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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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管理,促进公司发展与员工利益的统一,激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绩效。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制定、实施、评估与调整等过程。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2.1 方案设计原则2.1.1 公平与公正原则股权激励方案应遵循公平与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员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并根据业绩和贡献的差异给予适当的激励。
2.1.2 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股权激励方案应既有激励性,又有约束性,能够激发员工积极性,同时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1.3 风险可控原则股权激励方案应设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避免激励过度导致风险无法控制。
2.2 方案内容2.2.1 目标设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设定激励对象、激励期限和激励指标等,确保激励目标明确可行。
2.2.2 激励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激励方式,如股票期权、股份回购等,并制定相应的激励规则和流程。
2.2.3 激励比例与分配方式设定激励比例和分配方式,具体参照员工绩效和贡献,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状况。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3.1 方案宣布公司应及时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向员工详细介绍方案内容、实施细则和相关权益。
3.2 受益人确认员工应确认是否接受股权激励方案,并按规定的时间限期反馈决策。
3.3 申报与审核员工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申报激励权益,公司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方案规定的条件。
3.4 激励权益发放经过审核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激励权益,公司应确保及时、准确地发放权益。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评估与调整4.1 方案绩效评估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的绩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方案设计。
4.2 方案调整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五、附件附件2:员工激励权益申报表附件3:激励权益发放通知书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股权激励方案:公司为激励员工而制定的关于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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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推动企业发展,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特制定本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激励对象本办法合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三、股权激励类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采用如下股权激励方式:1. 股票期权计划:以授予期权的形式奖励员工,员工可在规定期限内按事先约定价格向公司购买股票。
2.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奖励员工,在规定期限内,员工仅可持有但不得转让此类股票。
到期后,员工可自由买卖所持股票。
3.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股权激励方式。
四、奖励标准1. 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1)根据员工岗位分级制度对员工进行等级划分;(2)员工岗位等级越高,所获得的期权数量越多;(3)期权行权价格按照公司上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均价确定,上市后第一个交易日视为行权日。
2.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的授予(1)根据员工岗位分级制度对员工进行等级划分;(2)员工岗位等级越高,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越多;(3)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公司上市日当天的公开辟行价格。
五、奖励期限及行权期限1. 股票期权计划的期限(1)从公司核准授予之日起,授予员工获得期权的权利;(2)期权行权期限为其颁发之日起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2.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的期限(1)从公司核准授予之日起,授予员工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权利;(2)限制性股票持有期限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限制。
六、奖励条件员工获得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工作满一年;(2)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3)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任何有害于公司的活动。
七、行使权利1. 股票期权(1)员工获得期权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行使;(2)员工所购股票限制出售期为三年,三年后员工可自由买卖。
2. 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1)员工获得限制性股票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有但不得转让;(2)到期后,员工可自由买卖所持股票。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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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管理方式,旨在通过给予员工股权
的形式来激励其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绩效。
为了规范和管理股权激
励的实施过程,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实施股权激励的所有相关方,包括
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
股权激励计划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应当由董事会制定,并
报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计划中应明确股权激励对象、激励方式、
激励期限等。
四、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员工的贡献情况进行评估,并经董事会批准。
激励对象可能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等。
五、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
股权激励的方式可以是股票期权、股票分红、股票奖励等形式。
具体的激励方式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六、股权激励期限的确定
股权激励期限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不应超过5年。
在激励期限内,股权激励对象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应目标。
七、股权激励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激励管理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纠正和追责。
八、股权激励的风险管理
股权激励涉及一定的风险,公司应通过设定合理的激励比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来管理和控制风险。
九、制度的完善和修订
公司应定期评估和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
十、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公司原有的任何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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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有效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的绩效和竞争力。
本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合范围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第三条定义1. 公司: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分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指公司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方式,向员工提供股权作为激励方式的行为。
3. 员工: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股权激励资格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股权激励设计与实施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设计1. 公司应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明确激励对象、激励期限、激励方式、激励比例等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股权激励计划设计应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激励目标和激励方式。
3. 公司应通过与员工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员工的权责、激励条件、激励机制等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实施1. 公司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股权激励。
2.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包括股权登记、激励条件的达成、行权方式等内容。
3.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和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权责和义务。
第三章股权激励权益回购第六条股权激励权益回购的条件1. 股权激励权益回购应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应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确定股权激励权益回购的条件和方式。
3. 公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股权激励权益回购的情况,并公告相关信息。
第七条股权激励权益回购的程序1. 公司应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制定股权激励权益回购的程序,明确回购的对象、回购的数量、回购的时间等。
2. 公司应与回购对象签订回购协议,并办理股权登记及相关手续。
3. 公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回购情况,并将回购信息公告于公司官方网站。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1. 公司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擅自设立股权激励计划的,由证监会赋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股权激励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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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投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股权激励是指公司通过向员工提供股权或购买员工持有的股权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增加公司的长期价值。
股权激励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增加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感,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为了规范股权激励投资的管理,提高激励效果,制定《股权激励投资管理办法》以明确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企业和员工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导。
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实施股权激励投资的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股权激励投资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股权激励投资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激励对象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2.风险共担:激励对象应与企业共担风险,通过股权投资实现利益共享。
3.激励制度的灵活性:激励制度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企业的特殊情况和发展需求。
4.激励效果的可衡量性:激励效果应可衡量,采取合适的指标和方法。
四、股权激励投资的实施程序1.员工认购申请:员工向企业提出认购申请,申请获得企业认可后,企业将发放相关的认购文件和协议。
2.股权分配:企业根据员工的认购申请和企业内部的激励政策,确定股权分配方案,并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
3.股权购买:员工按照股权分配方案和相关文件的规定,购买相应的股权。
4.股权锁定:企业根据激励政策的规定,对员工购买的股权进行锁定,限制员工在一定期限内转让股权。
5.股权解锁:股权锁定期满后,员工可根据规定取得股权的解锁许可,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五、股权激励投资的管理和监督1.管理机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股权激励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股权激励投资的相关事务。
2.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股权激励投资的公平公正和合规性。
3.外部监督:股权激励投资应接受市场和监管机构的监督,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风险提示和风险控制措施1.市场风险:股权投资存在市场风险,企业应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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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推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加之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向员工提供股权或者股权选择权等激励机制,以期达到激发员工积极性、稳定核心员工队伍、提升公司绩效等目的的一种激励方式。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既要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二节合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以股票方式进行股票发行并上市交易流通的公司或者具有股票发行和上市条件的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关联公司是指与上市公司存在下列关系之一的单位:(一)控股公司;(二)合并公司;(三)所派代表占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四)与上市公司签订合同或者与上市公司进行业务关联性交易的公司;(五)与上市公司具有其他被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关联关系的公司。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制定股权激励实施计划,该计划为雇员提供股权激励项目赋予雇员股票或者股权购买权,如认购权信息、可行性报告、制定和执行的其他详细信息。
第七条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司潜在发展、业绩考核、风险控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确保股权激励可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第一节设立股权激励计划第八条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股权激励的对象、数量、期限、激励方式等具体事项,并为相关人员提供相应的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
第九条上市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节股权激励对象第十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应是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具有重要贡献的员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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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
第三条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三)长期与短期激励相结合;(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激励对象;(二)激励方式;(三)激励数量;(四)激励条件;(五)激励期限;(六)激励价格的确定;(七)解锁条件;(八)行权安排;(九)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条股权激励计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激励对象第六条激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二)在公司任职满一定年限;(三)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四)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激励方式第七条股权激励方式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
第八条限制性股票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激励对象按照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但股票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如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
第九条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第五章激励数量第十条激励数量应根据公司规模、激励对象的贡献程度、公司股价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激励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第六章激励条件第十二条激励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业绩达到一定指标;(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合格;(三)公司股价达到一定水平。
第七章激励期限第十三条激励期限应根据激励对象职位、贡献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八章激励价格的确定第十四条激励价格应不低于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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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的公司。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依法开展股权激励计划,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建立第四条上市公司应由董事会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设立,并征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五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设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激励对象和范围;(二)激励措施和方式;(三)激励期限和解除条件。
第三章股权激励对象第六条股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等。
第八条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公司关键技术研发、生产操作、销售等相关职务人员。
第四章股权激励措施与方式第九条股权激励措施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奖励和股票份额。
第十条股票期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享有购买或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
第十一条股票奖励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作为奖励。
第十二条股票份额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比例的股权份额。
第五章股权激励期限和解除条件第十三条股权激励期限应明确规定,并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或解除股权激励。
第十四条解除条件包括激励对象离职、违反公司规定等情况。
第十五条在解除条件发生时,公司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一: 股权激励计划报备表格附件二: 股权激励方案模板附件三: 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申请表格附件一: 股权激励计划报备表格附件详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备表格》。
附件二: 股权激励方案模板附件详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附件三: 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申请表格附件详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申请表格》。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指中国证监会设立的法律法规,用于规范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和权力等。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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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运作的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鼓励和约束公司经营者、技术人员、核心员工等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公司业绩增长成果的一种激励方式。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市场规律、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综合素质,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第四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明确其目的、对象、方式、期限、条件以及权益的行使和退出机制等内容,并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与实施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确保激励计划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
第六条股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经营者、技术人员、核心员工等,应当根据岗位职责、贡献度、绩效表现和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
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奖励、定向增发等形式,具体方式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选择。
第八条股权激励期限应当合理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年,可以根据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适当延期。
第九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根据业绩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激励权益的行使和权益的分配。
第十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股权激励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审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报告和公司治理报告,及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
第十四条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内部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股权激励方案(最新4篇)
![股权激励方案(最新4篇)](https://img.taocdn.com/s3/m/69c0f537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49.png)
股权激励方案(最新4篇)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篇一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计划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事业部的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事业部内部科室、班组计划工作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3、计划的分类3.1 公司的计划按计划主体分为公司计划和部门计划,其中部门计划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和事业部计划。
3.2公司的计划按计划层次分为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业务计划。
战略规划是指导公司发展方向的规划性文件;经营计划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分解和落实,以及确定公司经营目标的指导性文件;业务计划是具体工作的计划安排,包括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质量计划等。
3.3公司的计划按计划时间分为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长期规划为公司三年以上经营目标的确定和阶段性实施策略的书面文件,包括战略规划和业务规划;年度计划是指导一年内工作的计划,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和部门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指导一个季度的具体工作;月度计划是对一个月内各部门工作的硬性规定,包括公司月度计划和部门月度计划。
3.4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作公司以重点专项计划的形式来开展,包括公司重点专项计划和部门重点专项计划。
3.5对于临时性工作、突发事项公司以追加计划的形式下达。
4、公司的计划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面的计划管理体系。
企划部是全公司计划工作的日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计划管理,各部门、事业部负责本部门的计划管理。
第二章计划的内容5、战略规划战略规划是确定公司和部门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长期计划,它通过年度1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的发展方向;2)生产的发展规模;3)技术发展方向;4)组织、管理发展水平;5)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6)员工职业发展和生活福利的提高水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0f9734f5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d3.png)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8号•【施行日期】2018.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二)202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二)2024](https://img.taocdn.com/s3/m/148ae47d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c7.png)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二)引言概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二)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管理和运作。
本文将分析该管理办法的具体要点,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期限、激励条件和激励效果,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正文:一、激励对象1.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经理等核心管理人员,以提高其激励效果;2. 中层管理人员:为了保持公司运营的稳定和发展,激励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3. 基层员工:奖励基层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公司合作伙伴:通过股权激励,吸引和留住合作伙伴,共同促进公司的业务拓展。
二、激励方式1. 股票期权:授予特定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在股票价格上涨时获利;2. 股份分红:将公司利润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提高其对公司业绩的关注;3. 股份奖励:按一定比例奖励特定员工公司股份,并附加一定限售期限;4. 股份回购:公司回购员工持有的股票,提高员工参与公司决策的积极性;5. 其他激励方式:如虚拟股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三、激励期限1. 短期激励:针对员工在短期内对公司的努力和贡献给予奖励;2. 中长期激励:激励员工对公司的发展和长远目标有所贡献;3. 长期激励:通过激励措施,使员工长期关注和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四、激励条件1. 业绩要求:员工需达到公司设定的业绩目标,如利润增长率、市场份额、股票收益等;2. 岗位层级:根据不同岗位的重要性、职责和职级确定激励幅度;3. 服务年限: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给予相应的激励;4. 风险责任:针对股权激励带来的风险,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责任约束。
五、激励效果1. 激励工具:股权激励可以增加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忠诚度,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2. 人才引进:股权激励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3. 绩效改善:员工参与公司决策,能够推动绩效的提升,进一步增加公司的利润;4. 企业发展:股权激励可以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形成稳定的股东结构,提高公司的长期竞争力;5. 社会影响:股权激励不仅对公司内部产生积极影响,也对股东、投资者和整个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精简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精简版](https://img.taocdn.com/s3/m/264f2353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c9.png)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激励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增加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提高公司绩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及其管理层、董事、监事、员工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有关术语解释如下:1. 股权激励:指公司通过向相关人员提供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绑定股权,激励其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的行为。
2. 股权激励计划:指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和战略目标,制定的给予相关人员股权激励的计划。
3. 公司治理:指公司内部机构和程序,以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价值。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第四条制定股权激励计划1. 公司应根据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核。
2. 股权激励计划应明确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形式、激励期限、激励条件等具体内容。
第五条激励对象1.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管理层、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等。
2. 激励对象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和业绩表现。
第六条股权激励形式1. 股权激励形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奖励等。
2. 公司应根据激励对象的职务、业绩表现等因素,选择适合的股权激励形式。
第七条激励条件1. 激励条件应明确具体,包括激励对象在公司经营管理、业绩目标等方面的要求。
2. 公司应采取适当的监督措施,确保激励对象达到激励条件。
第八条股权激励期限1. 股权激励期限应明确具体,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激励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安排。
2. 公司应及时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激励效果的实现。
第三章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第九条公司治理原则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保障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和透明度。
2. 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公开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避免损害公司长期发展的利益。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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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三)实施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3、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原则。
4、依法规范原则。
二、激励对象(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股权激励的方式(一)公司可以采用以下股权激励方式:1、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二)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式,并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四、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一)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2、回购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股票来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一)公司应当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股权激励的目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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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提高公司经营绩效,保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股权激励的适用范围第二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具备一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
第三章股权激励的目标第三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目标是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加股东回报。
第四章股权激励的形式第四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 股票期权激励;2. 限制性股票激励;3. 股份奖励激励;4. 业绩相关股权激励。
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与实施第五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应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和发展需要,切实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期限第六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七章股权激励的监督与评估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股权激励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和调整第八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解除和调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附件:1.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模板2.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和竞争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国家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及其他按规定需履行股权激励义务的公司,以及具备一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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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激励员工创造价值,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管理,并分为股权期权和股权奖励两种形式。
第三条公司股权激励的目标是通过激励员工持股或享有公司的期权,增加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关联,推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绩效。
第四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该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合理设计目标、期限和激励方式,确保符合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理期望。
第五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并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制度,确保计划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股权期权第七条股权期权是指公司授予员工根据特定条件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股权期权计划应该根据员工的职位、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授予对象和数量。
第九条投资者参与公司股权期权计划的员工应达到一定的连续工作期限,并符合相关的绩效考核要求。
第十条公司股权期权计划的有效期限应明确,并提前告知员工相关条件,计划一经规定即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员工行使股权期权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数量进行,公司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员工行使股权期权时,公司应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股票的交易或转让机会。
第十三条公司在员工行使股权期权时,应合理规划和控制市场对公司股票的影响,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股权奖励第十四条股权奖励是指公司向员工发放股票或以其他形式奖励员工持有公司股权。
第十五条公司股权奖励计划应该根据员工的职位、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奖励对象和数量。
第十六条公司股权奖励计划可以按照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的方式进行,具体发放条件应提前明确。
第十七条公司股权奖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可以是公司自有股份、增发股份或回购股份等,但应满足相应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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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权为标的,对公司员工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安排。
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等激励方式。
第三条股权激励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确保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第五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三)激励工具的种类及其权益性质、数量、来源、价格或者行权条件;(四)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期限、解除和终止条件;(五)公司与激励对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激励对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涉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特定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股权激励的实施第七条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一)公司董事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四)公司按照股权激励协议的约定,向激励对象支付或者配发股权;(五)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协议的约定,行使股权权利,履行股权义务。
第八条公司应当为激励对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激励对象了解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实施程序、权益性质、行权条件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股权激励档案,详细记录激励对象的个人信息、激励计划的内容、实施过程、行权情况等。
第四章股权激励的变更和终止第十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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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经营绩效,加强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激励事项。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股权激励,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备相关部门。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第六条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和需要,制定相应的股权激励计划。
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受益人:确定受益人范围,包括员工、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股权激励方式:确定股权激励的方式,可以为股票期权计划、股票奖励计划等。
(三)激励期限:确定激励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
(四)激励条件:确定获得股权激励的条件,包括业绩目标、时间要求等。
(五)激励比例:确定股权激励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
第八条公司应当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并确保员工的知情权,明确公开实施的时间、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与股权激励计划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第三章股权激励的实施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员工在享受股权激励期间,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维护公司利益、保密公司商业机密等。
第十二条员工享受股权激励的相应权益应当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行使。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员工享受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股权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解除程序。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股权激励领取申请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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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密》****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以下简称“艾普工华”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为“《股权激励办法》”或“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并批准实施。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二)激励和制约相结合;(三)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人员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四)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管理人、技术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二)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三)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四)稳定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五)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第二章股权激励的对象第五条:本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一)高级管理人员1、在公司任职并受薪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但不包括股东董事、股东监事和独立董事).2、《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中层管理人员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长、副部长;2、截止到【】年【】月【】日之前入职满【】年的公司员工;3、董事会认定的个别有贡献的等其他人员。
(三)核心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必须在【】年【】月【】日之前入职。
第六条:公司监事会须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第七条: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操作模式(一)实施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本次激励对象获取股权的来源为对公司进行增资.(二)激励对象受让股权的方式《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激励对象只能以有限合伙企业方式间接持有激励股权,即由上述激励对象按《合伙企业法》组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再由合伙企业分别持有上述激励对象集体应增资的激励股权。
(三)激励股权的转让价格本次激励股权的转让价格为【】元/注册资本。
(四)激励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激励对象一经确认认购激励股权,必须根据所获得的股权数及时严格履行出资义务,再由合伙企业统一增资给公司。
第八条:激励对象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来源为:(一)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激励股权的分配原则第九条:激励股权分配方案基于责任、贡献、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与服务的年限、管理幅度、行为力及前景与稀缺度和业绩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
激励股权的分配采用多因素加权评分,然后进行同比例调整,最后确定。
各因素的权重为:(一)高级管理人员1、担任的职务与服务的年限为【】2、行为力及前景与稀缺度为【】3、管理幅度为【】(二)其他人员1、担任的职务与服务的年限为【】2、行为力及前景与稀缺度为【】3、业绩贡献【】4、管理幅度为【】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激励股权的测算工作和相关条款的解释工作。
第十条:激励股权的数量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有限合伙企业向公司增资并在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完毕之日注册资本的【】%。
其中首批分配股权【】万份给目前在职且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万份股权给未预留来新进和提拔的员工及其部分参加首批股权分配的员工(需要由谁了代持).第十一条:激励对象根据综合评测结果并按照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通过合伙企业对应享有公司的股权。
第四章激励股权的过户和限售期第十二条:由合伙企业与公司签订《股权增资协议》.上述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激励对象在取得激励股权后,公司股票未上市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让合伙企业持有的激励股权,激励对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合伙企业的股权。
激励对象因自身特殊原因提出离职并经公司同意的,可向其所入伙合伙企业正式提出退伙申请。
在此情况下,激励对象应无条件地把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
股权转让款的价格确定为:激励对象向合伙企业入伙本金加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计算,自激励对象向合伙企业入伙之日起计算至提出退伙申请之日止。
第十四条: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合伙企业按照其持有公司改制基准日的股权比例,同比例折股转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并在公司改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一同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享有上市公司股东的一切法定权利,承担上市公司股东的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激励股权将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成为限制性的A股股票,其限售锁定期以中国证监会确定的期限为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在三年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企业股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变现.激励对象因自身特殊原因提出离职并经公司同意的,可向其所入伙合伙企业正式提出退伙申请。
在此情况下,激励对象应无条件地把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款的价格确定及付款安排参照第十七条。
(一)合伙企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限售锁定期期满后,可以出售其拥有的股票,出售股票收益在扣除其应交纳的相关交易税费后,由合伙企业按照其《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公司受激励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通过合伙企业可以出售,但每年出售的股票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第十七条:激励对象在在中国证监会确定的限售锁定期期满后,通过合伙企业出售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重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规定简要如下:第五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第十八条:激励对象应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保持聘用关系,且未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并被公司董事会批准认定为激励对象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获授激励股权。
第十九条:在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限售锁定期间,激励对象享有该股票所带来的一切衍生权益,其所获收益归激励对象所有,具体以合伙企业协议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在转让股权、通过合伙企业转让公司股票获得收益及获得分红时需要缴纳的税费由个人承担.第六章股权激励的特殊规定第二十一条:在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发生之日起即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股权,同时不再享有该激励股权的收益权:一、未经公司同意,激励对象擅自终止履行劳动合同的;二、激励对象严重违反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且被辞退的;三、激励对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重大损失指20万元以上的损失),且被辞退的;四、激励对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公司辞退的;五、未经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书面同意,激励对象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六、激励对象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约定的(但竞业禁止协议、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专门约定的,按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执行);七、激励对象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八、在培训协议约定的劳动合同延长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激励对象擅自终止履行劳动合同的;九、激励对象未经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允许从事除本职工作之外的兼职或为自身利益从事本职工作之外的经营活动时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十、激励对象因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十一、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出现前述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有权按约定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激励股权,该激励对象必须无条件配合转让。
前述所指的约定价格=实际已缴纳的出资额×(1+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出资月数/12个月)—应承担的税费。
第二十二条:激励对象应当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无论出于任何原因终止雇佣,每位激励对象将受到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的限制,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一年,自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雇佣关系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三条:持有企业核心专利的激励对象应当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或是续签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约定将其所有的专利以【独占╱排他】方式许可艾普工华有限公司使用,专利权使用许可期限为【】年。
第二十四条: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含培训协议约定的劳动合同延长期)或退休,且激励对象未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激励对象可拥有其获授的全部股权。
第二十五条:非因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原因被辞退,且激励对象未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激励对象将拥有其激励的全部股权。
第二十六条:当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时,按照公司合并或分立时股份的转换比例相应确认激励股权数量。
第二十七条:限售期满,合伙企业具体出售时间和出售的股票数量由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确定.限售期满,激励对象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每年可以通过合伙企业出售其持有公司股票的三分之一,三年内出售完毕。
第二十八条:如艾普工华有限公司至【】年【】月【】日尚未实现上市,激励对象可向其他股东或者是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公司回购,具体事宜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ﻫ第二十九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ﻫ(一)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任职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任职的工作岗位或者绩效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有权回购激励对象在合伙企业的激励股权。
ﻫ (二)公司可为激励对象依本办法获取的激励股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ﻫ(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二)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办法锁定其获授的激励股权。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激励股权不得违反锁定及限售的相关规定进行主动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交换、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四)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激励股权的资金来源,不得受托他人持股。
ﻫ(五)激励对象因本办法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修改、补充均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本次激励相关的约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董事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