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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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与定损案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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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案例分析
查勘与定损的关联性
查勘是定损的基础
通过现场查勘,了解事故情况和损失 程度,为后续的定损工作提供依据。
定损是查勘的延续
查勘与定损相互制约
查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定损 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而定损的结果又 反过来验证查勘的可靠性。
在查勘的基础上,对损失进行评估和 确定,为理赔提供准确的依据。
详细描述
某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受损严重。理赔员到达现场后 ,对车辆进行仔细查勘,记录损坏部位和程度。根据定损结 果,为车主提供维修方案和理赔金额,确保车主权益得到保 障。
案例二:第三方责任定损
总结词
当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时,理赔员需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确定责任方和损失 程度。
详细描述
某车主因第三方过失造成车辆受损,理赔员接到报案后迅速到达现场。通过对 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理赔员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并评估车辆损失程度 。在确定责任方后,协助车主完成理赔流程。
案例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问题一
查勘信息不准确
解决方案
加强查勘人员的培训,提高查勘技能和责任心 。
问题二
定损标准不统一
解决方案
制定详细的定损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定损的公正 性和准确性。
理赔流程繁琐
问题三
解决方案
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减少客户等待时间。
案例对实际工作的启示
01
02
03
重视查勘工作
《查勘与定损案例》ppt课件
目 录
• 查勘案例 • 定损案例 • 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查勘案例
案例一:车辆事故现场查勘
总结词:现场查勘要点
01
02
详细描述

勘查与定损案例

勘查与定损案例

本案例存在的问题

定损时将非保险事故损失包括在内,因为正常 情况下,当发动机漏油时,机油警报灯会亮, 驾驶员应立即熄火,机油应不会马上漏完,故 熄火应来得及,如出现了更换连杆、曲轴、活 塞、轴瓦等部件,显然是发动机在无机油或缺 少情况才会造成这部分损失。一种可能是驾驶 员未及时熄火(违犯操作规程),另一种可能 是,机油漏完后,重新启动发动机(间接故 意)。这些均属保险公司不承担损失。


拒赔案例五:轮胎爆胎


去年夏天,车主陈先生开车到市郊过周末,由于 气充得太足,轮胎在太阳暴晒后爆胎。因为陈先生给 爱车买了全险,所以他想轮胎爆胎后应该可以让保险 公司给予赔偿。没想到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告诉他, 轮胎是除外责任,不能赔。陈先生很是纳闷:全险到 底都保了些什么? 分析方案: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车轮 单独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 偿。车轮单独损坏包括轮胎和轮毂损坏,在日常车辆 出险中,凡是轮胎和轮毂受损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所以陈先生的爱车爆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出现这 种情况只好由陈先生自己掏钱进行修复。


拒赔案例三:不当移动扩大车损

梁先生也遇上过类似的事。原来,梁先生在上班 途中撞到了马路中间的花基上,致使车辆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就将车 开离了主干道以恢复交通。 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后,发现梁先 生的车辆底盘受损,而由于梁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 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又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因此, 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扩大损失”,不在 保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只负责底盘受损等损失。
查勘与定损案例
汽车查勘

及时赶赴现场 对现场进行保护 搞清本次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部位,并判断因 肇事部位的损伤所造成的间接损伤 确定损失部位,损失程度 对损伤部位由表及里逐项登记,同时进行修复 与更换

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项目十一--典型案例分析

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项目十一--典型案例分析

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项目十一–典型案例分析在车辆保险理赔中,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正确的查勘与定损可以保证理赔过程的公正性,同时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为例,详细介绍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的流程。

案例背景2019年11月11日下午,制造公司员工朱先生在驾驶公司的一辆小型轿车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朱先生认为是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上了自己驾驶的车,因此向自己所选择的车险公司申请了索赔。

查勘过程车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派遣查勘员赶到了现场。

查勘员认真记录现场情况,包括事故车辆的类型、停放位置、行驶方向、车损及事故现场的标志物等。

此外,查勘员还了解了当事人的情况和对事故的描述,并对现场拍照。

在查勘员完成现场勘查后,他们保留了物证,并要求朱先生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执照、车辆保险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信息将备份到保险公司的系统中,以备核对定损时使用。

定损过程当车险公司确定了现场情况和当事人的描述文件后,定损员开始进行车辆损失的估算。

定损员对整个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结合定损标准,测算出了车辆应获得的赔偿。

对于申请方朱先生的索赔要求,定损员进行了仔细的核对,对应的文件和信息被核对并登记到了系统中。

结果分析在该案中,事故原因是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朱先生的车辆受到了损坏并需要进行修复。

车险公司估算了车辆维修的成本,与朱先生达成协议后,全额赔偿车辆的修理费用。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正确的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记录重要信息,收集必要的物证材料;2.对车辆和相关证件进行全面检查和记录,以评估车辆的损害及估算修复费用;3.根据定损标准和赔偿原则,作出赔偿意见,达成协议。

不管是对于汽车车险还是其他类型的保险理赔,这些主要准则和流程都是适用的。

当然,车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法规变化来制定具体的流程和大纲。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查勘与定损-案例1 接报案后,尽量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可有效识别保险骗赔》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查勘与定损-案例1 接报案后,尽量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可有效识别保险骗赔》

接报案后,尽量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可有效识别骗赔【案情简介】某个冬日的12:00左右,一客户报案称:自己在一偏僻路段,由于驾驶操作疏忽,导致轿车掉入路旁沟中,车身有一定程度的变形,请求查勘。

接案人员询问出险时间时,报案人称现在离出险还不到3分钟,自己刚从车中出来,爬到路上就报了案。

接案人员受理案件后,马上通知查勘人员赶赴现场。

当时查勘员在公司的外面查勘其他案子,距出事地点不到2公里,并且对接案人描述的事故地点比拟熟悉,很快就确定了出险的地点。

他联系报案人,询问情况,从对方的语气中感觉到了一些疑心。

于是,他慌称自己还在看其他案件,可能还需要过30分钟左右才能到达事故现场,对方马上表示“不急,你先处理其他事情〞。

报案人的这种答复方式,让查勘员加重了疑心的程度。

于是,他迅速开车向现场驶去,在报案人报案后不到3分钟的时间就赶到了现场。

到达事故现场后,查勘员先观察报案人,觉察他神情有些紧张,连称“这么快呀〞。

查勘人员简单看了看现场后,认为有些疑问,遂翻开发动机罩,用手摸了摸发动机〔图1〕,感觉到发动机的机体不是很热,根本不可能是几分钟之前刚刚发生交通事故的汽车,而是起码停放了1个多小时以上。

面对查勘人员的置疑,报案人无言以对,只好道出了事实的真相。

原来,客户感觉自己的车身油漆有些暗淡,且有多处有划痕,就想让公司对车辆整形后重新进行喷漆,所以就导演了一个成心将车推入沟中,然后慌称出险,意欲欺诈公司的方案。

他亲自驾车到达事先选好的地点后,查看了一会儿周围环境,又犹豫了一段时间,大约在停车熄火小时后才把车推入了沟中的。

本案中,查勘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为准确识破欺诈提供了有力地帮助。

图1 查勘人员在翻开发送机盖检查发动机余温【案例分析】现场查勘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查勘人员要抓住案发不久、痕迹比拟清晰、证据未遭破坏、证人记忆犹新等特点,取得证据。

反之,假设到达现场不及时,就有可能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使事故现场遭受自然或人为的破坏,给查勘工作带来困难。

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毕业论文题目: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系别:机电工程糸班级:07级汽车大姓名:学号:**********目录摘要 (2)关键词 (2)1.汽车保险 (2)2.汽车理赔定损及流程 (8)3.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工作原则和我国的保险理赔服务 (10)4.案例分析 (14)总结 (17)五、参考文献 (18)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摘要]文章论述了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分类、理赔流程以及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我国汽车保险,通过对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各方面叙述让我们对它有个具体的认识,对保险行业有深该的了解。

把我国和国际上本专业的对比,认识到我国这方面的一些不足。

同时列举几例切实地了解汽车保险在生活中的运用,与它在现在社会的重要性。

[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原则一、汽车保险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

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

(一)汽车保险含义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

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二)汽车保险的特征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业务量大、投保率高、扩大保险利益、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三)汽车保险的分类1.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

汽车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汽车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汽车保险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保险纠纷案件。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汽车保险纠纷案件展开,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以期为我国汽车保险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件事实2019年5月,张某驾驶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前方突发情况紧急制动,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护栏,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经核实后,认为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已超过保修期限,且事故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拒绝赔付。

张某不服保险公司的决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

三、法律问题分析1.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汽车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同成立有效。

2. 保险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包括: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

在本案中,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已超过保修期限,且事故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3. 保险理赔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收到张某的理赔请求后,及时进行了核实,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了拒绝赔付的决定。

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汽车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首先,查勘人员需要详细勘查事故现场。

他们会仔细观察车辆的损坏
程度、事发地点的交通条件、天气状况等因素,并拍摄现场照片作为证据。

在勘查的过程中,查勘人员要与事故当事人和现场的目击者进行沟通,了
解事故的经过和现场的情况。

接下来,查勘人员会对车辆的损坏情况进行评估。

他们会细致地检查
车辆的外观、车身结构、动力系统、悬挂系统等各个方面,并记录下车辆
的损坏情况。

如果车辆需要维修,查勘人员还会评估维修所需的费用。

定损是在查勘的基础上,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计算。

定损员是根
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来进行计算的。

他们会根据车辆
的实际价值、修复成本、残值等因素,结合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计算出合
理的赔偿金额。

在这个案例中,查勘人员需要确定事故的责任归属,这将直接影响到
赔偿金额的计算。

如果小王完全没有责任,那么他将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如果小王有部分责任,赔偿金额将根据责任的比例来计算;如果小王完全
承担事故责任,则不会获得任何赔偿。

在小王的案例中,假设他完全没有责任。

查勘人员在勘查事故现场后,认为车辆的维修费用为5000元。

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小王的保险公司
将会支付他5000元的赔偿。

综上所述,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是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进行勘查和评
估的重要过程。

通过详细勘查事故现场和评估损失,定损员可以计算出合
理的赔偿金额。

对被保险人来说,了解该过程可以让他们更好地了解保险
理赔的流程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深度剖析:汽车保险和理赔案例

深度剖析:汽车保险和理赔案例

深度剖析:汽车保险和理赔案例概述本文将深入剖析汽车保险和理赔案例,探讨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案。

我们将从不同角度分析汽车保险的重要性以及在理赔过程中的挑战和解决办法。

汽车保险的重要性汽车保险在保障车主权益和社会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为车辆损失、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提供赔偿保障,为车主和其他交通参与者提供安全保障。

理赔案例分析案例一:车辆碰撞事故描述:小明的车辆在道路上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明的车辆损坏和对方车辆也受损。

两个司机都拍照并记录了事故现场。

处理过程:小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事故现场照片、对方车辆信息等必要材料。

保险公司派出定损员勘察车辆损失,并确认事故责任。

最终,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小明的车辆进行赔偿,并与对方车主进行协商解决。

解决方案:在处理碰撞事故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是关键。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和事故责任进行理赔,并与相关方协商解决。

案例二:被盗抢事故描述:小红的汽车被盗抢,造成车辆损失和个人财物损失。

处理过程:小红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报案和警方调查材料,并派出定损员进行勘察。

在确认被盗抢事实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解决方案:在遭受车辆被盗抢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是重要的步骤。

提供相关的报案和警方调查材料将有助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结论汽车保险在车主和社会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发生保险案例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希望本文对读者对汽车保险和理赔案例有所启发。

保险行业中的车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行业中的车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行业中的车险理赔案例分析车险理赔案例分析在保险行业中,车险理赔是一项重要的服务,为车主提供了在车辆损坏或事故发生时的经济保障。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真实的车险理赔案例,探讨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以及解决方案。

案例一:车辆碰撞损坏某车主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与另一辆车的碰撞事故,导致车辆的前保险杠严重受损。

事故责任明确,对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协助车主进行理赔。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主要挑战是准确评估车辆损坏程度并确定理赔金额。

为此,保险公司派遣专业的理赔员前往现场检查受损车辆,并结合修理厂的评估报告进行核实。

通过与对方的交通事故责任凭证以及修理厂的报告进行比对,保险公司最终确定了赔偿金额,迅速向车主支付了理赔款项。

案例二:车辆盗窃一名车主发现自己的车辆不见了,经过报警和保险公司通知后,保险公司开始调查此案。

保险公司要求车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等,以便核实车辆盗窃的确切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车主在车辆盗窃前未安装防盗系统并且未按规定保管车钥匙,由此引发了理赔的争议。

受此启发,保险公司加强了车辆盗窃理赔的审核流程,要求车主提供更加详细的车辆保管记录和车辆安全措施,并与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合作。

通过这些举措,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评估车辆盗窃案件并减少潜在的欺诈风险。

案例三:车辆自燃事故一辆车在停放期间突然自燃,车主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安排了专业的理赔员前去勘查现场,并要求车主提供与车辆自燃相关的证据,如消防部门调查报告、修理厂评估报告等,以便进行理赔审核。

然而,在此案中,保险公司发现车主并未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并在车辆停放期间未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

鉴于此,保险公司根据条款约定,拒绝了车主的部分理赔要求。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保险公司在车险合同中增加了对车辆保养与安全措施的明确要求,并加强了对车辆停放区域的评估,以减少车辆自燃风险。

综上所述,保险行业中的车险理赔案例分析表明,在车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面对不同的挑战。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汽车保险理赔是车主在面临车辆损失或事故时,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障机制。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

案例背景:张女士驾驶的汽车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损。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立即报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随后到达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并记录了事故详情。

理赔流程:1. 报案:张女士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是理赔流程的第一步。

报案时,张女士提供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车辆损失情况等信息。

2. 现场勘查: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包括拍照、记录车辆损失情况以及询问目击者等。

3. 定损:理赔专员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对车辆的损失进行了评估,并给出了定损金额。

4. 提交理赔材料:张女士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了相关的理赔材料,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报价单、身份证明等。

5. 审核:保险公司对张女士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确认无误后,进入了理赔审批流程。

6. 理赔款支付: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按照定损金额向张女士支付了理赔款。

注意事项:1. 及时报案:事故发生后,车主应尽快报案,以免影响理赔进度。

2. 保留证据:车主应妥善保管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3. 配合勘查:车主应配合保险公司的勘查工作,如实提供事故相关信息。

4. 完整材料:提交理赔材料时,车主应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可能遇到的问题:1. 理赔金额争议:车主与保险公司在定损金额上可能存在分歧,此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理赔材料不全:车主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理赔流程延迟。

3. 责任认定不明确:若事故责任不明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结:汽车保险理赔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注意事项。

车主在理赔时应保持耐心,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例十一:自燃车辆的查勘与定损

案例十一:自燃车辆的查勘与定损

三是后备箱(呈开启状)四周无漆且变色,内部 物品严重烧损;引擎盖大部分没漆,打开引擎盖 发现仅塑料管受高温熔融变形,未见过火痕迹, 发动机完好无损。四是汽车处于下坡状态,风向 是车头到车尾。当事人在发现起火时车箱内无明 火,仅有从后座蔓延的烟雾,车内人员无烧伤。 故起火部位应在尾部。起火点可能是油箱和后备 箱内车载物。
பைடு நூலகம்
查勘着火车辆在路面上散落的各种物品及 伤、亡人员倒卧位置以及碰撞被抛洒的车体部 件、车上物品位置,与中心现场距离,实际抛 落距离,推算着火车辆行驶速度 。
(4)思:当询问车主其后备箱里有没有装易燃品时, 车主有些慌张,于是经过查勘人员的仔细检查发 现了易燃品的存在。 (5)摄:拍摄驾驶员的行车证和驾驶证以及受损车 辆的受损部位图片,注意拍摄位置。
利用“问、闻、看、思、摄”五字法取证。 (1)问:及时的向公安部门核实或者向当地群 众了解出险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确认 车主的叙述是真是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提供 的证明来确定出险原因。确定财产损失情况主 要是保险车辆和车上损失,车主没有受伤,此 外没有其他人员伤亡。
(2)闻:从交管部门取证,验证车主非酒后驾车。 (3)看:观察发现该车行驶的路况是较好的,当消 防人员将火扑灭后,查勘人员到现场同交警以及 消防人员一起寻找起火部位,分析起火原因。通 过查勘受损车辆发现该车右侧烧损比左侧重、后 面烧损比前面重。 一是左后轮铝合金烧化,左前轮胎炭化但铝合金 完好无损;右后轮有熔融的铝合金残留痕迹,右 前轮除烟熏痕迹外基本完好。 二是后保险杠烧毁,后牌照烧化;前牌照清晰可 见且前保险杠完好。
案例十一:自燃车辆的查勘与定损
事故回放:
一豪华轿车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据驾驶 员称:行驶中仪表显示正常,突听车尾一 声闷响,车身微震,一股浓烟从后串入车 箱。驾驶员停车、熄火、下车,见排气管 末端有火焰,后备箱车盖缝隙有浓烟冒出, 掀开后盖后,两米高大火一蹿而起。大火 导致车窗玻璃熔化,车内可燃物烧毁,仪 表盘、方向盘、车座荡然无存,四个车门 变形变色。

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项目十一 典型案例分析

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项目十一  典型案例分析

事故地点:上海市某繁忙路 段
02
01
事故类型:多车连环相撞
03
涉及车辆:5辆私家车、1辆 货车
04
05
人员伤亡:无
查勘过程
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测量,记录事故现场的 地理位置、道路状况、天气情况等信息,以便
后续分析。 对受损车辆进行逐一评估,确定受损部位和程度。
查勘人员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事 故车辆进行逐一检查,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 、保险信息等基本信息。
04
事故原因
轻微碰撞,无人员伤亡
查勘过程
查勘人员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 事故现场,对事故双方车辆进 行初步检查,确认车辆受损情 况。
查勘人员拍摄现场照片,记录 事故双方驾驶员的证言和证物, 以便后续定损和理赔。
查勘人员核实事故双方驾驶证、 车辆保险等资料,确保事故处 理合法合规。
定损结果
根据查勘结果,两辆轿车均有不 同程度的损坏,其中一辆车的前 保险杠和另一辆车的后保险杠需
查勘过程
01
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 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 事故车辆进行初步观察 和记录。
02
对车辆外观进行详细检 查,记录碰撞部位和损 坏程度。
03
对车辆内部结构进行检 查,确认是否有隐藏的 损坏。
04
对驾驶员进行询问,了 解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 况。
定损结果
根据查勘结果,对事故车 辆进行定损。
对比市场价格和维修成本, 确定最终定损金额。
确定损坏的部件和维修方 案。
将定损结果通知相关当事 人,并协商赔偿事宜。
03
案例三:重大事故查勘与定 损
事故概述
事故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事故地点

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及典型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及典型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及典型案例分析一汽车保险的发展过程(一)汽车保险的概述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

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

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二)汽车保险起源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

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

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

1896年11月,由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

在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

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可附加汽车火险。

到1901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初步具备了现代综合责任险的条件,保险责任也扩大到了汽车的失窃。

(三)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1.萌芽时期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

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2.试办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

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精品保险案例以案看风险之——查勘定损篇

精品保险案例以案看风险之——查勘定损篇

保险案例:以案看风险之——查勘定损篇案例1 定损单的小失误2006年8月,被保险人苏州某物流公司在沪宁高速某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标的车和三者车车损。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委派公估定损人员进行查勘定损,出具定损单,定损价格为17000元。

在理赔阶段因双方存在争议,被保险人起诉至苏州平江法院。

庭审中,针对车辆损失部分,被保险人出具了物价部门的评估单以及修理发票,要求赔偿25000元车损以及评估费800元。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人第一时间查勘定损,应当按照定损结果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出具了定损单以及损失照片等证据。

但是,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在定损单中“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代表签章”处,不是被保险人签章,而是修理厂修理工代签。

因此法院根据保监会的相关批复认为:保险公估报告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委托人一致认可的情况下才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本案中,因被保险人签章处不是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签章,因此不能认为被保险人认可保险人的定损结果,而第三方出具的定损证明证据效力应当大于这一公估报告。

最终,经过协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达成和解协议。

风险分析查勘定损属于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附随义务,在查勘定损结束后一般向被保险人出具定损单,这是查勘定损环节的重要单证。

既是客户进行修理的依据,也是保险人今后理赔的一个重要凭证。

因此对于定损金额双方一致确认的意思表示显得非常重要。

定损单设计时就要求被保险人或者代表签章,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查勘定损工作逐步开始社会化运作,更多的由公估公司来完成。

由于操作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定损单没有签字或者代签(主要是修理厂或者定损员本人)现象占有一定比例,这样就可能给保险人的理赔留下风险。

辛苦认真的查勘却因为一个小环节的省事或者疏忽,酿成超额赔付的风险,徒劳无功。

案例2 漏掉的定损2006年1月6日深夜,在苏州工业园区某路口,保险标的车与三者卡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严重受损,三者车车上货物受损。

事发后,两车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的保险车辆进行了定损。

查勘定损案例

查勘定损案例

案例分析一、 故意碰撞骗取保险(一)现场照片(1) (2)标的车(1) (2)(3) (4)三者车(二)报案情况我公司承保的一辆213老旧越野车司机报案称在行驶途中因天黑未看清路走过头了,只好往回返,正调头时与后面一辆正常行驶的奔驰车相撞,造成标的车左侧中部和三者车左前部受损,无人员受伤,现场未变动。

(三)现场查勘查勘员接95518调度到达现场后,对受损车辆进行勘查拍照,通过事故车辆停放的位置和受损痕迹对比,认定此次事故的第一现场是真实的,进一步观察车辆的损失程度,由于标的车是老旧车辆,碰撞的位置在左侧损失不大,重点是三者奔驰车,它是一辆刚使用了一年的新奔驰,配件昂贵,修理费用高,查勘员非常认真,仔细勘验后发现两个疑点:1、奔驰车受损的配件大灯、前杠等老旧(见上图三者车3),与新奔驰车本身不相符。

2、安装大灯的螺丝部位非常干净没有尘土(见上图三者车4),像是刚拧动过。

查勘员经过分析怀疑标的车主与三者车主相互勾结,将坏件换到三者车上后故意碰撞,达到骗取保险的目的,于是查勘员对标的车主和三者车主分别做了询问笔录,询问双方是否认识,双方分别都说不认识,最后查勘员留下了双方的手机号码。

(四)取证拒赔查勘员及时将疑问案件上报,并与疑难案件调查岗人员会商,决定从事故双方当事人通话记录入手,展开调查取证,通过有关部门调取了事发前后一段时间双方的通话记录,发现在案发前半小时内双方曾经有频繁的通话记录,这足以证明双方不但认识而且事发前还在不停谋划怎么制造事故,在事实面前双方车主不得不放弃了索赔,在放弃索赔书上签了字。

(五)经验总结1、查勘员经验丰富认真负责,在现场勘验中有重点的查看三者车,发现问题后对事故双方车主做了询问笔录,在询问中抓住关键问题(双方是否认识),给后期的调查工作提供了原始的依据。

2、有疑问的案件及时上报会商,发挥众人的智慧,找准突破口,展开有正对性的调查取证工作,用铁证打击各类骗赔案件,让骗赔份子无机可乘。

车损险案例分析分解

车损险案例分析分解

案例13-2 事故车辆定损后,车主应按实际发
生的修理费用索赔 • 案情介绍:2007年郑州管城区的张女士驾驶的豫
AC7现代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定损该 车修理费为24050元,张女士将其车辆送到修理 厂修理,修理时张女士认为置换汽车部件耗时太 长,而且也未必是原厂配件,这样只要求修理部 对其车损害部分进行了修理。修理后,在张女士 索赔时,保险公司声称,投保人报称的修理费用 明显高于其修车实际花费的费用,因为张女士应 该置换的汽车部件没有置换,拒绝赔付。张女士 则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无依据,遂诉至法院。但 其诉求未完全被支持,而是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其 实际发生费用11044元进行理赔。
• 案例分析:原告:临时行驶证是否过期并
不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因为保险条 款中保险公司的相关免责条款为“发生交 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强调的是“有” 或“没有”的问题,而不是“过期”或 “不过期”的问题。“过期”或“不过期” 是交警部门管理的范围,而不是保险公司 管理的范围。 • 被告:“有”或“没有”应该是“有效” 或“无效”之意,过期的临时行驶证已经 “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可免赔。对于此 种争议,原告方表示,根据《合同法》的 相关规定,当事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如 存在争议,应偏向于不提供格式合同的一
• 案例分析:根据以上案例,张先生的爱车被爆竹炸

伤,多数保险公司在车损范围内会给予一定赔偿的, 但会有一定免赔率,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保险公司会 有拒赔的现象。那么,在保险公司可以赔偿的情况 下,其免赔率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车主必须为汽车投保车损险,车损险里有一条规定: 被保险车辆因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保 险公司要负赔偿责任。烟花爆竹的伤害属于此类。 但此项同样设了3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车 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 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张 先生所遇到的情况正属于无主肇事,找不到第三方, 因此保险公司只赔给张先生损失的七成,张先生需 要自理损失三成。(来源:2009年2月10日《成 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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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石油职业学院毕业论文题目: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系别:机电工程糸班级:07级汽车大姓名:学号:**********目录摘要 (2)关键词 (2)1.汽车保险 (2)2.汽车理赔定损及流程 (8)3.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工作原则和我国的保险理赔服务 (10)4.案例分析 (14)总结 (17)五、参考文献 (18)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摘要]文章论述了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分类、理赔流程以及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我国汽车保险,通过对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各方面叙述让我们对它有个具体的认识,对保险行业有深该的了解。

把我国和国际上本专业的对比,认识到我国这方面的一些不足。

同时列举几例切实地了解汽车保险在生活中的运用,与它在现在社会的重要性。

[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原则一、汽车保险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

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

(一)汽车保险含义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

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二)汽车保险的特征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业务量大、投保率高、扩大保险利益、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三)汽车保险的分类1.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

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

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

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2.第三者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

因为交强险(2008版)在对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上赔偿较低,在购买了交强险仍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3.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

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

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则只能得到75%的赔偿。

4.车上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5. 无过失责任险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6.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

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7.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8.车辆停驶损失险,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

9.自燃损失险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0.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不计免赔特约险,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

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

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

它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80%;负主要责任赔85%;负同等责任赔90%;负次要责任赔95%。

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您自己掏腰包。

(三)汽车保险的发展汽车保险的起源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

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

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

1896年11月,由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

在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

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可附加汽车火险。

到1901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初步具备了现代综合责任险的条件,保险责任也扩大到了汽车的失窃。

汽车保险在国外的发展20世纪初期,汽车保险业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

1903年,英国创立了“汽车通用保险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汽车保险公司。

1906年,成立于1901年的汽车联盟也建立了自己的“汽车联盟保险公司”。

到1913年,汽车保险已扩大到了20多个国家,汽车保险率和承保办法也基本实现了标准化。

1927年是汽车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美国马萨诸塞州制定的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表明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由自愿保险方式向法定强制保险方式转变。

此后,汽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很快波及到世界各地。

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广泛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汽车保险的普及和发展。

车损险、盗窃险、货运险等业务也随之发展起来。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辆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

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

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萌芽时期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

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试办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就开办了汽车保险。

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

直到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发展时期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

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

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

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汽车保险的理赔定损及理赔流程(一)理赔定损的定义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

为了更好地掌握理赔,必须了解索赔和拒赔。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

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

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

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

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二)保险理赔定损的基本流程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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