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字体【大中小】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任务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六章经费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
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
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
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
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
第八条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
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
一、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三、选举产生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主席团
中国残联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审议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执行理事会
中国残联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残疾人应占相当比重。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职不超过两届。
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提名,政府批准。
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中国残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评议委员会
中国残联评议委员会是中国残联设立的监督、咨询机构。
评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残联主席团从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中推选。
第十八条专门协会
中国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等专门协会。
各专门协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按残疾类别组成。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联系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需求,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会议推选。
第十九条团体会员
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二十条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的各级地方组织。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
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设评议委员会。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可设专门协会。
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设主席、专职
理事长、专职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
会或残疾人小组。
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本单位批准,可设
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基层组织的任务是:联系、团结、教育残疾人,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开
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服务。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其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残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