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汇总
银行校园招聘笔试必考的法律知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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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校园招聘笔试必考的法律知识三质权知识点一、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该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二、动产质权1.动产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的质权。
2. 动产质权的设立(质押合同+交付)动产质权的设立,一般要经过两个阶段。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然后出质人交付标的物,质权设立成功。
①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但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②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3.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1)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①质物处分权。
这种“处分”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而非事实上的处分,并且不能影响质权人的权利。
②保全质物的权利。
在质权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在质物出现毁损、灭失危险时,出质人得依法采取一定措施以维护质物安全。
出质人的主要义务是,不得妨害质权人享有并行使对质物的权利。
(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权人的权利主要有:①对质物的占有和留置权。
在质权设定后,质权人有权占有出质人出质的财产。
在主债务没有被清偿前,质权人有权留置质物。
②质物孳息的收取权。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之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③质物的转质权。
转质指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的或者他人的债务,将质物向第三人再度设定新的质权。
④质物变价权,又称预行拍卖权。
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⑤质权的实行权与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的义务主要有:①妥善保管质物。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适时行使质权的义务。
③返还质物或多余款项的义务。
三、权利质权1. 权利质权的概念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2. 权利质权的标的标的:(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5)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
银行校园招聘笔试必考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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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校园招聘笔试必考的法律知识一、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其特征为:第一,保证具有附从性;第二,保证具有独立性;第三,保证具有补偿性。
注意,以下机构不能成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但有例外)(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3)未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协议。
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要式、附从性合同。
三、保证方式我国现行法律的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可见,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担保法》规定能够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五、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关系1、保证债权的效力。
债权人在主债务已届履行期而未获履行时,发生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的效力。
只有在主债务的债务人死亡或法人消灭等特殊情况发生时,保证债权的请求权才能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发生。
保证债权的请求范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及于主债务及主债务的负担,例如违约金、赔偿金等。
安徽银行招聘考试笔试考点:法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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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行招聘考试笔试考点:法律四考点1:民法概念和原则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财产关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
人身关系:人格权和身份权2、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公平、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等。
考点2:民事主体1、自然人与公民:笔记: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自然人:“法人”的对称。
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
笔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主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其他民事行为则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代理。
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成年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注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判断标准:(1)年龄(2)智力状况:完全不能表达意志,不能完全表达意志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条件:依法成立; 必要财产或经费; 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类: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笔记: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一般来说,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
考点3:民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符合形式要件(二)无效民事行为:1、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能力外的行为,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及综合能力重点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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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中小商业银行
(3)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
12家商行:中信、中国光大、华夏、广东发展、平安、招商、上海浦东发展、兴业(福州)、中国民生、恒丰、浙商、渤海
丰富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推动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城市商业银行
(六)货币经纪公司
2005年9月1日实施《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一定的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
(七)贷款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服务。2009年8月施行《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的互助社
村镇银行是银监会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为当地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银行业监管批准的,当地自愿入股,为社员提供贷款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3)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银行成立
2007年3月20日,挂牌
1、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
2、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4月;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
政策性银行改革:
1、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以策”的原则,推进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政策性银行;2、推进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长期业务;3、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透明的招标制。
银行法律法规考点梳理重点复习内容与考察重点
![银行法律法规考点梳理重点复习内容与考察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aa47e743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17.png)
银行法律法规考点梳理重点复习内容与考察重点一、银行法律法规的概述银行法律法规是指为规范银行业务运作、保护银行利益以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银行法律法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银行及从业人员都必须遵守。
二、银行法律法规的分类1. 银行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监督并规范银行业务经营行为,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2. 金融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清算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调整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3. 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用信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行为,构建良好的信用制度。
三、银行法律法规的重点复习内容1. 银行监管制度:包括银行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银行监管的基本原则,以及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 银行许可和备案规定:包括商业银行设立与变更的程序、资质要求,以及分行、营业网点备案的规定。
3. 银行业务规范:包括银行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外汇业务、票据业务、信用卡业务等各项业务的规范要求,以及客户资金保护、防止洗钱等方面的规定。
4. 金融刑事法律法规:包括金融犯罪的定义和种类,以及金融犯罪的预防、打击和处罚措施。
5. 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规定,以及信用信息的公示和核查程序。
四、考察重点1. 对银行法律法规的理解:了解银行法律法规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理解各类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及关系。
2. 法规适用能力:能够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准确运用银行法律法规,防止违规操作。
3. 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具备风险意识,能够运用银行法律法规预防风险,在业务操作中合规经营。
4. 业务规范和客户保护:理解并掌握各类业务的规范要求,尤其是与客户相关的规定,保护客户利益。
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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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汇总近年来,银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银行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素养,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成为了非常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对银行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汇总,供大家参考。
一、民法知识点1. 合同法:包括合同的订立、成立、效力、变更、履行、违约和违约责任等。
2. 财产法:包括不动产的物权、动产的物权、动产担保等。
3. 法人与非法人法律关系: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非营利组织法等。
二、金融法知识点1. 银行法: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涉及到银行的组织、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证券法:包括证券的发行、流通、交易、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保险法:包括保险的合同、业务、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信托法:包括信托的设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劳动法知识点1. 劳动合同法: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劳动争议处理法:包括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方式等。
3. 工伤保险法:包括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待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四、刑法知识点1. 刑事责任:包括构成犯罪的要素、刑事责任的种类等。
2. 经济犯罪:包括贪污贿赂、挪用资金、伪造证件等经济犯罪的定义及处罚。
3. 合同诈骗:包括合同诈骗的构成要素、惯用手法等。
五、知识产权法知识点1. 商标法: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等。
2. 版权法:包括著作权的获得、行使、保护等。
3. 专利法:包括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等。
六、网络法知识点1. 信息安全法:包括网络安全的原则、技术措施等。
2. 个人信息保护法:包括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保护等。
以上仅是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的一部分汇总,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
同时,建议考生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能够正确处理法律事务,确保金融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银行职员招聘考试金融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银行职员招聘考试金融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https://img.taocdn.com/s3/m/46f3726c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89.png)
银行职员招聘考试金融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金融法律法规对于银行职员的招聘考试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梳理:1. 《商业银行法》:该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组织、经营和监督提供了规定。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的经营许可、发行货币、储备金要求等。
《商业银行法》:该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组织、经营和监督提供了规定。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的经营许可、发行货币、储备金要求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该法规对金融机构的设立、监管、资金运作等方面提供了规定。
银行职员需要掌握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监管要求、经营权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该法规对金融机构的设立、监管、资金运作等方面提供了规定。
银行职员需要掌握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监管要求、经营权限等。
3. 《反洗钱法》:该法规旨在打击洗钱活动,保护金融机构的稳定和金融系统的安全。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反洗钱的基本原则、报告义务、客户尽职调查等内容。
《反洗钱法》:该法规旨在打击洗钱活动,保护金融机构的稳定和金融系统的安全。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反洗钱的基本原则、报告义务、客户尽职调查等内容。
4. 《合同法》:合同是金融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要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法》:合同是金融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要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5. 《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组织、监管和交易等方面的规定。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形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等。
《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组织、监管和交易等方面的规定。
银行职员需要了解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形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等。
6. 《信用卡管理办法》:信用卡是银行业务中的一种重要业务。
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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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汇总人身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
身份权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礼道歉;④赔偿损失。
财产继承权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公司法的概念及原则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按照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划分为五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公司法的原则: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成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银行招聘笔试法律常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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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笔试法律常规知识1.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范围。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问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主债权转让或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期问,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关于保证人主体资格的规定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作了较多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银行从业法律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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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法律知识点总结一、银行业务与金融法律银行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活动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的规范。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银行从业人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于工作中,以确保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
以下是一些银行从业法律知识点的总结。
二、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法律问题1. 合同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活动通常以合同为基础。
从业人员应了解合同的成立条件、有效性、变更和终止等法律问题,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作为服务提供商,应当保护客户的消费者权益,包括信息公开、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定价合理性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等。
3. 个人信息保护法:银行需确保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或滥用客户信息。
在收集、使用和存储个人信息时,银行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三、银行业务与金融监管法律1.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规定了银行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经营范围、监督管理措施等。
银行从业人员需要了解银行业务监管的基本框架,强化合规意识。
2. 金融机构反洗钱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应当落实反洗钱措施,采取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报告等一系列措施,以防范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包括金融服务合同的公示与解释、金融产品销售、权益保护投诉与调解等。
四、银行与资金违法犯罪防范1. 银行卡诈骗案件处理:银行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对银行卡诈骗案件的反应处理程序,包括联系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和协助调查等。
2. 银行违规操纵市场:银行从业人员需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禁止任何违规行为,如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
3. 资金洗钱防范:银行从业人员应当关注和防范资金洗钱行为,掌握相关洗钱特征和交易可疑报告的要求,并依法上报可疑交易。
五、银行与不良资产处置1. 不良资产管理条例:银行与不良资产的处置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不良资产分类、计提、核销和转让等。
银行招聘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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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法律知识点近年来,银行业务的发展迅猛,吸引了众多求职者将目光聚焦在银行职位上。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因此,了解与掌握银行招聘中的法律知识点,对于求职者来说尤为重要。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银行招聘来说也不可忽视。
在招聘流程中,银行要遵守平等就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等原则,不得歧视女性、残疾人、军转干部等特定群体。
此外,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保险和福利。
对于员工的解雇与辞退,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包括经济性裁员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补偿。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机构,银行在招聘中也需要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用户在与银行之间进行交易时的权益,如信息保护、产品质量、消费者投诉等。
在岗位要求方面,银行要求员工在工作中维护用户权益,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并且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勤勉、诚实的原则。
三、反洗钱法反洗钱法是银行业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银行在招聘中会加强对员工反洗钱知识的测试。
反洗钱的目的是防止犯罪活动中的黑钱通过银行渠道的合法化。
因此,对于银行招聘者来说,熟悉反洗钱相关知识,包括洗钱的定义、洗钱的方式、洗钱的风险和防范手段等是必备的。
四、信用管理法银行的工作核心是金融信贷业务,因此信用管理法对于银行招聘者来说尤为重要。
信用管理法规定了包括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在内的信用管理制度。
在银行招聘中,对借贷行为进行信用评估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了解信用评估的方法和技巧,对于甄选客户和预防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
五、银行法作为银行业务的基础法律,银行法是银行从业人员必备的法律知识之一。
银行法规定了银行的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监管机制等内容。
银行在招聘员工时,对于他们具备银行法的知识有一定要求。
了解银行法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银行的业务特点,以及银行在业务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
银行考试法律部分7大知识点
![银行考试法律部分7大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a401014aa417866fb84a8e6e.png)
银行考试法律部分考点一犯罪排除事由
1.掌握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2.掌握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银行考试法律部分考点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部分考查频率非常高的一块知识点,考查方式灵活,往往结合案例考查,其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又是重点之中的重点,所以考生务必掌握什么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什么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银行考试法律部分考点三债的担保之保证
1.哪些人可以担任保证人?
2.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3.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
银行考试法律部分考点四合同
1.考查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3.考查合同的法定解除。
4.考查贷款合同。
银行考试法律部分考点五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是公司法部分的重要考点,其中股东权利的内容又是重中之重,考生需掌握股东都有哪些权利以及能够区别不同的股东权利。
银行考试法律部分考点六劳动合同的订立
1.考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2.考查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3.考查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
4.考查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和时间。
银行考试法律部分考点七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以及业务范围
1.考查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2.考查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保护。
3.考查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法律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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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银行业法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高中学生以及他们的父母来说都是非常实用的。
本文将围绕这一考点,通过具体的题目举例,分析和解释相关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考试内容。
一、题目举例及考点分析1. 银行业法律法规中,对于银行的存款保险有哪些规定?考点:存款保险制度解析:存款保险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入存款保险机构,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存款保险机构对于每位存款人的存款,在法定范围内给予保险保障,一旦银行发生破产或无法偿还存款,存款保险机构将按照规定进行赔付。
2. 银行业法律法规中,对于银行的资金运作有哪些限制?考点:资金运作限制解析: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资金运作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的资金运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非法的资金拆借、违规的资金投资等行为。
此外,银行还需要遵守国家有关资金运作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3. 银行业法律法规中,对于银行的客户隐私保护有哪些规定?考点:客户隐私保护解析: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于客户的隐私保护非常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应当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不得泄露给他人或者非法使用。
同时,银行还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客户的隐私得到有效保护。
二、解题技巧和指导1. 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在解答银行业法律法规相关题目时,首先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有一定的了解。
例如,存款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存款人的权益,银行的资金运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理解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回答相关题目。
2.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点对于银行业法律法规的考点,要注重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点。
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的原文,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学习和理解。
银行招聘考试800条重点法律知识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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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条重点法律知识记忆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8法律专项:银行招聘考试法律法规必读知识点(15页)可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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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1、人民银行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答:人民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其作用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脸,维护金融稳定。
2、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3、挣钱交易的内幕信息包括?答:(1)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公开的、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3、破产清偿有哪些程序?答:1)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包括:A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C 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4)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劳动法对适用期限的规定?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银行招聘笔试法律知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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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笔试法律知识整理法律基本知识点一、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人类自然规律出生和存在的个人。
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定、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是经法律确认和认可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二、代理及其种类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其中,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民事法律行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代理活动涉及三方主体,其整体是代理法律关系,又包含着三部分内容: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法律关系。
2.代理的法律特征①代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就是说通过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②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意思表示。
④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银行招聘笔试公共知识: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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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笔试公共知识:法律篇1、法的概念和本质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银行招聘考试知识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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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类:一、税法的概念。
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
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
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布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式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1、不能转嫁的税的类型?直接税不能转嫁。
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符合的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3、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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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汇总
人身权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
身份权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
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礼道歉;④赔偿损失。
财产继承权
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
公司法的概念及原则
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按照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划分为五类: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公司法的原则: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成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债券发生法定条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水平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中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规定
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产品为社会所需要;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可基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
企业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的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数额。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且要保证外商投资比率不少于25%,董事会是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按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2)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中国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无此限制。
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
市场管理法
(1)反垄断法律制度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
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四个产品质量方面的国际公约:《关于产品质量适用法律的公约》、《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关于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
(5)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
(6)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中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法基本知识
我国现有已制定和颁发的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电力法》、《煤炭法》、《节能法》。
财政法在理论上由财政管理体制法、财政收支管理法、财政活动程序法构成;在立法实践中,财政法包含了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税收各类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则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方面。
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特征。
会计法的原则:真实、完整、合法;审计法的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强制性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对外贸易法的原则: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坚持平等互利;准许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逐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的原则;基本社会保障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主要分为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
我国社会保险法包括医疗、疾病、失业、老年、工伤、生育、伤残和遗属八个项目。
优抚安置是优待、抚恤、安置三种待遇的总称。
优待是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抚恤是国家对伤残人员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物质抚慰形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安置是提对复员退休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军家属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