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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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1.11•【文号】国新出发函〔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3月31日二、核验重点(一)重点核验内容1.内容导向和质量。

报纸出版单位是否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深走实;是否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是否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否刊发法律法规禁止刊载、存在导向问题、低俗庸俗媚俗、危害社会公德等不良和有害信息内容;是否擅自编译刊发境外新闻信息产品;是否存在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不合格,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等质量问题。

2.出版资质和能力。

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报纸出版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导向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采编经营两分开、“三审三校”等采编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正常开展出版活动,是否存在经营恶化已资不抵债的情况;报纸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6.16•【文号】[1994]435风气•【施行日期】1994.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1994)435风气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六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各出版社:近年来,我国图书出版事业发展迅速,目前出版社已达540余家,年出书量达9万多种,出版了一大批为广大读者欢迎的图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读者和社会的需要。

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出版社甚至出版了社会影响不好的图书。

这些图书有的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内容有严重问题,有的质量低劣,差错很多。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图书审读工作离目前的出版管理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图书的审读工作在出版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审读,可以了解图书出版的情况、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从宏观上积极引导图书出版。

通过审读,发现好的典型,予以扶持和表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展蔓延,形成热点。

通过审读,还可以加强对各方面图书出版情况的了解,便于相互沟通出版信息。

尤其是在当前实现出版工作阶段性转移的情况下,加强图书审读工作对保证图书出版优质高效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拟定《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图书审读工作提出要求。

一、审读工作的含义和内容。

本通知所称图书审读是指政府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物的社会效果进行的检查,是对出版物是否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当今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等做出的有一定权威性的评价。

这种审读不同于一般出版社编辑人员对书稿编辑加工的审读,它是从宏观的角度,侧重于检查其政治的和政策性的内容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后果和影响。

全国所有报刊必备:新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

全国所有报刊必备:新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

全国所有报刊必备:新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现将《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2020年5月28日第一条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

第三条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第五条报纸、期刊编校差错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报纸、期刊出版形式差错判定以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09•【文号】新出报刊[2009]126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开展报刊审读工作,现将《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履行报刊出版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报刊出版管理,维护报刊出版秩序,提高报刊出版质量,促进我国报刊业健康繁荣发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刊审读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在报刊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依法对报刊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和评定,是报刊出版事后管理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凡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刊,应列入审读范围。

第四条报刊审读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督促报刊出版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新闻出版署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新闻出版署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66国家新闻出版署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82件)编者按:2019年11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对现行新闻出版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截至2019年11月1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82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567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68569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0571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2573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4575中国期刊年鉴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6577期刊出版法律、法规、规章中国期刊年鉴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8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优良传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政治坚定、引领时代、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3.保持人民情怀,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21•【字号】皖新出[2008]209号•【施行日期】200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新出【2008】209号)各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新闻出版单位: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确保正确导向,提升质量效益,促进我省新闻出版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出版物审读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作用1.审读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提高出版物整体质量,促进优秀出版物不断涌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审读工作是加强新闻出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出版动态、确保正确导向,维护出版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出版物日常监管的有效措施。

加强和改进审读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反应灵敏、掌握及时、监管有力、调控得当的出版物舆情预警处置机制,有利于客观、准确、及时地把握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现状、动态及发展趋势,有利于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的宏观管理,有利于引导新闻出版单位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

二、审读重点与任务3.审读的主要对象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把握反映重大敏感、热点问题的出版物内容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对刊后审读的认识和讨论

对刊后审读的认识和讨论

质量监督规定为科学技术期刊主管部门的 管理职责之一; 国家科委于 1992 年颁发的
《 科学技术期刊审读办法》[3 1对审读目 的、
审读对象、 审读内容和审读方式方法等作了 明确的阐述和规定; 中国科协则分别于 1993
年和 1999 年颁发了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
技期刊 审读办 [4 《 科 法》 1和 中国 协科技期刊 日 读工作 度暂行规定》 , 对科 常审 制 [s1 前者
读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办刊方向的检查、 监 督, 促进办刊宗旨和方针的落实, 研究办刊 中出现的问题,摸索和积累办刊工作的经 验, 加强对期刊编辑、 出版工作的宏观指导, 使科技期刊在社会注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
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年中国科协 1999
发布的《 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日 常审读工作制
自1988 年以 在这些文件的 来, 指引下, 各级科技期刊管理部门都加强了对所主管
出版署于 1991 年颁发的 《 科学技术期刊管
理办法》1中 对所管的 [2 也将 期刊进行审读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 64 一
客观公正、 力求准确。另外, 新闻出版署于
2005 年颁布的 《 期刊出 版管理规定》 1则 [7
再次重申了“ 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 后审读制度、 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 期刊 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 理制度”的规定。
技期刊审读的目的和要求、 审读内容和审读 方法给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后者对日 常审读
机构和队伍, 审读范围和标准,日 常审读员
职责和任务等作了详细的暂行规定。其后, 新闻出 版署又于 2001 年颁发了 《 关于进一
步加强 进报刊审读工作的 和改 通知》 1 该 [6,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发文字号】浙新广发[2014]27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4.12.30【实施日期】2014.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新广发〔2014〕272号)各出版单位:根据近年来我省出版物的审读情况和出版管理工作的需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新出发〔2008〕6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4年12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按照《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2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公布)、《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6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公布)、《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2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公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年12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公布)等行政法规和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新出图〔2004〕440号)的要求,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科学管理,有效地改进和加强出版物的审读工作,促进出版信息预警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审读目的与基本原则出版物审读。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16•【文号】•【施行日期】200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报刊出版管理,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促进报刊出版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我署组织力量,结合我国报刊业发展实际情况,对《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管理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两个管理规定”适应新形势下我国报刊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了我国报刊出版的基本制度、出版程序和管理规范,是当前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主管主办单位以及报刊出版单位做好报刊出版管理工作,规范出版活动的重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两个管理规定”,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学习和透彻理解“两个管理规定”,全面了解规定内容,切实加强报纸和期刊出版的管理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所属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学习,并将“两个管理规定”列为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日常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求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三)各报刊出版单位要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两个管理规定”,了解报刊出版的基本制度、出版程序和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2.28•【文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加强对报纸、期刊的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报刊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国报刊业健康发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含解放军系列、高校校报系列报纸)、期刊(含解放军系列期刊),均按年度对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查验。

第三条报纸、期刊均在登记地进行年度核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期刊实施年度核验。

第四条核验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

遇有特殊情况,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提前或推后年度核验时间,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第六条报纸、期刊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以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设立的条件和有关出版规定,方予通过年度核验。

具体要求如下:(一)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保障报纸、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2001]142号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2月22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期刊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近年来,由于一些期刊社内部管理制度不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直接影响了期刊出版质量。

特别是近一时期,有的期刊社不认真执行出版工作的"三审制度"和校对度,致使刊物错字、漏字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严重政治性差错。

为了尽快纠正目前期刊审稿和编校工作中的不良倾向,严格执行期刊管理质量标准,保证期刊出版质量,现就加强期刊编校工作和严格执行稿件审核制度等方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类期刊的出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严格管理、重在量"的办刊意识,努力保证期刊的出版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健全编辑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稿件的编发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稿件"三审制度",切实做好稿件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

对稿件编排的各个技术环节,都要规范操作,杜绝事故隐患。

三、期刊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对全部稿件都要有专职校对人员负责进行校对。

校对人员需对校对质量负责。

期刊稿件的校对应不低于三个校次,重要的文章或内容应增加校次。

每期刊物的终对校工作必须由本刊社(编辑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校对人员担任。

已经采用现代排版技术的期刊出版单位,必须由专职校对人员通读复印软片或软片样。

四、期刊出版应坚持责任编辑制度。

责任编辑需进行稿件的初审、编辑和付印样的通读等工作。

责编人员对稿件的内容、体例、语言、文字进行编辑加工,防止和消除各种技术性差错或原则性错误,并负责对版式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各个出版环节进行监督,以保证期刊出版质量。

五、期刊出版必须认真执行总编辑(主编)终审制度。

新闻出版署关于使用全国统一《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使用全国统一《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使用全国统一《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使用全国统一《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的通知(1996年2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治部宣传部:为加强对图书、期刊的印制管理,防止非法出版活动,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图书、期刊出版单位委托印制企业印制图书、期刊,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委托书》。

二、《委托书》由新闻出版署统一监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辖区内《委托书》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解放军系统《委托书》的发放及管理由总政治部宣传部负责。

三、图书、期刊出版单位应认真按规定填写《委托书》,在工艺和材料等方面有具体要求可另附工艺、材料单或说明书,印刷费用、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可由双方另立合同。

四、图书、期刊出版单位印制图书、期刊,必须到有“书报刊印刷许可证”的企业印制,印制企业承接的图书、期刊印制业务必须有出版单位开具的《委托书》。

五、出版单位到所在地领有书报刊印刷许可证的非书刊定点印制企业印刷图书、期刊,需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

需跨省印制的图书、期刊,由出版单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出省印制手续,再到承印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进省印制手续。

《委托书》必须由两地新闻出版局分别审核批准,否则承印单位不得承接。

六、《委托书》一式四联。

(一)联由印制企业(受托方)留存;(二)联由印制企业(委托方)在接受后10日内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三)联由出版单位(委托方)在开出后10日内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四)联由出版单位(受托方)留存。

浙江:关于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关于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新出发〔2005〕45号各出版社: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科学管理,加大审读工作力度,改进和加强对出版物的审读工作,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出版物审读,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所进行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是出版管理的基本任务与职能。

通过审读,奖优罚劣,把握导向,提升质量。

审读是对出版物的质量进行检查。

质量主要指内容质量和编校(制作)质量。

审读的基本原则是专家审读,政府决策。

二、审读对象与类别(一)图书图书审读分“出版前审读”和“出版后审读”。

“出版前审读”主要检查书稿的内容质量和社会效益,侧重于其内容在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对社会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审读范围包括作品的全部内容。

“出版前审读”的对象分公开出版的图书选题和图书型内部资料两类。

其中公开出版的图书选题主要指重点选题、重大备案选题和敏感选题,主要包括:(1)大学出版社社科类专著、教材,特别是引进版社科类译著;(2)涉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选题;(3)法律类、心理学类选题;(4)外宣类选题;(5)涉及民族、宗教类选题;(6)涉及党史、军史、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题及其他规定报总署备案的选题。

“出版后审读”主要检查出版物的编校、制作质量。

审读字数一般为十万字,根据需要部分品种应审读全书。

“出版后审读”的对象是公开出版图书,主要包括重点图书、评奖图书和专项检查的图书。

(二)音像电子出版物音像电子出版物审听审看分“出版前审听审看”、“出版后审听审看”和“专项审听审看”三类。

“出版前审听审看”主要检查出版物的社会效益、内容质量、功能格式和制作质量等,审听审看范围包括作品全部内容。

“出版前审听审看”的对象分公开出版的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和音像电子媒体非卖品(含计算机软件)两类。

三审制度通知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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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全面实行三审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国新闻宣传工作要求,加强新闻舆论工作质量,确保新闻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客观性和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就全面实行新闻三审制度通知如下:一、三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新闻三审制度是指在新闻发布、新媒体推送或自办报纸、刊物出版等环节中,严格按照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程序对新闻内容进行审核的制度。

实行三审制度,有助于把好新闻宣传的导向关、质量关、纪律关,确保新闻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客观性和权威性,提升我国新闻舆论工作的水平。

二、三审制度的适用范围1. 本单位建设的网站、新媒体平台、发行报纸和自办刊物(含电子刊物);2. 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举办的新闻媒体平台;3. 本单位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宣传材料等。

三、三审制度的具体要求1. 初审:初审环节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编辑或记者担任,主要对新闻稿件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新闻稿件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不涉及违法违规内容。

初审人员需对新闻稿件的社会效益、文化价值和出版价值进行评估,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2. 复审:复审环节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编辑或记者担任,对初审通过的稿件进行再次审核。

复审人员需对稿件质量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

3. 终审:终审环节应由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编辑、记者担任,对初审、复审意见进行综合考量,对稿件的内容、形式、出版导向、社会效果等方面作出最终评价。

四、三审制度的实施流程1. 新闻稿件在提交发布前,须按照初审、复审、终审的顺序进行审核。

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需返回上一个环节进行修改。

2. 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三审工作小组,明确三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三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三审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出现紧急情况,可临时调整三审人员,确保新闻稿件的及时发布。

五、三审制度的监督管理1. 本单位应加强对三审制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三审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06•【文号】新出报刊[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报刊管理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近年来,我国报刊出版单位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先进文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各级各地报刊出版行政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营造良好的思想文化舆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要看到,当前报刊业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少数报刊主管单位不能很好履行管理职责,少数报刊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松懈、出版内容时有差错,少数从业人员缺乏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为推动报刊业更加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重点1.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做好报刊管理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大局。

各报刊出版单位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敢于管理,创新管理,有效管理。

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熟悉报刊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严格执法,不徇私情,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保证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

2.进一步解决报刊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报刊出版违规行为。

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审核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报刊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质;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以及内容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一号多刊多报等违规问题;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报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1]826号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1]826号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1]826号2001年6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报刊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自1988年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以来,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切实加强了报刊审读工作,相继建立和完善了审读制度,组建了审读机构和审读队伍,并以各种形式通报和交流审读信息。

审读工作的加强,对引导报刊舆论,强化报刊管理,推进报刊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报刊业的发展,对报刊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为此特作出如下通知:一、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加强报刊审读工作。

报刊是党的重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对报刊进行审读,是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报刊审读工作对于正确和及时引导舆论,确保报刊出版单位认真遵守出版法规和宣传纪律,提高报刊整体出版质量,促进报刊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运用审读实行监督、指导也是强化报刊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对报刊审读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更加充分发挥审读工作在报刊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刊审读的重点。

当前要把学术理论、时事政治、文化生活以及文摘类等报刊作为审读工作的重点。

要特别注意报刊刊载的内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宣扬凶杀、暴力、色情、迷信和伪科学的;传播谣言,编发假新闻的;违反报刊出版管理法规和规定的。

新闻出版署关于严格审核期刊封面刊登党和国家领导人图片的通知-新出报刊[2001]141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严格审核期刊封面刊登党和国家领导人图片的通知-新出报刊[2001]141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严格审核期刊封面刊登党和国家领导人图片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严格审核期刊封面刊登党和国家领导人图片的通知(新出报刊[2001]141号2001年2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期刊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近一段时间,一些期刊在封面上刊发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和生活的图片较多,包括以前未发表的照片,其中多数并未按规定送审或未经本人同意。

不经送审和本人同意,在期刊封面上随意使用此类图片是很不严肃的,也是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

为了维护期刊出版秩序,进一步加强期刊管理,现就期刊封面刊发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图片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类期刊要严格执行1994年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发表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文章、图片的规定》,发表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和生活的文章、图片,必须严格执行送审制度。

地方单位的期刊须报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并提出意见,经省级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中央单位的期刊须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二、期刊封面作为期刊整体内容的组成部分,所采用的文字和图片,凡按有关出版管理规定需要送审的,必须在出版前报有关部门送审或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

同时,期刊封面刊发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和生活的图片应与本刊的性质、专业分工范围相符。

不相符的,原则上不得刊发。

三、在期刊封面上刊发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和生活的图片,必须事先征得本人同意。

未经同意的,一律不得刊发。

四、本通知所称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图片是指: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和生活的历史图片和新闻图片。

全国所有报刊必备:新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

全国所有报刊必备:新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

全国所有报刊必备:新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现将《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2020年5月28日第一条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

第三条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第五条报纸、期刊编校差错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报纸、期刊出版形式差错判定以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国新出发电〔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7月12日二、核验重点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同时负责中央单位主管在京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分别负责兵团系统、军队系统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全面检查期刊尤其是重点抽检期刊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出版导向和质量情况、出版经营活动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 期刊出版情况。

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拖期出版、未经备案擅自休刊、休刊超过180天、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

2. 主管主办情况。

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加强期刊阵地管理和建设;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介入、关系挂靠、管理缺失等问题。

3.内容导向情况。

期刊及其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建立严格的内容把关机制。

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是否刊载或传播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和信息。

4.出版质量情况。

期刊是否按照《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三审三校”等各项制度,加强对采编、校对、印装各环节的把关;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出版形式不规范、印装质量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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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1988年11月9日)
做好对报纸、期刊、图书的审读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管理的重要方法。

其任务是了解报纸、期刊、图书的内容,掌握出版动态;研究报纸、期刊、图书出版中出现哪些新的突破性进展或倾向性问题;向上级领导提供有关报纸、期刊、图书的情况和建议,以便于对报纸、期刊、图书出版工作进行监督和宏观指导,帮助报社、期刊社、出版社总结经验、提高报纸、期刊、图书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为此,通知如下:
一、新闻出版署报纸局、期刊局、图书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应配置一定数量的负责审读工作的人员;还要采取多种形式,聘任一些具有审读能力,又乐于参加审读的人,将他们组织起来,与署、局的专业审读人员一起对出版物进行审读。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审读本地区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对其中在全国或本地影响较大的报纸、期刊和图书进行重点审读。

三、审读的主要内容是:
1.书、报、刊的内容是否坚持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否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各报社、期刊社、出版社是否坚持了原定的办报、办刊、办社宗旨和方针;出版社是否坚持了原定的专业分工;
3.报纸、期刊和图书的出版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出版管理规定、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
4.报纸、期刊和图书有无违反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关于出版物封面、插图和出版物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5.报纸、期刊和图书刊载了哪些特别重要的新闻报道,以及在理论观点、艺术质量、创作题材方面都有较大突破的理论文章、文艺作品;
6.新闻报道、图片是否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对严重失实报道是否及时公开更正,并采取善后措施。

四、报纸、期刊、图书的审读人员要严肃认真地进行审读工作,要及时将负责审读的报纸、期刊、图书(含美术摄影作品)的选题、类型、题材、倾向、趋势等进行分析,提出综合性的审读意见。

要结合审读业务撰写表扬或批评文章,向署、局提出表扬、批评和处理的意见,可参加报社、期刊社、出版社组织的研讨会、经验交流会、表彰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署报纸局、期刊局、图书局每半年向署领导提交一份扼要的综合审读报告。

对于重要情况,必须随时通报。

五、对聘任的审读人员,可以根据他们的工作情况,支付一定的报酬。

对于不能胜任者,可以随时解聘。

六、审读人员在审读报纸、期刊、图书的工作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处理而又出现不同意见时,可报新闻出版署鉴定。

新闻出版署各有关司局必须由至少3人组成的专家小组签署审读意见,报署长(或指定的副署长)核准,以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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