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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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院前急救人员工作规范
一、上班前准备
值班员、医师、护士、驾驶员、担架员应提前15分钟上班,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
(一)值班员负责检查指挥终端设备是否运转正常,点击测试铃声是否正常;检查打印机是否有纸,确保打印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医护人员负责检查当班救护车按规定配置的药品器械及各种表单等。
(三)驾驶员负责检查待命车辆,确保车辆处于“站内待命”状态;检查车辆性能、警报器、警灯及车载终端设备,发现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并启用备用车辆开启车载终端设备登记上班,确保车辆为“站内待命”状态。
(四)担架员负责检查担架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无专职担架员的,由医护人员负责检查)。
二、接受任务
值班时间内,值班员、医师、护士、驾驶员、担架员等人员应保持高度待命状态,指挥终端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守,确保随时接受院前急救出诊指令。因故不能出诊的,应提前向指挥中心报告,以免延误出车时间;当不能出诊情况解除时,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恢复对车辆调度。
(一)值班员
值班员接到指挥中心出车指令后,应立即认真查看派车单相关信息,并迅速通知派车单指派车辆驾驶员、相关专科医师、护士及担架员在规定时间内(早7:00至晚21:00在3分钟内、晚21:00至早7:00在5分钟内)出车,因故不能出车的,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我市实行统一调度后,各入网医院不再受理急救呼救,如遇病人求救的情况,应告知其立即拨打120求救,由指挥中心统一安排急救。
(二)驾驶员
驾驶员接出车任务后立即发动车辆,待医护人员上车后通过车载指挥终端向指挥中心上传“驶向现场”并立即出车,如发现车辆故障不能出车,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
(三)医师、护士、担架员
医师、护士、担架员接到出诊通知后携派车单,立即跑步上车。
三、行车途中
(一)驾驶员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以最快的行驶速度、最近的行车路线到达派车单注明的接车地点。如若途中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同时迅速检查故障原因并排除故障,如无法立刻修复,立即请求指挥中心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
发生行车事故时,应按道路交通有关法规程序处理,并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同时报122。
(二)医师、护士、担架员
1、医护人员上车后应立即与呼救者联系,进一步核实接车地址、了解病情,给予相应的急救指导,并告知大约到达时间及相关事宜。
2、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故时,协助驾驶员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遇有伤人事故,应及时做好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同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原急救任务。
3、急救途中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指派的救护对象,如路遇非指派对象拦车时,随车医护人员根据病情轻重缓急确定是否更改救护对象。若确定改变救护对象,应立即请示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完成原急救任务。若不需要改变救护对象,医务人员应在现场做好解释工作,在对伤病员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后立即执行原急救任务,同时请求指挥中心另派车辆增援。
四、到达现场
(一)驾驶员
救护车到达现场,尽量停靠伤病员位置,驾驶员通过车载指挥终端向指挥中心上传“到达现场”;遇重大事故,应协助医护人员反馈现场情况。现场无呼救者或伤病员亲属等候时,立即向指挥中
心进一步核实现场地址和联系电话,再次与呼救者联系,若伤病员已确定离开(即车到人走),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中心再次核实报警者,待接到指挥中心电话通知并且车载指挥终端收到中止或空车指令后,方可返回。
(二)医师、护士
到达现场后,根据伤病员病情立即从救护车携带相关急救药品器械到伤病员身边。现场无呼救者或伤病员家属等候,要立即下车积极寻找。若伤病员已确定离开(即车到人走),设法请伤病员亲属或目击者在派车单上签字证明,无人签字时,要在派车单上注明,同时报告指挥中心。
现场情况复杂或属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如需另派车辆支援要及时请求指挥中心派车。
(三)担架员
将担架搬下车,并协助医护人员携带抢救药品、器械送至伤病员身旁;若现场无呼救者或无伤病员家属等候时,应立即下车积极寻找。
五、现场急救
急救人员必须行动迅速、语言文明、服务规范。
1、医护人员应立即对伤病员进行评估,严格按院前急救诊疗规范对其急救。在现场对伤病员急救处理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必要时边急救边护送,并及时书写院前急救病历等医疗文书。救治完毕后须清点物品,清理用过的注射器具、纱布、药剂瓶等药械并带离现场。
2、对伤病员的病情,要及时告知其亲属;尤其是危重伤病员,除实施现场急救外,应边急救边告知。上述情况应严格要求伤病员及其亲属或陪人在“医院急救站院前急救病情告知同意书”上签字,若其不签字,视情况报110协助或注明原因并由医、护、司三人签名。如伤病员无亲属或陪人时,有条件的找目击者陪同前往。
3、病情允许时,遵照伤病员或家属意愿送往指定急救站救治。病情不允许时要给家属解释清楚,将伤病员及时送往距离较近或救治能力强的急救站接受救治。当伤病员亲属拒绝救治或拒送医院时,应向其说明伤病员病情,交待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并发症。以上两种情况须要求伤病员亲属或陪同人员在“医院急救站院前急救病情告知同意书”上签字,若亲属及陪同人员不签字,须注明原因,并由医、护、司三人签名证明。当送往医院确定后,要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中心将救护车大约到达医院时间及伤病员主要情况及时通知接收医院急救站,要求其做好院内接治准备。
4、担架员、驾驶员作好搬运伤病员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协助医护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初级急救处理。
六、搬运伤病员
1、初步救治后,医师要根据伤病员病情指导随车人员及家属一同采取正确的体位和搬运方式,安全搬运伤病员。
2、伤病员被抬上担架后,担架员负责用安全带固定。在医师指导下,随车人员及家属一同负责将载有伤病员的担架抬上救护车。
3、担架抬上救护车时,将伤病员的头部向车厢前部并固定担架,确保伤病员安全,驾驶员负责控制车内亲属陪同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4、搬运途中,医师、护士应密切关注伤病员病情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理。
七、送院途中
(一)驾驶员
1、车辆离开现场后,驾驶员通过车载指挥终端向指挥中心上传“离开现场”。
2、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故时,应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
(二)医师、护士
1、进一步询问病史,并对伤病员病情进行密切观察、护理。伤病员病情若有变化,应及时给予相应处置。
2、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故时,在等待其它救护车到达前应密切监视伤病员病情,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