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4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煤矿矿灯的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煤矿及其所属各矿井的矿灯使用管理。
第三条矿灯使用安全是矿井工作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各级领导、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应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工作安全水平。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五条矿灯的采购、使用、维护和修理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矿灯库房应设置固定的存放区域,矿灯存放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记录和保管。
第七条矿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矿灯的使用和安全规范,责任人应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矿灯使用前应进行各项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矿灯使用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更改参数和操作方式,如需变更应经过审批并进行记录。
第十条矿灯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对于矿灯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报告,追究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十二条员工应接受矿灯使用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使用承诺书,严禁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违章操作。
第三章矿灯的采购和使用第十三条矿灯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购,购买合格产品,了解产品的功能和技术指标。
第十四条矿灯使用时,应正确佩戴,根据工作需求选择合适的亮度、照射距离和照射角度。
第十五条照明矿灯应保持充电状态,使用完毕及时充电,严禁使用电量不足的矿灯。
第十六条矿灯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上级领导,不能私自修理和更换零部件。
第十七条矿灯使用结束后,应进行清洗和充电,存放在指定的库房,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带出矿井。
第四章矿灯的维护和修理第十八条矿灯的维护和修理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具有维修证书和相关资质。
第十九条每个矿灯的维修和修理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问题描述、处理过程和结果。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矿灯使用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正常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矿工的矿灯使用管理。
第三条矿灯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具体矿灯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下发实施。
第二章矿灯的选用第五条选用矿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矿灯应具有防爆性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矿灯应具备足够的亮度,以满足矿工在矿井作业时的照明需求。
(三)矿灯应具备长时间持续照明功能,以适应矿工长时间作业的需要。
(四)矿灯应具备良好的防水防尘性能,适应矿井内的特殊环境要求。
第六条矿灯的选用应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建立相应的选用记录。
第三章矿灯的放置和使用第七条矿灯应放置在矿工容易触摸到的地方,便于矿工使用和操控。
第八条矿灯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使用前应检查矿灯的开关是否正常,电池是否充满电。
(二)矿灯不得随意打开或关闭,不得私自改变矿灯的亮度调节。
(三)矿灯不得带进易燃易爆区域,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四)矿灯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应适当休息,以免矿灯过热损坏。
第九条使用矿灯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矿灯的维护和保养第十条矿灯的维护和保养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矿灯进行清洁和检查,保持灯具干燥清洁。
(二)定期对矿灯的电池进行充电,确保电池充足。
(三)定期检查矿灯的线路和开关,确保正常工作。
(四)定期对矿灯的防水、防尘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有效。
第十一条矿灯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矿灯的验收和报废第十二条矿灯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矿灯的外观应正常,无破损和变形现象。
(二)矿灯的亮度和光线稳定,符合要求。
(三)矿灯的防水和防尘性能良好,无渗水和积尘现象。
(四)矿灯的电池储电时间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矿灯达到报废标准应进行报废处理。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非灯房工作人员严禁拆卸、修理矿灯;
2、充电前,要将灯头上的开关关闭;
3、充电方法:将矿灯灯头插在已经接通电源的充电极柱上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当电流表有指示,表示充电开头;当充电完成,电流表指针自动归零。
4、使用时将矿灯逆时针旋转180度取下即可使用;
5、当矿灯照明放电电压降至2.75v时,会自动闪耀告警,此时要尽快充电;
6、矿灯每次使用后,要准时送回充电,否则简单造成电池损坏;
7、矿灯发生故障后,要准时修理,避开电池组过放电引起电池组的永久损坏;
8、灯面罩上的灰尘污垢,要用清水清洗或用卫生纸巾和毛巾擦洗,不得使用尖锐的硬物清理或用有腐蚀性溶液擦洗,以免划伤和损坏灯面罩;
9、严禁用力摔打和撞击电池盒,严禁焚烧;
10、矿灯一次充电后,可放置5个月,放置前充电要充至3.8V-4V。
5个月后若仍需放置需要再次充电;
11、储存要求:矿灯充电后放置在5-40度的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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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常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集中统管理。
每盏矿灯必需编号,常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需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消失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裂开等状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llh。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需马上将矿灯交还灯房。
(5)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需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6)矿灯必需装有牢靠的短路爱护装置,并装有短路爱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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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照明安全,提高工作人员的个人安全意识和防范本领,保障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特订立本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煤矿全部工作人员,包含矿工、管理人员等。
3. 规定内容3.1 矿灯使用安全规定1.工作人员在进入地下作业区之前,必需配备好矿灯,并确保矿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矿灯必需专用,使用人员不得将矿灯借给他人使用。
3.工作人员应随时检查矿灯工作状态,如发现矿灯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更换矿灯。
4.矿灯应妥当保管,禁止随便丢弃、摔打或与其他物品摩擦。
5.工作人员不得将矿灯随便丢弃在地面或其他工作区域,必需将矿灯放置在指定区域进行统一管理。
3.2 矿灯充电管理规定1.矿灯充电必需在指定充电区域进行,禁止在其他区域随便充电。
2.充电人员必需进行特地培训,了解矿灯充电的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充电区域必需保持通风畅通,禁止在有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相近进行充电。
4.充电人员在操控矿灯充电设备时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随便调整设备参数。
5.充电人员充电时应定期检查充电设备的安全情形,包含电线、插头等是否损坏或老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维护和修理。
3.3 突发情况处理规定1.当遇到电力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刻切换至备用矿灯进行照明。
2.在有限光照条件下,工作人员应立刻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包含停止作业、防止触碰不安全物品等。
3.遇到矿灯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立刻报告上级并停止工作直到问题解决。
3.4 矿灯维护和保养规定1.矿灯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维护人员对矿灯进行维护和修理时,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拆卸或更换矿灯内部零部件。
3.维护和修理人员必需进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了解矿灯内部结构和相关安全规定。
4. 人员责任1.领导层应加强对矿灯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矿灯是矿工在地下矿井中常常使用的一种工具,可以供给照明、通讯等功能。
但是矿灯的使用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需要订立一系列管理规定来确保矿工使用矿灯的安全。
下面,我们就来认真介绍一下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矿灯购置1. 购买矿灯应选择质量牢靠、安全性高的产品,并遵奉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进行采购。
2. 确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避开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保证产品使用寿命和性能符合要求。
3. 取得矿灯合格证明和安全检验报告,负责人应在矿灯安全生产考核中对矿灯的质量、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矿灯使用1. 矿工必需佩戴矿灯,矿灯光线不能管束或束缚必要的工作动作。
2. 保养矿灯,避开污损、磕碰、摔落等情况,另外,定期充电,保持电池外壳清洁,避开充电器过度充电。
3. 工作时请不要将手指、头发等物体缠绕到矿灯上,避开矿灯的正常使用,假如矿灯显现问题,立刻停止使用。
4. 不在无照明设备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设备下使用矿灯。
5. 矿灯不可在易燃易爆、高温或有毒气体环境下使用。
若必需使用时,在对环境进行严格要求后,方可使用。
三、矿灯充电1. 矿灯在充电前,检查电池是否正常,充电室应当干燥、通风、出口无拦阻。
2. 矿灯在充电时应当随时监督,一旦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刻停止充电并检查故障原因。
3. 使用原装充电器,以免因急速充电器损坏矿灯电池。
4. 矿灯充电时间一般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勿过久充电,以免损坏电池。
5. 碰到电池老化、掉电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时,应适时更换电池。
四、矿灯存储1. 不使用矿灯时,应将其放在规定的场所存储,并确保存储位置通风、干燥。
2. 避开阳光、雨雪等水分直接照射到矿灯上,反之也不要将矿灯放置在靠近热源的地方。
3. 定期检查矿灯的电池质量,在必要的时候更换矿灯。
五、矿灯维护和修理1. 矿灯损坏或显现问题时,应适时将其送交专业的检修或维护和修理部门维护和修理或检查。
2. 未经专业人员检修或私自修理矿灯,后果自负。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
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
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
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1. 为了确保煤矿矿灯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矿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我矿制定了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管理煤矿矿灯的使用。
2. 煤矿矿灯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在矿井内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使用煤矿矿灯。
3. 煤矿矿灯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有效的矿灯使用证。
未取得矿灯使用证的人员不得操作煤矿矿灯。
4. 使用煤矿矿灯的矿工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和性能,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将其掌握好,做到熟练、稳定、安全地操作。
5. 煤矿矿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确认矿灯的完好无损。
6. 在使用煤矿矿灯的过程中,遇到任何异常情况,如矿灯亮度降低、无法开启或关闭、电池电量不足等,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设备维修部门。
7. 煤矿矿灯的充电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充电场所进行,使用专用充电设备,严禁使用非标准设备进行充电。
矿灯电量低于一定程度时,必须及时进行充电,并严格按照充电时间和标准进行操作。
8. 煤矿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水、油、泥浆等杂质进入矿灯内部。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一、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八、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九、违章处罚:(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____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____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____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2)的重点是确保煤矿矿工在地下作业时的照明安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防止事故发生。
下面是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和要求:1. 矿灯的选购与维护:矿灯应选择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符合矿灯性能标准的产品,并按照检测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矿灯的电池应在规定的容量范围内,不能低于标准要求。
2. 矿灯的配备与佩戴:每位地下矿工都应有一只矿灯,并正确佩戴在工作帽上。
矿工应按照要求佩戴并正确使用矿灯,保证照明效果良好。
3. 矿灯的使用规定:矿工在工作时应始终保持矿灯亮度充足,不得随意关闭或调整矿灯的亮度。
如发现矿灯亮度不足,应及时更换电池或矿灯。
4. 矿灯的存放与充电:矿灯应存放在指定的存放位置,保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是指煤矿企业为保障矿工使用矿灯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流程。
下面是一个示例:1.制度目的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工使用矿灯的操作行为,保障矿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减少矿灯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责任人及职责2.1 矿长负责制定矿灯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全体矿工遵守。
2.2 矿灯管理员负责矿灯的分发、收集、充电和维修工作,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定期检查矿灯的状况,及时更换老化的矿灯。
3.矿灯配发和管理3.1 新进矿工入矿时应配备矿灯,并在入矿培训过程中进行矿灯的操作演示和安全要求的宣传。
3.2 临时性进入矿井的人员应在矿口领取矿灯,并在离开矿井时归还。
3.3 矿灯管理员应建立矿灯档案,记录矿灯的配发和回收情况,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的矿灯。
4.矿灯使用规定4.1 矿工在工作前应检查矿灯的电量和亮度,确保正常工作。
4.2 在井下工作时,矿工应佩戴矿灯,并遵守矿灯的使用规定,禁止乱摆动和乱丢弃矿灯。
4.3 发现矿灯出现故障或电量不足时,矿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矿灯管理员报告。
5.矿灯充电管理5.1 矿灯管理员负责矿灯的定期充电工作,确保矿灯充满电后分发。
5.2 充电过程中,应遵守充电规程,禁止短路操作和乱放充电。
6.违章处罚对违反矿灯安全使用规定的矿工,依据程度轻重,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并将记录纳入个人档案。
以上仅为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示例,具体内容和要求还需要根据不同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所有矿灯的使用管理。
二、使用目的
为了保障矿工在工作时的安全和效率,合理制定矿灯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矿灯使用行为。
三、矿灯种类
矿区内使用的矿灯分为手持式矿灯、头戴式矿灯和矿区照明灯等。
四、使用要求
1.使用前必须检查矿灯和电缆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
2.使用矿灯前必须对矿灯进行充电,确保矿灯能够正常发光;
3.使用期间保持矿灯和电缆清洁,避免灰尘等杂物影响使用效果;
4.禁止私自拆卸或改装矿灯,严禁私拉电缆或更换电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矿灯照明范围内工作,不得在矿灯外进行作业;
6.严禁捕获、敲击、摔击、磨擦或以其他方式损坏矿灯;
7.严禁将矿灯置于易燃材料上、靠近火源和酒精等易燃液体,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8.离开工作地点时,应将矿灯关掉并妥善放置。
五、管理责任
1.矿区负责对矿灯的管理和维护;
2.矿工是矿灯使用的责任人,在使用矿灯过程中应按要求正确使用。
六、违规行为
1.私自改装、拆卸、私拉电缆等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损坏他人矿灯将要承担经济赔偿和个人责任;
3.未按规定正确使用矿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可向矿区管理部门提出,我们将不断完善制度,确保矿工工作的安全和效率。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t为了确保矿灯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提高矿工工作效率,便于安全管理,制定本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1.2\t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内的所有矿工,在矿井、工作面、巷道等作业场所使用矿灯的管理。
第二章矿灯的使用规定2.1\t矿工在进入地下作业时必须佩戴矿灯,并在作业过程中始终开启矿灯。
2.2\t矿灯应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进行充电,充电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2.3\t矿灯不得私自拆卸、改装,不得丢失、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维修或更换。
2.4\t矿灯的使用者应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对于矿灯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要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2.5\t禁止将矿灯用于非作业场所,禁止私自调整矿灯的亮度、光束。
第三章管理措施3.1\t矿灯的配发和登记管理(1)根据矿场的需要,由矿山企业配发矿灯给矿工使用,并根据个人登记信息进行记录。
(2)对矿灯进行编号管理,建立矿灯配发登记表,记录矿灯的配发时间、矿工姓名、矿灯编号等信息。
(3)配发的矿灯应经过检测合格,并在矿灯上标注编号和相关安全标志。
3.2\t矿灯的使用和维护管理(1)矿工在佩戴矿灯前应仔细检查矿灯的开关、电池以及电池的接触情况,确保正常使用。
(2)矿灯的充电时间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充电时应确保充电器正常工作,禁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更换充电器。
(3)矿工每天下班前应将矿灯充电,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
3.3\t矿灯的保管和归还管理(1)矿工在下井前应检查矿灯的状态,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不得擅自佩戴损坏的矿灯。
(2)矿工下井时应将矿灯交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按照矿灯编号进行登记,确保矿灯的归还和管理。
(3)矿工下井前应填写矿灯借用登记表,并在上井时进行归还,并签字确认归还。
3.4\t矿灯的损坏处理和维修管理(1)发现矿灯损坏时,及时上报矿灯管理员,并填写矿灯损坏登记表。
(2)矿灯管理员应及时对损坏的矿灯进行维修或更换,维修完成后应进行测试和记录。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模板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矿灯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员工,在使用矿灯过程中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矿灯的分类和选择第三条矿灯分类依据使用方式和特点,矿灯分为手持式矿灯和头戴式矿灯两种。
第四条矿灯的选择原则1.依据不同作业环境的亮度要求,选择相应亮度的矿灯。
2.依据作业环境的特殊要求,选择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矿灯。
3.依据作业时间的长短,选择相应电池容量的矿灯。
第五条矿灯的维护和保养1.矿灯的维护和保养由特地负责人负责。
2.定期检查矿灯的电池、充电器和灯罩等部件是否正常工作,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第六条使用前的准备1.使用矿灯前,必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矿灯能正常使用。
2.矿灯的电池必需充分电,确保矿灯能连续稳定工作。
第七条矿灯的佩戴和使用方法1.手持式矿灯:将矿灯通过手柄装置固定在手中,确保握持坚固。
2.头戴式矿灯:将矿灯通过头带系紧在头部,确保灯具不会松动。
3.使用时,注意调整矿灯的角度,确保照明方向符合作业需要。
4.矿灯的开关要使用者便利和急停装置。
第八条矿灯的使用注意事项1.在使用过程中,禁止拆解、改装或修改矿灯的任何零部件。
2.在作业过程中,禁止用矿灯敲打硬物,避开损坏矿灯。
3.使用过程中,发现矿灯显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刻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负责人处理。
第九条矿灯的维护和修理和更换1.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矿灯的维护和修理和更换,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维护和修理和更换矿灯时,必需依照相关流程进行,不得随便更换零部件。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企业必需定期开展矿灯使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正确使用矿灯的知识和技能。
2.新员工必需进行矿灯使用的系统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应急措施和演练1.企业必需订立矿灯使用的应急措施和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矿井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较多的行业,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矿灯作为井下人员进行照明的主要工具,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矿灯安全使用和管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矿井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和矿灯的负责人员。
三、矿灯的分类根据设计和使用功能,矿灯可以分为普通矿灯、LED矿灯、氘气矿灯等。
四、矿灯的选择1.选择矿灯应根据矿井照明的具体要求,根据井下环境、作业人员等条件综合评估;2.选择LED矿灯时,应选择质量可靠、灯光亮度强、电池续航能力高的产品;3.选择氘气矿灯时,应选择质量可靠、结构牢固可靠、使用寿命长的产品。
五、矿灯的使用1.井下使用矿灯时,应认真检查设备的真正状态,确保正常工作;2.矿灯的使用应在“证明有效”状态下进行。
必须经过人员手工检查电池状态。
当电池数值或预警声音显示矿灯电量不足时,应及时更换或充电电池;3.在井下作业时,应根据要求采用合适的夹具或挂绳固定,在运动和作业过程中不能把自己的矿灯挂在其他设备上;4.矿灯不能随意打开、关闭灯光。
六、矿灯的储存1.矿灯需存放在防潮、防尘、遮光的仓库内;2.矿灯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和保养,避免油污、污物和灰尘影响使用;3.矿灯长期停用时,应取出电池储物并单独存放;4.矿灯需要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存放;七、矿灯的维护1.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保证矿灯的正确使用;2.维护矿灯仓库的清洁、通风条件,保证矿灯的保存和运输;3.定期进行矿灯的维护保养,清理污垢、维护部件;4.发现矿灯故障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5.矿灯维护依据不使用、使用次数、使用频率、保养状况、维修状况等原则制定维护计划。
八、矿灯的安全1.严格执行矿灯止动命令,避免井下贮存矿灯造成的火灾和爆炸;2.严格执行矿灯使用操作程序,防止矿灯电池爆炸、矿灯热量过大因而引起其他井下器材的损坏;3.当出现矿灯过热、电池短路、电源过载等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通报相关人员。
矿灯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矿灯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矿山矿灯管理,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的矿灯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矿灯:矿山作业人员在矿井中使用的照明设备。
2.管理员:负责矿灯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3.矿工:在矿山中从事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职责1.管理员应制定矿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
2.矿工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矿灯,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矿灯管理工作流程第五条矿灯领用1.矿工需向管理员申请领用矿灯,并登记相关信息。
2.管理员审核申请人资格,准许有资格的矿工领用矿灯。
3.管理员将领用的矿灯和矿工登记信息记录在矿灯使用登记簿上。
第六条矿灯使用1.矿工领用矿灯后,应仔细阅读矿灯使用说明书。
2.矿工在使用矿灯前应进行自检,确保矿灯无损坏情况。
3.矿工应按照矿灯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矿灯。
4.矿工在使用矿灯时应注意矿灯的使用寿命,及时更换电池或灯泡。
第七条矿灯保养1.矿工在使用完矿灯后,应将矿灯洗净并及时充电。
2.矿工应定期对矿灯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并更换损坏的部件。
3.矿工应将矿灯保养情况记录在矿灯维护保养登记簿上。
第八条矿灯存放1.矿工在下井前应将矿灯放置在矿灯存放箱内,进行编号登记。
2.矿灯存放箱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3.矿灯存放箱应加锁,仅由管理员持有的钥匙打开。
第九条灯具检修1.管理员应定期对矿灯进行检修,检查矿灯的电池、灯泡、线路等部件。
2.检修时应使用检修工具并注意安全操作,严禁给予电击。
3.检修后的矿灯应经过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分发使用。
第十条矿灯报废1.矿灯达到使用寿命后,管理员应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的矿灯应进行损坏记录,并进行废弃处理。
第三章安全要求第十一条矿工个人安全要求1.矿工应按规定correctly使用矿灯,禁止私自修改矿灯的任何部分。
2.禁止矿工私自借用他人的矿灯,矿灯应按申领程序进行。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5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场所和火药库照明安全,防止电气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作业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路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人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4、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越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二、爆破器材库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爆破器材库硐室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以下规定:贮存爆破器材库房的用电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①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低压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进敷设。
当全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砼杆和铁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m)应不小于两倍的电缆埋入处的土壤电阻率(Ωm)的平方根,但不应小于15m。
室外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库房。
在电缆入户端应将其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②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③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④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有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②井下库区的电压宜为36v;③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避槽,不应安装灯具;④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内;⑤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其他井下库区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和适用范围1.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灯的安全使用,防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
2.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从事矿山作业的员工,在进行矿山作业时必需依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条定义1.矿灯:指矿山作业中使用的用以照明的设备。
2.矿山作业:指本企业内从事有关开采、运输、装卸等作业的员工。
第二章矿灯的选型和管理第三条矿灯的选型1.本企业应依据作业环境的特点和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防爆性能的矿灯设备。
2.矿灯设备的选型过程中,应兼顾产品的质量、性能、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
3.选型工作应由企业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选用的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矿灯的购置与验收1.矿灯的购置应依照企业采购管理程序进行,由采购部门负责。
2.购置的矿灯设备应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同时在设备上标示购买日期和编号。
3.验收过程中应检查设备的外观、标识、防爆性能、光照强度等指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矿灯的领用和归还1.矿灯设备应由特地管理部门负责领用和归还,领用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包含领用人员、日期、数量等信息。
2.领用人员应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使用矿灯,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3.归还时应进行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登记归还时间。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和维护第六条矿灯的使用1.矿灯设备应由矿山作业人员佩戴,确保作业人员在黑暗环境下能正常照明并辨认工作区域。
2.矿灯的使用时长不得超产出品规定的工作时间,已超时的矿灯应及时更换电池或充电。
3.禁止将矿灯设备用于非工作场合或私自携带离开工作地方。
第七条矿灯的维护1.矿灯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电池电量,确保充分的工作时间。
2.使用中如发现矿灯设备显现异常,应立刻停止使用并上报维护和修理部门进行维护和修理。
3.定期对矿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清洁设备、更换电池,并对矿灯进行防爆性能检测。
第八条火灾风险的防控措施1.在潮湿、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下作业时,应停止使用矿灯设备,并采取其他可靠的照明措施。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矿灯是一种可以提供照明功能的便携式照明设备,在采矿、隧道施工、救援等工作中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其本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遵守一定的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首先,矿灯的选择和购买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选择矿灯时应优先选择具有安全认证的产品,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减少安全隐患。
购买时应选择正规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其次,使用矿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操作人员应熟悉矿灯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其安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其次,在使用前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如发现矿灯有损坏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另外,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与其它易燃材料或气体接触,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等安全事故。
进一步地,矿灯的充电和放电也需要进行管理。
矿灯的充电一般需要使用专用的充电器,并按照说明书指定的电压和时间进行充电。
严禁采用非官方充电器进行充电,以免引发安全问题。
同时,在充电时应避免过度充电,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和避免电池爆炸。
矿灯在放电过程中,应及时更换电池,并注意防止过度放电,以保持其正常使用时间。
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矿灯安全使用方案。
该方案应明确矿灯使用的范围、条件和限制,并规定了矿灯的检查、维护、充电、放电等具体操作流程。
同时,还应规定了矿灯使用中遇到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法,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情况。
此外,还可以对矿灯的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
可以通过建立矿灯的登记制度,对使用者进行培训并颁发使用证书。
对矿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还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矿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总之,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对于确保矿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遵守规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才能有效地减少矿灯使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矿灯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矿灯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矿灯管理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矿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操作规程1. 矿灯佩戴规范1. 矿灯管理工在进入井下工作时,必须佩戴矿灯,不得擅自取下或关闭矿灯。
2. 矿灯管理工在佩戴矿灯时,应确保其固定稳固,不可晃动,并确保矿灯与头部、面部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矿灯直接对着眼睛。
3. 矿灯管理工应确保矿灯的电量充足,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充电或更换电池。
2. 矿灯开关操作规范1. 矿灯管理工在操作开关时,应先确认矿灯是否已关闭,避免误开而导致意外。
2. 矿灯管理工在开启、关闭矿灯时,应使用稳定的手势,轻柔地操作,避免过度用力导致故障。
3. 若发现矿灯开关异常或无法正常操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部门进行检修或更换。
3. 矿灯充电操作规范1. 矿灯管理工在进行矿灯充电时,应先确保矿灯上的电源开关已关闭,避免充电故障或发生电击。
2. 矿灯管理工应将矿灯放置于专用充电器上进行充电,不得使用非标准充电设备。
3. 矿灯管理工应定期检查充电器的线缆、插头等部件,如果发现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或维修。
4. 矿灯维护保养规范1. 矿灯管理工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对矿灯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包括清洁灯具表面、调整矿灯光束等。
2. 矿灯管理工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先确保矿灯已关闭,并拔掉电源插头,确保安全。
3. 矿灯管理工在维护保养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避免使用不合适的工具造成损坏或误操作。
5. 矿灯故障处理规范1. 矿灯管理工在发现矿灯存在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2. 矿灯管理工应在等待维修部门处理期间,不得私自拆卸或修复矿灯,以免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3. 矿灯管理工在故障处理完毕后,应经过专业人员的检验和确认后,方可恢复使用。
6. 矿灯存放规范1. 矿灯管理工在存放矿灯时,应将其放置在专用的存放柜中,避免与其他物品摩擦或受到挤压。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1、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2、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3、入井矿灯的亮度必须达到行业标准。
4、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5、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6、凡井下工人出井后,必须将矿灯交充电房充电,做好第二天的入井用亮准备工作。
7、违章处罚:(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____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____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____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2)矿灯是一种矿山安全用具,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必须建立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参考的矿灯安全管理制度:1. 矿灯管理责任体系:- 矿灯管理应设专人负责,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 矿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2. 矿灯的选用和购置:- 选用合格的矿灯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 矿灯应购买正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3. 矿灯的保养和维修:- 矿灯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对矿灯进行检修和维护。
4. 矿灯的使用管理:- 矿灯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
- 矿灯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私自改装和乱丢弃。
- 矿灯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及时的清洁和保存,以便下次使用。
5. 矿灯的检测和测试:- 矿灯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在使用中的安全性能。
- 检测和测试应由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6. 矿灯事故和故障的处理:- 发生矿灯事故或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和调查。
- 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7. 矿灯的培训与宣传:- 矿灯使用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矿灯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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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灯使用、维护及管理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户对矿灯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957-2003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GB ×瓦斯环境用矿灯第2部分:性能和其它相关安全事项AQ 6202-2006 煤矿用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MT 26-2004 KS型矿灯MT 68-2002 矿灯充电架MT 242-2007 KJ型矿灯MT/T 395-2007 矿灯保护器MT/T 409-2007 甲烷报警矿灯MT 煤矿用阻燃电缆第1单元:煤矿用移动类阻燃软电缆第10部分:煤矿矿用矿工帽灯线 MT 911-2002 矿灯灯泡MT 927-2007 KL型矿灯MT/T 1004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 1008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条件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200×矿灯用LED及LED光源组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KS型矿灯 model KS caplights:以铅酸蓄电池作为电源的矿灯。
KJ型矿灯 model KJ caplights:以碱性蓄电池(镍氢、镍镉等)作为电源的矿灯。
KL型矿灯 model KL caplights:以锂离子蓄电池作为电源的矿灯。
甲烷报警矿灯 caplights for methane alarm:具有照明和甲烷浓度超限报警功能的矿灯。
矿灯充电架 charging racks for caplights:对矿灯进行充电的设备。
矿灯信息管理系统 the system for the management of caplights:由充电架、通讯系统、传输接口、主机等组成的具有矿灯的充电状态、使用状态、工作时间等信息的显示、打印、存储、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的系统。
4一般要求主要技术参数4.1.2矿灯的额定电压应不大于6V,额定电流应不大于,额定功率应不大于6W。
4.1.3矿灯的有效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1h,有效工作时间结束时最大照度应不低于1500lx。
矿灯性能要求4.2.1矿灯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7957的规定。
4.2.2 KS型矿灯应符合MT 26-2004的规定。
4.2.3 KJ型矿灯应符合MT 242-2004的规定。
4.2.4 KL型矿灯应符合MT 927-2004的规定。
4.2.5甲烷报警矿灯应符合MT/T 409-2007的规定。
矿灯关键零部件要求4.3.1矿灯保护器应符合MT/T 395-2007的规定。
4.3.2矿灯电缆应符合MT 的规定。
4.3.3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应符合MT/T1051-2007的规定。
4.3.4矿灯用灯泡应符合MT 911-2002的规定,矿灯用LED及LED光源组应符合MT/T XXXX的规定。
4.3.5甲烷报警矿灯用催化元件应符合AQ 6202-2006的规定。
矿灯管理4.4.1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
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4.4.2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使用矿灯的总人数多10%。
4.4.3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未交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矿灯充电管理及要求4.5.1矿灯房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4.5.1.1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4.5.1.2取暖应用蒸汽或热水管式设备,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4.5.1.3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4.5.1.4灯房的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5±10)℃,相对湿度应不超过80%。
4.5.1.5配置电解液的房间和充电房必须采用有效隔离措施,防止酸雾腐蚀矿灯和充电架。
4.5.2配置电解液配置电解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4.5.2.1准备和装添电解液必须使用专用器具。
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系橡胶围裙,穿胶鞋;4.5.2.2调合和贮存电解液,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玻璃质等容器。
调合酸性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4.5.2.3配置电解液的房间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溶液。
4.5.3充电架4.5.3.1充电架正常使用条件充电架的使用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⑴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⑵无剧烈振动;⑶无导电尘埃,通风良好;⑷交流电网电压幅值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的±10%。
⑸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⑹当运行地点的海拔高度大于1000m时,其负载能力应按MT 68-2002标准附录A的曲线修正。
⑺不符合上述正常使用条件时需在订货时向供方提出要求并取得协议。
4.5.3.2充电架要求⑴充电架应符合MT 68-2002的规定。
⑵根据矿灯蓄电池的不同类型,应采用符合其充电制式的充电架。
⑶充电架每个充电位应设有完好充电状态指示装置。
⑷充电机构应保证矿灯灯头插入、转动和取出灵活可靠,无锈蚀。
⑸应采用效率高的充电架对矿灯进行充电,充电效率应不低于60%。
6矿灯信息管理系统一般要求:系统及其软件、传输接口等应符合MT/T 1004、MT/T 1008等标准的规定,系统中的其他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监测功能要求:6.2.1应自动识别矿灯的充电位置;6.2.2 应自动监测矿灯的充电状态;6.2.3应自动监测矿灯取用、挂架充电的时间;6.2.4应自动监测充电架的工作状态。
管理功能要求6.3.1矿灯使用、挂架时间的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6.3.2矿灯当前状态的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6.3.3未按时交回矿灯的数量及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6.3.4矿灯超长时间未使用的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6.3.5按单位级别统计矿灯使用情况报表的打印、查询等功能;6.3.6矿灯使用寿命信息的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6.3.7使用矿灯人员出勤、请假统计等辅助考勤信息的打印、查询等功能;6.3.8清理系统过期数据、日志等功能;6.3.9备份系统数据的功能;分级管理、权限设定的功能;按单位、时间、充电架、人员等分类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
信息资源共享功能;矿灯挂架未充电识别功能;矿灯故障报警功能;7安装、使用和维护矿灯使用环境条件7.1.1矿灯的使用环境条件应符合如下要求:7.1.1.1环境温度0℃~+40℃;7.1.1.2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7.1.1.3无剧烈震动和冲击的场所;7.1.1.4周围介质无腐蚀性气体;7.1.1.5宜在无溅水和淋水的场所使用;7.1.1.6宜在瓦斯和粉尘不超限、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7.1.2超出上述条件的,如井下救援,用户应进行风险评估。
使用前检查7.2.1矿灯开箱前,应检查包装箱是否有严重受损,包装箱上的标志(如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出厂年月、重量、厂名、地址、防爆合格证号、安全标志号等)是否完整。
7.2.2矿灯开箱后,应检查矿灯外观是否完好,标志是否齐全,对照装箱单检查说明书、合格证等箱内物品是否齐全。
7.2.3免维护矿灯属荷电出厂的产品,开箱后应检查是否能点亮;宜做完全放电后再进行充电。
7.2.4需装添电解液的矿灯,应进行初充电后再进行点灯检查。
使用矿灯的充电、使用、维护应严格按矿灯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7.3.1首次使用矿灯的人员应进行培训;7.3.2严禁使用人员手持灯缆置灯头于空中旋转;7.3.3严禁使用人员将矿灯灯头或灯体置地拖拉磨损矿灯和摔打矿灯;7.3.4不完好的矿灯严禁下井使用;7.3.5严禁随意改变产品结构或零部件;7.3.6严禁人为短路用于其他用途,如抽烟、放炮等;7.3.7严禁靠近或投入火源,严禁置于水中;7.3.8严禁使用人员拆卸、敲打、撞击矿灯;7.3.9矿灯应随身携带,严禁将矿灯靠近或放置在电机、变压器等发热、震动的设备上;矿灯使用完毕,应及时交回灯房上架充电;严禁上井不交灯不充电。
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对在用矿灯应周期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如下内容:7.4.1矿灯的外部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7.4.2按GB ×中附录C的方法检查矿灯的照度和点灯时间是否满足本矿区的要求。
7.4.3甲烷报警矿灯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调校,但最长调校周期不能超过10天。
维护和维修7.5.1定期检查或日常使用中发现缺陷的矿灯必须及时进行维修。
7.5.2矿灯的维护、维修工作必须在地面进行,矿灯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有上岗证。
7.5.3电路板、壳体、 LED光源、蓄电池等矿灯关键零部件损坏的,必须由矿灯生产单位维修。
7.5.4维修时不能改变结构。
7.5.5更换保护装置、光源、载体催化元件、电缆,必须使用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7.5.6矿灯应保持清洁,灯面玻璃应透明。
清洁时应用湿布擦拭矿灯表面,不能用水冲洗或将矿灯浸入水中清洗。
7.5.7报警矿灯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用毛刷清理防护网、催化元件等处积聚的粉尘。
技术资料7.6.1矿灯用户应建立矿灯及充电设备等的台帐和报表,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7.6.1.1设备、仪表台帐;7.6.1.2故障登记表;7.6.1.3维护、维修记录;7.6.1.4定期检查记录;7.6.1.5矿灯房运行日志;7.6.1.6监测日(班)报表;7.6.2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应标明充电架、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总工程师签批。
7.6.3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外置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2年以上。
7.6.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8报废与回收报废8.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强制报废:8.1.1.1部件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8.1.1.2经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8.1.1.3意外损坏,无法修复的;8.1.1.4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8.1.1.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8.1.1.6维修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8.1.1.7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8.1.2由于考虑矿灯部件老化等因素,为保证安全使用,除8.1.1规定的强制报废条件外,KS型矿灯、KL型矿灯使用时间不超过18个月,KJ型矿灯使用时间不超过24个月,当矿灯使用单位确实能够证明根据矿灯产品标准使用次数不足矿灯循环寿命的60%时,矿灯使用时间可以顺延6个月,到期应强制报废。
8.1.3充电架从投入使用开始计算,达到8年的应强制报废;因进行充电系统更新改造达到充电架大修标准的,可顺延6年,到期应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