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旅游政策法规教案
所谓旅行社,有许多的定义。其中的定义旅行社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或批发商在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我国《》中指出:旅行社是指有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找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结婚与离婚
授课时间
2周
授课方式
理论课
课 题
第一章合同法律制度
教 学
目 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常识,熟悉合同法的订立、履行、变更,掌握合同法的效力等基本知识。
教学重点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
教学难点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
教学方法
讲授
教 具
无
教学内容与过程(包括时间分配)
四、旅行社外汇管理制度(25分钟)
为 规范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行为,防止国家外汇资源流失,并配合国家旅游局整顿出入境旅游市场,国家外汇管理局2001年3月1日发布了《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 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对旅行社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和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
课后分析
第一章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45分钟)
一、合同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是指调整因合向产生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旅游条例(2015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四章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五章旅游经营与服务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旅游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与服务、开展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实现城市乡村旅游相统筹、红色绿色古色旅游相融合、观光度假休闲旅游相促进、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规范旅游业管理,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和旅游产品结构转变,制定旅游产业政策,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健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旅游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最新导游考试全部大纲
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大纲本大纲是吸收我国旅游法律、法规新内容规定,以“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为原则。
包含旅游业各要素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使学生在学习中掌握旅游法的基础知识,法律规范的重点、难点。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培养具有较高旅游法律素质,懂专业、知法律,具有诚实信用职业道德的应用型人才,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一章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使学生重点掌握“三个代表”提出的科学含义及基本内容,熟悉坚持“三个代表”的意义,了解怎样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考试内容第一节“三个代表”的内容及科学含义了解“三个代表”的内容及科学含义第二节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意义掌握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意义第三节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熟悉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第二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使学生重点掌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熟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及理论的意义,了解党的基本方针三者之间的关系。
考试内容第一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及理论的意义熟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及理论意义。
第二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掌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并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我国外交政策与祖国和平统一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使学生重点掌握我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外交政策,熟悉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了解“一国两制”的内容及意义。
考试内容第一节我国的外交政策掌握当今世界的主题——和平与发展及和平与发展的关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了解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第二节“一国两制”统一祖国了解“一国两制”的科学涵义和丰富内容及“一国两制”构想的意义。
第四章新世纪的伟大战略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使学生重点掌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及采取的有效措施,今后二十年中国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及黑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熟悉黑龙江省旅游发展重点应坚持的原则,了解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考试内容第一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掌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及采取的有效措施。
2024年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旅游安全,保障广大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旅游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旅游活动,包括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旅游交通和旅游住宿等相关环节。
第三条旅游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全面提升旅游安全水平。
第四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旅游安全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旅游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条旅游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合格方可从事旅游工作,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旅游者的利益和安全。
第二章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设立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旅游安全工作。
第七条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本地区的旅游安全标准和规范;(二)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建立旅游安全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和风险提示;(四)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五)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章旅游景区管理第八条旅游景区应定期评估旅游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安全警示标示,对潜在危险区域进行有效标识。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安全网和护栏。
外来人员进入景区需进行身份验证,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设置专业的安全巡逻人员,加强对景区的监控和管理。
第四章旅游线路管理第十二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遵守旅游线路经营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定期对旅游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的安全驾驶技能和经验。
第十五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向旅游者提供详尽的旅游线路安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景点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联系方式。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课程编码:0311105802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学时/学分:32/2先修课程:《旅游学概论》适用专业:英语(旅游英语方向)开课教研室:应用英语教研室一、课程性质与任务1.课程性质:本课程是英语专业(旅游英语方向)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
本课程所传授的知识是学生毕业后从事旅游管理和旅游服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2.课程任务:该课程的基本任务是向学生传授该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合理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学生对我国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掌握。
了解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掌握基本规范,提高操作能力,为旅游业输送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授课,使学生对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现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对若干重要的旅游法规、文件有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
特别是通过对已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调解的典型案例的剖析和讨论,并能够运用旅游法规中的规定解决日常在旅游行业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学生能以所学的法律知识、以法律的眼光去认识正在不断完善、发展的旅游市场,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
主要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课堂实训等。
其中以课堂讲授为主,研制电子教案和多媒体幻灯片以及CAI课件,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采用现代教育技术。
成绩考核形式:期终成绩(闭卷考试)(70%)+平时成绩(平时测验、作业、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等)(30%)。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三、课程教学内容第一章绪论1.教学基本要求要求学生理解掌握我国旅游发展与旅游法律发展的关系;了解我国旅游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清楚我国涉外旅游与旅游法律法规间的关系。
2.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原理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能准确理解旅游法的基本概念和调整对象。
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和法律保护。
3.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是认识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和法律保护,了解旅游立法;难点是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和法律保护。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所属学院: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一、概述(一)课程性质《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与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与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
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与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一)总目标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与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与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第1 页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与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例进行法律与政策分析;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与创新能力。
3、情感与态度: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加热爱祖国、热爱内蒙古、热爱旅游事业;能够在不断的讲解训练中逐渐学习与养成良好的旅游职业道德。
旅游政策法规教案
旅游政策法规教案第一章:旅游法概述1.1 旅游法的定义与作用1.2 旅游法的基本原则1.3 旅游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1.4 旅游法的主要内容简介第二章:旅游者权益保护2.1 旅游者权益概述2.2 旅游者权益的保护措施2.3 旅游者权益的争议解决途径2.4 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3.1 旅游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程序3.2 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3.3 旅游市场促销与推广策略3.4 旅游项目的策划与管理第四章:旅游经营者规范4.1 旅游经营者的概念与分类4.2 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4.3 旅游经营者的管理规范4.4 旅游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与投诉处理5.2 旅游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5.3 旅游服务合同的争议解决5.4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与程序第六章:旅游行业监管6.1 旅游监管机构的设置与职能6.2 旅游行业标准与认证6.3 旅游市场监管与执法6.4 旅游行业自律与管理创新第七章:旅游安全与风险管理7.1 旅游安全的重要性与挑战7.2 旅游安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7.3 旅游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应对7.4 旅游保险与风险转移策略第八章:旅游税收政策8.1 旅游税收概述8.2 旅游税收的政策目的与效应8.3 旅游税收的国际经验8.4 我国旅游税收政策的现状与发展第九章:旅游环境保护9.1 旅游与环境的关系9.2 旅游环境保护的原则与措施9.4 旅游环境保护的案例分析与实践第十章:旅游法律责任10.1 旅游违法行为的认定与责任10.2 旅游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10.3 旅游纠纷的调解与诉讼10.4 旅游行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1: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如何有效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游政策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
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深入理解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实践和应用。
重点环节2: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了解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过程和实施策略,对旅游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
中华⼈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六条县级以上⼈民政府统⼀负责旅游安全⼯作。
县级以上⼈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第七⼗七条国家建⽴旅游⽬的地安全风险提⽰制度。
旅游⽬的地安全风险提⽰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后,当地⼈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安全⽣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危害发⽣。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年⼈、未成年⼈、残疾⼈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的⽅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正确使⽤相关设施、设备的⽅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后,旅游经营者应当⽴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条旅游者在⼈⾝、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付应由个⼈承担的费⽤。
旅游政策与法规 第8章 住宿、饮食、娱乐管理法律制度.答案
• (三)因违反行政管理行为而产生的责任 • 1、违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行为 • 超范围经营、违反价格规定、倒套外汇、降低 接待标准、违反星级规定等行为 •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 私自开业、发现犯罪分子不报告的、允许黄赌 毒等犯罪行为的 • 3、违反卫生管理的行为 • 无许可 • 4、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 2、标准 • 饭店星级评定,从饭店的建筑、装潢、 设备、设施条件;设备、设施的维修保 养状况;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项 目等方面进行,采取全面考察、综合平 衡的方法确定。 • 3、星级的有效期 • 已评定的星级饭店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 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 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 四、星级评定的程序 • 1、申请 • 旅游饭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 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 材料(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 况说明、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 2、受理 • 接到饭店的申请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 游饭店星评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 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 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达不到本标准相 应星级的饭店,按以下办法处理: • (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 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 公示处理结果; • (2)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3次以 上,或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饭店,旅游饭 店星级评定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其星级, 并向社会公示处理结果。
• • • • •
(二)旅游饭店的义务: 按标准提供客房和服务 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保障旅客的财产安全 依法处理旅客遗留物品
• (三)旅游者的权利: • 1、客人有权利占有合同约定的食宿,并在 允许的期限内充分地使用和享受。 • 2、客人有权利使用并受益于饭店为宾客的 普通利益而正常提供的服务 。 • (四)旅游者的义务 • 1、客人有义务向饭店支付住房费及服务费 。 • 2、客人有义务对由他引起的给饭店造成的 损失和损害承担责任。 • 3、客人有义务遵守饭店的有关规章制度。
全国导游考试《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
概论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一节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志及划分依据 1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2 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3 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AAAAA(5A)、AAAA(4A)、AAA(3A)、AA(2A)、 A(1A)级旅游景区(点)。
概论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一节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机构和权限
第二节 自然旅游资源保护和管理
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
协商及补偿制度
既要严格保护资源,又要调整当地居民的产业结构,为 此建立协商机制。
因设立风景区对其内的土地、森林、房屋等造成损失的, 要依法给予赔偿。
风景名胜区保护制度
风景名胜资源的利用和 管理制度
核心与目的 包括:保护的原则,保护机构及其职责,居民及游览者 的义务,开展活动的范围和限制,重大建设工程的审核及审 批。
厂、仓库等
4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概论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三节 人文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责任
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 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城镇、街道、村庄的布 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撤销其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旅游政策与法规22
–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旅游 的,不属新法调整 –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或自然人,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属 违法经营 – 以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为目的,附加提供旅游服务的,不 属于新法所述旅游服务合同,不适用该法规定
(四)合同的内容
• 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与霸王合同) 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方的责任:公平;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 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要约的法律效力
•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 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 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驶进,视为到达时间。
一、旅游合同概述
• 旅游合同适用的原则:
– – – – – –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重德原则(合同法最核心最根本的原则) 法律约束力原则
练习题
• “买凶杀人”违反的是合同法原则中的( ). • 守法重德原则 • 李同学跑回寝室对同学们说: “我花500元买了一台二手手 机. ”王同学看了看说: “这种货随处都有,顶多值300元.” 李同学也说: “是啊.我也知道不值这个价.可是,我不买老板 就不让走人.”如果案例为真,那么商家违反了合同法原则中的 ( )。 • 自愿原则、公平原则 • 某人公然要在一居民小区租一套住房开歌厅,如果有居民将住 房租给他,那么该租赁合同违反了合同法原则的( ) • 守法重德原则
旅行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行服务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旅行服务的旅行社、旅游服务公司、在线旅游平台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旅行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三)保障安全,预防风险;(四)持续改进,提升质量。
第二章旅行服务内容第四条旅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旅游咨询、行程设计、预订、支付等服务;(二)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服务;(三)导游、领队、翻译等服务;(四)旅游保险、紧急救援等服务。
第五条旅行服务提供者应根据旅游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
第三章旅行服务合同第六条旅行服务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行服务提供者之间,就旅行服务内容、费用、权益义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第七条旅行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旅行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旅游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三)旅行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四)旅行时间、地点;(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旅行服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旅行服务质量管理第九条旅行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条旅行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服务承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旅行服务提供者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旅行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旅行服务安全保障第十三条旅行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旅行服务提供者应遵守国家关于旅游安全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旅行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业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
第十六条旅行服务提供者应购买旅游保险,为旅游者提供意外伤害保险、行李保险等保障。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活动的安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旅游活动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旅游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培训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安全意识,遵守本制度和相关安全法规。
第六条本单位将组织并定期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第七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旅游安全培训,否则不得从事与旅游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在组织旅游活动前,相关责任人必须对目的地的安全环境进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
第九条旅游活动期间,责任人必须加强对游客的安全管理,指导游客安全参观、游玩,并确保游客不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条在旅游活动中,禁止从业人员与游客发生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危害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旅游事故的处置和报告第十一条发生旅游事故后,从业人员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并参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旅游事故产生的损失必须及时进行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本单位将定期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安全法规的从业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导致重大旅游事故的责任人,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进行严肃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经讨论审议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正文结束)。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旅游行业的安全和信誉,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旅游服务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旅游服务经营者和从业者,包括旅行社、导游、酒店、景区等。
第二章安全责任体系一、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定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旅游服务从业者应当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安全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当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导游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一、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工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者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目的地的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
第四章旅游服务安全管理一、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基本权益和安全。
三、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导游等从业者的安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遏制不良竞争行为。
四、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和纠纷。
第五章应急处理和救援一、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提供旅游救援和应急医疗服务,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
二、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当协调旅游目的地管理机构、公安、消防等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当开展安全风险预警和善后评估,及时纠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章安全监督和检查一、旅游目的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旅游服务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安全监督。
二、旅游目的地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予以下架或禁止销售。
旅游政策法规考试复习资料
1.简述旅游法的特征(1)采取综合立法模式(2)在权益平衡基础上注重保护旅游者(3)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规则(4)借鉴吸收国际立法经验2.简述旅游者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权利:(1)知悉真情权(2)拒绝强制交易权(3)合同转让权(4)合同解除权(5)损害赔偿请求权(6)受尊重权(7)安全保障权(8)救助请求权(9)协助返程请求权(10)投诉举报权(11)自主选择选(12)获得诚信服务权义务:(1)文明旅游义务(2)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3)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4)安全配合义务(5)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1.简述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2.什么是合同、旅游合同、格式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的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
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有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力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合同的终止:也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违约责任:亦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免责事由的认定具备两种情况:(1)不可抗力是《合同法》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
(2)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即约定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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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四、旅游安全救援机制 2005年7月,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与预案》。该预案由6项内容组成,救援机制是 其中心内容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 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制定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救援体系,公布救援联 络方式,并保证24小时畅通
②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医疗、检 疫检验等部门
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提供紧急救援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 我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理工作的原则是:统一指导、分级 管理、基层为主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2、旅游安全管理的机关及其职责
• 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并在当地 政府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 全进行管理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 游安全管理与旅游保险
法律制度
2020/11/15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1、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2、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机构 国家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级以上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公共 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旅游安全事故及其处理
1、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的事故。其构成要件为:
• 时间要件:必须是发生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事故 • 对象要件:必须是旅游者为受害人的事故 • 原因要件:必须是由于过失或者是意外原因引起的事故 • 结果要件:必须是造成了旅游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
收工作。 (5)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
保险制度。 (6)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8)参与预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合同的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又称承 保人,是指保险公司;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旅游者和旅游经营 者。投保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③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其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 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 被保险人均为受益人。
是指旅行社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 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 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 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行社责任保险特征:
•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经营旅 游业务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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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体
又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保险标的是确定保险条件、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 率和赔偿标准的依据。保险合同的标的分为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人的寿命和身体二大类。旅游人身保险合同通常以旅游意外伤 害保险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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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 县级、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 漂流旅游企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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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中游览安全 空中游览安全是指旅游者搭乘民用航空器(飞机、
飞船、气球等)在特定地域上空进行的观赏、游乐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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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旅游保险合同的内容通过合同的具体条款体现:
①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②保险标的 ③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④保险金额 ⑤保险期限 ⑥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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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行社责任保险 1、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旅行社组织高风险旅游项目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投保附加保 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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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和索赔
•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必须向在境内经营责 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并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书 面合同
• 采取年度投保的方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 保手续
此后,旅行社向游客退还了900元的团费;由于旅行社主动为游客购买过意外伤害险, 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接洽,游客获得了保险公司赔付的509元的第一期医药费;而 游客回家乡后因此意外受伤而继续产生的医治费用可寄相关证明给旅行社,由旅行社 找保险公司联系有关赔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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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一、旅游保险概述 1、旅游保险的概念
旅游保险是指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根据旅游保险合同的规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旅游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在 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旅游事故所造成的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财产 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旅游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伤 残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旅行社称:6月10日,他们所接这两位外地游客是散客,而且合同上签订的导游服务 只是地陪,按操作常规,旅行社当晚安排游客乘坐大理汽运公司的汽卧到大理,并通 知大理地接社于次日早晨接待游客。这是符合他们的操作常规的,游客在途中受伤属 于意外事故。事发后,他们就积极协助游客对有关事情做了处置,并从游客利益出发 帮他们索赔应该得到的赔偿金。旅行社方认为,从道义上,旅行社有义务为游客作出 必要的协助和处理;但责任上,旅行社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3、旅行社责任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旅行社责任保险期限为1年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 国内旅行社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 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 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 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 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 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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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旅游过程中被保险人 遭受意外事故直接引起伤残、死亡或其他各种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其 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 旅行社有义务负责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是否购 买由其自己决定,是一种自愿行为。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我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 或损害
• 旅游者在旅行行程中由于自身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
• 旅游者在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 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 的人身、财产损害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2、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物的损失程度 的不同,可以分为4个等级: • 轻微事故 • 一般事故 • 重大事故 • 特大事故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3、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 通报上级 • 保护现场 • 组织抢救 • 领导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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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保险合同 旅游保险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等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其合同法律关系由合同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 要素构成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 主体
①在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为主体。与一般的合同不同, 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概述
• 旅游突发事件的范围: 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③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活动事故等突 发社会安全事件
•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对旅 游者造成的伤亡程度不同,分为重大(Ⅰ级)、较大 (Ⅱ级)、一般(Ⅲ级)3级
旅游政策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管理与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意外险主要有四种: •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旅游救助保险 • 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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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3
2002年6月10日,吉林省通化市两位游客抵达昆明,参加了昆明某国际旅行社组织 的昆明-大理-丽江四日游,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承诺的旅游车为豪华车,可游客所 乘车辆与该公司所承诺的完全不符,是客货两用车。凌晨2:40分该车行至南化县沙桥 加油站停车,一位游客在停车时下车方便,跌倒在水沟里造成右脑骨粉碎性骨折,左 前臂多处擦伤,右腿擦伤。事发后该旅行社积极地帮助他们处理相关事宜,并向保险 公司索赔游客意外伤害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