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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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权利——法无明文规定即可行。权出力权—利—界法限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另一方面有些权利可以放弃,但是权力都不能放弃,否则为渎职。
④ 强制性不同:两者都有强制性。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但权利的强 制力却是间接的。
卢梭故居
思考:如何看待权利与权力的价值位阶?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一、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性程度,可分为基本权利义务 与普通权利义务。一般由宪法确定的根本权利义务是基本权利义务,而在普 通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即由宪法以外的法律规定 的是普通权利义务。
什么是权力?当一个人犯了罪, 法官依法判他死刑。这不叫权 力,这叫正义。而当一个人同 样犯了罪,皇帝可以判他死刑, 也可以不判他死刑,于是赦免 了他,这就叫权力。
——《辛德勒名单》
三、关于权力(重点)
(一)权力(power)
指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
(二)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重点)
1、权利与权力的联系 广义的权利包括权力在内,权力=公权利 而且,同一主体可以同时拥有权利和权力
请用权利的界限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来分析本案。
第一节 权利、义务和权力
一、概念(right) (一)权利(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 而采取的、有其他人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二)有关“权利概念”的相关学说
1、利益说(interests) 2、主张说(claim) 3、资格说(entitlement) 4、力量说(power) 5、自由说(liberty) 6、可能说(possibility) 7、选择说(choice) 8、规范说(norm)
2、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① 行为主体不同:权利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的主体只能 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② 行为属性不同: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主体的政治、经济行为; 而权力行为则是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行为。
注意:这也
不是绝对的,
③ 自由度不同:
权利不得滥 用,不得超
(一)概念: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 律手段必须从事的一定行为或不行为。
(二)特点:
1、法定性: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当事人约 定)。
2、强制性: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3、从属性:为了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三)义务履行的限制 1、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资格的限制 2、时间的界限 3、利益的界限
霍费尔德的“权利”观念
1、狭义的right:即为主张和请求。 2、特权privilege:即法律上的一个人可以做某事的自由。 3、权力power:即权利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创设其与别人之间法律关系的
能力。 4、豁免immunity:即权利人能够保证自己的权利状态不受无权人的改变。
二、法律权利
义不 务得
侵 害 他 人 人 身 权 的
义务人:具体明确
权利人:不明确——义 务人以外所有人
特殊权利义务又称“对人权利义务或相对权利义务”。特殊权利是权利主体有特 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特殊义务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之相对。
权利人:明确
债 权
债 务
义务人:明确
权利人:明确 义务人:明确
三、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义务和第二性权 利义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与权力
第一节 权利、义务和权力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难点) 第三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重点)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 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穿着警 服,但没有警号和警衔)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 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 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 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 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 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 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 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 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 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 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 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 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 任人。
2、权利的滥用: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 为。
判Baidu Nhomakorabea权利滥用的标准:
A.权利滥用的主体是正在行使权利的权利人。
B.其客体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 自由与权利。
C.权利人有损人利己的故意。
D.出现了危害他人权利和利益后果发生的行为。
二、法律义务(duty)
(一)特征:
1、法定性:权利的取得来自法律的规定,权利的实 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
2、求利性:权利的行使以追求和维护其中的利益 为目的。
3、限度性:权利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权利,超出范围则不受法律保护。
(二)法律权利的界限
是指权利人享有权利所能够延伸的最大限度
1、立法时的界限,即哪些权利应当有,哪些权利不应当有;在现实生活中运行 的界限,即权利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什么人能够实现的界限。
二、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分为一般权利义务与特殊权利义务。
一般权利义务又称为“绝对权利义务或对世权利 义务”。一般权利是指权利主体无特定的义务人与 之相对,而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可能是义务人。一般 义务指义务主体无特定的权利人与之相对。
权利人:具体明确
人 身 权 义务人:不特定——权利人
以外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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