责 ” 官 为 主要 内容 的行 政问责实践 。 每年都有几 十起有全 国性
影响 的上 至部长级官员 、 下至县处 级官员的问责事件
悲剧 。 先后 有贵州瓮安 “ 2 ” 6・ 8 严重打砸烧 突发性事 件 、山西襄 汾新塔 矿业 公 司 “ 8 9・ ”特别 重大尾 矿库 件 、 东 2三 广 深圳 “ 2 ” 大火灾 事故 、 9・ 0 特 黑龙 江 “ 2 ”鹤 岗矿 9・ 0 难、 河南 登封市 “ 2 ” 与瓦斯爆 炸事 故 、 9・ 1 煤 浙江杭 州 “ 1・ 5 地铁 塌陷事故 被严 厉问 责也印证 了这一 1 1” 趋 势。 系列 的 “ 一 问责风暴” 意味着行政问责制已经从 非 常时期的非常措施走 上了制度化轨道 , 正历经着制 度确立 的关键期。 值 得注意的是 , 当前我 国行政 责任 缺失的问题还
企业行政管理问责制度
企业行政管理问责制度
简介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企业行政管理问责机制,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分工
- 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行政管理策略和目标,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具体的行政管理措施和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
- 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监督措施
- 内部监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企业行政管理进行评估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外部监督:接受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按法定
程序接受问责。
问责措施
- 行政管理不力或出现失职行为的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辞退等。
绩效考核
- 将行政管理的绩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绩效考核结
果评估和奖惩,激励管理人员和员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所有,任何变更均
需经过合规程序批准。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结论
企业行政管理问责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优化组织效能,提
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
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机制,旨在确保行政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构的规范运行。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构承担着繁重的行政任务,而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有助于实现行政机构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其行为和结果负有的法律、纪律和道义上的责任。
行政责任要求行政机构依法行政、公正无私、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行政机构的管理与行政责任的落实密切相关,只有严格执行行政责任,才能促进行政机构的规范、高效运行。
行政问责制度是指对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约束的制度。
其核心是对行政机构形成一种追责机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问责。
行政问责制度有利于防止滥用职权、遏制腐败行为,提高行政机构的透明度和廉洁度。
在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中,各级行政机构都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接受问责的责任。
政府是最高行政机构,应对国家、民族和人民承担最重要的行政责任。
政府首脑要负责国家的整体运行和全面发展,对国家重大决策和政策的实施必须负责任。
地方政府也承担着行政责任和问责的任务。
地方政府应服务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同时也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当地政府必须对本地区的问题和困难负责,并采取措施解决。
行政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他们是行政权力的执行者,必须遵守法律和纪律,依法履行自己的职务。
行政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必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依法进行。
法律和法规是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的基础,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对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正确的评估和监督。
在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中,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公众参与是行政责任与问责制度的重要环节。
公众检视、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应得到充分重视和广泛支持。
公众的监督能够有效促使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履行责任,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问责制
推行行政问责制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对于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却滞后于问责实践的开展。
本文将试图从我国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试探性地提出了几点建议以及如何完善我国行政问责的路径选择行政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它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重要途径。
实行行政问责制无论是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还是对重塑政府责任和形象、约束公务员行为,促使其真正对人民负责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行政问责制的概念界定行政责任是近代国家责任政治的产物,是“主权在民”及“权力分野”原则的必然要求。
在政府管理中,行政与责任从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
有权力,必有责任;有权力,必有制约。
行政问责制是在行政责任基础之上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
关于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内涵,有许多不同的释义。
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就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也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确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
它不仅是指犯了错、违了法要追究,其溯及范围还包括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看似有损“官体”的“小节”,公众对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本身的“合理怀疑”等方面。
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
1.行政问责的主体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来问责的问题。
按主体的内涵划分,行政问责一般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两种。
同体问责是指组织系统内部对其成员的问责,包括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异体问责主要是指来自外部系统对行政机关及其成员进行的问责。
行政公文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
行政公文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行政公文作为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为了保证行政公文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需要建立一套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以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行政公文作为行政机关的决策和指示执行的重要工具,其准确性和及时性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决策执行效果。
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来保证行政公文的质量和效力。
1.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包括行政公文的起草人、审核人、签发人等。
这些人员在行文过程中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确保公文中的内容准确清晰,没有误导性和模糊性。
2.建立审核程序对于行政公文的审核程序,应设立层层审核的体制,确保行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相关政策的目标。
同时,还要建立审核记录,便于责任追溯和事后审计。
3.加强培训教育行政机关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文写作和审核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减少公文错误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问责机制除了对行政公文的责任追究之外,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问责机制,以解决行政机关公文工作中的问题和失误。
1.及时反馈和沟通机制在公文执行过程中,应建立与下级机关和部门的及时反馈和沟通机制,对公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以便及时纠正错误和调整工作方向。
2.建立投诉举报渠道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建立公文工作的投诉举报渠道,接收公众对行政公文不合规的举报,并及时处理和回复,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3.公开透明的问责结果对于行政公文方面的失误和责任追究结果,行政机关应及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还应将问责结果作为行政公文工作的经验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
1.定期检查和评估行政机关应定期组织对行文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1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随着我国不断发展,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管治手段在政府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和追究责任,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
本文将围绕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和实践进行讨论和探究。
一、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意义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中,问责的主体是指政府或者政府的代表人物,被问责的对象是政府实施行政职能的机构或者个人,问责的方式是以行政手段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这种问责制的存在,不仅可以督促政府进行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加强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满意度,也可以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协同,从而推进国家的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加强了对行政问责制的重视和建设。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不当或不作为的负责人员,应当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由他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又表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的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问责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奠定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基础和规范。
从此以后,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就开始进入高潮,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问责制的规范与实效。
三、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在我国,问责机制已经逐步建立,但真正健全完善的问责制度还有待加强。
问责机制是否得到落实,是考验问责制度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准。
在日常实践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人员问题,二是制度问题。
1. 人员问题在问责机制的落实过程中,问责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是指政府机关或政府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一种制度,它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其职权时应当遵守的原则和制度,并对其失职、违法执行行为进行问责。
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政府机关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让政府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认真负责,从而使政府机关履行其职责,为国家服务。
行政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负责。
行政问责制度要求政府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工作,对自己实施的行政行为和给予的行政裁决担负责任。
第二,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职责负责。
行政问责制度要求政府行政机关有责任按照法定的公务职责实施职责,对职责落实中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
第三,对政府行政机关的权力负责。
行政问责制度要求政府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求其严格遵守上级的指令,不得擅自延伸权限,也不得滥用权力,更不能将权力转化为私利,从而做出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第四,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资源负责。
行政问责制度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资源使用负责任,要求政府行政机关要合理使用国家资源,不能滥用、浪费国家资源,以及不能将国家资源用作私人利益。
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必须考虑到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在职责、权力和资源上的协调,从而提高政府行政机关的问责责任意识,促进政府行政机关的活力与效率,强化行政主体的责任担当,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并保障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行政问责制度还应该考虑如何加强相关政府行政机关的规范管理,完善后续的问责监督机制,将行政问责制度落实到位,以期能够建立起一个健全的行政问责体系。
首先,针对不同行政机关,应设置适当的问责机构并建立问责机制,制定相应的问责规则及问责程序,明确被检查的重点内容及检查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机关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行政效能等;同时,要对问责机构和问责工作成果进行审计,确保权力运行合理有序。
其次,要规范行政问责的文件制度,制定行政问责文件的起草、审核和载体,及时组织文件的审查和考核,使文件的问责可以有效运行;同时,确保文件在写作上要加强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能够反映出政府行政机关的科学行政决策,并形成完整的问责文件系统。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及其意义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及其意义“行政问责制是问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
”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问责主体要监督、检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情况。
这里责任是指由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构成的责任体系,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权身份而对授权者——法律法规和社会价值等负有的政治、法律和道义责任。
第二,政府及其公务员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公共利益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否定性的后果。
这些后果包括公开道歉、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引咎辞职、撤职免职、责令辞职、追究法律责任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刑罚。
构建完善的政府问责制对于我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感与工作效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和极为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利于政府形成负责、廉洁、高效的政治文化。
所谓政治文化,即一个社会关于政治体系和政治问题的态度、信念、情绪和价值的总体倾向,属于政治社会的精神范畴。
第二,通过构建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规定政府和官员的职责,并运用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来追究他们的责任,就打破可以官员只享受权力,而不履行义务的思想,迫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高效工作,廉洁奉公,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二,有利于推进政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陋习”的人事任用制度,进而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
行政问责制则明确规定了官员的责任及其应受到的惩罚,建立起更为有效的干部淘汰制度,迫使他们形成危机意思和忧患意思,以促使其不断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最终使其素质得以提高。
第三,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由于政府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在我国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中,政府处于强势地位,如果不能有效地规范政府的行为,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很容易遭到侵犯。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是政府用来管理公共机构及其履行公共政府职能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完成各项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机制,它实质上是科学建立起政务机构的政策和制度的问责机制。
一、行政问责制度的内涵行政问责制度是一种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完成各项公共服务工作的法定制度,是政府对公共政府运行情况和绩效的评估制度,其主要内涵有三点:1、公开性:行政问责是建立在公开的原则之上的,要把问责结果公开到位,并且其过程要在相应的场合和社会公众中公开展示,这有利于政府拥有健全的透明机制,也方便公众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
2、及时性:行政问责的过程和程序要简便明快,在相应的实践中既要维护公共政府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又要尽可能不影响公共政府正常运行,从而做到及时有效地问责。
3、有效性:行政问责是政府对公共政府行为负责的重要制度,其过程要做到权威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从而使行政问责制度起到其应有的社会治理作用。
二、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要求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应该基于有效的法规体系和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制度要求,以保证它的准确性,并应建立如下基本要求:1、对公务管理的完整性:行政问责制度应严格要求公共政府的实施,从而促进公共政府高质量、全面有效地完成任务,消耗合理的社会资源。
2、对公务管理的专业性:行政问责制度应有助于提高公共政府职能的专业性,确保公共政府的行为能够准确反映国家的合法政策,尊重社会的多元文化精神,通过有效的行政问责机制促进公共政府职能的实施。
3、对公务管理的权责及合理性:行政问责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实践的合理性,既要严格要求公共政府职能的执行,也要保障公共政府权利不被侵犯,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共政府职能的完善和发挥。
三、行政问责制度的影响行政问责制度可以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完善行政机构的运行,提高公共政府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及其严谨性。
行政问责制度能够推进政府完善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的政府执法和管理体系,增强公共政府的行政问责意识,加强公共政府实施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水平。
行政问责与问责机制建设
行政问责与问责机制建设近年来,行政问责和问责机制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行政问责是指政府对公务员在履职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责的一种制度,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
本文将探讨行政问责的定义、作用,并重点介绍问责机制的建设方式。
一、行政问责的定义与作用行政问责是指政府对公务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的制度。
在传统行政管理中,公务员的追责主要集中在事后的纪律处理和法律追究上。
然而,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不足,无法有效防止失职行为的发生,也无法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行政问责作为制度化的追责方式,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首先,行政问责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
通过对失职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可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促使其依法履职,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其次,行政问责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
通过问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迫使公务员更加积极主动、高效快捷地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行政问责有助于推动政府透明化。
问责制度的建立,可以使政府的决策和执行过程更加透明,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有效防止腐败和滥权等不良行为。
二、问责机制的建设方式为了实现行政问责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
以下是一些简要介绍。
1. 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标准:政府应对行政失职行为进行准确定义,制定明确的行为规范和责任界定,形成科学合理的问责标准。
2. 构建多层次的问责体系:政府应建立包括政府内部、社会监督和司法审查等多个层面的问责机制,确保问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完善问责程序和路径:政府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问责程序和路径,在保证问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加强问责事项的调查、证据收集等工作。
4. 加强问责的跨部门协作:政府各部门之间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统一的问责体系,确保问责工作的协同性和高效性。
5. 增加问责的公众参与:政府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问责工作,借助舆论监督的力量,推动问责的全民化和社会化。
行政问责制度全文行政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
2018年行政问责制度全文,行政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喊在嘴上、浮在面上。
有的发现了问题,但在问责时却吼吼嗓子、做做样子;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
(《中国纪检监察报》)问责绝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欺骗民众,绝不允许出现“凑数”现象,这就需要完善“问责制度”,加大对“假问责”的惩罚。
问责唯有实打实,才能成为利剑。
什么是问责制?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简述英文名称是AccountabilitySystem。
这个在西方社会早已实施的人事制度,意思是从民选中当选的国家首长亲自选出合适的官员来负责各项事务;当政策出现失误时,那么犯错的官员将要离职以示向首长问责;如果因犯错而引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的话,首长便须下台;向其他官员和市民问责。
另外,这个制度亦可引入体育比赛以提升每位运动员的责任感、纪律、自律和平等机会(每位队员都有获得参加比赛的权利)。
释义法律术语的问责制称之为法律责任的追究。
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这是为增强官员的责任感而设置的一道“紧箍咒”,从而使这些人民公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特点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第三,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
行政问责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一、本文概述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机制,对于提升政府效率、维护公民权益、推动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问责制的策略与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制度框架以及实践应用,本文期望能够为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界定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阐述其理论基础和制度依据。
通过梳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行政问责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本文还将对行政问责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自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以来,它在促进政府责任履行、保障公民权益、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环境的不断变化,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在制度设计方面,我国行政问责制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够具体的问题,导致问责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在实践操作层面,行政问责制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
一方面,问责主体在问责过程中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人情关系、权力干预等,导致问责不力或偏袒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问责结果往往缺乏对被问责者的实质性惩罚和纠正措施,使得问责制度在约束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行政问责制在公众参与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尽管政府逐渐重视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但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公众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参与机会,导致问责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
山东省行政问责制体系建设研究
的指导性 意 见 和 规 章 制 度 。 目前 , 国 各 地 实 施 行 全
收 稿 日期 :0 1 2—1 2 1 —0 5
《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等。尤其
注: 本文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与山东行政 管理学会 2 0 09年委办课题 , 课题负责人 : 孙矩 (9 3一) 男 , 15 , 山东莘县人 , 山东行政学 院党委书 记, 教授 , 士生导 师; 博 执笔人 : 高学栋 (9 9一), , 15 男 山东安 丘人, 山东行政学 院教授 ; 他参与人 员有刘子 玉 、 其 付逊 、 仲元 、 李 李学迎 、 群生 、 邱 李
度 体 系 越 来 越 健 全 。20 年 4月 , 04 中共 中央 颁 布 《 政领 导 干部 辞职 暂行 规定 》 对 官员 的 辞职 、 党 , 引咎 辞 职和 责令 辞 职 进行 了 规 范 。这 个规 定 同 《 国共 中 产党 党 内监 督 条 例 》、 中 国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
式 方法 。截 止 到 2 0 0 9年底 , 2 有 5个 省级 政府 、0个 4
国务 院部 门和直 属机 构先 后颁 布实施 了行 政 问责 制
善。主要有《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 《 面推 、全 进 依法 行政 实施 纲 要 》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行政 许 可 法》 《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行政 诉讼法》 《 、 中华人 民共
山 东省 行 政 问责 制体 系建 设 研 究 术
山 东行 政 学 院课 题 组
( 山东行 政学 院 , 山东 济 南 2 0 1 ) 5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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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责任体系
一、行政问责制的含义及意义
什么是行政问责制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问责制。
简单地说,问责制就是责任追究制。
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民主政治下,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官员必须对人民负责,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承担责任。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晰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劾、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它不仅是指犯了错,违了法要追究,它的溯及范围还包括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看似有损“官体”的“小节”;还包括公众对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本身的“合理怀疑”等方面。
问责制,不仅包括对“乱作为”的问责,也包括对“不作为”的问责;不仅包括对渎职官员的惩罚,更要求政府对公众有所“交代”。
二、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
第一,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
行政问责制的推行会触动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权力关系、权力结构、权力配置的格局,对各种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主法制的建设,都会产生很大的牵动作用。
比如,对法律就提出了挑战,由谁来问责?安徽省委、省政府依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监察部的建议,在给阜阳市副市长马明业、市工商局局长周毅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还一律责令辞职。
但这里出现了一个法律上的疏忽。
因为依据宪法和法律,副市长是由市人大或其常委会选举、罢免的,市工商局长是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二者的任期与本届政府任期相同,除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人大或其常委会也接受其辞职,他不得终止自己的法定任期。
而由政府责令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官员辞职,不仅不合情理,也于法无据,同时,也颠倒了人大与政府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还有对深化执政规律认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着直接的推动,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就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最好的制度载体。
为官就是要做事,但做什么事?怎样做事?以往定向思维是“做好事,做更多的事”,这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由此形成的行政责任似乎很大,而实际上因为过大无人能承担而变得事实上的小,也因为模糊不清而变得实际上的不确定,太神圣而华而不实,形同虚设。
行政问责制的思维:“做应该做的事,不要做坏事”,定位看起来低,但它科学,有可操作性。
第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塑造责任政府的需要。
政府要履行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宏观调控这四大职能,
必须要塑造责任政府。
当代政府应当是守法、守责、守信、守时的政府,如果不守怎么办?问责制是打造责任政府的一剂良药,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实现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法律或自我控制的机制,也叫行政自律机制,它可以防止和阻止政府“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的失职行为。
同时,问责制有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理顺政企关系、政市关系、政社关系、政民关系中明确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以克服政府职能中存在着缺位、错位、越位的弊端,实现政府职能职责的归位、定位和正位。
第三,是打破传统的为官之道,构建新的行政文化的需要。
传统的为官之道,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官本位”思想,而且存在着“无过便是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不少行政官员欣赏好人官、混事官,既“无为”也“无治”。
行政问责制有利于矫正这种为官之道,强化权力与责任不可分割的观念,即有权力就有责任,不能只要权力不负责任,“只负盈不负亏”;权力与责任对等的观念,即权力与责任的平衡,轻重对等;权力与责任成正比的观念,即权力大一分,责任就重一分,“水涨船高”。
行政问责制要求各级行政领导:为官就要做事,做事就要负责。
不仅要克制自己不滥用权力,还必须清楚自己肩上的重任,树立“无功便是过”观念,乱作为、不作为同样都要被问责,这有利于构建新的行政意
识观,不仅要勤政、廉政,还要优政。
第四,是优化公务员队伍,造就高素质行政人才的需要。
为政在人,行政在人,推行行政问责制,可以实现从以往的人管人,到制度管人,从无监督到有监督,从内部监督到社会监督。
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有一种压力机制,不能轻轻松松“吃皇粮”,因为只有一定的压力,能形成一定的动力,有动力,才有活力,才有能力,才有效力。
使行政官员们在其位,有其权,负其责,尽其职,尽其力,而不是“三拍干部”,即:“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
”使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得到提高。
第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反腐败的需要。
行政权力滥用是当今中国腐败最重要的原因和表现,通过审计问责,可直接打击腐败,防范腐败,而且有利于从“运动反腐败”、“权力反腐败”转向“制度反腐败”。
人们认为如果只有审计风暴没有问责风暴,反腐败就是只打雷不下雨,“查雷”、“排雷”的工作要做,但对于“埋雷”者要有措施。
同时,问责制的推行,通过重塑政府、官员形象和加强政府作风建设,必将增强公仆意识,大大拉近政府与市民之间的距离,密切干群、党群关系,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
第六,是加快行政国际化,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推行行政问责制,是目前世界上比较通用的做法,虽然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有所不同,但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有权必有责,违规
违法必究是共同的。
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人们普遍建立了“做官有责任、做官有风险”的意识。
这些国家的政务官叫“候鸟官员”,他们随内阁进退而进退;事务官叫“常驻官员”,大都是专业技术人员,不需要对政党从一而终,但两类官员都必须公开自己的政治活动,为自己的行为、效果负责,接受的全方位的评估,甚至是罢免和起诉,连总统
也不例外。
行政问责不仅要注重问责结果,同时也要注重问责程序。
程序能证明结果的正当性。
一般而言,行政问责须至少经历以下五阶段;一是启动程序,即问责事由出现后问责程序的启动阶段:二是调查阶段,即组织有关部门与人员对问责事由进行彻底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分清责任;三是由调查部门与人员提出问责处理的意见;四是被问责对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这是我国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的一个必经程序;五是问责主体如政府召开专题的(常务)会议,最终形成问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