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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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重要机构,负责村级公共事务的协商、决策和执行。

第三条理事会的任务是: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推动村级事务的合理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组织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级社会秩序;推动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进步。

第四条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平、公正、开放、透明。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和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由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村委会主任担任理事会主席,副主任担任理事会副主席。

第七条村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村民代表应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应根据村民人口数量合理确定,代表任期为三年。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相关部门代表的产生方式:相关部门代表由各部门自行推选,代表人数应根据各部门的业务需求合理确定,代表任期与其在职期限相一致。

第九条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作为理事会的顾问,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维护理事会的声誉和形象,保守理事会的秘密。

第三章理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助村委会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协商并决定村级公共事务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等;

3. 组织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给村委会;

4. 维护村级社会秩序,协助村委会处理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推动村级经济的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发展项目;

6. 组织开展村级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社会建设活动,提高村民的文化素

质和生活质量;

7. 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8. 其他经村委会授权或委托的职责。

第四章理事会的运作机制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立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常务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召集,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专题会议由理事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召集,

讨论和决定特定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各理事会成员,会议决议应当经过理

事会成员的多数同意。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员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包

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理事会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

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按照理事会的决议和任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如

有违反职责或者失职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理事会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村委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召开理事会工作会议,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村民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可以通过村民代表、村民大

会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评

估结果作为村委会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由村委会提出并

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的多数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村委会的工作需要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村委会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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