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2007.8.20

一、基本原则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

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3.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任或均无责任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

(1)对于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上人员、机动车上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1)

(2)对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外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

注:①N为事故中所有肇事机动车的辆数。

②肇事机动车中有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视同投保机动车计算。

4.初次计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同时有受害方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则对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再次进行分配,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二、具体情况处理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分项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1500元,

B车交强险赔付A车2000元。

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1000元),B车无责(损失15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1500元,

B车交强险赔付A车400元。

3.多辆机动车互碰,部分有责(含全责)、部分无责

(1)一方全责,多方无责,且所有无责方的总损失小于全责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时,可简化计算如下: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再互相赔偿。

例: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30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C车无责(损失800元),则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600元,赔付C车800元,

B车、C车交强险分别赔付A车:400元。

(2)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满足“一方全责、多方无责,且所有无责方的总损失小于全责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条件时:

①各方机动车在其适用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某分项损失,按其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元),C车次责(损失300元),则A车、B车交强险对C车的赔付计算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C车:300×2000/(2000+400)=250元

B车交强险赔付C车:300×400/(2000+400)=50元

②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按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例: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3000元),B车无责(损失1000元),C车无责(损失1500元),则B车交强险对A车、C车的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

B车交强险分摊A车损失金额:3000×400/(400+400)=1500元

B车交强险分摊C车损失金额:1500×400/(2000+400)=250元

B车分摊损失金额1750(=1500+250)元,大于400元,则:

B车交强险赔付A车:400×[1500/(1500+250)]=342.9元

B车交强险赔付C车:400×[250/(1500+250)]=57.1元

4.交警调解结果为各方机动车承担本方车辆损失

(1)能够找到事故对方机动车并勘验损失的,对事故对方车辆损失在本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车险项下按过错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例: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交警调解结果为各自修理本方车辆。在能够勘验双方车辆损失的情况下,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则可以在B车的商业三责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2)事故对方已无法找到并勘验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无法得到对方赔偿的,可对被保险机动车的车辆损失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本方机动车商业车损险项下按条款规定计算赔偿。

例: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交警调解结果为各自修理本方车辆。在无法找到B车勘验损失的情况下,A车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对于A车的剩余的1500元损失,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则在A 车的车损险项下按条款规定计算赔偿。

(二)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车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1.肇事机动车均有责(含全责)或均无责的,各机动车按平均分摊的方式,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例: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事故责任,A、B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则A 车交强险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

①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超过A车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50000元)

②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2-1)=7000元

③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1000/2+5000/(2-1)=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50000+7000+2000=59000元

其中,

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2000×[(5000/(500+5000))=1818.18元;

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2000×[500/(500+5000)]=181.82元

2.肇事机动车中有部分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按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占总赔偿限额的比例,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例:A、B、C三车共同造成第三方人员伤害,且A、B两车各负事故的50%责任,C车和受害人无事故责任,受害人支出医疗费用4500元。则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款=4500×[8000/(8000+8000+1600)]=2045.45元。

B车交强险赔款=4500×[8000/(8000+8000+1600)]=2045.45元

C车交强险赔款=4500×[1600/(8000+8000+1600)]=409.10元

3.支付、垫付抢救费金额参照以上方式计算。

(三)一方投保交强险,一方仅投保商业险或无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1.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仅投保商业险

(1)过渡期内(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发生事故,不涉及机动车外财产、人员损失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赔偿原则理算赔款,承保原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按商业三责险赔偿原则理算。投保交强险一方机动车的车损险赔款不扣除应由对方交强险赔偿的部分。

例:A、B两车互碰,A全责,B无责。A车已投保交强险和车损险,损失3500元;B 车投保原商业三责险,损失1800元。则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1800元;在车损险下赔偿A车损失3500元,不扣除原应由B交强险无责赔偿的400元部分。

(2)过渡期内,两车同时碰撞车外财产或行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保交强险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受害人的损失,承保原商业三责险的在商业险限额内按条款规定承担受害人的损失。

例:A、B共同造成车外财产C的损失,A主责,B次责,C损失5000元。交警调解确定A承担60%的损失,B承担40%的损失,A投保了交强险,B于2006年5月投保了商业三责险,未投保交强险。则A交强险对C的赔偿金额应为:

5000×60%=3000元>2000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因此,A交强险对C的赔偿金额为2000元。

(3)主车和挂车之一投保了交强险,另一辆投保了商业三责险,二车在连接使用时碰撞车外财产或行人,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计算出对受害人损失的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再由承保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按条款约定计算赔偿。

2.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无保险

(1)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事故,无保险车辆不视为投保交强险。投保交强险一方机动车的车损险赔款不扣除应由对方交强险赔偿部分。

(2)200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故,所有无保险的机动车均视同投保交强险参与赔款计算。

三、理算过程:

第一步:确定哪些损失属于本方机动车交强险受害人的损失;

第二步:判断是否满足“一方全责、多方无责,且所有无责方的总损失小于全责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条件,如满足,按简化方式计算(详见二、具体情况处理)。如不满足,进入以下步骤;

第三步:确定本方机动车交强险项下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根据肇事机动车有无责任情况,按各被保险机动车的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分摊,其中均有责任或均无责任的,按平均分摊的方式计算。

第四步:对于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没有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按分摊结果赔付;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

第五步:判断交强险是否赔足,若有受害方没有得到全额赔付,同时又有需赔付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则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例:A、B、C三车发生碰撞事故,三车均投保交强险,A全责,B无责,C无责,A车损失3000元,B车损失1200元,C车损失1000元。则各方交强险赔款计算如下:

1.计算各方机动车受害人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A全责,B无责,C无责,因B、C的损失之和高于A车交强险适用限额,不适用简化计算方式计算。

(1)A、C的交强险应分摊B车损失:

A分摊B的损失1200×2000/(2000+400)=1000元

C分摊B的损失1200×400/(2000+400)=200元

(2)A、B的交强险应分摊C车损失:

A分摊C的损失1000×2000/(2000+400)=833.3元

B分摊C的损失1000×400/(2000+400)=166.7元

(3)B、C的交强险应分摊A车损失:

B分摊A的损失3000×400/(400+400)=1500元

C分摊A的损失3000×400/(400+400)=1500元

2.初次计算各方机动车交强险对受害人的赔偿金额

(1)A交强险分摊到损失为:

A分摊B的损失+ A分摊C的损失=1000+833.3=1833.3元(未超过2000,按实际损失赔付)

则A对B赔偿为1000元,

A对C赔偿为833.3元。

(2)B交强险分摊到损失为:

B分摊A的损失+ B分摊C的损失=1500+166.7=1666.7元(超过400,需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

则B对A赔偿为:400×1500/(1500+166.7)=360元

B对C赔偿为:400×166.7/(1500+166.7)=40元

(3)C交强险分摊到损失为:

C分摊A的损失+ C分摊B的损失=1500+200=1700元(超过400,需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

则C对A赔偿为:400×1500/(1500+200)=352.9元

C对B赔偿为:400×200/(1500+200)=47.1元

3.判断交强险是否赔足

A车目前得到赔偿为:B对A赔偿+C对A赔偿=360+352.9=712.9元(小于3000,未赔足)

B车目前得到赔偿为:A对B赔偿+C对B赔偿=1000+47.1=1047.1元(小于1200,未赔足)

C车目前得到赔偿为:A对C+B对C=833.3+40=873.3元(小于1000,未赔足)。

4.计算各方交强险剩余限额

A车交强险剩余限额2000-1000-833.3=166.7元

B车交强险剩余限额400-360-40=0,已无限额。

C车交强险剩余限额400-352.9-47.1=0,已无限额。

5.A车交强险继续向B、C追加赔付

A需对B追加赔偿:1200-1047.1=152.9元

A需对C追加赔偿:1000-873.3=126.7元

A车交强险需向B、C追加赔付152.9+126.7=279.6元,(大于166.7元,则按各受害人待分配的金额占分配总金额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

A对B追加赔偿:166.7×152.9/(152.9+126.7)=91.2元

A对C追加赔偿:166.7×126.7/(152.9+126.7)=75.5元

A损失虽未赔足,但B和C的交强险限额已用完;B、C损失仍未赔足,但A交强险限额已用完,所以交强险赔付计算结束。

6.最终各方交强险赔付为:

(1)A交强险赔付金额为:2000元,其中,

A对B实际赔付为1000+91.2=1091.2元

A对C实际赔付为833.3+75.5=908.8元

(2)B交强险赔付金额为:400元,其中,

B对A实际赔付为:360元

B对C实际赔付为:40元

(3)C交强险赔付金额为:400元,其中,

C对A实际赔付为:352.9元

C对B实际赔付为:47.1元

四、关于军队、武警机动车等特殊群体的赔偿方式

依照《条例》,军队、武警机动车参加交强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对于仅投保商业三责险的军队、武警机动车,与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互碰,按以下下方式计算赔偿:

1.对于军队、武警车辆,按照其所投保商业险条款和特别约定的规定计算赔偿。

2.对于与军队、武警车辆碰撞的车辆,在计算其车损险赔款时,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不扣除对方交强险应赔偿部分。

五、关于挂靠同一单位的机动车互碰的赔偿方式

对于被保险人(营业性车队、挂靠单位等)为同一人,但投保人(所有人)为不同自然人的机动车互碰,可按互为三者的原则,由各方机动车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注:此种处理方式仅适用于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向保险人告知了车辆属于挂靠的情况,并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体现。如果在保单中体现为投保人完全相同(即不能体现出实际的所有人),则将视互碰的各车为同一被保险人所有,不能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一、总体思路 为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 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其他情形,参照《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处理。 二、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三、流程要点

(一)接报案 出险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 1.保险公司接报案时应详细记录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内容,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等基本信息初步判断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 2.初步判断可能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客户“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交通警察已参与事故处理的,应提示客户留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应提示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3.接报案时不能够确定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引导客户查勘后确定。 (二)查勘定损 查勘人员要注意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填写查勘记录,并拍摄事故损失照片。查勘时初步估计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客户“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指导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签字确认。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17版)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f19384815.html,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17版)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本《规则》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的基本原则制定,为交强险理赔实务的补充。 一、标准处理机制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1: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 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按商业险条款规定,根据责任比例在商业车险项下赔偿。即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在B车的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事故,适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处理: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3.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 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例2: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1000元),B车无责(损失1500元)。设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1500元, B车交强险赔付A车100元。 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一、基本规则 例1:被保险机动车A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骑车人甲受伤。医药费12000元,护理费800元,误工费4500元,自行车损失500元。则A车交强险赔款计算如下: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4500 + 800)+ 8000 + 500 =13800(元) 因医疗费用12000元超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按限额计算 (1)、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总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按赔偿限额计算)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按赔偿限额计算)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赔偿限额计算)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 =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例2:被保险机动车A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甲、乙受伤。甲医疗费用2000元,死亡伤残费用5000元,乙抢救费用6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0000元。则A车交强险赔款计算如下: 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50000 +(2000 + 6000) =58000(元) 因死亡伤残费用(5000+60000=65000元)超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按限额计算。 其中: A车交强险对甲死亡伤残费用的赔偿金额 =50000×[5000÷(5000+60000)]=3846元 A车交强险对乙死亡伤残费用的赔偿金额 =50000×[60000÷(5000+60000)]=46154元 (2)保险事故涉及多辆机动车时 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按各方机动车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例3:A、B、C三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致C车上人员甲受伤,车外行人乙死亡,车外财产D受损。各方责任如下: A车负主责、B车负次责、C车无责 设B车损失2400元,C车损失5000元,甲医疗费用1000元,乙死亡伤残费用110000元,D损失2200元。 则对于被保险机动车A: 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110000×[50000/(50000+50000+10000)] = 50000元 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1000×[8000/(8000+8000)]=500元 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对B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对C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对D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 2400×[2000/(2000+400)]+5000 ×[2000/(2000+2000)] +2200 ×[2000/(2000+2000+400)]=2000+2500+1000 =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按限额赔偿。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一、总体思路 为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其他情形,参照《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处理。 二、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三、流程要点 (一)接报案 出险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 1.保险公司接报案时应详细记录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 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内容,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等基本信息初步判断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 2.初步判断可能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客 户“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交通警察已参与事故处理的,应提示客户留存《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应提示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3.接报案时不能够确定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

机动车交强险相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相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相互碰赔偿处理规则?所谓的机动车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要求机动车所有者为机动车强制购买的保险。为的是让出现交通事故时,由保险公司,为因车祸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今天律伴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其相互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本《规则》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的基本原则制定,为交强险理赔实务的补充。 一、标准处理机制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1: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 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按商业险条款规定,根据责任比例在商业车险项下赔偿。即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在b车的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事故,适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处理: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3.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及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及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交强险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由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被保险机动车以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所承担的保 险责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车险保障措施。为了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保 险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理赔实务规程以及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下面将对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及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进行详细 介绍。 一、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1.理赔实务概述 2.理赔资料准备 3.理赔申请与审核 车主将理赔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核对事故情况 的真实性以及责任的归属。如果车主符合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 会受理理赔申请,并进行赔款计算。 4.赔款支付 经过审核并计算出赔款金额后,保险公司会将赔款支付给车主。赔款 可以是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支付给维修单位。 1.互碰赔偿原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是指由两辆机动车的车主或驾驶员根据责任归 属进行理赔的一种方式。互碰赔偿处理不涉及第三方责任,只适用于车辆 间的碰撞事故。

2.责任认定原则 互碰赔偿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责任认定。责任认定主要依据肇事车辆碰撞部位、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现场勘查等相关证据进行判断。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造成事故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金额的确定 互碰赔偿的赔偿金额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确定的。通常情况下,赔偿金额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来计算的。保险公司会将车辆的残值扣除后,支付剩余的赔偿金额。 4.理赔申请流程 在发生机动车互碰事故后,车主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相关的理赔资料,并将其提交给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赔款支付。 总结:交强险是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强制性和保护车主利益的作用。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及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为车主在遭受交通事故损失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赔偿途径,保障了车主的合法权益。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应了解并掌握相关的理赔实务规程及互碰赔偿处理规则,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进行赔偿申请,并获得应有的赔偿金额。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经过 申请,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强制性保险,用于赔偿因故意或过失行为造 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在交强险中,互碰赔偿是指两辆机动 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并且双方均购买了交强险的情况下,由交强险进行 赔偿的一种方式。 互碰赔偿的处理规则通常会根据保险公司所制定的具体条款和附则来 执行,以下是2024版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的主要内容: 1.事故责任的认定:在互碰事故中,首先需要认定事故的责任方。一 般情况下,责任方是由交通警察部门或保险公司的定损员进行认定的。如 果两辆车均未引起较大损失,一般会视为双方各负50%的责任。如果一方 明显违法或者过失较大,责任可能不同。 2.赔偿责任的界定:交强险主要用于赔偿人身伤亡,对于财产损失的 赔偿通常较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交强险对于赔偿责任有一定的限制。在互碰事故中,保险公司将会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丧葬 费等,但对于车辆及其他财产的损失可能会较少。 3.赔偿的申请程序:当发生互碰事故时,受害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 进行赔偿申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保险单和 医疗费用明细等证据。保险公司会派定损员进行核实和评估,最终确定赔 偿金额。 4.赔偿的支付方式:赔偿金额通常会直接支付给受害人或其指定的账户。在互碰事故中,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需要,先行垫付一

部分赔偿金额。同时,双方的车辆维修费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协商直接结算或双方相互理赔的方式进行。 5.合同的解除和争议解决:如果发生互碰事故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对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起法律诉讼,并且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争议,或者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总的来说,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发生互碰事故后,受害人可以通过交强险获得必要的赔偿以弥补损失。然而,具体的处理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还需根据所购买的具体保险合同和附则进行核实和执行。

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1交强险碰撞赔偿处理规则《规则》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基本原则制定,是交强险理赔实务的补充。一、标准处理机制(一)已投保交强险的两辆以上机动车发生碰撞,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1.两机动车相撞,两机动车均承担交强险责任。双方机动车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例:A、B两辆车相撞,各自承担同等责任。甲车损失3500元,乙车损失3200元,那么两车交强险的赔偿结果是:甲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乙车2000元;汽车保险公司B将赔偿汽车A在强制保险下的损失2000元。对于甲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根据商业保险条款,将在商业车险项下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即如果甲车投保了车损险,乙车投保了商业三重险,乙车的商业三重险项下赔偿750元,甲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2.两辆机动车相撞,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责任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责任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非责任方车辆对全责任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任方在交强险非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支付。例:A、B两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甲车全责(1000元损失),乙车无责(1500元损失)。如果乙车适用的责任赔偿限额是100元,那么两车交强险的赔偿结果是:甲车赔付乙车1500元,乙车赔付甲车100元。甲车损失应由乙车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甲车保险公司在我方不负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支付。3.多辆机动车相撞,一部分有责任(包括全责),一部分无责任。(1)一方全责,多方无责。各无责方视为一个

整体,在各自无责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内,各有责方的车辆损失应当承担均等的损害赔偿责任;责任方在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所有非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非责任方互不赔偿。非责任方车辆对全责任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任方在交强险造成的相应非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支付。例3:甲、乙、丙三辆车相撞,造成三方车损。甲车全责(损失600元),乙车无责(损失600元),丙车无责(损失800元)。假设乙车和丙车适用的无责赔偿限额为100元,赔偿结果如下:甲车向乙车赔付600元,丙车赔付800元,乙车和丙车向甲车赔付100元,合计赔偿200元。某车险公司会在我方交强险的两次不负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2)多方负责,一方或多方不负责。各无责任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无责任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内,由各责任方平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介绍

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介绍 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是指在两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由驾驶 员自行处理事故并向交强险投保公司提出自赔申请的一种处理方式。本文 将详细介绍交强险互碰自赔的处理办法,包括互碰自赔的定义、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 一、互碰自赔的定义 交强险互碰自赔是指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投保车辆的驾驶员可以 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自行处理事故并向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公司提出自 赔申请,由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和相关费用的一种方式。互碰自赔旨在 方便驾驶员快速解决车辆损失的赔偿问题,减少交通事故的后期处理时间 和纠纷。 二、申请条件 1.受理范围:互碰自赔适用于交强险投保人的被保险车辆与第三者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由两车共同承担。 2.事故类型:互碰自赔一般适用于多车相撞、相刮、互撞等简单的交 通事故,不适用于复杂的涉及纠纷和重大损伤的事故。 三、办理流程 2.搭建事故现场:驾驶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 避免继续发生二次事故,并通过拍照、视频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的情况, 以便后续处理。

3.划分责任及协商赔偿:驾驶员应与事故对方协商并划分责任比例,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就可以按照约定的责任比例来申请交强险的自赔。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依法办理赔偿事宜。 4.自赔申请:驾驶员应填写交强险自赔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同时,也需要提供事故责 任划分协议或交警事故认定书,以及车辆损坏的照片、维修费用明细等相 关证明材料。 5.审核赔付:交强险公司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事故责任划分、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保险公司将会按照 约定的赔偿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6.赔偿处理:交强险公司会将赔偿款项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赔偿金额进行核实。驾驶员可以根据赔付金额进行车辆维修或其他 必要的费用支付。 四、注意事项 1.互碰自赔只适用于交强险投保的车辆,不适用于商业险或其他险种。 2.驾驶员在申请互碰自赔前,应先与对方驾驶员协商,并尽量达成责 任划分的一致意见。 3.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需要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自赔申请的 重要依据。 4.在申请时,驾驶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 维修费用明细等,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一、总体思路 为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 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 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其他情形,参照《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1)》处理。 二、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 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三、流程要点 (一)接报案 出险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 1.保险公司接报案时应详细记录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内容,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等基本信息初步判断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

2.初步判断可能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客户“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交通警察已参与事故处理的,应提示客户留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依 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应提示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 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 理协议书》。 3.接报案时不能够确定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 引导客户查勘后确定。 (二)查勘定损 查勘人员要注意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填写查勘记录,并拍摄事故损失照片。查勘时 初步估计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客户“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处理程 序和注意事项,指导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签字确认。 1.交通警察参与事故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由各事故方保险公司 直接对本方保险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查勘人员事后发现痕迹不符或存在疑问的,可向对方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另一方保 险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发现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协助各方当事人通知本方保 险公司参与处理。 2.当事人不能确定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就近 共同由任一家涉案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查勘的公司应判断是否满足“互碰自赔”的条件。满足条件的,按照“互碰自赔” 方式处理,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 行定损。 进行查勘的公司应无条件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车辆损失照片等材料。未参与查 勘的保险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上述材料。 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 司必须无条件认可。未参与查勘的保险公司事后发现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以 向查勘公司或当地行业协会反映,但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各方保险公司也可相互委托进行定损。承保公司如果放弃查勘定损的,应该无条件 认可查勘公司的定损金额。 3.出险地建有行业交通事故集中定损中心的,由各方当事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有关规定及流程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有关规定及流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款》,对于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有一些规定和流程 需要注意。 所谓“互碰自赔”是指当两辆或多辆车辆发生事故后,各方司机或车 主自愿达成协议,并自行承担各自车辆的损失,避免通过交强险进行赔付。 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对于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保险索赔的标准,要 求以下几个方面: 1.交通事故的合法性:交强险只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进行赔付,包括交通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以及具备相应的交通工具。 2.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不负责, 即不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事故责任应该通过交警部门或者保险公 司进行认定。 3.基本的赔偿:交强险对于确实履行了保险义务,并通过代理公司投 保的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根据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 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进行 赔付。 对于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的流程,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协商一致: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协商,就损失进行 合理合法的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损失。

2.办理交通事故报警:无论事故的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警。交警会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对于互碰自赔的损失并没有具体的赔付规定,因此,在车辆发生事故后,仍然需要通过交警、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报案和认定事故责任。同时,交强险的责任仅限于对第三者的损失进行赔付,对于保险车辆自身的损失并不负责。 在“互碰自赔”时,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司机或车主应当到达事故地点,及时通报交警,并依法保护现场和车辆。此外,当事人还需要妥善保存涉及到的证据,例如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等,以便后续的理赔过程中提供证明。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总体思路 为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成本,特制定 《本 办法》。 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 财产 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其他情形,参照《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处理。 、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 失,各方车 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 定 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三、流程要点 (一)接报案 出险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 1.保险公司接报案时应详细记录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 责任 划分等内容,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等基本信息初步判断是否满足“互碰自赔” 条件。 2.初步判断可能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客户“互碰自赔”的适用条 件、处 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交通警察已参与事故处理的,应提示客户留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依据 法律 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应提示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3.接报案时不能够确定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引导客户查勘后确定。 (二)查勘定损查勘人员要注意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填写查勘记录,并拍摄事故损失照片。查勘时初步估 计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客户“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指导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签字确认。 1.交通警察参与事故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 定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由各事故方保险公司直接对本方保险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一、标准处理机制(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相当复杂,并不是很简单的数学计算,还包括多种车辆性质的处理办法,例如军车,民车,警车都有相对应的处理办法。又比如一方为交强险,一方为商业保险又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一、标准处理机制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事故,适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处理:

2、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3、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4、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5、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6、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二)多辆机动车互碰,部分有责(含全责)、部分无责 ▲(1)一方全责,多方无责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车辆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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