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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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最新培训讲义(1个xls 3个doc)1

个人所得税最新培训讲义(1个xls 3个doc)1

个人所得税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住所与居住时间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情况可以归纳为:注:以上分类结合了税收优惠的内容。

表1:纳税人与征收范围关系示意图除了解上述纳税人与征收范围之间的关系外,还要注意几个概念:一是在境内住满1个纳税年度的含义:一定要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发生临时离境者除外。

二是"临时离境"的含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一、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二、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三、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人也分为两种:一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是没有住满一个纳税年度。

二是在中国境内即无住所,又不居住的非居民。

非居民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境内居住但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

另一种是即不居住且又无住所的。

四、居住天数的确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

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五、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不交企业所得税,征税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本来是所得税中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由于本教材没有作太多的讲述,所以只要一般了解即可。

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

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

提高纳税信用的方法
企业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如实 申报、按时缴纳税款,加强内部 管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等,以 提高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了解税务稽查流程
企业应了解税务稽查的流程、方式和重点,做好应对准备 。
配合税务稽查工作
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如 实反映情况。
对稽查结果进行申 诉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
02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01
02
03
收入总额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 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各项 收入。
免税收入
按照国家规定,部分收入 项目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国债利息、福利费、 抚恤金等。
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专项 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 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养老金在领取时免征个人 所得税,但需注意投资环节可能产生的税收。
其他免税项目
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在一定范围内也享 有免税待遇。
境外所得申报缴纳要求
境外所得申报
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各类所得,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申报并缴纳个 人所得税。
境外税收抵免
为避免双重征税,个人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在国内进行抵免。
根据提供劳务的性质和方式,劳务报酬可分为独立劳务和非独立劳务。独立劳务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某 种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非独立劳务是指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认定标准
01
稿酬所得定义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 得。
02
稿酬所得认定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按以 下方式认定:(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 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 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 征个人所得税。

新-详细个人所得税讲义

新-详细个人所得税讲义

新-详细个人所得税讲义第三节现行个人所得税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应税所得项目三、税率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这一章中包括九节:概述、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申报和缴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一节概述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实行分类征收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5%-45%)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的项目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个人所得税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定额扣除(2008年3月1日起,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之前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等:每月(次)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800元;超过4000的定率减除20%。

(四)计算简便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了解)第二节征税对象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的形式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知识点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象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需要注意掌握的问题:1、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都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2、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予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讲义

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讲义

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第一部分一、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意义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全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履行的职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扣缴税款义务,应自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适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3、财税[2006]9号《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讲义

个人所得税-讲义
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识别号相关规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关于非居民个人纳税相关规定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时限、地点)
自行申报(时间、地点)
三、课堂小结
带领学员对本课程进行梳理,归纳总结综合所得
练习与思考
思考:通过个人取得收入及家庭情况,分析个人综合所得平时预扣预缴情况及汇算清缴情况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3)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
(4)居民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6)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7)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
(8)非居民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举例讲解,让学员通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熟练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
掌握:
综合所得的征税范围
培训内容
一、综合所得纳税人
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二、综合所得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重点:
综合所得的征税对象。
教学实施过程
一、课程导入
阅读案例,通过学员自身及案例中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个人收入情况,从而引出如何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让学员带着问题进入正式学习。
5.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公益性捐赠扣除
难点:
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
教学实施过程
一、课程导入
回顾上节课内容,模拟自身收入情况引出本节课内容。
二、课堂教学
基本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教学方法: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引导学员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讲义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讲义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本章是所得税中的一个要紧税种,也是考试命题的重点内容。

历年考题中各种题型均出现过,特别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从历年的考试分值瞧,均在10分左右。

今年可能还会加重份量。

•个人所得税与前面两种所得税法最大的区不在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其应税范围比企业所得税范围要广,但它们的计税原理是一致的,即以纳税人应税收进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征税对象。

•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是:纳税人身份确实定、纳税人所得来源确实定、应税所得的工程、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减免税优惠和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方法等内容。

•本章难点咨询题是:费用的扣除有关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实定、应纳税额计算中的一些特别咨询题等。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历年分值分布1、在第三节应税所得工程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新增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的相关支出的。

P3592、在第三节应税所得工程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新增个人投资者的。

P3613、在第三节应税所得工程的“财产转让所得〞中新增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P3634、新增了核定征收的内容。

P393•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1、中国公民•2、外籍人员•①居民纳税人:有住宅或无住宅居住满1年的个人:担当无限纳税义务。

P354•②非居民纳税人:无住宅不居住或无住宅居住不满1年:担当有限纳税义务。

P355•二、所得来源确实定•对纳税人所得来源的判定应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要遵循方便税务机关实行有效征管的原那么。

P356•1、所得来源地的具体判定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酬劳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个人所得税培训课件

个人所得税培训课件

第 三 部 分 个人自行申报指南
三、添加银行卡
1、点开APP,选择右下角“个人中心” 2、在“个人中心”页面中点击“银行卡” 3、录入银行卡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推荐用 “一类银行卡",因为非一类银行卡每天有收支限额。 4.输入发送到手机上的随机验证码,然后点击“完成”。银行卡添加成功
第 三 部 分 个人自行申报指南
1
商业健康 2

3
4
通讯费补 5

6
7
不超过36000元 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 超过144000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0至4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20000至6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60000至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预扣率 (%)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扣除数
0 2520 16920 31920 52920 85920 181920
第 二 部 分 个人应知应会点
7.是否需要汇算申报
无需申报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s12万元的,未预扣预交的情形除外 年度汇算需要补税金S400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者满足其一:1、境内有
住所;2、境内无住所但居 有限纳税义务 境内所得
住,一年内累计满183天
第 二 部 分 个人应知应会点
3.税率
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
不超过36000元
2
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
3
超过144000至300000元的部分
4

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税法第五章——个⼈所得税法(讲义)税法第五章——个⼈所得税法(讲义)前⾔个⼈所得税是以⾃然⼈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种所得税。

【提⽰1】⾃然⼈,包括居民个⼈、⾮居民个⼈、⾃然⼈企业【提⽰2】个⼈所得税三种征收模式: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复杂,但有利于平衡纳税⼈税负)——混合征收制。

⽬前,我国个⼈所得税已初步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即混合征收制(2016年多选题考点)。

【知识点1】纳税义务⼈【考情分析】重要考点⼀、纳税⼈的⼀般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商业户、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居民个⼈与⾮居民个⼈(⼀)划分标准:住所、居住时间,符合其中之⼀。

其税收含义:1.住所标准:习惯性居住地在中国境内。

【提⽰】“中国境内”是指中国⼤陆地区,⽬前还不包括⾹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2.时间标准:在⼀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1⽇起⾄12⽉31⽇⽌)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提⽰】2018年税法修订时变动(原365天),参考以前年度考题时注意。

【解释1】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取消了原有的临时离境规定。

即境内⽆住所的某⼈在⼀个纳税年度内⽆论出境多少次,只要在我国境内累计住满183天,就可判定为我国的居民个⼈。

【解释2】对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需要计算确定其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1.个⼈⼊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计算其境内⼯作期间时,对其⼊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作天数。

(⼆)居民个⼈与⾮居民个⼈判定: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下列所得,不论⽀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在中国境内使⽤⽽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最新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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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与期限
缴纳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多种,包括银行代扣、网上银行划转和现场缴纳等。其中,银行代扣是最常用的缴纳方 式,个人可以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由银行在指定日期自动扣除税款。
缴纳期限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一般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缴纳期限,如年度中间更换工 作、取得境外所得等。
最新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
目录
• 个人所得税概述 •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与合规 • 个人所得税的案例分析
01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总结词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 所得征收的税种。
详细描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 所得进行征收的税种,包括工资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 租金等收入。
个人所得税合规的重要性与要求
遵守税收法规
保留税务凭证
准确核算税务
确保按时缴纳税款,不 逃税、不漏税。
妥善保存与税务相关的 凭证和资料,以便查证。
按照税收法规准确核算 税务,避免因核算错误
而受到处罚。
及时报税
按照规定时间报税,确 保税务信息的及时性和
准确性。
个人所得税筹划与合规的风险与防范
01
02
住房贷款利息
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最长不 超过240个月。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 最长不超过受教育子女毕业当 月。
大病医疗
每年最高80000元的扣除额, 包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 药费用。
住房租金
每月1500元或1100元或800 元的扣除额,取决于城市类别。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个人所得税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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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根据应税所得额确定适用 的税率档次。
扣除费用
减除税款前的特定费用和 支出。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1
填写申报表
根据个人情况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
缴纳税款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3
报送相关材料
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退税
减免
根据个人情况,可以享受个 人所得税的一定减免政策。
3 税务登记
个人在达到规定的应税收入额时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从 业人员。
财产权人
包括股东、知识产权权 益人等。
其他所得者
包括利息、红利、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类 型的所得者。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 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讲义》PPT 课件
本课程将介绍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知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个人所得税的 基本概念、征收对象、计算方法、申报和缴纳、减免和退税等内容。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
1 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依法缴纳的以其所得额为税款的一种税种。
2 所得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退税
符合退税的个人可以向税务 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
免税
符合免税条件的个人可以免 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和挑战
1 税收合规
2 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需要确保自己的 个人所得税缴纳合规。
了解和应用相关的税 收优惠政策,以最大 限度地减少个人所得 税负担。
3 税收规划
进行个人所得税规划, 合理安排自己的财务 状况和税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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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会计目标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二、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三、税收优惠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项)税制,纳税义务人兼有11个项目中所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

(共11项)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一、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薪金所得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李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辽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800元。

费用扣除为3500元,则李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应纳税额=(8000-800-3500)*10%-105=265(元)二、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财产转让所得范围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讲义

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讲义

根据上述原则,下列所得无论支付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


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 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 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 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 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号
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 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 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 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 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 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 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三、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取得税法规定的 各项应税所得的个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 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居民纳税人——中国境内外取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中国境内取得纳税

(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 准
根据国际惯例,我国采用各国通用的住所和居住 时间两条判定标准,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 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类。具体来讲,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 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应就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各项 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 住,或者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 居民纳税人,仅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缴 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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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会计目标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二、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三、税收优惠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项)税制,纳税义务人兼有11个项目中所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

(共11项)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一、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薪金所得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李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辽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800元。

费用扣除为3500元,则李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应纳税额=(8000-800-3500)*10%-105=265(元)二、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财产转让所得范围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所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关键是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因财产转让范围广,主要讲解股权转让)个人股权交易长期以来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但是一直不得力,税收流失的情况较为严重,税务局现比较重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例:第一种情况是交易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例如张三将其持有的A公司30%股权转让,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元,A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若以张三以低于300万元的价格将其转让都属于公告中规定的转让收入偏低的情况。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规避案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改制上市过程中,为了使得企业的股权清晰,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其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是A和B两自然人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控股公司(A占90%,B占10%),该投资控股公司又和自然人A和自然人C出资设立了一家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控股公司75%、A为20%。

C为5%),现在A和C拟按照原来出资的金额转让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给控股公司,或者按照1元的价格转让该股权。

税务师事务所的回复:如果A、B、C三个自然人是一家人,他们之间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我觉得上面按照原来的出资金额甚至按照1元的股权转让价格均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A、B、C三个自然人不是一家人,一般不会按照1元的股权转让价格来转让的,很多可能是原来出资的金额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是税务机关认为既然A、B、C三个自然人不是一家人,一般情况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位为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因此税务机关会认为双方恶意串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超过原来出资的股权转让款是通过补充协议来体现的,一般会被调整股权转让收入,要求缴纳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范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机械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机械加工、汽车零配件业务,税务代理人受托对该企业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情总进审核。

注册税务师发现该企业2012年6月12日收取个人集资款1584000元,在“财务费用”帐户中发现2012年12月20日兑现个人集资利息142560元。

经核对原始凭证及询问财会人员,证实是用于兑现职工个人集资款利息,该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人个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第三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的规定上,该企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补缴税款计算如下:142560*20%=28512(元)同时作相关调帐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补缴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第三部分税收优惠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根据文件国税发(1998)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二、暂免征税项目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被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 倍数额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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