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9462EC)简介-9462EC)简介

2005-20-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2005-20-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2005-20-EC

94/62/EC(包装指令)已经更新成2005/20/EC,但是化学测试项目和限值没有变改!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

2005-20-EC

99/177/EC 1999-02-08

委员会决定1999/177/EC,制定与在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94/62/EC中规定的重金属浓度水平相关的塑料板条箱和塑料托板毁损条件(根据文件C(1999)246通报)(内容与EEA相关)

99/42/EC 1998-12-22

委员会决定1999/42/EC,根据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第6(6)条,批准由奥地利通报的措施(依据文件C(1998)3940通报)(仅德文版有效)(内容与EEA相关) 2005/20/EC 2005-03-09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20/EC,修订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指令

94/62/EC2004/12/EC 2004-02-1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4/12/EC,修订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理事会、委员会及欧洲议会声明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

现在的塑料软包装企业使用的油墨和胶水,提供的SGS检测报告,不符合包装材料的检测标准,不是选用的玩具、就是电子电器的检测标准。

适合我们包装的检测标准是:94/62/EC

现将收集相关内容转发给一直关心支持本论坛的网友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

1. 欧盟法规的形式

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布的。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 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

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

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

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2.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 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 %、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其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理后得到的堆肥与土壤相关。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使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

指令94/62/EC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规定,并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的残存无机矿物质(不可降解的)计量。详见附录17。

指令94/62/EC 主要分两部分内容,既: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含有害于环境的物质的限制以及降低资源消耗的措施。以下介绍的两个与指令94/62/E C 有关的法规,可了解该指令的效应,诠释欧洲人特称的"统一的欧洲共同市场"。

特别提醒: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 ,是对每件包装的基本要求,应理解为是底线的或最低的要求,但并非是唯一的要求。

2.2 1999/177/EC 关联94/62/EC 指令中规定的重金属含量,对相关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降低要求的委员会决定

指令94/62/EC 实施后,针对某些产品的可重复使用和可循环再生的特点,即放宽重金属含量限制,同时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

在欧盟指令和有关的技术文献中首先倡导重复使用(减少废弃物),其次是可循环再生(资源回收),再次是可回收利用(能源回收)。塑料包装容器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况且,塑料源于石油、天然气和煤,即使一次性的使用,然后焚烧,作为能源回收也被认为是可接受的。

在欧盟,由于广泛采用大型焚烧炉处理垃圾,致使塑料包装材料的使用呈现增长的趋势。

2.3 1999/42/EC 关于依据94/62/EC 第6 条、第6 款的规定,批准奥地利采取有关措施的委员会决定

2#

我国与欧盟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比对分析

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标准规定,我国在2005年制定的国家标准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铅、镉、汞、砷、铬、铝、硒在各类食品中的最高限量值进行了规定。

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废止了委员会条例(EC)No 466/2001)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2008年欧盟委员会条例(EC) No 629/2008对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铅、镉、汞、锡重金属在各类食品中的含量,尤其在水产品中的含量做了较大调整。

我国与欧盟各类食品中的重金属限量标准比对,具体如下:(以下数据均为2009年最新)

重金属测试,重金属含量

1、 RoHS六项限用物质检测标准测试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要求从2006年7 月1 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

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Cd:<100ppm

铅Pb:<1000ppm

汞Hg:<1000ppm

六价铬Cr6+:<1000ppm

多溴联苯PBBs:<1000ppm

多溴联笨醚PBDEs:<1000ppm

2、多环芳烃(PAHs)检测标准测试

欧盟2005/69/EC指令规定直接投放市场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加油应符合以下技术参数:苯并吡(BaP)含量不得超过1mg/kg,同时16种PAH的总含量应低于10mg/kg。德国对电动工具等产品也加强了

PAHs的管控要求。美国EPA标准还要求对16种PAH进行检测。

3、邻苯二甲酸酯检测标准测试

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要求所有玩具或儿童护A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对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塑料中所含的具另三种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进行限制,浓度不得超过0.1%。1000PPM

4、玩具EN71-3八大重金属检测ASTMF963测试

EN71-3标准规定了玩具中八种可溶性金属(Cd、Pb、Hg、Cr、Ba、Se、As、Sb)的溶出量限制。ASTMF963和EN71-3八大重金属溶出量测试限量值:

Sb 锑 < 60 ppm

As 砷< 25 ppm

Ba 钡< 1000 ppm

Cd 镉< 75 ppm

Cr 铬< 60 ppm

Pb 铅< 90 ppm

Hg 汞< 60 ppm

Se 硒< 500 ppm

5、包装材料重金属检测标准指令测试

94/62/EC指令要求所有流通于欧洲市场的包装及其材料中的镉、铅、汞及六价铬四种物质含量总和不得超过100ppm。6、电池指令重金属检测

电池及蓄电池不得含有汞超过总重的0.0005%、镉超过总重0.002%,但钮扣电池的水银含量不得大于2%;另外,若电池、蓄电池及钮扣电池的汞含量超过0.0005%,镉含量超过0.002%,铅含量超过0.004%则须有

重金属含量及分类处理之标示。这些要求规定于2006/66/EC。

7、无卤素(F.Cl.Br.I)检测标准测试

卤素(F.Cl.Br.I)检测,氯+溴含量不超过1500PPM,测试方法EN14582 method B六个工作日出检测报告无卤要求:溴、氯含量分别小于 900ppm ,(溴+氯)小于 1500ppm 。

8. 四溴双酚-A(TBBP-A)标准检测测试指令

要做测试也可以但需要

可能存在物质:在印制电路板(PCBs)广泛使用,及塑料,橡胶,纺织品,纤维和纸张,也可作为反应型溴类阻燃剂,用于制备含溴环氧树脂、含溴聚碳酸脂等阻燃树脂,还可作为添加型阻燃剂,用于环氧树脂、ABS、HIPS、AS等。

危害:

—长期接触妨碍大脑和骨骼发育;

—在被焚化处理时,它会释放出溴化的二恶英和呋喃致癌;

—危害荷尔蒙系统。

处理方法:EPA 3540C:1996&EPA8270:2007

测试方法:EPA 8270C GC-MS

DELL: 到2009年所有新的产品不得含有溴类阻燃剂,包括线路板中的TBBPA

MOTOROLA :100ppm.

HP : 2007年1月1日对产品外部的塑料中TBBP-A的含量限制不得超过1000ppm,同时对PCB 和印刷电路集成板做同样的要求。

9. 壬基苯酚(NP)标准检测指令测试

壬基苯酚(NP) 是烷基酚的成员之一,由于其润滑性能,主要用作生产中的清洗剂和表面活性剂。

2003年,欧盟指令2003/53/EC正式颁布并要求所有成员国强制执行,包括德国从2005年1月开始正式执行。指令要求壬基苯酚“作为成品或原料,其浓度等于或大于0。1%时,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也就是说,最大允许限制为1000毫克/千克。

10、.PFOS/PFOA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全氟辛酸铵)检测标准测试

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2006/122/EC禁令。

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若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则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

包装材料

重金属是指铅、镉、汞、六价铬这几种金属。由于它们及它们的化合物毒性较强,并且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所以,已经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同时,由于它们是一类生物积累的非降解物质,具有可以在大自然(水、土、食物链)中累积下来的特性,一经被人类吸收,人类就无法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将它们排除体外,日积月累,当累积到一定的量时就会危及到人类的健康。因此,欧盟理事会于1994年12月20日通过了94/62/EC包装法令,并于1996年6月30日开始实施。关于包装和包装材料中含有害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Pb、Cd、Hg、Cr6+)的限量,包装法令规定:

n 包装法令实施二年后,即1998年6月30日,铅、镉、汞、六价铬总量不超过600mg/kg(600ppm);n 包装法令实施三年后,即1999年6月30日,铅、镉、汞、六价铬总量不超过250mg/kg(250ppm);n 包装法令实施五年后,即2001年6月30日,铅、镉、汞、六价铬总量不超过100mg/kg(100ppm)。94/62/EC包装法令除限制上述四种有害金属的含量外,还要求:

n

限制包装用的辅料,如:油墨、染料、填充物、内衬物、黏合剂、稳定剂、覆膜的用量,以减少或完全使包装材料不含重金属;鼓励使用水溶性材料,如水溶性油墨等。

n 限制卤素及其它危险物质,限制使用氯漂白的包装材料用于食品包装,等等。

这就意味着进入这些欧盟成员国的包装都要达到上述标准限制。

2005-20-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9462EC)简介-9462EC)简介

2005-20-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2005-20-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2005-20-EC 94/62/EC(包装指令)已经更新成2005/20/EC,但是化学测试项目和限值没有变改!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 2005-20-EC 99/177/EC 1999-02-08 委员会决定1999/177/EC,制定与在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94/62/EC中规定的重金属浓度水平相关的塑料板条箱和塑料托板毁损条件(根据文件C(1999)246通报)(内容与EEA相关) 99/42/EC 1998-12-22 委员会决定1999/42/EC,根据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第6(6)条,批准由奥地利通报的措施(依据文件C(1998)3940通报)(仅德文版有效)(内容与EEA相关) 2005/20/EC 2005-03-09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20/EC,修订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指令 94/62/EC2004/12/EC 2004-02-1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4/12/EC,修订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理事会、委员会及欧洲议会声明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 现在的塑料软包装企业使用的油墨和胶水,提供的SGS检测报告,不符合包装材料的检测标准,不是选用的玩具、就是电子电器的检测标准。 适合我们包装的检测标准是:94/62/EC 现将收集相关内容转发给一直关心支持本论坛的网友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 1. 欧盟法规的形式 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口商品技术指南》(欧盟商品包装) 2005 年 05 月 16 日 本指南适用于出口欧盟的商品包装的设计、生产、检验、贸易和流通。 本指南研究分析了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食品营养标签等7 套技术法规, 主要涉及包装法律责任、基于生命安全的材料使用限制、基于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标志与标签等4 个方面;研究分析了包装的使用要求、制造要求、重复使用要求、可回收性要求等6 套欧洲协调标 准,以及1 套合格评定程序。 本指南着重归纳分析了欧盟确立的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环境安全、包装与维护消费者利益、 包装与资源能源合理利用等关系,解释说明了欧盟对包装的强制性要求的原理和依据,对比分析了 30 个方面的技术差异,提出了30 套应对措施、建议和解决方案。 本指南总结了欧盟商品包装在运输、配送、销售三个环节的通用技术要求,并按照商品分类, 根据水果蔬菜、机械设备、服装鞋帽、玩具、食品、医学产品、动物皮毛类商品等7 类商品的不同 特点,给出了可供参考的符合欧盟商品包装要求的包装技术与方法。 本指南技术资料来源的截止日期为2004 年2 月。 目录 适用范围 第一章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包装和包装立法概况 --------------------------------------------------------------1 1 欧盟 2 欧盟成员国 3 欧盟包装标签和标志制度 第二章欧盟(欧共体)包装法规 ------------------------------------------------------------------------------------5 1 欧盟法规的形式 2 欧盟法规的内容和特点 2.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2.2 1999/177/EC 关联94/62/EC 指令中规定的重金属含量,对相关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降低 要求的委员会决定 2.3 1999/42/EC 关于依据94/62/EC 第6 款、第6 条的规定,批准奥地利采取有关

包材指导原则--欧盟

译者:高杨校译:许真玉 按语: 2003年10月欧盟药品评价管理局(EMEA) 起草了直接接触塑料包装材料指导原则 (GUIDELINE ON PLASTIC IMMEDIATE PACKAGING MATERIALS),并与2005年12月1日发布。该指导原则根据风险级别,对于直接接触原料药或制剂的塑料包材应进行哪些研究,如何在申报资料中呈现,提供了指导意见。 这一指导原则对于我国直接接触药品的塑料包材研究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因此笔者进行了翻译, 特此供业界参考研究。 以下为指导原则正文。 目录 1 介绍 1.1 目标 1.2 概述 1.3 一般原则 2 在申请上市文件中的位置 3 应提交的数据

3.1 总体信息 3.2 质量标准 4 提取研究 5 相互作用研究 5.1 迁移(浸出)研究 5.2 吸附研究 6 毒理学资料/文献 7 术语解释 附件1 申报资料决策树 附件2 塑料包装材料申报资料决策树 附件3 提交信息对照表 1 介绍 1.1 目标 制定本指导原则旨在替代《医药产品管理办法》3AQ10a的“直接接触塑料包装材料指导原则”,同时进一步强调在原料药和制剂申请上市时,应针对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塑料包装材料提供相关信息。 本指导原则涉及人用药品和兽药所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塑料包装材料的申请。对于人用药品,本指导原则涉及欧盟法规2003/63/EC(法规2001/83/EC的修正版)附录I第一部分第3单元的

章节3.2.1.6、3.2.2.2和3.2.2.7;对于兽药,则涉及欧盟法规2001/82/EC的附录I第二部分的章节 A、C和G。 1.2 概述 本指导原则囊括了对直接接触药品塑料包装材料的具体要求。对于其他包装材料或容器密封系统的特性,如包材性能,本指导原则不会考虑为它们制定一个合适的总体要求。 本指导原则范围仅限于直接接触药品塑料包装材料,也就是与原料药或制剂发生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它们可能只是容器密封系统中的容器、封盖或其他部件的某一部分。弹性体、天然和人工橡胶不在本指导原则范围之内。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对采用已批准包材的上市药品进行回顾性研究。但是,对于新注册申请,或者引入新直接接触药品塑料包材的变更申请,无论该包装材料是首次应用,还是已经用于原料药或制剂,都必须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 1.3 一般原则 为塑料包装材料提供什么样的数据由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原料药,取决于其物理状态(具体见附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 现在的塑料软包装企业使用的油墨和胶水,提供的SGS检测报告,不符合包装材料的检测标准,不是选用的玩具、就是电子电器的检测标准。 适合我们包装的检测标准是:94/62/EC 现将收集相关内容转发给一直关心支持本论坛的网友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 1. 欧盟法规的形式 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布的。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 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 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 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 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2.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 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 %、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其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供应商环保声明---(中英版)

Eenvironmental Statement for Supplier 供应商环保声明 This Statement is valid for all production sites of supplier mentioned below 本协议适用于以下提到的供应商生产地址 Supplier :[Supplier’s name] 供应商名称: Site :[Supplier’s site] 地址: Product name: 产品名称: We, [Supplier’s name] , warrant that all articles (i.e. materials, components, subassemblies or products and packing) , also second tier1 and/or added value, supplied to Shinephone Electronnic Technolongy Co.,(Shenzhen) Ltd are in compliance with all environment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pplicable to————————Ltd activities and produc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Shinephone Electronnic Technolongy Co.,(Shenzhen) Ltd List of Restricted Substances; ◆The European Directive 2006/66/EC on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containing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 ◆The European Directive 94/62/EC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n the Control of Pollution Caused by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herein referred to as “China RoHS”). ◆second tier: all suppliers to your company that are not specified by——————Ltd . 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保证所有提供给————————公司的产品(如原料,组件,半成品,成品以及包装材料),包括二级供应商和/或其他增值的服务,均符合适用于——————公司产品和活动的环保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限用物质清单》; ◆欧盟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中含有的特定有害物质的指令(2006/66/EC); ◆欧盟关于包装材料和包装材料废弃物指令(94/62/EC);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也称之为“中国R oHS”)。 二阶供应商:指非————————公司指定的本公司的供应商 We will indemnify and hold ————————harmless against any and all actions, claims, damages and/or costs arising out of our infringement of the guarantee under this Statement.” 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愿意赔偿所有因本公司违反本协议而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Title(职务): Authorized signature(签名): Effective date(生效日期): Tel(电话): Fax(传真):

QC080000检验及测试管理程序

QC080000检验及测试管理程序 1.0 目的: 规定ROHS产品检验及测试控制体系﹐对所有ROHS产品(含零部件、原材料、辅助材料)之来料、过程、出货进行检验及测试﹐以保证产品符合ROHS 要求。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ROHS产品所有来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及测试。 3.0 定义: 3.1 RoHS:《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共包括下面六类物质: 铅及化合物(Lead(Pb) and its Compound) 镉及化合物(Cadmium(Cd) and its Compound) 汞及化合物(Mercury(Hg) and its Compound) 六价铬及化合物(Hexavalent Chromium(Cr6+) and its Compound) 多溴联苯,PBBs(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多溴联苯醚,PBDEs(Polybrominated Dipenyl Ethers) 3.2 HS:有害物质,即:Hazardous Substance:在IECQ-HSPM体系的定义

中,凡是在欧盟“危害物质限用指令(Restriction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RoHS)”及“废电机电子产品指令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规范的物质,就是危害物质,包括铅、镉、汞、六价铬、PBB以及PBDE。其它根据自己或客户的要求,或是不同地区、国家所订定的危害物质也包括在内。但以RoHS指令为基本项目。 HSF:无有害物质,即:Hazardous Substance Free是指如在WEEE或RoHS指令或其它适当的标准或法规中列出的任何减量或排除的材料。 HSPM产品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要求 Hazardous Substance Process Management System Requirements。 3.3 WEEE指令:《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指令》即: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该指令也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出,欧盟成员 国于2005年8月13日起已经开始强制实施。 3.4 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欧盟指令94/62/EC(以下简称“包材指令”)。限值:在均质材料中,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小于100ppm。 3.5 JIG-101:Joint Industry Guide, Material Composition Declaration for Electronic Products 联接工业指南之电子产品物料成分声明,限制了15种A级物质(包括RoHS限制的6种)和9种B级物质。符合JIG-101要求:按顾客要求,拟所有直接物料须符合JIG-101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性声明及相关检测报告。 3.6环境物质管理:指原材料及制程设备包含的、或是生产制程上使用的、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及其他相关法规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 及其他相关法规 欧盟指令94/62/EC 及其他相关法规 欧盟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指令94/62/EC 已于1997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2005 年3 月9 日,欧盟再次颁布了94/62/EC 的修正案2005/20/EC,其中增加了一些成员国各自法规生效的具体日期。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理后得到的堆肥与土壤相关。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使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指令EN 13432附录A(规范性附录)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规定(见表10.1),并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的残存无机矿物质(不可降解的)计量。 表EN 13432 对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指令94/62/EC 主要分两部分内容,即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含有害于环境的物质的限制以及降低资源消耗的措施。以下介绍的两个与指令94/62/EC 有关的法规,可了解该指令的效应,诠释欧洲人特称的“统一 的欧洲共同市场”。 特别提醒: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是对每件包装的基本要求,应理解为是底线的或最低的要求,但并非是唯一的要求。 1999/177/EC 关联94/62/EC 指令中规定的重金属含量,对相关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降低要求的委员会决定指令94/62/EC 实施后,针对某些产品的可重复使用和可循环再生的特点,即放宽重金属含量限制,同时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在欧盟指令和有关的技术文献中首先倡导重复使用(减少废弃物),其次是可循环再生(资源回收),再次是可回收利用(能源回收)。塑料包装容器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况且,塑

无机试验室技术水平考试试题及答案

无机实验室技术水平考试试题 姓名:职位:报考级别: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 1、只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才是应受控的文件。() 2、新购入的仪器设备或修理过的仪器设备,只要合格就可直接投入使用。() 3、原子吸收光谱仪中的原子化系统的作用是将待测组分转化成原子蒸汽。() 4、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的燃烧器高度应调节至测量光束通过火焰的第一反应区。() 5、如果炬管变脏后,用清水冲洗,洗去上面的盐份;其它沉积物可将炬管浸入王水 (浓硝酸:浓盐酸=1:3体积比)中一晚上,然后用水冲洗干净,使用前晾干。() 6、原子的外层能级间电子在其临近的能级间跃迁所产生的谱线,当电子由激发态返回基态所 辐射的谱线叫共振线,一般是原子线中该元素的最灵敏的谱线。() 7、2006年7月1日以前投放市场的EEE可以不符合2011/65/EU指令。() 8、2005/20/EC欧盟包材指令(修订94/62/EC)限值要求:铅+镉+汞+六价铭<100ppm。() 9、2006/66/EC电池指令对重金属铅,镉,汞的限值分别是0.004%,0.002%和0.0005%。( )10、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豁免含量达0.35%,铝合金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 () 11、称取试剂时,为了快捷方便可以用手拿来称取试剂。另取用药品,不宜超过标准规定的 量,若用剩余,切勿倾还原瓶。() 12、不用的电灯、自来水等,必须马上关闭。不仅避免资源浪费,且可免除意外的危险。但 是为了节省时间,加热板可以不必关掉电源。() 13、浓酸废液,请自行中和或加水稀释再丢弃,否则会腐做排水的铅管或铁管。() 14、在实验中遇有刺激眼睛的气体,应立即以洗眼器冲洗眼睛。身体若感不适,应立刻到室 外深呼吸新鲜空气。() 15、混和强烈的、反应极快的、或自己不熟悉的试剂时,必须先查明其性质,并应提高警觉, 以免发生危险。()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检测读数为32.150和31.250,按规定要求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则应记录为()。 A.32.1 和31.2 B.32.2 和31.3 C.32.2 和31.2 D.32.1 和31.3 2、原子吸收光谱仪操作的开机顺序是()。 A.开总电源、开空心阴极灯、开空气、开乙炔气、开通风机、点火、测量

SGS测试报告整合

ROHS整合认证流程 如果您是整机厂或是成品厂,您的所有部件的原材料都有相应的ROHS检测报告,您可以按整合报告服务申请流程来申请! 产品整合报告服务流程 以下为产品整合报告服务申请注意事项: 一、前提:组成产品的零部件(单一材质)均已经做过测试(参照客户提供的清单)和未进行测试部分测试完成后进行。 二、客户需提供的材料: 1、成品样品两个,用于核对报告。 2、清单上所有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字迹清楚,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报告,超过一年无效,需重测)加盖整合测试申请公司的公章,并加盖公章,一致性声明等证明材料。 3、完整填写的整合测试申请表及保证书,注明出报告种类(中文或英文),并提供报告上相应的中英文。 4、材料清单(BOM)。 5、成品的结构简单剖视图(建议提供,以便核对)。 6、提供产品测试报告一览表。 备注:客户提供的所有报告经过整理后,送至实验室进行整合,如发现有虚假报告,实验室则终止一切审核工作。客户须重新提供相应样品付费测试相关数据,待结果测出后,成品报告的审核工作再次启动。报告所需审核时间此时开始重新计算。如客户不愿意测试,实验室则退回所有的资料,不再予以整合。 以上整合报告为SET实验室签发的报告! ROHS认证 2003年2月,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以2002/95/EC号文正式公布: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的电气电子产品都应符合欧盟有毒有害物质禁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简称RoHS)。此指令主要是对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含量进行限制。 目前,多种电气电子产品都含有这六种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提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到时会使企业“束手无策”,还会使企业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为帮助企业应对欧盟“限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指令”,中国RoHS认证咨询中心推出[RoHS]认证,该认证旨在帮助企业有效控制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我中心是一家专业从事产品ROHS认证的机构,和SET、SGS、CQC、ITS、BACL、IG、DNV等认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本中心专业从事欧盟RoHS认证、欧盟RoHS测试、SGS认证、CQC认证、中国RoHS认证、中国环保认证、中国节能认证等专项业务。中心拥有一支专业的认证队伍,本着以企业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为宗旨,全力以赴宣传欧盟RoHS认证相关政策法规为中国企业产品顺利进入欧盟贡献出我们一份微薄的力量。欢迎有需求的各方前来垂询。我们愿意为企业的产品提供方便、快捷的认证服务。 SGS 是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 的简称,译为“通用公证行”。 它创建于1887年,是目前世界上最大、资格最老的民间第三方从事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鉴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