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两家因采光权而产生纠纷
相邻权遮光侵权如何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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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遮光侵权如何索要赔偿在现实⽣活中,所有权⼈对房屋是享有处置权的,⽽相邻两个不动产之间是具有相邻权的,采光权是其中⼀种。
那么,相邻权遮光侵权如何索要赔偿?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相邻权遮光侵权如何索要赔偿楼房被相邻建筑物影响采光权的,楼房所有权⼈可以要求对⽅排除影响,造成当事⼈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百九⼗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照。
第⼆百九⼗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污染物、⽔污染物、⼟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采光权纠纷应当以⼀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式判决。
在审判实践中,⽬前有两种计算公式,⼀种计算⽅式是⾸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种是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居室(客厅)的⾯积(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居室(客厅)的⾯积(平⽅⽶)。
另⼀种计算⽅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于⾼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于国家标准的作⼀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单位(元/平⽅⽶)×居室或客厅⾯积(平⽅⽶)。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相邻权遮光侵权如何索要赔偿”所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楼房被相邻建筑物影响采光权的,楼房所有权⼈可以要求对⽅排除影响,造成当事⼈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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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两家因采光权而产生纠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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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两家因采光权而产生纠纷案情介绍:甲在某市区向中胡同9号院有私房9间。
乙系甲的同院邻居,在该院也有私房2间。
从1996年起,乙租住甲北房最西2间,并从西起第一间门前向南1.10米处自建一个8平方米厨房。
当时双方均无异议。
1991年5月,乙退还甲的两间私房,搬至一居民小区居住。
乙在该院内的两间私房由已的女儿丙一家三口居住,原自建小厨房也由丙继续使用。
乙搬出后,甲即要求乙、丙拆自建厨房,以免影响房屋的通风采光,双方争执不一。
1991年6月,甲以乙、丙为告诉到区法院,要求乙、丙拆除自建房,排除妨碍。
乙、丙以自建房仍需继续使用为由,拒绝拆除。
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乙、丙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将其在向中胡同9号院内的自建房拆除。
点评:本案涉及的是相邻关系中通风、采光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能否任定乙的自建房对甲房屋的通风、采光构成妨碍,同时又要兼顾历史形成原因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1、从乙自建房的位置看,距甲北房西侧的2间房由已租住,甲在当时并无异议。
甲现收回原出租房屋后,乙的自建房对甲来说已经构成了通风、采光方面的妨碍,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原则:即有利于发展生产、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公开合理、有利于团结互助。
甲要求排除妨碍的要求是正当的。
2、根据河南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办法》规定:不能搭建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有碍观瞻的建筑物。
因些,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乙、丙将自建房拆除一部分,即保证了甲房屋的通风、采光,又兼顾了乙的女儿丙的生活,是完全正确的。
3、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乙的自建房从1996年开始,已使用20余年,归丙继续使用后,丙在向中胡同9号院内又无其他厨房,一旦拆除,势必又给丙家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困难和需要,酌情判令乙、丙将自建厨房拆除一部分是正确的,合情、合理、合法。
品味人生1、不管鸟的翅膀多么完美,如果不凭借空气,鸟就永远飞不到高空。
想象力是翅膀,客观实际是空气,只有两方面紧密结合,才能取得显着成绩。
山西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如何解决邻居由于住房采光问题出现的矛盾
![山西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如何解决邻居由于住房采光问题出现的矛盾](https://img.taocdn.com/s3/m/237389e1941ea76e58fa04a6.png)
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如何解决邻居由于住房采光问题出现的矛盾
【题目】
老王家盖房影响到老李家采光,两人为此发生争吵。
如果你是村委会工作人员,打算如何调解?
【参考答案】
调解邻里纠纷,保障村民和睦相处是村委会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
因此,当村民之间发生争吵时,我会秉公调解,灵活处理,以化解两家之间的矛盾,维护村民之间的和谐。
首先,拉开双方,进行劝架。
针对两人争吵,我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安抚双方情绪,避免冲突升级。
其次,多方调查,了解始末。
一方面我会认真询问双方争吵原因及两家分别的诉求,做好记录;另一方面我会详细询问周边群众,以还原事情真相,便于对双方的权责有正确的判断。
再次,沟通调解,化解矛盾。
因盖房问题两家产生矛盾,原因便在于老王家的房子影响到老李家的采光。
那么,一方面我会跟老王认真交谈,看看老王能否在房子的高度或是在和老李家房子的距离上作出让步,以达到互不影响的效果。
另一方面,我也会跟老李深入交流,希望老李能够理解老王盖房的不易,可能是匆忙间没有考虑到对老李家采光的影响,所以请老李能够原谅老王的过失,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最后,握手言和,问题解决。
相信通过我的深入交流,老王和老李双方都能够互退一步达成和解,实现老王既能盖房同时老李家的采光又不受影响的最好结果。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也会经常关注老王和老李,并且多多制造机会,以增进双方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彻底消除心中的隔阂。
为使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作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后续的村民大会上我也会强调睦邻友好的重要性,如若盖房,希望主动考虑到对其他村民可能产生的影响,尽量规避对其他村民可能带来的侵害,以共同维护邻里之间的和谐。
采光权纠纷的案例
![采光权纠纷的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60783881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ea.png)
采光权纠纷的案例案例一:原告张与被告李之间的采光权纠纷背景:张是小区一住户,而李则是该小区的楼上住户。
由于小区的设计问题,张房间采光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事实上,张房间几乎没有任何自然光线可以进入。
张认为这是李未经他同意擅自改造房屋造成的,侵犯了他的采光权,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过程:在庭审中,张明确指出,他的房间采光问题是由于李私自在楼上做了装修,铺设了大量石膏板以及木质地板。
这些装修材料导致了阳光无法透过楼上的地板和墙壁进入他的房间。
同时,张还提供了相关的照片和证据来支持他的说法。
而李则辩称他自己的装修并不会对张采光造成任何影响。
他说他只是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了普通的装饰,没有改变窗户的位置和大小。
因此,他认为张采光不足是由于建筑设计的问题造成的,与他的装修无关。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张主张成立。
法院认为,虽然采光有时受到建筑设计的限制,但李装修确实给张采光带来了更大的限制。
这是因为李在装修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石膏板和木质地板,这些材料减少了阳光进入张房间的机会。
因此,法院判决,李需要赔偿张采光权受限造成的损失,并责令他在一定的时间内拆除部分装修材料,以改善张采光情况。
结论:这个案例表明,在采光权纠纷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建筑设计和装修等多个因素。
如果装修造成了显著的采光问题,法院有可能判决装修人需要拆除部分装修材料,并赔偿采光权受限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原告王与被告陈之间的采光权纠纷背景:王是一所小学的校长,而陈则是该小学附近一幢高层住宅的业主。
陈在自己的房屋窗户上安装了太阳能板,以供自家使用。
然而,由于太阳能板的安装位置选择在离王办公室窗户很近的地方,导致王办公室受到了严重的阴影遮挡,使得室内光线变得昏暗。
过程:王对此表示抗议,认为陈太阳能板安装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
双方进行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
陈则辩称,由于安装太阳能板的需要,安装位置是在他能够进行的唯一选择。
而且,他安装的太阳能板并没有改变窗户的结构和大小,仍然保持原状。
分析生活中典型法律案例(3篇)
![分析生活中典型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3bc7dd3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78.png)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案例无处不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典型法律案例入手,分析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典型法律案例分析1.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相邻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两家房屋相邻。
李某在自家庭院搭建了一个阳光房,导致张某的采光受到严重影响。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拆除阳光房,但李某拒绝。
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分析:此案涉及相邻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张某的采光权受到李某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拆除阳光房,恢复张某的采光权。
2. 案例二:王某与李某劳动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
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
王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
分析:此案涉及劳动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
3. 案例三:张某与李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
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分析:此案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4. 案例四:王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
采光权纠纷案例汇编
![采光权纠纷案例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3f94ff75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c5.png)
采光权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一:邻居对采光权造成侵犯小刘家的房子位于市中心的一处小区,他的邻居是一栋高层住宅楼。
由于邻居楼的高度,导致阳光无法直射到小刘家的房子中,严重影响了他家的采光情况。
小刘家多次与邻居沟通,希望对方能够进行调整,以改善采光情况。
然而,邻居拒绝了小刘的要求,并以房屋建设规划合法为由,表示无法改变已建成的高层住宅楼的高度。
小刘通过律师发出律师函,向邻居表达了他的诉求,并明确表示如果对方不能配合协商解决采光问题,他将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收到律师函后,邻居重新考虑了问题,并主动与小刘展开了协商。
最终,他们达成了一致意见,邻居同意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改善小刘家的采光情况。
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案例二:采光条款成为房屋销售合同纠纷的焦点小张购买了一套位于郊区新开发楼盘中的房屋。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楼盘销售人员多次强调该户型的采光非常好,并承诺会给小张提供充足的阳光。
小张对此表示满意,并最终决定购买该房屋。
然而,小张入住后发现该房屋的采光情况远不如销售人员所宣传的那样好。
阳光无法充分照射进屋内,导致房间显得昏暗。
小张多次向开发商投诉,希望得到解决,但开发商只是敷衍搪塞,拒绝对问题进行处理。
小张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此案时,查阅了购房合同。
其中,采光情况是作为重要条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并标明了应有的采光效果。
法院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宣传了房屋的采光好,承诺提供充足的阳光,但实际交付的房屋未能达到承诺的采光效果。
因此,开发商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小张的权益。
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退还小张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该判决也提醒了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当遵守宣传的承诺,保证所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案例三:商业建筑对住宅采光权的侵犯市政府部门拟在一片住宅用地上建设一个商业综合体,计划包括购物中心、娱乐场所和写字楼。
该商业综合体的规划设计将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采光情况。
改造窗户法律纠纷案例(3篇)
![改造窗户法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4a9f98d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a3.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某与王某某系邻居,两家住宅相邻,李某某住宅位于王某某住宅的北侧。
2019年,李某某为了提高居住舒适度,决定对自家的窗户进行改造,将原有的木质窗户更换为双层玻璃窗户。
然而,窗户改造过程中,部分玻璃窗的边缘距离王某某住宅的墙体较近,导致王某某家采光受到影响。
王某某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李某某的窗户改造侵犯了其采光权,遂与李某某发生纠纷。
二、案件经过1. 纠纷发生:李某某在窗户改造过程中,未提前告知王某某,也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改造完成后,王某某发现自家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光线不足,影响日常生活。
2. 协商未果:王某某与李某某多次协商,要求李某某拆除部分窗户或调整窗户位置,但李某某以改造已完成、拆除成本高为由拒绝。
3. 法律途径:王某某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李某某拆除部分窗户或调整窗户位置,以恢复采光。
三、法院审理1. 法院调查: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调查了李某某窗户改造的具体情况,包括窗户尺寸、位置以及改造前后采光情况等。
2. 法律依据: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某某有权对其住宅进行窗户改造。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李某某在窗户改造过程中,未考虑王某某的采光权,侵犯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3. 判决结果: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判决李某某拆除部分窗户,以恢复王某某的采光。
同时,法院要求李某某承担因拆除窗户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1. 采光权:采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在本案中,李某某在窗户改造过程中,未考虑王某某的采光权,侵犯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2.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之间因相互毗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城市相邻房屋采光权纠纷案的处理原则、赔偿标准和范围
![城市相邻房屋采光权纠纷案的处理原则、赔偿标准和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b080f29caa00b52acfc7caae.png)
城市相邻房屋采光权纠纷案的处理原则、赔偿标准和范围城市相邻房屋采光权纠纷案的处理原则.赔偿标准和范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建设也日新月异。
但由于城镇规划自身的因素,居民之间.居民与单位之间,单位之间修建房屋造成相邻采光纠纷不断增多。
上述相邻问题,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虽有规定,但规定得比较笼统.原则,而现实中的纠纷又复杂多样。
笔者就上述相邻权问题谈一点浅显的看法。
一相邻采光纠纷的成因。
相邻关系采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利用日照光和自然光进行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等活动而不受任何干扰和妨碍。
采光权是相互毗邻不动产所有.占有.使用权人的一项特殊的民事权益。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采光权之所以列入相邻关系中,是因为采光纠纷的形成与否,由相邻建筑的高低决定,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内容是要求他方提供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便利,这种便利包含有采光在内;客体表现是不动产,实际上采光纠纷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所产生的利益。
相邻关系情况复杂,因而形成采光纠纷的表现形成多种多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规划法》规定,建筑房屋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不仅有利于节约土地,而且有利于长期发展,便于管理。
而现实的城镇规划不是落后就是规划不当,由于城镇建设划图,确定了建房的排位座落,而对房屋的高度没有统一限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住房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多数往高层发展,以往的规划显然已经落后。
规划部门的官僚主义作用也引发了采光纠纷,规划时只注意收费,而不到现场勘验,不勘验就不了解四邻情况,不能客观考虑房屋高度,仅凭一份意向报告就审批,主观上给采光制造了矛盾。
这是规划部门引起的。
其次,是各种规范失调引起的。
相邻两家因采光权纠纷案例
![相邻两家因采光权纠纷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aa8912b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46.png)
相邻两家因采光权纠纷案例
案例一:
案由:被告张与原告李采光权纠纷案
事实构成:
2024年,原告李在张邻居的间接监督下以17万元买下一套多层住宅,后来发现该住宅被张采光所笼罩,并有极大的影响李住房的日常采光。
根据预售合同,原告李向被告张提起了一宗“采光权纠纷案”,希望
被告张能够采取行动纠正其采光权的不当行为,保障原告李住房的日常采光。
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实施了实质性的建筑物构筑,严重侵犯了
原告李采光权,并且拒不愿履行保障原告采光权的义务,故判令被告赔偿
原告17万元经济损失,并另行赔偿原告心理损失费用。
案例二:
案由:被告马与原告孙采光权纠纷案
事实构成:
原告孙在马邻居张管理下,于2024年购买了一套二层住宅,以20万
元的价格支付定金和全款。
但当孙入住后发现,其住房的采光明显受到马
三层住宅的影响,因此受到大大的影响,随之也导致孙20日常采光的不足。
根据预售合同,原告孙便向被告马提起了“采光权纠纷案”,要求被告采取行动。
前面邻居盖房子影响后面房屋的采光问题产生矛盾纠纷的信访处理意
![前面邻居盖房子影响后面房屋的采光问题产生矛盾纠纷的信访处理意](https://img.taocdn.com/s3/m/ebea6a12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67.png)
前面邻居盖房子影响后面房屋的采光问题产生矛盾纠
纷的信访处理意
信访人杨某某通过书信形式向信访局反映前面邻居王某某翻建
房屋导致遮挡自家房屋采光邻里纠纷问题。
长时间的矛盾积累,导致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走上了诉讼法庭。
期间,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法庭、政府多次调解,然而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针对此事:信访局作出以下意见:
该县信访局决定再次组织信访当事人进行调解。
今年4月中旬,松桃县信访局局长田勇邀请孟溪镇法庭庭长、信访人所在镇党委副书记一起到信访人家中,深入了解其问题产生的原因与症结所在,以“理”以“法”对双方进行疏导,并多角度讲透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对当事人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双方知道各自问题所在。
在不厌其烦的思想疏导和以案释法的劝解下,杨某某自愿放弃对王某某的起诉,而王某某也自愿出钱协助杨某某解决透光问题。
就此,这起长达数月的邻里纠纷问题圆满得到解决。
相邻采光、通风纠纷的调解处理
![相邻采光、通风纠纷的调解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1df43454f12d2af90242e660.png)
(四)有关相邻采光、通风纠纷的案例
户外广告牌遮挡住户厨房窗口
虽有广告登记证亦被判拆除
俞某购入本市天山支路某处802室房屋时,该房厨房间南墙开有窗户。俞某入住后不久,某房地产公司在该南墙上安装了一块广告牌,将俞某的厨房窗户遮挡住。俞某经数次交涉无果,遂诉至法院,认为某房地产公司安装的广告牌妨碍了其厨房间的通风、采光,要求拆除该广告牌。某房地产公司称,所安装的广告牌是经区工商局核发了广告发布登记证的,且俞某房屋按照原始设计,厨房间是没有窗户的,故不同意拆除广告牌。
2.视不同情况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在调解通风、采光纠纷时,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对违法建筑而导致侵害相邻方采光通风的问题,只要侵权行为人无任何行政部门批准其建筑的手续,原则上应要求违法建筑人排除妨碍,拆除违法建筑物。而对于超出规划证、准建证规划内容而另行加盖建筑物,如批准每层高3.3米,实建层高3.5米;批准建二层,而加建三层、四层的,则应区别对待。如果纠纷发生时房屋主体并未完工,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调解时可先及时予以制止;如果主体已完工,再恢复原状所带来的损失会较大(如会给整个房屋主体带来损坏或已无法拆除的),调解时则宜以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对于建房手续完备或已建设完工或依规划证、准建证的要求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同样要区别对待。如果该类建筑物已完工的,因其建房手续完备,只能要求给予赔偿。对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如果已构成对相邻方通风、采光权侵害的,调解时可要求施工方暂停施工或进行变通改建;如果相邻方对施工方取得的准建证、规划证有异议,可告知相邻方向有关发证机关反映或提起行政诉讼。总之,在调解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按照以赔偿损失为主,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避免简单拆除而造成资源浪费,成本增加。对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则应依照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来确定,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
相邻采光纠纷协议书
![相邻采光纠纷协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628a6543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4c.png)
相邻采光纠纷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和乙方为相邻的房产所有者,因采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纠纷概述甲方与乙方的房产相邻,甲方认为乙方的建筑或设施影响了其房产的采光权,乙方对此表示关注并愿意协商解决。
## 第二条协商结果1. 乙方同意对可能影响甲方采光的建筑或设施进行调整,以确保甲方房产的采光权不受侵害。
2. 双方同意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采光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 第三条调整措施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完成对影响甲方采光的建筑或设施的调整工作。
2. 调整措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规范要求,确保不影响甲方的采光权。
## 第四条采光评估1. 双方同意委托____(第三方机构名称)进行采光影响评估。
2. 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评估结果应在评估完成后____天内通知双方。
##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调整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如经第三方评估确认乙方的建筑或设施确实影响了甲方的采光权,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为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采光权被侵犯如何要求赔偿
![采光权被侵犯如何要求赔偿](https://img.taocdn.com/s3/m/2545eaeb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fa.png)
采光权被侵犯如何要求赔偿采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拥有的利益,即被确保其土地可以正常获得自然光线的权利。
当采光权被侵犯时,土地所有人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
下面将详细介绍如何要求赔偿采光权被侵犯。
首先,确认采光权被侵犯的情况。
采光权被侵犯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邻地建筑物高度超过法定范围,阻挡阳光进入土地;邻地建筑物设计不合理,导致阳光无法充分照射土地;邻地建筑物修建过程中倾倒废弃物、垃圾等物体,遮挡了阳光进入土地。
其次,收集证据。
为了要求赔偿,需要收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采光权的侵犯。
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记录侵犯采光权的具体情况、时间和持续时间。
此外,还可以收集周边邻居、过路人等的证言,以证明侵权行为及其影响。
接下来,与侵犯采光权的相邻邻居协商解决。
在采取法律途径之前,可以尝试与邻居协商解决。
可以向邻居解释采光权的重要性,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如减少或调整建筑物的高度、重设计建筑结构等,以保护采光权。
协商解决的目的是通过和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解决失败,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可以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方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赔偿。
在起诉或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证据、法律观点等,以证明采光权被侵犯的事实和损失的数额。
在此过程中,可以雇佣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建议和代表,并辅助处理法律程序。
最后,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请求赔偿。
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采光权被侵犯,一般会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赔偿的具体数额将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采光损失、精神损失等。
赔偿金额应该足够补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和相关费用。
总而言之,要求赔偿采光权被侵犯需要以下几个步骤:确认采光权被侵犯、收集证据、与邻居协商解决、寻求法律救济、根据判决请求赔偿。
邻居遮挡阳光的法律后果(3篇)
![邻居遮挡阳光的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ac97149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d6.png)
第1篇在我国,邻居之间因遮挡阳光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
这类纠纷涉及到相邻权、物权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就邻居遮挡阳光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一、相邻权概述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因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邻居遮挡阳光的法律后果1. 阻碍采光权邻居遮挡阳光,首先侵犯了相邻方的采光权。
采光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在不影响相邻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利用其不动产进行采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采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果邻居遮挡阳光,导致相邻方采光权受到侵害,相邻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与邻居协商解决:首先,相邻方可以与邻居进行友好协商,争取邻居自愿改变遮挡行为,恢复采光。
(2)请求调解:如果协商不成,相邻方可以向物业管理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3)提起诉讼:如果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相邻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邻居停止遮挡阳光的行为。
2. 阻碍通风权邻居遮挡阳光,还可能影响相邻方的通风权。
通风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在不影响相邻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利用其不动产进行通风的权利。
如果邻居遮挡阳光,导致相邻方通风权受到侵害,相邻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与邻居协商解决:与邻居协商,争取邻居自愿改变遮挡行为,恢复通风。
(2)请求调解:如果协商不成,相邻方可以向物业管理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3)提起诉讼:如果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相邻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邻居停止遮挡阳光的行为。
3. 影响房屋价值邻居遮挡阳光,可能对相邻方的房屋价值造成影响。
房屋价值受到侵害,相邻方可以要求赔偿。
采光权纠纷和解协议
![采光权纠纷和解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9f108295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ed.png)
采光权纠纷和解协议一、背景介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采光问题是一个常见的纠纷。
邻里之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常常因为采光权问题而产生矛盾。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降低双方的损失,达成和解成为一种可行的方式。
二、双方认识和解决纠纷的重要性1. 双方都意识到采光权纠纷可能导致长期的争吵和法律纠纷,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2. 双方希望通过和解来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和社会形象。
三、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1.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不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2. 双方同意互相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采光权。
3. 双方同意在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建筑结构和外墙材料,以改善采光问题。
4. 双方同意在解决采光问题的过程中,互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
5. 双方同意共同承担解决采光问题所需的费用,按比例分担。
四、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1. 双方在签署协议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开始执行协议。
2.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若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新的纠纷,双方同意再次进行友好协商,并及时解决。
五、协议的生效和解决争议的方式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
2.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六、结束语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理解,我们成功地达成了采光权纠纷和解协议。
这不仅解决了我们之间的矛盾,也维护了我们的邻里关系和社会形象。
我们希望这个和解协议能为其他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借鉴,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以上是采光权纠纷和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并约定了具体的执行方式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希望通过这个协议,能够为解决类似问题的人们提供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采光权纠纷案例
![采光权纠纷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ebfb5250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6c.png)
采光权纠纷案例采光权纠纷是指因邻近建筑物或者植被的遮挡,导致本建筑物的采光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采光权是指建筑物内部能够直接获得自然光照的权利,是建筑物所有权人在其建筑物内部享有的一项财产权利。
采光权的合法性和保护在我国《物权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采光权纠纷的处理过程。
某小区内,甲和乙是相邻的两栋高层建筑的业主。
甲的住宅位于乙的南侧,而乙的住宅位于甲的北侧。
由于双方建筑的高度和位置关系,乙的建筑物在下午时段会对甲的住宅采光造成一定程度的遮挡,导致甲的住宅内部采光明显不足。
甲多次向乙提出协商解决此问题的建议,但乙并未给予积极回应。
随后,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采光权纠纷申诉。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采光权是属于财产权的一种,享有采光权的建筑物所有人有权要求邻近建筑物的业主不得侵害其采光权。
在此案例中,甲的采光权明显受到了侵害,因此甲有权要求乙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采光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例时,有关部门通常会要求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勘察评估,最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会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和采光受到的影响程度来进行勘察评估,以确定采光权的具体侵害情况。
在此案例中,有关部门可能会对甲的住宅进行勘察,评估乙建筑对甲采光权的具体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如果乙的建筑确实侵害了甲的采光权,那么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来解决采光问题,比如通过调整建筑物的位置或者增加采光设施等方式来保障甲的采光权。
总的来说,采光权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需要充分尊重法律规定,依法保护建筑物所有人的采光权。
在实际处理中,有关部门需要客观公正地进行勘察评估,最终依法做出裁决。
同时,双方建筑物所有人也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共同维护好采光权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
希望通过此案例的介绍,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采光权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为相关纠纷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参考。
采光权纠纷和解协议
![采光权纠纷和解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1434e965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fd.png)
采光权纠纷和解协议
首先,采光权纠纷是指由于邻近建筑物的高度、位置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某一方的采光权受到侵害或限制,引发的法律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协议来解决纠纷。
从法律角度来看,解决采光权纠纷可以有多种方式。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协议可以规定邻近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窗户的设计和位置、采光权的补偿等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解决采光权纠纷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测量机构进行采光调查和评估,确定采光受限的程度和原因。
然后,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或调解机构进行协商和谈判,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考虑一些解决纠纷的方式。
例如,邻近建筑物可以对窗户进行改造或调整,以减少对采光的影响;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进行采光权的补偿或赔偿;也可以通过调整建筑物的位置或高度来解决纠纷。
此外,解决采光权纠纷还需要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规划管理
的因素。
相关的城市规划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可以提供指导和监督,确保解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
总结起来,采光权纠纷和解协议是解决邻近建筑物之间采光权
纠纷的一种方式。
通过法律、实际操作和社会管理等多个角度来考虑,可以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保障双方的权益,同时也促进了社
会和谐发展。
房屋挡光法律纠纷案例(3篇)
![房屋挡光法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c962d8a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f8.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5岁,汉族,某市居民。
被告:李某某,男,40岁,汉族,某市居民。
被告:王某某,男,45岁,汉族,某市居民。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王某某因房屋挡光纠纷一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称,其购买的房屋位于某市某小区,自入住以来,被告李某某、王某某新建的房屋对其房屋采光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其房屋内部分区域长期处于阴暗状态,严重影响其居住和生活。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新建房屋,恢复采光。
被告李某某、王某某辩称,其新建房屋在规划审批和施工过程中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侵权行为。
且原告房屋的采光问题与其新建房屋无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新建房屋是否对原告房屋采光造成严重影响?2. 被告新建房屋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3.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三、法院审理某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一)调查取证1. 调查原告房屋采光情况。
法院委托某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对原告房屋的采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原告房屋采光严重不足。
2. 调查被告新建房屋情况。
法院调查发现,被告李某某、王某某新建房屋在规划审批和施工过程中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侵权行为。
3. 调查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沟通情况。
法院了解到,原告在入住后曾与被告进行过多次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二)庭审辩论1. 原告认为,被告新建房屋遮挡了其房屋采光,导致其房屋内部分区域长期处于阴暗状态,严重影响其居住和生活。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新建房屋,恢复采光。
2. 被告认为,其新建房屋在规划审批和施工过程中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侵权行为。
且原告房屋的采光问题与其新建房屋无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告新建房屋未对原告房屋采光造成严重影响,不符合原告诉讼请求中“严重影响”的构成要件。
同时,被告新建房屋在规划审批和施工过程中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侵权行为。
采光权纠纷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采光权纠纷的成因及对策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fe66f00190c69ec3d5bb75da.png)
采光权纠纷的成因及对策分析一、采光权纠纷的成因产生采光权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城市规划对新建住宅楼的审批存在漏洞,使新建筑物层数、间距不符合建筑规划国家标准,遮挡相邻建筑采光;二是开发商违规施工,造成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规划审批结果不一致,出现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影响与其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三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 小时,冬至日≥1 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 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 小时的标准。
”上述标准是基于我国南北区域不同采光条件综合考虑的,而有些新建建筑物虽然设计楼层高度、楼间距符合设计规划国家标准,但仍对相邻建筑采光有所影响;四是有些人为了得到更多的居住便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私搭乱盖,其所搭建的违章建筑超过必要高度,使相邻建筑采光受到影响。
二、采光权纠纷的法律分析1、采光权侵权的认定。
采光权纠纷是侵权纠纷的一种,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主张侵权的一方应当承担证明侵权方存在侵权事实的责任;对于侵权方而言,应当承担证明其没有造成对方采光权损害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分配中,应当注意到,侵权的建筑物是否经过合法的行政审批不是侵权与否的判断标准,即不论建筑物是否经过合法审批,只要造成采光权事实上的被侵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采光权侵权的赔偿依据和标准。
目前,采光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
笔者认为,可参照《规范》确定民事赔偿与经济补偿的界限。
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低于《规范》规定的标准的,由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虽被遮挡,但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高于上述标准的,仍要由侵权方对被侵权方进行适当经济补偿。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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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两家因采光权而产生纠纷
相邻两家因采光权而产生纠纷作者:佚名
时间:200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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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两家因采光权而产生纠纷
案情介绍:
甲在某市区向中胡同9号院有私房9间。
乙系甲的同院邻居,在该院也有私房2间。
从1996年起,乙租住甲北房最西2间,并从西起第一间门前向南米处自建一个8平方米厨房。
当时双方均无异议。
991年5月,乙退还甲的两间私房,搬至一居民小区居住。
乙在该院内的两间私房由已的女儿丙一家三口居住,原自建小厨房也由丙继续使用。
乙搬出后,甲即要求乙、丙拆自建厨房,以免影响房屋的通风采光,双方争执不一。
991年6月,甲以乙、丙为告诉到区法院,要求乙、丙拆除自建房,排除妨碍。
乙、丙以自建房仍需继续使用为由,拒绝拆除。
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乙、丙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将其在向中胡同9号院内的自建房拆除。
点评:
本案涉及的是相邻关系中通风、采光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能否任定乙的自建房对甲房屋的通风、采光构成妨碍,同时又要兼顾历史形成原因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1、从乙自建房的位置看,距甲北房西侧的2间房由已租住,甲在当时并无异议。
甲现收回原出租房屋后,乙的自建房对甲来说已经构成了通风、采光方面的妨碍,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原则:即有利于发展生产、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公开合理、有利于团结互助。
甲要求排除妨碍的要求是正当的。
2、根据河南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办法》规定:不能搭建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有碍观瞻的建筑物。
因些,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乙、丙将自建房拆除一部分,即保证了甲房屋的通风、采光,又兼顾了乙的女儿丙的生活,是完全正确的。
3、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乙的自建房从1996年开始,已使用20余年,归丙继续使用后,丙在向中胡同9号院内又无其他厨房,一旦拆除,势必又给丙家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困难和需要,酌情判令乙、丙将自建厨房拆除一部分是正确的,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