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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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一)消费者概念1、消费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

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费物质产品或者耗费劳动服务的行为。

其包括物质产品消费和劳动服务消费两种。

生产消费还属于生产过程本身,消费的结果是生产出新产品,其对于人们生活消费的影响只是一种间接因素,生产消费已纳入其他法律进行调整,在生产消费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适用其他法律得到救济如《合同法》。

2、消费者从不同的角度讲消费者有不同的含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

从生物上讲,消费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生物群落,异养型生物,包括草食动物和食肉动物,即被称为消费者。

《消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

农民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而作为消费者并受到《消法》的保护,是无可置疑的,但农民除了生活消费外,作为个体生产者他们还需进行生产消费,如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等)。

这种消费本不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但在立法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规模不大,生产单位以户为主,且农民在购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时,经常受到假劣农药、化肥、种子的坑害。

农民受害后由于各种原因,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故将其作为一种例外情况纳入《消法》中亦视为生活消费。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在各国法律中,以及一国各部门法中不尽相同。

按不同的确认标准,大体分为三种:(1)以经济领域为主要确认标准认为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资料消费者,都属于消费者之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九项权利: 消费者九项权利:
• 第二项:知悉真情权。 第二项:知悉真情权。 • 就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所购买和使用 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 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 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 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有效 期、使用说明等这些情况中任何一种的了 解,都是在行使知情权 。
消费者九项权利: 消费者九项权利:
• • • • 第四项:公平交易权。 第四项:公平交易权。 第一,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交易条件。 第一,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交易条件。 第二,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公平交易条件明确规定,质量保障、 公平交易条件明确规定,质量保障、价格 合理、计量准确。 合理、计量准确。
(三)经营者的义务
• 第五项: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商 第五项: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品和服务的名称是消费者判断商品生产者 和质量的最基本的依据, 和质量的最基本的依据,同样商品经营者 名称不同,价格、质量也都不一样, 名称不同,价格、质量也都不一样,标记 也是如此。租赁柜台或场地的经营者, 也是如此。租赁柜台或场地的经营者,也 应当表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应当表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三)经营者的义务
• 经营者的义务有十种: 经营者的义务有十种: • 第一项: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第一项: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 履行法定义务就是首先必须履行《产品质 履行法定义务就是首先必须履行《 量法》为经营者所设定的义务, 量法》为经营者所设定的义务,其次要履 行我国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经营者 所设定的义务。第二是履行约定义务, 所设定的义务。第二是履行约定义务,约 定形式多种多样,约定一般是消费者和经 定形式多种多样, 营者之间发生合同关系才有约定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的界定及其权利经营者的界定及其义务消费争端的解决机制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调整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改后的法律自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始施行。

二、消费者的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1.消法所保护的“消费者”的范围?2.“知假买假”行为算不算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3.消费者是否仅限于自然人?4.案例:此马非彼马,何山获双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进一步思考: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吃饭、穿衣,还进行了哪些消费活动?教育、金融、医疗等消费是否属于“为生活消费的需要”?案例:滕爽诉南京城际教育服务合同案例外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三.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通常是由一国的消费者权益基本法所确认的,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经营者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1.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思考:营业场所不安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案例:消费者家乐福内摔伤获赔5万2.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量单位。 10.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安装:
消防工程工程量计算
11.警报装置安装: 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以”
只”为计量单位。
12.远程控制器安装:
按其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
13.火灾事故广播中的功放机、录音机安装:
消防工程工程量计算
按柜内及台上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分别以
“台”为计量单位。
按钮: 以“只”为计量单位。
5. 控制模块(中继器): 按照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出和多
输出。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
位。
消防工程工程量计算
6. 报警模块安装:
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位。
7. 报警控制器安装: 按线制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其中又按
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 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
转售、取证等)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2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 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规定》(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3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 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的概念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概况
一、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经 济 法 之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四节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 、消费者的概念
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与政府、 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 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主体之一 在法学上, 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 法 的最重要的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的最重要的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 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消费者是以个人消 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 成员。 成员。
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 弥补传统民商法调整的不足 。 社会功能 :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在很大 程度上影响社会秩序。 程度上影响社会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 1.专门立法 1.专门立法 2.在其他的立法中加入有关消费者保护方 2.在其他的立法中加入有关消费者保护方 面的法律规范。 面的法律规范。 我国在立法上实行的是专门立法的体例: 我国在立法上实行的是专门立法的体例: 1993 年 10 月 31 日 , 第八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 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在展览会、 (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展览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 展览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展览会的举办 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2. 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3. 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 (使 用他人执照的违法经营者) 用他人执照的违法经营者) 4. 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 营者承担

第十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刘某在个体摊贩王某出挑选皮鞋,经王某推荐,试了一双不合适, 刘某在个体摊贩王某出挑选皮鞋,经王某推荐,试了一双不合适,脱 下后要走,但王某执意要求刘某买下这双鞋。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哪 下后要走,但王某执意要求刘某买下这双鞋。 些权利? 些权利? A.保障安全权 A.保障安全权 C.公平交易权 C.公平交易权 B.自主选择权 B.自主选择权 D.维护尊严权 D.维护尊严权
李某到一饭店就餐时,饭店服务员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 李某到一饭店就餐时,饭店服务员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 爆炸,李某、韩某及邻座的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 爆炸,李某、韩某及邻座的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 严重缺陷。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严重缺陷。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李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A.李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C.杜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 C.杜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 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 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 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甲在某商场购得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一台,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项功能, 甲在某商场购得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一台,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项功能, 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 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试用性能做明确说明, 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试用性能做明确说明,且 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 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请问下列表述 中哪些是正确的? 中哪些是正确的? A.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 A.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 B.应当要求销售者予以退换 B.应当要求销售者予以退换 C.因未当场认真检查商品,所以不能要求退换 C.因未当场认真检查商品, 因未当场认真检查商品 D.可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退换并给予赔偿 D.可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退换并给予赔偿

第12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12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保护法
1)保障安全权
某中学组织学生到野生动物园秋游,校方事先向某汽车租赁公司预定了 四辆大巴,并由汽车租赁公司提供司机,游园至中午,游园大巴驶入野兽区, 不知什么原因,行驶在前方的大巴停车了,很久都没再发动起来,紧跟其后的 大巴也只好纷纷停下来,遗憾的是,动物园的排除故障的车没有出现,后边的 大巴的一名司机下车前去协助,数分钟后他的行动被6只老虎发现了,老虎扑 上司机,几分钟后动物园的版马车和驯养师才感到将老虎驱散,并将受伤的司 机送往医院,司机最终因伤势严重死亡,动物园在游客进入游览区有如下规定: “在车驶入游览区后,禁止停车,打开门窗,擅自下车,否则发生意外,一切 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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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消费者权保护法
(四)经营者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真实信息,是指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情况必须 真实、明确,不得有虚假成份。这些情况包括:商 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 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 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 规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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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消费者权保护法
分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 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 种商品。促销员王某虽为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构成损失, 但有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 接受服务事项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本案中,某百货商场对张刘二人强行收身检查的行为违反 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亲发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的权利, 应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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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消费者权保护法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消费者概述 〔1〕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仅指为生 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公 民;广义上,包括有偿取得商品和服务,满 足生产消费或物质、文化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狭义上 的消费者。
制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基本法》。 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是1987年福
建省制定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 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
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调整国家机关、经营者、消费者相互之间因保护
消费者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指所有有关保护消费
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狭义上,仅指《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及对象 第一,调整范围 一是主体;消费者;二是客体:生活资料而不包括
生产资料;三是关系:消费者购置、使用或接受商 品性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第二,调整对象 一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二是国家与经营者的 关系;三是国家与消费者的关系;四是其他个人或 组织对经营者的监督关系。
10、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07:30:4907:30:4907:305/30/2023 7:30:49 AM
11、以我独沈久,愧君相见频。。23.5.3007:30:4907:30May-2330-May-23
12、故人江海别,几度隔山川。。07:30:4907:30:4907:30Tuesday, May 30, 2023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
一、依法定或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即经营者必须履行其法定义务。此外,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消费者市又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的概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消费者的含义应作如下理解:
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3.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八、履行“三包”或其他相应责任的义务
“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其他相应责任是指“三包”以外的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九、公平交易的义务
二、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者
1.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第十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证质量
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
不得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禁止侵犯人格权
禁止性义务
经营者保证商品或服务的安全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负 有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信息和标明身份的义务
以下店堂告示,哪一个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 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购置总额在十元以下者,请恕本商场不开发票〞 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 D.“如售假药,包赔顾客两万元〞
违法格式合同如: 促销、打折、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出店或开包、包装物缺损概不退货; 买一赠一,赠品不实行三包; 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
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 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保护法 第49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 厦,见到一种标明“ 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 他疑心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 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 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 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 与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 〞。王还感到愤怒。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维护消 费者的利益,因而决心继续战斗。
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 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 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权利种类: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美容院暗设陷阱%20消费者防不胜防.flv美容院暗设 陷阱 消费者防不胜防.f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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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概述 (一)总体规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对消费者权 利和经营者义务有明确规定,同时,还从总体上 规定了其使用范围:①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 供服务,应该遵守本法;③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 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④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 产的生产资料,亦应参照该法执行。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4.公平交易权(第10条) 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 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 条件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第11条) 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 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12条)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2.知悉知情权(第8条) 真实情况: 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 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 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服务的内容、规格、 费用等。 3.自主选择权(第九条)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的权利。 包括:①自主选择经营者 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③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④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 务。
②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
议通过。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下列四条原则: 1、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 2、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 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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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 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1.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国家、经营者和消费 者三者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国家在保护消费者 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
护法对消费者予以特但是,消费者在 益的保护,也应当与经济发展水
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或进 平相当。消费者可以享受哪些基
行其他商品交易活动的 本权利,不能完全出于人们的良
时候,仍然要受我国 好愿望,而只能由这个国家的经
《民法通则》和《合同 济、科技以及文化发展水平所决
消费者权益有不同的表现形 态,有时表现为人身利益,有时 表现为经济利益。经营者对消费 者权利的侵害也表现为多种形态, 既有一般的违法行为,也有既侵 犯消费者个人又明显危害社会的 行为。所以,法律必须在分清性 质的基础上区别对待,采取不同 的保护方式。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从消费者的角 度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1.给予消费者特 别保护的原则
2.自愿、平等、公 平、诚实信用原则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与 经济协调发展原则
在解决消费者消费 争议的程序上,规定了 一系列有利于消费者的 措施和程序。同时该法 还明确规定国家鼓励、 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充 分体现了国家与社会干 预消费领域,加强对消 费者的特别保护。
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经营者的法律特征是:主体包括为消费者提供 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所有经营者, 类别可以从所有制形式、经营形态、国籍等不同角 度划分。提供商品或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即表明其 提供有偿服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方式包括直接和 间接两种形式,成立时必须依法登记注册。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 供服务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从经营者的 角度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参照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
法》确定的自愿、平等、 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 所确定的消费者的9项权利,也
调整。
是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的国情相适应的。
续表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4.经营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原则
5.消费者权益的综合法 律保护原则
商品或者服务在生产和销售各 个环节上质量责任的确定,是保护 消费者权益的前提和基础。产品质 量责任要求突破传统民商法买卖合 同责任框架,即使消费者与产品的 生产商、销售商之间没有直接的合 同关系,也可以因产品或服务的缺 陷受到损害而向生产商、销售商提 起诉讼,请求赔偿,以防止生产商 为牟求利益而使产品粗制滥造。
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含义及特征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 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消费者具有的法律特征是:消费特征属于生活 消费;消费客体是商品或者服务;消费方式包括购 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消费主体范围包括公民 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一、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含义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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