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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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 重庆 市公 共 机构概 况 ( ) 共机 构基 本情 况 。 一 公

8 ・



21 0 0年 , 全市 公共 机构 共 计 1 4 5个 , 中国家 机关 8 5 55 其 4 5个 、 事业 单位 6 3 8 2个 、 团体 组织 1 8 。 6个
21 年,全市公共机构建筑总面积 90. 万平方米 , 00 28 1 5 其中国家机关 40. 万平方米、事业单位 _ 55 6 6 ^
89 %、 . %、.9 . 0 04 8 28 %。详 见 图 2 ( ) —2 略 。 3能耗 分布 。 .
21 0 0年全 市 公共 机 构能 源 消耗 总 量为 1 28 吨 标煤 , 中 : 0 .4万 其 国家 机 关 5 .5万 吨标 煤 , 比 5 .8 ; 3 2 占 1 % 7 事 业 单 位 4 .0万 吨标 煤 , 88 占比 4 .5 其 中教 育 事业 单 位 占 比 1 .4 、 74 %( 82 % 科技 事 业单 位 占 比 0 8 文化 事 . %、 4 业 单 位 占比 06 %、 生 事 业单 位 占 比 83 %、 育事 业 单 位 占 比 1 0 其 他 事业 单 位 占比 1 . %) 团体 . 9 卫 .1 体 . %、 8 79 3 ; 组 织 07 . 9万 吨标 煤 , 占比 07 %。详 见 图 2 ( ) .7 —3 略 。
行 了有 益 探 索 , 了许 多卓 有 成效 的工作 , 做 但也 存 在着 管 理体 系 不完 善 、 能 奖励 和 约束 机 制 未 建立 、 能 节 节 技 术推 广 力度 不 够 、 能监 管 体 系薄 弱 、 能 资金 投入 不 足等 问题 。为 推 动我 市公 共 机 构节 能 工 作 深入 开 节 节 展,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节 约 能源 法 》 《 共机 构 节 能条 例》 《 庆市 节 约能 源条 例》 《 庆市 公 共机 构节 、公 、重 、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事业发展暨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事业发展暨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请 认真 组 织实 施 。

二 。一一 年 十一月 二 日
重庆市测绘事业发展暨地理信息 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测 绘 是 国 民经济 和社会 发 展 的一 项必 不 可少 的战 略性 、 期性 、 础 性 、 益 性事 业 , 前 基 公 是维 护 国家 主权 、
国家 安全 以及 实 现经 济社 会可 持续 发展 的基础 工具 和 重要 保 障 。温 家宝 总理 指 出 :测 绘 和地理 信息产 业关 “ 系 到 经济 、 会 发 展 和 国防 建 设 , 绘 局 是 国 家不 可 缺 少 的要 害部 门 , 信 息化 时 代 愈 来 愈 重 要 , 社 测 在 不可 小 看 ” 十二 五 ” 我 市深 入贯 彻 落实科 学 发 展观 , 。“ 是 全面 建设 小康 社会 的重 要 时期 , 是纵 深推进 西 部大开 发 、 落 实 “ l ” 体部 署 、 设 “ 34 总 建 五个 重 庆 ” 全 面推 进 统 筹城 乡综 合 配套 改革 的关键 时 期 , 一 步 加 大测 绘 及地 理 、 进 信 息 工作 力 度 , 维 护 社会 稳 定 , 高 人 民 对 提 生活 水平 , 推进 信 息化 建 设 , 现经 济 可 持续 发 展具 有 十分 重 要 实
息产 品的 多样 化 和社 会化 服务 , 出版 了《 庆地 图集 》《 庆 市 主城 区影 像 地 图》 一批 具 有重 要 科 学 价值 重 、重 等
庆市 人 民政府 关 于编 制 “ 十二 五 ” 划 的工 作意 见 》 渝府 发 [ 0 9 1 2号 ) 《 规 ( 2 0 ]0 和 重庆 市 国 民经济 和社 会发 展第
十二个 五 年规 划纲 要 》 的有 关要 求 , 编制 本 规划 , 划年 限为 2 1 — 2 l 。 规 0 1 O 5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8.16•【文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现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国家与区域竞争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显。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把人才问题摆在了突出的位置。

今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大力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努力提高国民素质,大力培养各类社会需要的人才,形成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未来十几年,是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局两大历史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知识产权人才竞争,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6.13•【文号】国知发管字[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直辖市所辖的区及县级市。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二章试点城市的评定第五条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一)城市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六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技术市场管理【发文字号】渝办发[2012]22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1.30【实施日期】2012.01.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六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第十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六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第十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六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总体方案第十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六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将于2012年4月举行。

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订本方案。

一、展会名称及主题名称:第十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六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

主题:军民融合?创新发展。

二、展会时间及地点时间:2012年4月12―15日。

地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

三、主办、协办、承办、执行单位主办单位: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发明协会、市政府。

协办单位: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解放军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

承办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南岸区政府。

执行单位:重庆市中新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展会内容(一)展览展示。

1.高新技术综合展。

主要包括主办单位成果展、省(区、市)高新技术创新成果展、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展等。

2.军民两用技术展。

主要包括军转民科技成果展、军民两用技术展、民技军用技术展等。

3.国际(境外)高新技术展。

专利信息利用前沿第8期

专利信息利用前沿第8期

对 2012 年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对 2013 年工作做出了重点部署。 甘绍宁表示,2012 年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专利信息对科技创新和 经济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逐渐显现。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工作体系不断健全 ; 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工程进展顺利,初步搭建了专利信息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平台 ; 逐步实施专利信息利用促 进工程和专利信息情报支持工程,强化了行业、企业专利信息综合运用的能力和水平 ; 全国专利信息人才队伍建 设成效显著, 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队伍初步形成并发挥作用, 为专利信息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甘绍宁指出,2013 年是深入实施专利战略的关键一年,必须科学判断国际、国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和新要 求,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提高对专利信息工作的认识,在工作思路上更加注重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与经济发展 和科技创新的融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现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的新突破。甘绍宁强调,在 2013 年专利 信息传播利用工作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国专利文献信息传播与利用工作的意见》 ,加强全国专利信 息传播利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业务指导,夯实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体系,继续实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工程 ; 以推进专利信息利用为中心, 重点开展专利竞争情报支持工程和专利信息利用促进工程; 进一步做好人才队伍建设, 着重发挥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的积极作用。 会议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就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的宏观业务指导与管理,专利信息利 用促进,以及专利情报研究工作进行了主题发言。地方知识产权局代表就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的经验与体会进 行了深入交流。与会人员还就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专利文献信息传播与利用工作的意见》 ,促进专利 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更好的服务经济、科技、产业的融合,进行了专题研讨。 甘绍宁副局长在会议开幕式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授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 部门负责同志及全国各地方专利信息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共 100 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07.28•【文号】•【施行日期】200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今年整规工作三大重点之一,并要求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应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主要目标(一)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

(二)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年度结案率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案件移交的效率。

(三)增强我国政府部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四、主要内容(一)积极参与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的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进一步明确专利案件移交标准,联合有关部门、机构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0〕45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0〕45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修订后的《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5日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16〕4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区财政专项预算安排。

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区级专利资助的组织及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三条专利资助原则(一)自主申报原则。

专利权人自主申报专利资助。

(二)不重复资助原则。

每项专利不重复资助,同一专利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资助的,按最高资助标准享受资助。

第四条专利资助对象为专利权人。

申请专利资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二)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第五条专利资助标准(一)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同时从授权日起至第3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300元/件,从第4至第6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40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0000元/件,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电网智能化发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电网智能化发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电网智能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渝发改能[2010]157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2.31【实施日期】2010.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电网智能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发改能〔2010〕1575号)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市级以上开发区,有关企业,有关科研机构,有关大专院校:2010年11月17日,中共重庆市委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发展智能电网,为重庆电网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电力工业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能源保障能力,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了《重庆市“十二五”时期电网智能化发展指导意见》,现予印发。

附件:重庆市“十二五”时期电网智能化发展指导意见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重庆市“十二五”时期电网智能化发展指导意见“十一五”期间,重庆市电力工业实现跨越发展,电力装机容量跃升至1135万千瓦,建成500千伏“日”字形双环网,城乡中低压配网全面升级,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保障能力大幅增强。

面对以清洁能源为特征的新一轮能源变革,重庆一次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电网结构瓶颈与供电服务要求提升、电网跨越发展与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滞后等矛盾日益突出。

电网智能化是将先进的传感量测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分析决策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能源电力技术相结合,并与电网基础设施高度集成的过程。

智能电网是具备高度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特征的新型现代化电网。

与传统电网比较,智能电网更加清洁、高效、安全、经济,是电网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未来智能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强电网建设,发展智能电网”,智能电网在我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10.26•【文号】国知发办字[2010]126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0]126号2010年10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我局决定制定并实施《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

现将业已制定完毕的《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中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现将具体实施意见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战略实施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颁布与实施是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的一件大事。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要充分认识实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战略实施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战略的实施工作,并充分运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省部、部部会商制度等协调机制,加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实施的协调工作,努力完成各项战略目标和任务。

二、明确战略实施的责任分工要进一步对《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将每一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重点部署,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具体要求,因地制宜,推动本地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11〕102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重庆市渝北区“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渝北工业转型升级,建设重庆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重庆市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规划》和《重庆市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国务院3号文件和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技术创新为动力,抓住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的战略机遇,发挥临空、临港和临保税区优势,推动区属区域工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存量,择优引进增量,大力发展高端、高质、出口外向型的先进制造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集聚发展水平,巩固工业在全市的领先地位,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将渝北建成两江新区产业核心、重庆先进制造业基地,为加快建设重庆对外开放第一门户、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战略定位全面实施“12345”发展战略,即:实现一个目标——将渝北建设成为重庆先进制造业基地;互动两大板块——既要做大做强渝北区属板块工业,又要全力支持市级开发平台建设,主动接受辐射带动,形成区域区属同步推进的良好格局;做强三大产业——重点发展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三大产业,总产值分别突破1000亿元;打造四个千亿园区——到2015年,建设形成北部新区、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龙兴工业园、空港工业园区(含台商工业园区)四个工业总产值超千亿的园区;“强化五大支撑”——以人才、管理和技术创新、重组上市、能源供给、质量诚信为支撑,推动渝北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1.10•【文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制定了《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经局批准,现予印发。

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意见》,推进实施《专利审查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专利审查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努力贯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提高、积极创新的方针,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人才培养使用为中心环节,统筹推进各级各类专利审查人才队伍建设,为战略实施和强局建设两大历史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继续发展壮大专利审查队伍,优化审查人才结构,完善人才培养开发、使用管理、考核评估、激励保障机制,积极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营造具有活力、富有效率的审查人才发展环境;以提高审查专业化能力为核心,全面提升专利审查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大骨干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逐步推进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专利审查人才队伍,形成比较明显的专利审查人才国际优势地位。

重庆市十二五规划重庆市人民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

重庆市十二五规划重庆市人民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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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衡量的“圈翼”区域差距缩小到2:1左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个重庆”基本建成。

“宜居重庆”,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繁荣和谐,成为西部最宜居城市之一。

“畅通重庆”,铁路营运里程、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分别新增近1000公里,基本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森林重庆”,森林覆盖率达到45%,城市绿地增量提质,林业综合效益明显。

“平安重庆”,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

“健康重庆”,市民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卫生资源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人民生活全面改善。

“民生十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继续保持一半以上用于改善民生。

实现更充分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有力,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

———社会建设明显加强。

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5.5%。

以内,人口素质全面提升。

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格局初步形成,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

社会管理更加完善,社会更趋和谐稳定。

———内陆开放高地建成。

两江新区开发建设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及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进出口总值突破1000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500亿美元、境外投资300亿美元,建成内陆地区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开放高地。

———综合改革重大突破。

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户籍、住房、收入分配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逐步建立起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适应科学发展的制度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1.29•【文号】国知办函办字[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1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2012 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势头,《知识产权局信息》和《专利工作动态》共采用各地上报信息594条,采用局内各部门报送信息136条,编报《知识产权局信息》54期,编发《专利工作动态》24期及专刊2期。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工作要求,2013 年上半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关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有益的经验、做法。

要加大信息调研工作力度,改进调研方式,丰富调研手段,既注重总结经验,也注重了解问题和困难,切实了解基层实际,特别是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

要进一步提高信息综合加工的质量和水平,通过筛选、综合、分析、编辑、审核把关等环节对信息进行整体开发和综合利用,避免报送“初级加工”甚至“不加工”的信息。

报送《知识产权局信息》的稿件,应经本单位部门主管负责人审定签发,一般不超过500字,调研类信息不超过1500字。

报送《知识产权局信息》的稿件请发电子邮件至***************.cn;报送《专利工作动态》的稿件请发电子邮件至***********************.cn。

现拟定201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供参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4•【字号】渝办发[2008]311号•【施行日期】2008.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渝办发〔2008〕3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履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相应职责与工作规则、工作要求。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童小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罗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旭市科委主任王元楷市工商局局长杨恩芳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成员:刘健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清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卫东市经委副主任牟延林市教委副主任袁杰市科委副主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王云生市公安局副局长郑键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元春市财政局副局长冉隆江市人事局副局长黄红市环保局副局长尹华川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刘启明市农委副主任范光明市商委副主任何为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张洪斌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周英杰市卫生局副局长王雯市外办副主任廖庆轩市国资委副主任余志东市地税局副局长黄红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晞朦市工商局副局长吴绍阶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杜士才市林业局总工程师何清泉市质监局副局长陈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华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文耀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宋小林重庆海关副关长肖长富市社科院副院长于天敏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海龙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由袁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晞朦、吴绍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摘要)(略)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7.04.02•【文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的精神,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我局。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当前,我国经济贸易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外投资日益增加,创新能力逐步增强,经济结构、进出口结构不断改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既是促进对外开放、营造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的需要,也是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需要,两者统一于国家的总体发展方针,统一于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

近年来,侵权者与假冒者借助快捷、广泛传播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了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制造、扩散的水平和速度,依靠一种执法途径的保护模式,难以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问题。

在完善司法保护的同时,行政保护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渝办发[2011]370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办发〔2011〕3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解决城乡就业、促进技术创新、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庆市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科学编制本规划,以促进“十二五”期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一)“十一五”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绩显著。

全市50%以上的财税收入、60%以上的经济贡献率、70%以上技术创新和70%以上的外贸进出口总额、80%以上的就业岗位来自于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1.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经济连续8年保持17.0%以上的增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国知发运字〔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29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带动牵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化拓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1)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2)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

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

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

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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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2.02.22
【实施日期】2012.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推进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重庆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保障2012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特制定《重庆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推进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推进工作方案
为务实推进《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办发〔2011〕297号),特制定2012年重庆市知识产权发展推进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杰
副组长:向虎、陈纪纲
成员:曾学东、蒋其全、陈永春、姚树、周建超、田正伟、许庆生、颜冲、高小景、洪昶、夏文龙、陈杨、王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纪纲同志兼任。

(二)推进工作执行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督办组、宣传组、保障组和11个专项组
秘书组,设在规划发展处。

负责组织制定推进工作年度计划;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收集并反馈推进工作中的问题,适时对推进工作计划进行必要调整和部署。

督办组,设在机关党委。

负责在每年年中、年末时,对《规划》推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部署到地方开展的推进工作,每年开展调研、指导,年底进行考核、验收。

宣传组,设在保护协调处。

负责对推进工作的宣传,建立大宣传格局,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彰显知识产权规划实施效果。

同时,提高各级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度,提高各部门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

保障组,设在办公室。

负责推进工作经费、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实施。

11个专项组,设在局内相关处室。

负责制定并实施所承担专项任务的年度工作方案。

二、加强督导检查
2012年3月,召开《规划》推进工作启动会;
2012年5月、9月,由督办组对《规划》推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于6月底、10月底分别进行通报;
2012年10月,启动《重庆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2013年推进工作方案》编制工作;
宣传组全年关注本《推进工作方案》执行情况,提炼工作亮点和热点,及时宣传报导,各专项组密切配合。

三、专项任务分解
11个专项组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一:
“专利质量提升”专项组工作方案
(一)规范地方专利资助工作
1、目标任务
提高地方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突出地方专利资助政策对专利质量的导向。

2、主要内容
完善市专利资助办法。

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专利资助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县自检自查本地区专利资助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出台进一步规范专利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专利资助资金重点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范围。

3、进度安排
4月,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自检自查本地区专利资助政策修订情况,并上报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5月,针对各区县(自治县)上报的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各区县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6-12月,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宣传贯彻国家局相关要求,指导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4、区县局的参与
参与区县: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参与方式: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根据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对专利资助政策进行调整。

5、组织保障
牵头处室:规划发展处
配合处室:重庆专利代办处、办公室
联系人:孙娟(电话:67510600)
(二)完善专利考核评价指标
1、目标任务
完善专利考核评价指标,确保《规划》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8件目标的实现。

2、主要内容
进一步完善区县党政“一把手”考核指标和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指标,确定指标、权重和考核计算公式。

3、进度安排
5月,开展专利考核评价指标研究;
6月,将专利考核评价指标报市委组织部、市科委。

4、区县局的参与
参与区县: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参与方式: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要积极推动将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5、组织保障
牵头处室: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孙娟(电话:67510600)
(三)加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工作措施
1、目标任务
探索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和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

2、主要内容
将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纳入日常工作中,定期将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工作情况通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及时汇总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处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结果和意见,拟定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性膨胀的政策措施。

3、进度安排
5月、11月,分别形成一份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工作情况通报;
6月、12月,汇总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处理非正常专利的结果和意见,并进行分析,提出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产生的建议。

4、区县局的参与
参与区县: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参与方式: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根据国家局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工
作情况通报,及时将处理结果和意见反馈至市知识产权局。

5、组织保障
牵头处室:重庆专利代办处
配合处室: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符俏(电话:67606650)
附件二:
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计划专项组工作方案
(一)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布局工程
1、目标任务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分析,指导产业突破专利瓶颈、掌握核心专利、优化专利布局。

2、主要内容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2+10”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开展专利分析工作。

3、进度安排
3月前,形成年度工作计划,启动项目;
12月前,完成6个产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和专利分析报告,并进行结题目评审。

4、区县局的参与
参与区县: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参与方式: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在项目完成实施过程中配合提供相关条件。

5、组织保障
牵头处室:两车中心
配合处室:专利管理处、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胡尊爽(电话:67521202)
(二)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强县培育工程
1、目标任务
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验收,创建5-8个市级知识产权强区、强县。

2、主要内容
指导各区县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国家局要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

3、进度安排
4月,开展江北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向国家局提交相关材料。

5月,完成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局安排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和知识产权强县常年申报工作。

4、区县局的参与
参与区县: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参与方式: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局要求完成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验收工作;有条件的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积极申报市级知识产权强区、强县。

5、组织保障
牵头处室: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孙娟(电话:67510600)
(三)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建设
1、目标任务
拓展重庆专利代办处职能,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全面的服务。

2、主要内容
承接涉外申请、分案申请、含优先权申请等特殊申请和中间文件的受理工作,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审查流程服务。

3、进度安排
全年有计划选送有关人员参加国家局相关培训;
按国家局计划安装新增业务相关软件;
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优先在重庆开展。

4、区县局的参与
参与区县:无
5、组织保障
牵头处室:重庆专利代办处
联系人:符俏(电话:67606650)
(四)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
1、目标任务
力争培养3-5名知识产权领军人才、50名骨干人才。

2、主要内容
全年举办20个左右各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班。

制定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为重点出口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储备。

加强与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合作,强化各类知识产权紧缺人才培养。

开展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遴选、推荐工作。

3、进度安排
按照2012年市知识产权培训计划进行,按时举办20个左右培训班。

4、区县局的参与
参与区县: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参与方式:积极参加培训工作,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培训工作。

5、组织保障
牵头处室:规划发展处
配合处室:局各处室及下属单位
联系人:于海云(电话:67077342)
(五)开展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
1、目标任务
开展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等提供决策参考。

2、主要内容
完成国家局、市科委下达的课题研究。

开展重庆制造走向海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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