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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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法学院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法学院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填表说明一、本项目任务书在各学校上报的《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基础上填写。

各授权学科、支撑学科均须具体对应确定的学科,各学科均须依序就学科团队建设、资源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及质量、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学科建设内容,明确建设目标,确定建设项目,落实建设措施与经费。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本项目任务书各栏目有字数要求的请勿超过规定字数,无字数要求的请勿另加附页。

四、报表请用仿宋5号字体填写,A4纸双面打印及复印,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

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II授权学科建设II-1授权学科一:国际汉语教育学科代码:0453II-1-1学科(方向)之一:第二语言习得方向II-1-1-1学科团队(含兼职导师)建设目标、项目、措施与经费及使用进度1.建设目标:在原有学科团队基础上,通过培养、引进、校企合作等多措施并举,初步形成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知识等结构合理、理论水平与工程能力俱备的学术队伍。

2.项目:(1)新增教授1人、副教授1人。

(2)新增或向其他兄弟院校推荐并受聘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生导师1-2名。

3.建设措施(1)以成功申报硕士点为目标,根据现有团队的年龄、层次、学缘,以及研究方向情况,积极联系,培养与引进并重,聚集一支适应学科发展、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学科队伍。

(2)深挖政校企合作联盟资源,加强与兄弟单位联系,积极聘请兼职行业导师。

(3)选派1-2名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以及合作企业进行短期培训或研修;为40岁以下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提供必要支持;为博士、教授或研究员等高级人才引进争取政策支持。

4.经费及进度计划。

预计经费9万元,具体如下:(1)2017年1-9月,资助团队成员发表论文、取得专利权或著作权等与职称晋升相关的学术活动,经费预算3万元。

东北电力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_东北电力大

东北电力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_东北电力大

东北电⼒⼤学新增博⼠学位授予单位项⽬建设规划_东北电⼒⼤附件1:东北电⼒⼤学新增博⼠学位授予单位项⽬建设规划(2008—2015)⼆〇〇九年⼆⽉⼗⽇⽬录⼀、单位简介及总体建设⽬标 (1)(⼀)学校简介 (1)(⼆)建设⽬标 (4)⼆、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必要性和特殊性分析 (6)三、授权学科建设规划 (9)(⼀)电⽓⼯程学科建设规划 (9)(⼆)动⼒⼯程及⼯程热物理学科建设规划 (15)四、⽀撑学科建设规划 (20)(⼀)控制科学与⼯程学科建设规划 (20)(⼆)⼟⽊⼯程学科建设规划 (24)(三)化学⼯程与技术学科建设规划 (28)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31)(⼀)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建设⽬标 (31)(三)建设容及措施 (31)⼀、东北电⼒⼤学简介及总体建设⽬标(⼀)学校简介东北电⼒⼤学建于1949年,1958年定名为电⼒学院,1978年更名为东北电⼒学院,2004年被确定为省重点⼤学,2005年更名为东北电⼒⼤学。

学校是全国⾸批硕⼠学位授权单位。

1978年开始招收硕⼠研究⽣,1992年开始与国重点⼤学联合培养博⼠研究⽣,2003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学校“电⼒系统及其⾃动化”、“热能⼯程”2个学科以“计划单列、联合培养”的⽅式招收培养博⼠研究⽣。

学校现有3个硕⼠学位授权⼀级学科,32个硕⼠学位授权⼆级学科,7个⼯程硕⼠学位授权领域;有省级重点学科8个,其中省重点资助的重点学科2个。

学校现有17个院系、13个研究所。

有34个本科专业,覆盖了⼯学、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

现有全⽇制在校⽣16000余⼈,其中博⼠研究⽣23⼈、硕⼠研究⽣1161⼈。

由我校教师指导并已毕业的博⼠研究⽣36⼈。

学校有教授133⼈,副教授33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批新世纪百千万⼈才⼯程国家级⼈选2⼈,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48⼈,省⾼级专家4⼈,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才10⼈,省⾸席教授1⼈,博⼠⽣导师8⼈。

宝鸡文理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立项单位建设规划

宝鸡文理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立项单位建设规划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2009年4月12日目录I单位简介及总体建设目标 (1)II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8)III授权学科建设规划 (13)1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建设规划 (13)(1)现有基础 (13)(2)问题及不足 (16)(3)建设目标 (17)(4)建设内容 (18)(5)建设措施 (20)2化学学科建设规划 (22)(1)现有基础 (22)(2)问题及不足 (25)(3)建设目标 (26)(4)建设内容 (26)(5)建设措施 (28)3地理学学科建设规划 (30)(1)现有基础 (30)(2)问题及不足 (33)(3)建设目标 (33)(4)建设内容 (34)(5)建设措施 (36)IV支撑学科建设规划 (38)1哲学学科建设规划 (38)(1)哲学学科对授权学科的支撑作用 (39)(2)建设目标 (39)(3)建设内容 (40)(4)建设措施 (43)2数学学科建设规划 (45)(1)数学学科对授权学科的支撑作用 (46)(2)建设目标 (47)(3)建设内容 (48)(4)建设措施 (50)3物理学学科建设规划 (52)(1)物理学科对授权学科的支撑作用 (52)(2)建设目标 (53)(3)建设内容 (54)(4)建设措施 (57)V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59)1图书文献保障系统建设 (59)(1)现状分析 (59)(2)建设目标 (59)(3)建设内容及措施 (59)2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建设 (60)(1)现状分析 (60)(2)建设目标 (60)(3)建设内容及措施 (61)3教学科研设施建设 (61)(1)现状分析 (61)(2)建设目标 (62)(3)建设内容及措施 (62)附表1: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近五年发表的代表性论文 (64)附表2:化学学科近五年发表的代表性论文 (66)附表3:地理学学科近五年发表的代表性论文 (70)附表4:宝鸡文理学院实验室设置情况一览表 (72)I单位简介及总体建设目标(一)单位简介宝鸡文理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1981年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贵州师范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贵州师范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贵州师范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为加快推进贵州师范大学的学科建设,提升办学层次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学校简介及总体建设目标一、学校简介(一)历史沿革贵州师范大学是贵州省唯一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其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立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仅有的8所师范院校之一。

建国后,学校改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5年再次被评为省属重点大学。

2006年被列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与厦门大学结成对口支援关系。

2008年经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优秀”。

2009年2月,经贵州省学位委员会确定新增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贵州师范大学在近70年从未间断的办学历史中,形成了深厚的文化积淀、优秀的学术传统及扎实的学科基础,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在贵州省的经济社会建设和科教文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学科建设1、学科体系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的发展战略,不断加强学科体系建设。

2004—2008年,累计投入学科建设经费17704.29万元,相继建成了一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与2003年相比,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增长200%,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增长116%,省级重点学科增长60%,为学科发展搭建了良好平台。

学校从2001年起,启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程,陆续将“自然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数学”、“植物学”、“文艺学”等重点学科作为拟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建设。

内蒙古科技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内蒙古科技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内蒙古科技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2008~2011)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目录一、单位介绍及总体建设目标1单位介绍内蒙古科技大学坐落在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美丽的草原钢城——包头,始建于1956年,最初为包头钢铁工业学校和包头建筑工程学校,1958年两校合并组建包头工学院,1960年更名为包头钢铁学院,隶属原冶金工业部,199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的高等学校。

2000年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3年与包头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合并成立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生31690人,硕士研究生881人。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人员2136名,现有86个本科专业,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拥有10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卫生系统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中心,2个自治区级生产力促进中心; 10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个包头市工程研究中心,2个校企联合实验室。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31.2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59.4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2.1多亿元,各类图书文献资料总数364万册(种)。

2总体目标(2008~2011)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内蒙古科技大学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远景规划》,学校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立足内蒙古,面向全国,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基础工业的需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学科专业优势,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在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国际合作教育,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表B申请新增列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表B申请新增列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表B
申请新增列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公章)
申请单位
申请授予
学位级别: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数据
注:限2000字以内。

可加附页。

注:限2000字以内,可加附页。

注:Ⅲ-2栏可加附页。

注:兼职岗位名称填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

注:IV-1栏可加附页
注:本表由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填写。

可加附页。

注:选择主要项目填写。

获奖人(*)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注:(*)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注:(*)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注:选择主要项目填写。

(*)项目完成人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注:申请新增博士单位限填50项,新增硕士单位限填30项。

如承担的项目为子项目,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填写项目主要负责单位。

Ⅶ、本单位主要学科、专业基本情况
注:Ⅶ-1、Ⅶ-2可复制。

按上报的主要学科、专业分别填写。

序号由各单位自行按顺序编号,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申请新增博士单位填写招收硕士生数和授予硕士学位数,不填写本科生情况;申请新增硕士单位填写在校本科生数和授予学士学位数。

注:每个专业只填一人,必须为本单位在编人员。

注:工作时间填写外聘人员在申报单位每年的工作时间。

2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庆师范大学博士中期立项单位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庆师范大学博士中期立项单位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庆师范大学博士中期立项单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渝教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庆师范大学博士中期立项单位建设的意见(渝教科〔2012〕19号)重庆师范大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学位〔2008〕30号)精神,经专家评审、市学位委员会第三届一次全会审议,确定重庆师范大学为我市中期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单位,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加快推进重庆师范大学博士中期立项单位的建设工作,对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的“314”总体部署、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构建长江上游科技教育中心,完善和优化我市学科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快推进重庆师范大学博士中期立项单位建设,力争尽早将重庆师范大学列入国务院学位办正式评估和验收规划。

二、根据博士立项建设单位规划建设的目标任务,由我委组织专家指导重庆师范大学编制博士立项单位中期建设规划,并将博士立项单位中期建设规划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确保重庆师范大学按期通过国家博士立项单位建设验收。

三、将重庆师范大学博士中期立项建设工作列为我市“十二五”时期学科建设的重点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采取特殊倾斜政策加以切实支持和有效推进。

四、成立“重庆师范大学新增博士单位中期立项建设项目”专项工作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推进重庆师范大学新增博士单位中期立项建设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全面)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全面)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2008-2015年)博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1天津体育学院2天津理工大学3石家庄铁道学院4河北理工大学(含华北煤炭医学院)5内蒙古科技大学6沈阳建筑大学7东北电力大学8长春工业大学9佳木斯大学10上海对外贸易大学11徐州医学院12南通大学13浙江师范大学1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15安徽中医学院16安徽工业大学17集美大学18南昌航空大学19景德镇陶瓷学院20江西中医学院21华东交通大学22山东理工大学23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24济南大学2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6河南中医学院27河南科技大学28河南工业大学29武汉工程大学30三峡大学31湖南科技大学32广东医学院33广东海洋大学34桂林理工大学3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36广西民族大学37海南师范大学38重庆邮电大学39四川外语学院40西南科技大学41成都体育学院42贵州师范大学43云南民族大学44云南财经大学45西南林业大学46西藏大学47西藏藏医学院48西安外国语大学49西安工业大学50甘肃中医学院51青海师范大学52宁夏医科大学53新疆师范大学54新疆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太原师范学院3沈阳医学院4吉林化工学院5长春大学6齐齐哈尔医学院7牡丹江医学院8上海政法学院9南京审计学院10淮海工学院11浙江科技学院12绍兴文理学院13阜阳师范学院14福建工程学院15赣南医学院16井冈山大学17山东工商学院1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19郧阳医学院20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1湖南商学院22湖南理工学院23右江民族医学院24海南医学院25重庆三峡学院26宝鸡文理学院27新疆艺术学院。

贵州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贵州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贵州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一、贵州省经济社会、高等教育基本情况分析(一)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需求及发展战略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是一个山川秀丽、气候宜人、资源富集、民族众多的内陆山区省,国土总面积17.6万平方公里,全省总人口3900多万,有49个民族,其中世居少数民族17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8.98%。

改革开放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以创新促跨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跨越。

全省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1029.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350亿元,增长了二倍多;财政总收入从2000年的151.62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674.56亿元,翻了近二番,经济发展呈现出速度较快、效益较好、运行质量较高的良好状态。

“两烟一酒”支柱产业和原材料工业实力增强,能源工业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民族制药、特色食品等产业活力增强,航天航空、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加快,文化、信息、商贸流通等产业繁荣活跃。

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贵州公路通车里程8年间增加了2.6倍,高速公路增加了1.6倍,2007年实现全省境内国主干线高速公路全线建成通车。

与此同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迈出新步伐。

以“两基”攻坚为突破口,强力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两基”人口覆盖率由2000年的35%提高到2006年的100%,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基本形成,教育经费总量增加,在各项事业中保持着重中之重的地位。

我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例处于全国较高水平,近几年都在4%以上。

2004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例为4.62%,2005年为4.79%,2006年为4.93%,2007年达到6.16%,创我省教育投入总量历史新高,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达到并超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4%”目标的省份之一。

陕西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陕西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陕西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陕西省学位委员会(2009年10月)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和西部大开发及陕西发展对高素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升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纲要(2006-2020)》、《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位…2008‟29号文)的精神和要求,现提出2008-2015年陕西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一、陕西省经济社会、高等教育基本情况分析1.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需求和发展战略(1)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陕西地处我国内陆腹地,是大西北的门户,具有承东启西、联结南北的区位优势。

全省面积20.58万平方公里,人口3748万,辖10个市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07个县(市、区)。

全省由北至南分为三大区域:北部是黄土高原,约占全省面积的45%,人口的15%,畜牧业比较发达,能源资源富集,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接续地;中部是关中平原,约占全省面积的19%,人口的60%,是主要的工农业生产和科研教育基地;南部是秦巴山区,约占全省面积的36%,人口的25%,水力、矿产和生物资源丰富,是我省重要的绿色产业基地。

改革开放30年来,陕西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人均生产总值翻两番,达到18246元,财政收入十年增长十倍,实现了由百亿向千亿的飞跃。

2008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6851亿元,增长15.6%。

财政总收入1104.36亿元,增长23.66%。

关中地区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势迅猛。

“一线两带”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保持了率先发展的好势头。

陕南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现代中药、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快速发展,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期,呈现出若干重点领域突破发展的新趋势。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附件1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申 请 单 位(公章)申 请 授 予 学 位 级 别: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年 月 日填填表说明一、封面:“申请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4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管理基本信息标准》(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填写;“申请授予学位级别”栏,申请新增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填写“博士”,申请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填写“硕士”。

二、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各项经费应是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账目的经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

三、第4页:本单位现有教学科研人员限填本单位在编人员。

外聘兼职人员或返聘人员不计入。

四、第7页:1、“学科、专业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2、硕士生“招生届数”和“招生人数合计”统计范围含2008年。

3、“硕士学位授予情况”栏只填本单位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后所授予的硕士学位,不填合作培养研究生由其他单位授予的硕士学位。

五、第9页:申请新增为博士单位主要填写对硕士生培养质量的评价;申请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主要填写对本科生培养质量的评价。

六、第10~13页:1、填写的论文、专著、获奖项目等应是作者(完成人)署名本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本单位人员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计入。

2、国家级获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发明奖。

七、第14~15页: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中,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单位之前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和本单位人员在外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计入。

八、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08年11月30日。

九、除已注明的栏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

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

第三条学位授权审核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

第五条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

其中,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兴交叉学位点评审,评审通过的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每6年修订一次。

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落实中央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安全具有特殊意义或属于填补全国学科领域空白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学科,可适度放宽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八条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省级学位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接收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在专家评议基础上,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进行评议,并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十一条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2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每两年进行一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安排,今年将进行包括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内的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一、审核工作的指导思想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准,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努力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一)调整学位授权的学科结构和层次结构,积极推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对国民经济建设有直接影响的能源、交通等支柱产业和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行业的相关学科,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学位授权的地区布局,继续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促进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积极推动、大力扶持西部地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发展;在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审核中,坚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西部优先的政策。

(三)深化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学位授权审核体系。

1、进一步推行按一级学科申报审核博士学位授权,试行按一级学科申报审核硕士学位授权。

2、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强化国家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在一部分高等学校探索自行审核设置博士点的可行性。

3、继续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统筹。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申请新增单位类型申请单位(公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年月日填说明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出版社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9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间)的外国国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除特别说明外,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指人员署名本单位获得的成果,凡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四、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9年12月31日。

本表中所有“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5年1月1日至9年12月31日。

五、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单位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六、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

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七、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

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

本表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

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八、本表应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一同提交。

Ⅰ基本条件数据注:1.本表有关数据统计时间为5年—9年。

2.本表相关数据应与各单位每年上报教育部的《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科研经费报表的统计口径和上报数据一致。

注:申请博士授予单位只需填写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情况;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填写本科专业情况,可附加页。

Ⅱ师资队伍与水平注:1.“海外经历”是指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学位,或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从事过教学、科研工作。

2.“博/硕导人数”仅统计具有博/硕导资格,且9年12月31日仍在指导博/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含在外单位兼职担任博/硕导人员;“硕导人数”包括既指导硕士又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中期检查方案我院于2009年3月通过河北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立项评审,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0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同意河北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我院被列为立项建设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国务院学位办[2011]20号文件《关于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学位办[2011]10号)的精神、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实施《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总体方案和任务分解要求,为了保证我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在2011年6月份通过中期检查,2012年底达到建设目标,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中期检查方案。

一、中期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1、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中期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2、各立项建设小组组长对照立项建设规划、总体方案和任务分解要求,负责各组建设内容的总结和背景材料的收集,重点总结建设成效、建设前后对比、存在差距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中期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1、检查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学术交流、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实验室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文献资源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各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规划的执行情况。

2、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建设成效和建设经验。

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学科的基本条件以及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对单位整体条件的要求,找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1、5月11日,布置中期检查工作,各学科、部门进行自查。

2、5月23日前,各立项建设小组、各系(部)、处向立项建设办公室提交建设总结材料。

海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海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海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2008-2015年)(2009年4月经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海南省学位委员会目录一、海南经济社会、高等教育基本情况分析 (1)(一)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需求和发展战略 (1)(二)海南高等教育现有布局、结构 (2)(三)海南学位授权体系建设需求和人才培养需求预测 (3)二、海南省拟新增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名单 (4)(一)指导思想 (4)(二)发展目标 (4)(三)授权学科及支撑学科专业名单 (5)三、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 (5)(一)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位授权体系发展建设需求的适应性分析 (5)(二)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主要学科现有条件和水平分析 (8)1、海南师范大学 (8)2、海南医学院 (13)四、建设保障措施 (16)(一)政策支持 (16)(二)资金投入 (16)(三)监督检查 (16)海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2008-2015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位[2008]29号)和《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学位[2008]30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制订我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一、海南经济社会、高等教育基本情况分析(一)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需求和发展战略海南地处祖国南疆,1988年建省办经济特区,是我国最年轻的省份之一,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国家安全战略格局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海南省陆地面积为3.4万平方公里,同时管辖2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面积。

海南实行省直管市县体制,下辖海口、三亚两个地级市及14个市县。

2007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845.03万人,其中黎、苗等少数民族人口100多万,此外有200多万琼籍华侨散居于东南亚国家及港澳等地区。

云南省新增3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云南省新增3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龙源期刊网 云南省新增3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3年第09期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2008~2015年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名单的通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批准,我省云南民族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南财经大学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民族学、社会学2个学科,西南林业大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林学3个学科,云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3个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我省云南民族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南财经大学2008年被确定为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几年来,3所国家立项建设博士单位以立项建设的授权学科为龙头,以推动单位内涵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学科建设,在师资队伍、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013年1月,云南民族大学民族学、社会学,西南林业大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林学,云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8个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学科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2月2日~3日,3所学校通过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整体验收。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正式批准。

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使3所学校办学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对3所学校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增强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西南林业大学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云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填补了我省这5个学科博士点的空白。

截至目前,我省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达到了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达到了34个,这些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必将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民办高校可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

民办高校可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

民办高校可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新京报讯(记者郭少峰邓琦)教育部表示,可以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民办高校可以申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其审批程序和要求与公办高校的相同。

昨天,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公报》中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这个文件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办学自主权和招生自主权方面都做出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视生源情况允许民办本科学校调整招生批次。

教育部在这个文件中提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

根据教育部的这个文件,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教师办理补充保险。

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设立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专项补贴等办法,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

■ 对话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北京城市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刘林:民办高校获博士学位授予点“还很漫长”刘林曾多次参与这个文件的讨论,这个文件由最初的30条改为22条,而出台这项政策的部门也由11个减至教育部一个部门。

在他看来,文件出台的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办教育发展的难题。

新京报:现在只有五所民办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你怎么看待民办高校也可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刘林:这个问题过去从来没有禁止,这次是以正面的描述和肯定的语气说出来。

这最大的意义是突破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做出的《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的安排。

按照2008年出台的这份文件,很多省区就不能再增加博士点和硕士点了,而有些省区只有一两个硕士点或博士点的空间。

实际上在与公办高校的竞争中,民办高校没有优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会更倾向于公办高校。

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鲁学位[2011]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学位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25
【实施日期】2011.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中期
检查的通知
(鲁学位〔2011〕7号)
山东理工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筹)、山东工商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学位办[2011]20号)精神,现将我省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建设成效、总结建设经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学科的基本条件以及
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对单位整体条件的要求,找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的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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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博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天津体育学院
2天津理工大学
3石家庄铁道学院
4河北理工大学(含华北煤炭医学院)
5内蒙古科技大学
6沈阳建筑大学
7东北电力大学
8长春工业大学
9佳木斯大学
10上海对外贸易大学
11徐州医学院
12南通大学
13浙江师范大学
1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5安徽中医学院
16安徽工业大学
17集美大学
18南昌航空大学
19景德镇陶瓷学院
20江西中医学院
21华东交通大学
22山东理工大学
23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
24济南大学
2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6河南中医学院
27河南科技大学
28河南工业大学
29武汉工程大学
30三峡大学
31湖南科技大学
32广东医学院
33广东海洋大学
34桂林理工大学
3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36广西民族大学
37海南师范大学
39四川外语学院
40西南科技大学
41成都体育学院
42贵州师范大学
43云南民族大学
44云南财经大学
45西南林业大学
46西藏大学
47西藏藏医学院
48西安外国语大学
49西安工业大学
50甘肃中医学院
51青海师范大学
52宁夏医科大学
53新疆师范大学
54新疆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太原师范学院
3沈阳医学院
4吉林化工学院
5长春大学
6齐齐哈尔医学院
7牡丹江医学院
8上海政法学院
9南京审计学院
10淮海工学院
11浙江科技学院
12绍兴文理学院
13阜阳师范学院
14福建工程学院
15赣南医学院
16井冈山大学
17山东工商学院
1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19郧阳医学院
20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1湖南商学院
22湖南理工学院
23右江民族医学院
24海南医学院
26宝鸡文理学院27新疆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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