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外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外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沪银监办通[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外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3〕69号)在沪各外资法人银行、各外国银行分行:2012年,全国外资银行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和波及范围均有增加趋势,并呈现案情多样化、涉案人员级别上升、作案手法日趋复杂等特点,反映外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在经济增速放缓,各类金融风险相互交织的外部环境下,特别是银行案件风险与非法集资、民间融资等外部风险相互勾连等问题日益凸显,外资银行操作风险处于上升趋势。
根据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的相关要求,现对在沪外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完善组织架构,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一是银行作为操作风险防范及案件防控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银行董事会及高管层应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二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切实发挥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作用,着力完善本地治理模式,提升操作风险管控能力。
三是加强“三道防线”建设,构建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进一步充实内审力量,提升人员素质和独立性,确保内审深度、频度和广度,持续跟踪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提升内审监督的有效性。
二、落实监管要求,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是要求行长带头,将责任落实到每一级分支机构、每个岗位和每一名员工,发挥银行操作风险及案件防范的内生动力。
二是根据近年来银监会相关指导意见,切实落实和完善轮岗、对账、休假等内控制度。
三是提升账户管理水平,加强在开户验证、大额资金划付、重点和高风险账户滚动排查、对账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填补和操作落实。
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2017年国别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
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2017年国别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沪银监办通[2018]99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5.14【实施日期】2018.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2017年国别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沪银监办通[2018]99号)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银行分行、异地外资法人银行分行:2017年,上海地区法人银行国别风险敞口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其中跨境债权敞口增长迅速,而境外分支机构债权发展相对平稳。
跨境债权的增长主要是对企业的跨境金融服务增加所致,这也带来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压力的上升;国别风险拨备计提水平稳中有升,但国别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和拨备计提的充足性仍有待进一步验证;最终境外债权国别分布集中度继续下降,新兴市场国家敞口占比有所上升,银行在国别风险管理方面面临的环境更加错综复杂。
同期,上海辖内银行分支机构跨境债权有所增长,外资银行增幅显著。
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在自由贸易账户下对境外企业的债权继续增长,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更高,其中对境外企业债券投资的增量明显超过对境外企业贷款的增量,因境外债券投资引起的结构性的国别风险敞口变化需特别予以关注。
现将2017年的监测情况通报如下:一、上海法人银行国别风险敞口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12月末,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华瑞银行等5家中资法人银行及20家在沪外资法人银行(以下简称“上海法人银行”)的表内直接境外债权敞口为11911.03亿元人民币,较年初上升15.38%;最终境外债权敞口8716.10亿元,较年初上升15.34%。
从结构上看,跨境债权和境外分支机构债权敞口占比分别为57%和43%,跨境债权敞口较年初增加4个百分点。
按机构类型情况看,中、外资法人银行最终境外债权敞口占比分别约为87%和13%,比例与年初基本持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有关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有关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3.14•【字号】沪银监通[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有关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沪银监通〔2013〕18号)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3〕4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上海辖内实际,提出2013年上海银行业继续下沉案防工作重心,突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明确基层机构负责人的案防职责,进一步发挥内审稽核的作用,牢牢把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一核心任务,继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遏制案件多发势头的工作思路,具体归纳起来为“一重点、二制度、三推进、四巩固”,注重做好安保工作,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突出重点根据《意见》有关要充分发挥案防现场检查作用,强化案件风险和各类问题的整改实效,更有效地传导案防工作要求,遏制同质同类案件的高发频发的精神。
今年现场检查工作的重点:一是对相关机构2009年至2011年间百万元以上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2012年轮岗、对账及内审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辖内银行检查频率高于非银行机构,后者每一类机构至少检查一家。
各机构要以现场检查为突破口,重视和关注以往发生案件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认真分析、归纳,总结案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深究案发原因,检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工作是否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加强对共性问题的防范,从而遏制同质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二、细化落实两项制度,拓宽抓手今年我局将推出《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主要负责人案防日常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二)和《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两项制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沪银监办通[2010]7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日期】2010.01.12【实施日期】2010.0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0]7号)在沪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非银行机构):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异地企业(项目)授信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异地企业(项目)授信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沪银监通[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异地企业(项目)授信业务的通知(沪银监通〔2013〕50号)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在沪各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本地法人分行、异地法人分行)、外囯银行分行:随着上海经济金融转型发展的深入,本地企业业务不断走向全国乃至海外。
近年来,上海银行业异地贷款增长迅速。
截至2012年末,上海银行业异地贷款佘额3602.3亿元,较2011年末增长606.66亿元,增幅20.25%;占全市各项贷款佘额的比重接近10%。
在此项业务发展中,部分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资金监管难度大、政策存在地区差异等原因,引发异地授信业务风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些银行由于缺乏内部制度的管理规范,存在对监管部门限制或禁止的异地授信业务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上海银行业异地企业(含项目,下同)授信业务的稳健发展,我局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完善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各行应进一步完善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的制度建设。
在发展异地企业授信业务时,应结合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或修订完善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的各项要求、标准和流程,切实加强和规范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管理。
请各行在2013年10月31日前将制定或修订的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上报我局对应监管处。
各行应执行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的准入标准,加强异地授信企业的资质审核。
根据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异地企业授信业务不得发放异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各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
2023年上海银行业案件防控新规知识竞赛的题库附答案
【单选题】第1题:下列说法对的的是:()中午钞票柜员自己清点完尾箱后可以离开钞票柜出去午餐开户前应审核公司开户证明文献原件。
日终,柜员清点完重空后,可以将重空锁在小铁箱里放在桌面上,离柜干别的事情已调离柜员的柜员号可以交接给新进柜员使用【单选题】第2题:某银行办公室职工甲,运用职务的便利,按照本银行的经营许可证伪造了许多本许可证,卖给第三人,但由于其伪造技术较差,第三人看过之后,均未成交,对于甲的这种行为,以下说法对的的是:()甲构成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甲构成伪造证件罪甲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没有发生实际危害社会的损害结果,因此,甲不构成犯罪【单选题】第3题:《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告知》规定,重大、恶性案件的标准()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五百万元(含)以上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含)以上【单选题】第4题:下列哪些活动是商业银行员工知识/技能匮乏的表现,进而也许引发操作风险:()工作中意识不到自己缺少必要的知识,按照自己认为对的的方式工作滥用职权,对客户交易进行误导员工与外部人员串通,违反内部指引、政策及程序为外部人员打开方便之门核心员工流失,致使关键信息缺少共享【单选题】第5题:《关于202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规定,实行案件分级管理,研究建立()督办制度。
对口挂牌交叉风险【单选题】第6题:根据《关于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问责有关事项的告知》,现任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收到责任追究建议移送函之日起()日内解决完毕904530【单选题】第7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组成由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负责的()。
检查组督查组调查组专案组【单选题】第8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的原则。
独立可控渐进优先【单选题】第9题: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特别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体现()的规定。
案防知识120问快速检索
附件2:案防知识120问快速检索一、《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沪银监通〔2020〕156号》中所提到的“四个禁止,一个公布”指什么?(P1)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P2)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中规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如何开展业务?(P2)4、《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中规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如何向客户推介产品?(P2-3)五、《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中规定,金融机构从一万人员应如何处置工作中的利益冲突?(P3)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中规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如何进行证券投资?(P3)7、《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中规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如何对待黑幕交易?(P3-4)八、《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中规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如何对待非法集资、商业行贿等行为?(P4)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中规定,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治理人员除遵守一样员工应遵守的职业操守外,还要遵守哪些职业操守?(P4-5)10、《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中所称的“十必做”具体指什么?(P5)1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要紧负责人作为本机构组织领导案件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其要紧责任指什么?(P5-6)1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要紧负责人“十必做”职责中的成立案防工作台账。
台账应包括哪些内容?(P6)13、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要紧负责人“十必做”职责中的落实查库制度有哪些具体要求?(P6)14、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要紧负责人“十必做”职责中的开展员工异样行为排查有哪些具体要求?(P6-7)1五、《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操作风险三十禁(2021年版)》中对重要物品的保管及操作有哪些禁止行为的规定?(P7-8)1六、《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操作风险三十禁(2021年版)》中对账户级相关操作治理有哪些禁止行为的规定?(P8-10)17、《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操作风险三十禁(2021年版)》中对储蓄、现金及自助设备治理有哪些禁止行为的规定?(P10-11)1八、《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操作风险三十禁(2021年版)》中对职位制度及履行治理有哪些禁止行为的规定?(P11-12)1九、《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操作风险三十禁(2021年版)》中对职业操守及道德风险治理有哪些禁止行为的规定?(P12-13)20、依照《银监会办公厅有关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规定,请论述银行员工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具体八种情形?(P13-14)2一、关于银行员工离职声明工作是如何规定的?(P14-15)2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增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治理的通知》中要求增强对员工异样行为的监督和排查,重点关注重要职位和灵敏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具体有哪四个“严禁”行为的规定?(P15)23、《关于增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中对柜员、营业机构委派会计(授权领导)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的轮岗期间有什么要求?(P16)24、《关于增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中对风险高的账户的对账方式和频率有哪些规定?(P16)2五、哪些账户在机构各项日常经营、治理活动中发觉存疑,必需被机构紧密关注或监视的?(P16-17)2六、《关于增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中对银行内部审计要紧有哪些要求?(P17)27、《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中规定,办理开户、变更、挂失等业务方面,不得存在哪些行为?(P18)2八、《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中规定,业务授权方面,不得存在哪些行为?(P18)2九、《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要紧目标是什么?(P19)30、《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立案防评判制度,对各级机构案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要素包括哪些?(P19)3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中明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组织架构是什么?(P19-20)3二、依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方法》,案防工作评估是由那两部份组成?(P20)33、案防工作评估的原那么是什么?(P20)34、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评估结果包括哪些?(P20)3五、关于被评估为“绿牌”或“黄牌”或“红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将别离采取哪些方法?(P20-21)3六、银监会要求把案件治理的重点放在强化内部操纵上,重点抓好内部操纵的“六个环节”、“六个环节”指什么?(P21)37、案件防控五项机制指什么?(P21)3八、案件防控的“五条防线”指什么?(P21-22)3九、《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那么》中所称的案件是指?(P22)40、《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那么》中所称的案件处置工作包括哪些?(P23)4一、《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那么》中所称的案件(风险)信息分类是指?(P22)42、《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那么》中所称的案件风险信息的概念及内容?(P22-23)43、《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那么》中所称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是什么?(P23)44、《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那么》中所称的《案件风险信息快报》包括哪些信息报送要素?(P23-24)4五、如经调查确认案件风险信息不组成案件,应如何处置?(P24)4六、《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那么》中所称的案件信息报送流程是什么?(P24)47、《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那么》中所称的案件确认标准?(P25)4八、《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那么》中所称的《案件信息确认报告》包括哪些信息报送要素?(P25)4九、《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那么》中规定的专案组在案件调查进程中应当履行什么职责(P25-26)50、《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那么》中规定案件调查报告的上报时限及内容要求?(P26)5一、《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那么》中规定的案件审结报告的上报时限及内容要求?(P26)5二、《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那么》中规定案件经司法机关了案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报告?(P27)53、《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概念及案件分类的通知》中对案件是如何进行分类的?(P27-28)54、《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概念及案件分类的通知》关于部份特殊案件及例外情形是如何统计归类的?(P28-29)5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指什么?(P29)5六、《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记录方法》中案件信息台账应包括?(P29-30)57、《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哪些机构组成?(P30)5八、《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案件(风险)分级督查督导方法》中明确哪些为银监会挂牌督办案件?(P30)5九、《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案件(风险)分级督查督导方法》中明确银监会银行业案件(风险)如何监管?(P30-31)60、案件查处中必需坚持的“三个必需”指什么?(P31)6一、银监会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整改要做到“六挂钩”,具体指什么?(P31)6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治理暂行方法》中组成“重大、恶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P32)6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哪些原那么?(P32)64、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包括哪些方式,有何具体要求?(P32-33)6五、对预防阿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问责冲破“尚追两级”限制,具体指什么?(P33)66、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免于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P33-34)67、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置的情形包括哪些?(P34)6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觉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负有责任的,应如何处置?(P35)6九、《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觉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自查发觉案件是指什么?(P35)70、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觉案件责任追究区别对待政策是不是适用于涉嫌单位犯法的案件?(P35-36)7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觉案件有哪几种情形?(P36-37)7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觉的案件,在追究责任时如何进行区别对待?(P37-38)73、违规违纪人员“五重五轻”处置原那么指什么?(P38-39)74、“一案四问责”是指什么?(P39)7五、《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标准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违规销售等问责事项的通知》中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指?(P39)7六、《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标准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违规销售等问责事项的通知》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显现哪些情形,应该给与开除处分?涉嫌触犯刑法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P39-40)77、《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标准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违规销售等问责事项的通知》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显现哪些违规行为,应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低限进行问责?如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应给予开除处分?(P40-41)7八、依照《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标准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违规销售等问责事项的通知》要求,关于问责不到位的机构将如何处置?(P41)7九、《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问责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离职人员去向不明确的问责原任职单位应如何处置?(P41)80、《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问责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离职人员的现任职单位如何配合原任职单位做好问责工作?(P42)8一、《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惩罚信息治理方法》的适用对象是?(P42)8二、《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惩罚信息治理方法》中规定需报送哪五大类惩罚信息?(P42-43)83、《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惩罚信息治理方法》对惩罚信息保留期限有何规定?(P43)84、《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惩罚信息治理方法》中如何规定惩罚信息的利用?(P43)8五、惩罚信息填报原那么指什么?(P43-44)8六、《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惩罚信息治理方法》中规定惩罚信息查询结果又哪几类?(P44-45)87、利用途罚信息平台有何平安保密要求?(P45)8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国家规定,收受各类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P45-46)8九、为谋取不合法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P46)90、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或高利转贷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P46-47)9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国家规定,收受各类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立案追诉标准时如何规定的?(P47)9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为谋取不合法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立案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的?(P47)93、银监会提出的“银行业案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十项方法”具体内容有哪些?(P48-49)94、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指什么?(P49-53)9五、《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健全“双线”风险防控责任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21〕59号)中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和风险监督治理责任主体别离指的是?9六、《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健全“双线”风险防控责任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21〕59号)中关于风险防控责任主体的要求是什么?(P53-54)97、《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成立健全“双线”风险防控责任制的通知》中七大风险是指?(P54)9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治理方法》中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指的是什么?(P54)9九、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原那么?(P54-55)100、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显现哪些情形,需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驻机构报告?(P55)10一、《关于增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治理的通知》对代销产品销售进程做了哪些规定?(P55-56)10二、《关于增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治理的通知》对高风险产品做了哪些规定?(P56)103、《关于增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治理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人员需要具有哪些条件?(P56)10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治理指引》中操作风险是如何概念的?(P56)10五、商业银行制定的操作风险治理政策包括哪些内容?(P56-57)10六、商业银行用于识别、评估操作风险的经常使用关键风险指标又哪些?(P57)107、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在操作风险治理中的要紧职责是什么?(P57-58)10八、商业银行碰到哪些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应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P58-59)10九、商业银行是不是能够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缓释操作风险?(P59)110、商业银行的内部操纵指什么?(P59)11一、商业银行内部操纵的目标指什么?(P59)11二、商业银行内部操纵应包括哪些要素?(P60)113、商业银行授信内部操纵的重点包括哪些?(P60)114、商业银行内部操纵的风险如何承担?(P60-61)11五、《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关注哪些要紧风险来源?(P61)11六、《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关于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风险有何规定?(P61)117、银监会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建设要重点推动“十个配套与联动”,“十个配套与联动”指什么?(P61-63)11八、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4+1”工作要求是什么?(P63)11九、《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增强信贷治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关于增强信贷治理提出了哪些要求?(P63)120、关于严肃查处违规放贷责任人,监管部门有和具体规定?(P6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及发挥合规部门作用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及发挥合规部门作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10.21•【字号】沪银监办通[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及发挥合规部门作用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2〕135号)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合规管理的作用,我局在风险、产品、机构“三维一体”的监管治理架构中,由合规风险小组组织开展了在沪39家银行合规风险调研,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分别从法人银行和分行两个层面,对被调研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进行了初步分类评价,形成《上海市中外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分析报告》。
现将该调研成果和评价情况印发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见附件),并提出以下监管意见:一、正确定位合规工作,高管层提高对合规管理的重视合规风险管理是银行持续经营的核心和基础。
各银行高级管理层应重视和深刻理解合规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将合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正确界定本行合规管理边界,明确合规部门和其他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合规部门(岗位)配备充足及有经验的专职合规人员。
最近,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各银行的违规问题,反映了各银行在基础合规管理和执行中存在问题,各银行高级管理层对合规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
二、完善合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推进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总、分行应加大对各级分支机构经营合规的考核力度,增加合规风险管理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
对合规部门的考核应建立相对垂直的报告和考核机制,大幅降低其他部门和支行打分权重占比,慎重考虑对合规部门(岗位)考核中与经营业绩挂钩的比例,理顺并充分发挥行内各部门合规员作用,培育全行良好的合规文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沪银监办通[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金融债券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09]64号)在沪中资法人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分行,在沪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你(分)行应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分散资产配置,适当增加债券等可变现资产;应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的授信风险管理,将债券投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信管理体系,清楚分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并明确对资金交易人员的交易授权;应及时了解、准确评价债券发行人及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所投资债券在存续期内始终保持较高的信用评级;应按不同债券种类分别设置投资限额,包括但不限于单笔及累计敞口头寸、单一交易品种敞口头寸限额、单笔及累计止损限额等;应加强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度量;对债券投资做好盯市风险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附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管理,防范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市场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制定投资指引,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商业银行应在整体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框架内,按照自身业务特点、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结合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合理制定债券投资指引,明确可以开展的业务、可以交易或投资的债券类型、可以采取的投资、保值及风险缓释策略和方法等,同时明确债券投资管理的组织结构、权限结构和问责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对相关指引进行修订。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关键设备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0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关键设备风险提示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关键设备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2010年以来,相继发生了多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突发事件。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防控,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并提示风险如下:一、三起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柜面终端系统使用了IBM的JAVA虚拟机,在系统由仿真交易向报文交易改造时,系统性能测试不够充分,未进行系统长时间负载运行场景测试,没有监测到长时间负载运行后可能出现的内存回收异常等情况,同时由于未合理设置虚拟机的部分参数,导致虚拟机存在最大内存过小、内存碎片整理功能不能打开等问题。
今年5月6日,该行在业务高峰时,JAVA虚拟机使用的内存很快扩展至设置上限,虚拟机自启动垃圾回收和内存整理功能,消耗大量CPU资源并导致系统运行缓慢,柜面终端响应缓慢,全行大部分网点终端无法登录系统近两个小时。
5月25日,某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使用的一台EMC CX3-20存储设备磁盘盘柜的一个电源模块内部组件失效,造成该电源模块的输出电压出现多次瞬时中断。
由于该电源模块并未完全停止工作,因此另一正常电源模块未能及时接管,导致多块硬盘同时掉线,存储设备控制器挂起。
事件发生时由于设备供应商对故障原因分析定位不准确,采取修复措施后存储设备故障仍多次出现,部分自助渠道类业务中断对外服务时间近六个小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稽查工作协调配合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沪银监办通[2013]9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6.03
【实施日期】2013.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
稽查工作协调配合事项的通知
(沪银监办通〔2013〕95号)
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
2011年,我局下发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沪银监通〔2011〕175号),明确规定在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案件调查、案件审结和后续处置工作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重点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以及整个处置工作的流程。
近日,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银行业案防稽查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银监办发〔2013〕145号),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督查的标准、监管约谈、问责整改等事项。
现将有关内容印发你们,请各机构了解需要配合落实的相关工作。
一、案件督查组开展案件督查的标准
(一)涉案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案件或我局认为有必要开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沪银监发[2013]140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沪银监发〔2013〕140号)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信用卡中心)、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为加大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力度,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确保制度先行并加强执行力,高度重视员工操守与行为规范,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本行渠道,向个人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的有投资风险的产品。
商业银行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界定代销行为。
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代销业务过程中,应遵循全面管理、系统控制、风险匹配、内控监督、销售透明、风险隔离及资质管理七项原则,并加强流程、信息披露、网点、人员等核心环节的管理。
一、代销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商业银行应遵循全面管理原则,高度重视代销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做实全流程管理和销售前、中、后端控制,建立包括对被代理机构和代销产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信息披露规范、销售行为控制、投诉处理等在内的全面管理体系。
(二)商业银行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对客户负责,对被代理机构、代销产品及客户本身的适合度进行充分了解,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三)商业银行应遵循系统控制原则,完善本行代销业务系统,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做到销售过程“机控到位”。
(四)商业银行应遵循内控监督原则,制定实施代销质量内部调查和监督制度,建立风险、合规、内审等多条线监督机制,将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所有销售渠道和销售人员纳入监督。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转发《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转发《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06.09.18•【字号】沪银监通[2006]78号•【施行日期】200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转发《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沪银监通[2006]78号)各在沪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将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指引》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信息系统存在的风险,从机构职责、总体风险控制、研发风险控制、运行维护风险控制、外包风险控制、审计等多个章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作了规定,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指引》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指引》精神并认真执行。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指引》的要求,对各自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于2006年10月13日前通过金融机构信息交换专网中“监管信息”→“信息专报”→“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一项报送我局统计信息处。
报送人员请使用你行“综合人员”权限报送。
三、为便于对口工作联系,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科技部门分管领导、科技部门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联系人名单于2006年9月 25日前通过金融机构信息交换专网中“监管信息”→“信息专报”→“科技部门人员名单”一项报送我局统计信息处,具体表式见附表。
报送人员请使用你行“综合人员”权限报送。
附: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违规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推进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沪银监办通[2012]156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日期】2012.12.09【实施日期】2012.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推进情况的通报(沪银监办通〔2012〕156号)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强化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不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持续夯实从业人员操作风险管理,努力扭转银行业机构“重案件问责、轻日常违规处罚”的现状,使操作风险管理有据可依,有库可记,有迹可寻,我局根据银监会2012年案防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于2012年年初指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出台了《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开始在全市中外资商业银行中推行违规积分管理制度。
为了解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最近,我局办公室联合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对辖内73家中外资银行的《操作指引》推进情况进行了调研。
从调研结果来看,《操作指引》推行近一年来,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与结果应用相关工作进展有序、效果良好,但还需要继续完善并加大推进力度。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推进情况和成效(一)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通过《操作指引》的颁布实施,以及多次行业交流研讨,切实提高各机构对违规积分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有效推动各机构建立健全违规积分管理制度。
前期已开展相关工作的机构,正根据《操作指引》要求不断完善制度、细化流程、强化执行;尚未建立类似制度的机构,也正结合自身实际,加紧制订,尽快出台相应规章制度。
73家参与调研机构中,31家已实施违规积分管理制度,其中,工行上海市分行等22家机构已正式实施,占比30.14%;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等9家机构正试行有关制度,占比12.33%。
共38家银行正开展制度调研与起草工作,其中,上海银行、东亚银行等26家机构处于制度起草阶段,占比35.62%;汇丰银行等12家机构处于制度调研阶段,占比16.4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沪银监通[2010]3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沪银监通[2010]3号)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处):因监管工作需要,我局对《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从2009年12月起执行,《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考核实施意见(暂行)》(上海银监发[2004]58号)和《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考核实施意见(暂行)》(上海银监发[2004]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二0一0年一月七日附件: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和强化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队伍中形成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银监会<关于建立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上海银监发[2004]21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75号)、《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关于印发区域特色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08]51号)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问责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问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沪银监通[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问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银监通[2014]23号)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近年来,从业人员跨机构流动频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责任追究工作中涉及已离职人员的情况呈上升趋势。
为加强行为监管,防止违规违纪人员利用主动离职的方式逃避责任追究,严肃问责纪律,净化上海银行业从业环境,现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就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问责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问责启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严格依规、依纪、依流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对于曾在本机构任职,但问责时已离职人员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明确责任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拟制处理决定并执行,同时充分保障已离职人员的陈述、申辩、复查等权益。
二、问责办理(一)离职人员去向明确的问责办理1.离职人员仍在上海银监局监管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就职的(1)原任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离职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将责任追究建议移送函(详见附件)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银行业金融机构并附相关调查书证;同时,将责任追究建议移送函抄报上海银监局。
(2)现任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配合原任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拟处理人员进行违规事实确认,并比照本机构相关规定,参考原任职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理意见,拟制处理决定并执行。
现任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收到责任追究建议移送函之日起90日内处理完毕,处理结果告原任职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抄报上海银监局。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监局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监局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03.10.15•【字号】上海银监发[2003]16号•【施行日期】200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监局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银监发[2003]16号2003年10月15日)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市邮政储汇局,上海市农村信用联社,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各外资银行:根据中国银监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2号)的规定,为加强对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银监局”)特制定《上海银监局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请各金融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上海银监局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国银监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2号)的规定,为加强对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银监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金融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对象上海银监局在中国银监会的授权下,负责上海市内下列金融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三)城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四)外资银行上海分行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
(五)上海市邮政储汇局及其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分支机构。
(六)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区(县)联社,各农村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银行业迎世博金融服务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银行业迎世博金融服务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沪银监发[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银行业迎世博金融服务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沪银监发[2009]134号)在沪各中资法人银行、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营运中心),崇明长江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为确保上海银行业在世博会期间的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指导和督促各行以世博会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银行业迎世博金融服务准备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确保迎世博金融服务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各行要充分认识迎世博金融服务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行政领导负责的迎世博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推进计划,协调推进各项准备工作。
各行要自本文下发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将本行迎世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迎世博金融服务准备工作推进计划报送我局,并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本行迎世博金融服务准备工作的联系人。
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各行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评比考核机制、内部报告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信息系统、窗口服务、咨询投诉、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要将迎世博金融服务准备工作推进情况和阶段成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在迎世博金融服务准备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网点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并形成通畅高效的信息传导和报告路线。
要指定专人对世博相关银行业舆情进行监测,对于重大舆情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送上海金融系统“迎世博”领导小组、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机制。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公示金融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公示金融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04.06.21•【字号】上海银监办发[2004]83号•【施行日期】200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公示金融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上海银监办发[2004]83号2004年6月21日)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市邮政储汇局,上海市农村信用联社,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上海市各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示金融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业务范围及主要负责人公示文本的规格不小于金融许可证的规格。
二、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每季度的业务范围及主要负责人姓名变更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汇总情况报我局备案(汇总表见附件一)。
三、各单位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机构编码、机构名称、批准成立日期、营业地址、邮政编码、颁发许可证日期、主要负责人姓名、业务范围等情况汇总后,报我局备案(汇总表见附件二)。
四、汇总表附件一、二的报送方式:电子文件采用点对点 MODEM拨号的通讯方式报我局统计信息处,(中资机构)电话号码:68886150;(外资机构)电话号码:68886151。
本季度汇总表在7月10日前上报。
五、依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第三季度内对本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和业务范围及主要负责人姓名公示的真实性、规范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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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上
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银监办通[2015]13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11.11
【实施日期】2015.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银监办通[2015]133号)
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为进一步强化辖内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监管,提升人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我局开发了“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旨在搭建起从业人员处罚、流动、合规管理、理财资质等信息的统一报送、查询与使用平台,以此促进辖内银行业持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监控、违规惩戒与自律自纠,有效遏制“带病流动”现象,做实做好尽职调查,从源头上防范案件风险隐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上线运行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新系统试运行时段。
从2016 1 / 2
年1月1日起,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二)各类信息报送:从业人员流动信息、理财资质信息请各机构按照《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流动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5] 122号)有关规定报送;从业人员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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