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港目的港
第五节 装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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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双方产生争议在于本案是否属于分批装运。按《UCP600》第 31条b款及《ISBP681》(即《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 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第105条款的规定,运输单据表 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 装运,若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的装货 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将不视作分批装运。因此, 如果信用证禁止分批装运,只要信用证没有限制多个装 运港、多套正本提单,那么,只要是同一次提交、同一 艘船运输、同一航程、同一目的地(即“四相同”), 即使发运日期不同,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 也不是分批装运。但如果所有条件都是一样的,但货物 装运于多艘船,则是不同的运输工具,那么就是分批装 运了。显而易见,本案并非分批装运。 21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 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在国际贸易中,凡数量较 大,或受货源、运输条件、市场销售或资金的条件所 限,有必要分期分批装运、到货者,均应在买卖合同 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如为减少提货手续,节省费用 ,在进口业务中要求国外出口人一次装运货物的,则 应在进口合同中规定不准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not allowed)条款。 一般来说,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 动(明确规定分期数量者除外),根据国际商会《跟 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准 许分批装运。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取如下操作:根据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 ,并要求船公司出具二套海运提单,分别代表运动鞋和 库存拖鞋,然后将其会同各自出口单据,先后(日期差 距应稍大,但都应在规定的交单期内)分套向银行议付 。因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视每套单据为每批货 物单据。经先后分套审核单据,议付行认为运动鞋项下 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而库存拖鞋项下的单据缺 少质检证。议付行先后向国外寄单,根据《UCP500》第 十条d款和第十四条b款规定,运动鞋的货款安全收回, 而库存拖鞋的货款可能会因单证不符遭到开证行拒付, 事实上,该客户还是接受了上述不符点而履行付款。如 果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就不可能作出上 述处理从而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19
外贸术语FOB,CIF,CFR,FCA,CPT,CIP,EXW、FAS、DAF、DES、DEQ、DDU、DDP

外贸术语FOB,CIF,CFR,FCA,CPT,CIP,EXW、FAS、DAF、DES、DEQ、DDU、DDP一、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OB术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岸价"。
按《1990年通则》,在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一) 卖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二) 买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采用FOB术语,需注意以下几点:1. 买方应及时租船订舱,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时间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备货,安排装船。
否则将构成买方违约。
从而有可能导致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要求损害赔偿。
2. 装船费用负担情况,一船采用FOB术语变形来表示。
常见的有: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船费用如同以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FOB钓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FOB 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FOB 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外贸中的FOB,CIF,CFR

什么是FOB?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IF术语CIF的全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指定目的港)。
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定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买方⑴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⑵负责装船后装运港到目的港通常运费、保费以外费用⑶办理进口⑷支付货款卖方⑴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及时通知买方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⑶办理保险,支付保费⑷办理出口⑸提供相应单据的港的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1、采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如下。
2、保险险别的问题CIF术语中的“I”表示Insurance.即保险。
从价格构成来看,这是指保险费,就是说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从卖方的责任讲,他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
办理保险须明确险别,不同险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收取的保险费率也不同。
按CIF术语成交,一般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这样,卖方就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
装运条款

范例: 装卸率 装卸率: 公吨每晴天工作日, 范例:1装卸率:8000公吨 15000公吨每晴天工作日,星 公吨 公吨每晴天工作日 期天以及节假日包括在内。 期天以及节假日包括在内。 2滞期费:18000美元天;速遣费:9000美元天,不足一 滞期费: 美元天; 美元天, 滞期费 美元天 速遣费: 美元天 天按比例计算。 天按比例计算。
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又称装货港,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又称卸 装运港又称装货港,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货港,是指最终卸货港的港口。在国际贸易中。 货港,是指最终卸货港的港口。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一般由 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确认后;目的港一般由买方提出, 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确认后;目的港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 方同意后确认。 方同意后确认。 (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一 1.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一个 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一个 2.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 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 3、规定选择港 、 (二)规定国内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的问题 1、规定国内外装运港的目的第应注意的问题 、 2、规定国内装运港或目的港应注意的问题 、
装运通知
买卖双方为了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 买卖双方为了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船、货的衔接和办理货运保 不论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 险,不论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交易双方都要承担互相通知的义 因此,装运通知也是装运条款的一项重要内容。 务。因此,装运通知也是装运条款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国际贸易的一般做法,在按 条件成交时, 按国际贸易的一般做法,在按F0B条件成交时,卖方赢在约定的装 条件成交时 运期开始以前,一般是30或45天,向卖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以便 运期开始以前,一般是 或 天 向卖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 安排买房及时排船接货。买方接到买方发出的备货通知后, 安排买房及时排船接货。买方接到买方发出的备货通知后,应按约 定的时间,将船名、船舶到港受载日期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 定的时间,将船名、船舶到港受载日期等通知卖方, 安排货物出运和准备装船。 安排货物出运和准备装船。 范例: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 天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把注明合同 范例: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2天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把注明合同 商品名称、已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 号、商品名称、已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运输工具名称以及起始 日期等内容的装船通知发送给买方。 日期等内容的装船通知发送给买方。 The sellers shall dispatch the shipping advice,indicating the contract no.,name of commodity,loaded quantity,invoice values,gross weight,name of vessel and shipment date,to the buyyers within 2 days after the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fax or email
第三节 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

笼统规定
e.g.:Port of shipment: China ports Port of destination: U.K. ports
三、约定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的注意事项
第三节 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
指开始装运货的地点。 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 意。
指最终卸货的地点。 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 意。
一、约定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的意义
既有利于卖方按预定地点组织货源和 发运货物,也有利于买方按约定地点 接运或受领货物。
p.s. 装运港和目的港在合同中的地位和重要性 因成交条件不同而有差异
按FOB条件成交
装运港
按CFR&CIF条件成交
目的港
二、约定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的方法 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地)&目的港(地)
e.g.:Port of shipment: Shanghai Port of destination: New York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地) &目 的港(地)
货运地(港):靠近货源地 目的地(港):靠近用货部门管理制度和办法、社会治安状况、是否堵 2.注意有无重名问题 塞和拥挤、气候变化情况、有无冰封期、有无直 达班轮、装卸设施的好坏、装卸效率的高低和运 输装卸费用的大小等。 e.g.:波特兰(Portland)港 3.合理运用选择港办法 悉尼(Sydney)港 维多利亚(Victoria)港 e.g. :“非洲主要港口”、“西欧主要港口”,究 黎波里( Tripoli)港 同一航区、同一航线、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 竟那些港口为主要港口,并无统一解释,且各港口 4.就近原则 除列明港口名称外,还应注明该港口所在国家和 3个) 情况不一,易引起纠纷,应避免使用。 地区的名称。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违约处理
公约第七十三条(分批交货合同的宣告无效): (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 行对任何一批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 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的义务,使另一 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 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 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 可以同时宣告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 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 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未规定分批的具 体时间、批次及数量。 (2)既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又规定分批的具 体时间、批次及数量。 如:3-6月每月装运500M/T.
注意事项
交单包含一套以上的运输单据,证明装 运起始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如它们 表明同一目的地,将不被视作分批装运,即 使它们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的装货港、 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如果交单包含一套以 上的运输单据,在任何一套单据上注明的最 迟的装运日期,将被视作装运日期。 ——《UCP600》第31条b款,p469
3/4月份分两次装运,禁止转运 During Mar./Apr.in two shipments, transshipment is Prohibited 3/4月份分两次平均装运,允许转运 During Mar./Apr.in two equal shipments, transshipment to be permitted 5月份装运,由伦敦至上海。卖方应在装运月份前 45天将备妥货物可供装船的时间通知买方。允许 分批和转船。 Shipment during May from London to Shanghai.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45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of the time the goods will be ready for shipment.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
CFR 术语

CFR 术语: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CFR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 术语。
A 卖方义务B 买方义务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运输至指定的目的港。
b)保险合同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无义务。
b)保险合同无义务。
A4 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B4 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收受货物。
A5 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贸易术语FOB-CIF-CFR-CNF的详解

FOB 贸易术语1、定义:FOB是FREE ON BOARD三个单词第一个字母的大写,中文意思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具体装运港名。
2、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
3、关键点:风险划分点,交货点,费用划分点均在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轮船舷(实际操作中为装到船舱内)。
4、卖方的主要义务A、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装船通知。
B、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商检证,原产地证等)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报关、出口订仓等)。
C、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实际为到船舱内为止)。
D、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已装船海运提单)。
5、买方的主要义务A、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货物价款。
B、负责订舱或租船、支付运费(海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实际业务中买方告知卖方其在装运港的货运代理,并要求卖方向其订船,海运费为到付,由买方支付,通常买方支付的海运费较卖方自己订船要便宜10-20%)。
C、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配额在进口国同样由买方向国内行政机构申领)或其他核准证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D、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实际为装运港船舱内以后的)E、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6、实际业务中的注意点A、贸易合同中注明启运港:启运港应为海港或河港(南通、重庆港等为内河港)B、贸易中要求卖方提供清洁已装船提单,风险和费用的转移点即为装运港指定的船舱内。
C、船货衔接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规定,空舱费,滞期费以及仓储保险等额外费用由谁支付。
D、装运港的装货费由谁承担,即THC费用由谁支付,国际贸易原则为谁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
E、和美国客户以及其他美洲客户订贸易合同时注意客户在确定价格条款中选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这个贸易惯例还是国际上通行的INCOTERMS 1990/2000这个惯例。
外贸术语解析FOB、CIF、CFR、FCA、CPT、CIP等

外贸术语解析FOB、CIF、CFR、FCA、CPT、CIP等一、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OB术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岸价格"。
按《1990年通则》,在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一)卖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二)买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采用FOB术语,需注意以下几点:1.买方应及时租船订舱,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时间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备货,安排装船。
否则将构成买方违约。
从而有可能导致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要求损害赔偿。
2.装船费用负担情况,一船采用FOB术语变形来表示。
常见的有: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船费用如同以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FOB钓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在采用F组、C组术语合同中的交货地点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两个内容。
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1、不仅关系到卖方于何地履行交货义务和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2、还关系到运输的安排、运费、保险费以至成本核算和确定售价等问题,因此,都必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
即使在由买方自行安排运输的EXW、FOB、FAS、FCA等合同中,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当卖方要限制货物输往或转运到某些国家或地区时,也有必要规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例如,限制买方不得将合同货物运往卖方与其他客户建立有独家经销、代理关系的或国家禁止与之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
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或装运地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在实际业务中,应根据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正确选择和确定装运地点。
在出口贸易中,为便于履行交货义务,节省开支,原则上应靠近产地、交通便捷、费用低廉、储存仓库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
在使用FOB、CIF或CFR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时,应选择海轮能够直接进入载运货物的港口为装运港。
在采用多式运输的情况下,一般应以便于多式运输经营人收货的地方作为装运地点。
如交易数量较大或货物来源分散,集中在一个地点有困难,则可争取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装运。
在进口业务中,对方提出的装运港或装运地必须是我国政府允许进行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的港口或地方,其装载条件应当是良好的,其中包括港口设施、泊位数量、吃水深度、吞吐能力、装卸设备、工作效率、费用水平、管理水平、港口惯例等。
如果装载条件不理想,就不能贸然接受。
而对于按FOB条件成交,由我方派船接运的,对装运港的选择则更应慎重,以免造成无法停泊装货,被迫迟延装期,甚至临时更改装运港的被动局面。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通常只规定一个装运港或装运地,如“装运港:上海”(port of shipment:Shanghai);有时按实际业务需要,例如货物分散在多处,或磋商交易时尚不能确定在何处发运货物,也可规定两个或多个港口或地方的名称;必要时甚至可作笼统规定。
7-2补充装运条款

1、卖方1-2月的交货能否安全收回货款( A、能 B、不能 C、不一定 D、卖方必于卖方4月的 交货说法正确的是( ) A A、只要在4月底前再发出1万公吨,就可以算 4 1 作3、4月均按时交货了。 3 4 B、无需继续交货,因为已经无法按时结汇 C、能否收汇不一定 D、只要单据合格银行无权拒付
四、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 1、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 、 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是指拥有国际货物运输工具并具有国际货物运输资格、 运输技术、运输管理、并能签发有效合法的装运单据的法人组织。 (1)船舶承运人-世界主要船公司 马士基,长荣,中远, (2)飞机承运人-世界主要航空公司 加航,法航,英航,大韩,日航,汉莎,港龙, 2、承运人选择 、 运输服务的定期性 运输时间 运输费用 运输可靠性 经营状况和责任
练习
案例: 案例: 1.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 000箱,合同规定1月至 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 500箱,凭不可撤消即 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总金 额与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货运条款规定为 “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1月 份装出3 000箱,2月份装出4 000箱,3月份装出 8 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提出疑义。你认为我 方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
(四) 装运通知 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 配合,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工作。在FOB条件下, 卖方应在约定装运期开始前(一般20天),向买 方发出装运通知,将预计货物备妥时间通知买方, 以便买方预先安排船只或指定货运代理或预先安 排预定舱手续。在CIF、CFR条件下,卖方应在 货物装船后,一般在当天发装运通知给收货人。
(一)装运期 装运期即是卖方装运货物的期限,它是买卖合同 的主要条件,如果卖方违反该条件,买方则 有权 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这里与教 材的规定有一点不同,教材中所指的装运期是单 据上所填写的日期,其实装运期应该是合同中的 一项重要的规 定,单据也只能依据合同和信用证 来填写)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1、交货时间的规定方法
交货时间一般是规定一个期限,而不是某个具体 日期。主要有3种规定方法: (1)规定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 A、规定在某月内装运; B、规定在某月月底以前装运; C、规定在某月某日以前装运; D、规定跨月装运,即规定在某几个月内装运。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对某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或专为买 方制造的特定商品,为了防止买方不按时履行合同而 造成的损失,也可采用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 内装运。 如果买方拖延或拒绝开证,则卖方会很被动,
岗位职责项目运维项目实施银青高速视频监控东毛隧道停车场项目全面实施ip设置贵州独平高速项目全面实施监控室机柜布线在这段时间的学习过程中我对部门很多产品从零学起刚到公司的时候感觉压力很大经过这些时间的认真学习和实际操作调整心态现已完全能融入公司的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中
第二节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合同中装运条款的内容
3、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
答:出口合同履行一般包括以下四个环节:(1)备货、 报验。(2)催证、审证和改证。(3)租船、报关和投 保(在CIF条件下)。(4)制单结汇。146-151
4、买方发生违约后,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规定,卖方可采用哪些救济措施?
4. 答:卖方可以采用相应的救济方法:要求实际履 行;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支付利息;规定一段合理 的额外时间,让进口方履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 保全货物。
论述题 试述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含义及特点,并结合你的理解 谈谈为什么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得到广泛使用?
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立的有条 件的承诺付款的局面文件。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因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故其性质属于银行信用。
装运港交货术语CIF

案例分析1
A 国 Biblioteka 公司按照 CIF 术语方式与 C 国 D 公司签约成交,合同规 定装运期为 10月 10 日 -26 日,因码头装货速度加快,于10 月 18 日装货完毕, B 公司也按合同规定履行完了出口结关 手续,轮船于 10 月 20 日起航,10 月22 日收到 D公司急电, 因货轮经过某两国冲突区,意外遭炮击沉没,货物灭失, 要求B公司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
1、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 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下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 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 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 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 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证符合商销 品质,很显然洋葱的腐烂变质完全发生在货物装船的运输途中,而这 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理应由买方承担,此为其一;其二,CIF 合同为象征性交货,现日本方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 故,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的。
1,A签订运输合同,货物交付在起运港越过船舷止 2 ,货损发生在装船之前,应由 A 方承担 , 货损发生在装船 之后,应由保险方承担 3,货物运输保险应由A负责办理,货损属于保险范围,B有 权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A有将全套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交付 给B的义务,索赔的权利转让给B)
案例分析3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 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 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3.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 险。
外贸CIF和FOB

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
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FOB 也称“离岸价”,实践中的使用通常为“FOB……港(出发地)按FOB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不包括运费、保险费)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
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一些国家鼓励出口使用CIF术语,进口使用FOB术语,由本国保险公司和承运人保险或承运。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交货时间 货物运到目的港交给买方的时间
装运时间 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或 者其他运输工具的时间
在F组和C组贸易术语下,卖方把货 物装船获得运输单据,即为向买方 交付货物。 交货时间=装运时间
※F组、C组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
同”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
1、具体时间;Time of shipment: April 2005 2、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或月;
问:(1)在集装箱运输中,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 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失负责? (2)在集装箱运输中,S分公司应负有什么义 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保持集 装箱清洁、干燥、无残留物以及前批货 物留下的持久性气味;思捷达远洋运输 公司应对茶叶的损失负责。 (2)S分公司作为装箱,铅封的收货 人、代理人,应负有在装箱前检查箱体, 保证集装箱适装的义务。S分公司未尽 前述义务,主观上有过失,应承担货损 责任。
2、转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船的,视为可以。
(四)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和速遣费 的规定 1、装卸时间: 计算方法:A. 按连续日计 B. 按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计 C. 按好天气工作日计 D. 按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
2、滞期费(demurrage)
在规定的装卸期间内,如果租船人未 能完成装卸作业,为了弥补船方的损 失,对超过的时间租船人应向船方支 付一定的罚款。
3、速遣费(dispatch money): 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提 前完成装卸作业, 则所节省的时间船方要向租船人支付 一定的奖金。 (相同的时间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 费的一半)
实例:
(1)Shipment during Oct./Nov./Dec.2002,with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 (2)During Mar./Apr. in two shipment, transshipment is prohibited. (3)Shipment during May 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4)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of the time the goods will be ready for shipment.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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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地点既可以是装运港口,也可以是内陆的任何地点。
在采用海洋或内河运输的情况下,装运地点为装运港,目的地为目的港。
由于国际贸易中海洋运输的比例最大,在实际业务中经常使用,所以下面着重介绍装运条款中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的问题。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一般情况下,装运港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认;目的港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认。
(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在买卖合同中,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在一般情况下,分别规定一个装运港,一个目的港。
例如:“Port of Shipment:Tianjin;
Port of Destination: New York”。
2.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
例如:“Port of Shipment:Tianjin/Shanghai;Port of Destination: Sydney/Melbourne”。
3.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的方法。
规定选择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例如:CIF伦敦/汉堡/鹿特丹(CIF London/Hamburg/Rotterdam);另一种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例如“地中海主要港口”、“西欧主要港口”等等。
买卖双方在确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时,通常都是从本身利益和需要出发,根据产、销和运输等因素考虑的。
特别是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当格外谨慎。
(二)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注意事项
1.对国外装运港或目的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
在磋商交易时,一般不要轻易采用“欧洲主要港口”或“非洲主要港口”等笼统的规定作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因为,欧洲或非洲港口众多,究竟哪些港口为主要港口,并无统一解释,而且各港口距离远近不一,港口条件也有区别,运费和附加费相差很大,所以,我们应避免采用此种规定方法。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有时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也可允许在同一航区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邻近港口为装运港或目的港。
例如,有些买方是中间商,他们在洽谈交易时明确指定具体目的港有困难,为了照顾买方的实际困难和促成交易起见,可允许买方在几个港口中任选其中一个港口作为目的港,但选择的目的港必须规定在同一航区,而且不宜过多,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第一,如所选目的港要增加运费、附加费,应由买方负担;第二,买方应在开信用证的同时,宣布最后目的港。
2.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地港的条件。
因为,接受这一条件,我方要承担从港口到内陆城市这段路程的运费和风险。
3.必须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比如,有无直达班轮航线,港口和装卸条件以及运费和附加费水平,是否是疫港、战争港等。
4.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
世界各国港口重名的很多,例如,维多利亚港,世界有12个之多,波特兰、波士顿、的黎波里等也有数个;如果有重名港口,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注明装运港或目的港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