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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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村红白理事会在村级社会管理和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加强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依法管理和维护村红白事务的规范化、正规化、民主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是依法成立,依法管理和维护村级红白事务的自律组织。

村红白理事会是村红白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合法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有法律保障。

第三条村红白理事会的任务是:全面负责村级红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村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村红白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村红白事务为中心,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村民利益为出发点,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制度,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村红白理事会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评估村级红白事务的工作;制定和修改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审批、管理、评估村红白事务相关的经费和资源;及时处理村红白事务中的矛盾和纠纷等。

第六条村红白理事会由村红白人员组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举和更替。

村红白理事会的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为民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七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村红事务部和白事务部,分别负责村红事务和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村红事务部第八条村红事务部是村红白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红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村红事务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红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红事务相关的工作;及时处理红事务中的矛盾和纠纷;管理红事务的经费和资源;建立和完善红事务的信息化系统等。

第十条村红事务部由村红事务人员组成,村红事务人员由村红白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村红事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的村民,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红事务管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愿意为村民服务,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村红事务人员应遵守村红白事务的法律法规和章程,严格执行村红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维护村红事务的正常秩序。

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弘扬优良传统文化,推动农村文明进步,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农村红白理事会”。

第三条性质本组织为民间自发组织,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形式本组织采取民主自治的原则,制定本章程,并按本章程执行。

第五条组织机构本组织设主席、秘书、财务等常设职务,设立管理委员会,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职工作组,实行“三重一大”组织架构。

主席负责本组织的工作领导和决策,主持召集理事会和管理委员会会议,代表本组织参加有关会议、活动等。

第七条秘书秘书负责本组织的信息管理、制定工作计划、策划活动、组织会议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财务负责本组织的经济管理、会计处理、报账等财务工作,保证本组织的经济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合法。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应在当地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高,曾具有为农村发展作出实际贡献的人,负责本组织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按期审查本组织的财务状况,并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权利本组织会员享受言论、选举、被选举、监督和参与本组织活动的权利。

本组织会员应当充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本组织各项活动,完成本组织工作任务,维护本组织声誉和利益,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机构改选第十二条产生程序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进行重新产生,每届选举均需要公开投票产生。

第十三条监督机制本组织成员有权对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进行监督,任何组织成员发现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向组织反映,由理事会决定是否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四条处分条例本组织成员在履职或参加组织活动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本组织可以对其采取警告、记过、留党察看、撤职、开除党籍、吊销本组织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十五条处分程序本组织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保障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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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重要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理事会的设立是为了通过村民代表的选举和商议,推动村级事务的决策与执行,提高村级组织的透明度和民主程度。

第四条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依法、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成立与组织形式第五条理事会的成立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六条理事会由一位主任和若干名理事组成,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村民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和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各个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红委、白委等,具体职责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职权与责任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的重大问题;2. 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3. 制定和修改村级组织的规章制度;4. 协调村级组织内部关系,推动村级事务的协调发展;5.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处理纠纷和争议;6. 审查和批准村级财务预算和决算;7. 其他与村级事务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主任具有以下职责:1. 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2. 筹备和组织村民代表大会;3. 代表理事会签署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件;4. 协调和解决理事会工作中的问题;5. 其他由理事会授予的职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理事具有以下职责:1. 参预理事会的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2.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推动村级事务的落实;3. 协助理事会主任完成工作任务;4. 参预理事会的各项委员会工作;5. 其他由理事会授予的职责。

第四章选举与任免第十二条理事会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者当选。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理事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者当选。

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红白理事会章程

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红白理事会章程

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推选产生,设会长1人,成员3人。

第三条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

第四条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

第五条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能举债办婚事,理事会成员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不论红白事,起事不得超过20桌,当日举办婚丧嫁娶,席口严格控在20桌,每超一桌罚款50元。

第六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七条新农村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八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群众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主任、成员。

第四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乡(镇)、村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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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一种形式,由村红白理事会成员组成,是村级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共同发展;公正公平,依法治理。

第四条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村级规章制度;决策和执行村级事务;维护村民权益;推动村级发展。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热爱村庄,关心村民利益;(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为:(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二)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经过公示、听证和投票程序,确定理事会成员。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理事会会议;(二)参与村级事务决策;(三)维护村民权益;(四)监督理事会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守法律法规;(二)忠诚履职,勤勉尽责;(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四)不得泄露村级机密;(五)不得损害村级形象。

第三章理事会运作第十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团的职责是:(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决定理事会日常工作安排;(三)代表理事会与外界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办事机构,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办事机构由秘书、财务等职位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工作组,由理事会成员自愿组成,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执行。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程序包括:(一)制定议程;(二)讨论并决定事项;(三)记录会议纪要;(四)监督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理事会决策原则为多数决,主席团成员有权利行使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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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村红白理事会的组织、运作与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的红白理事会活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共同维护红白理事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红白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会长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任命。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五条红白理事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本村的红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婚礼、葬礼的筹备、实施和后期管理。

第六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弘扬文明新风,提倡节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婚丧观念。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本村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四章成员行为准则第八条红白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公正无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九条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好处。

第五章红白事操办原则第十条婚礼应当遵循文明、节俭、庄重、和谐的原则,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第十一条葬礼应当遵循尊重逝者、抚慰家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红白理事会的活动应当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十三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成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职检查、撤销职务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红白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红白理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村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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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名称本组织名称为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三、组织宗旨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推动村级事务的协调和发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的繁荣。

四、组织成员1. 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2.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的产生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4.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代表村民利益,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理事会职责1. 协助村委会处理村级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2. 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村集体财产的安全。

3. 组织村级公益活动,促进村民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发展。

4. 组织村民参预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5. 组织村民参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维护村庄的生态环境。

6. 组织村民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7. 组织村民参预村级选举,维护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六、理事会运作1. 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2. 理事会设办事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4. 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

5. 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听从主席团的组织和安排,保持会议秩序。

6. 理事会成员应当保守会议讨论内容的机密性,不得泄露。

七、理事会财务1. 理事会设立财务专项账户,用于管理理事会的收入和支出。

2. 理事会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及时、真实地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并做好财务报告。

3. 理事会应当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村级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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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红白理事会章程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职能和权力瞭望中国(新闻)网理事中国(新闻)网理事会。

村级红白理事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习惯,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机制弊端,推动斜坡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经支部村委研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同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狠刹婚丧事大操大办之风;倡导新事新办、婚事从简的婚嫁理念,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丧葬习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理事会由村干部或者是在村上有办理红白喜事经验的人员担当会长,设副会长、理事5-9人。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村内有影响力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群众担任,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动员曾在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领导职务的退休老干部继续发挥余热。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的文明风尚。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积极负责,主动联络分包小组,秉公办事,切忌敷衍从事,违背群众的利益。

第八条理事会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九条会长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对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红白理事会予以重组或对部分成员予以撤换,确保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章理事会职责第十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适时了解情况,村内红白事的承办需及时报知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的基础上,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红白事务管理,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促进村民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是村级组织,是村红白事务管理的重要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村红白事务。

第三条村红白理事会的任务是:1. 组织和协调村红白事务的筹备、实施和评估工作;2. 制定和修订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3. 监督和指导村红白事务的运行情况;4. 组织开展村红白事务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活动;5.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和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成员。

第五条理事会主席由村红白事务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村民担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六条理事会主席是村红白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组织和指导村红白事务的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副主席由理事会主席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主席相同。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权力与职责第九条村红白理事会的权力与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2. 组织和协调村红白事务的筹备、实施和评估工作;3. 监督和指导村红白事务的运行情况;4. 组织开展村红白事务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活动;5.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和共同发展;6. 提出村红白事务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理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责: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 组织和指导村红白事务的工作;3. 代表理事会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

第十一条理事会副主席协助理事会主席履行职责,代理理事会主席职务时行使理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参与理事会的决策和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理事会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选举与任免第十三条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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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动村级民主管理,促进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村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履行村级事务管理职责,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决策和公开执行。

第三条村红白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服务村民,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村红白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决策,依法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一位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是村红白理事会的决策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理事会的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组成,理事会是村红白理事会的议事机构,负责讨论并决定村级事务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由村红白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是村红白理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主席团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秘书处是村红白理事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助主席团和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保障村红白理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村红白理事会的成员应当遵守章程,履行职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守村级事务的秘密。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十一条村红白理事会的职责是:1. 讨论并决定村级事务的重要事项;2. 组织和指导村级事务的实施;3. 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4.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5. 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二条村红白理事会的权益是:1. 参预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2. 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3. 提出对村级事务的建议和意见;4. 参预村红白理事会的活动和培训。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三条村红白理事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村红白理事会的理事由村红白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村红白理事会的监事由村红白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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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的宗旨是:教育引导村民在婚丧嫁娶活动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办事,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红白理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会长 1 名,副会长1 名,理事若干名。

第五条红白理事会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担任。

第六条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乡镇民政部门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指导。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七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八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主做好服务,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操办红白事,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行为。

第九条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事主,红白理事会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报告,并在全村进行通报。

第四章操办原则第十条婚事新办1、倡导婚事简办,反对高价彩礼,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

2、严格控制婚宴规模和档次,提倡集体婚礼、旅行结婚等新型婚礼形式。

3、迎亲车辆不得超过_____辆,不得租用豪华车辆。

4、反对低俗闹婚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婚礼氛围。

第十一条丧事简办1、提倡厚养薄葬,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

2、控制丧事规模,用餐以大锅菜为主,不摆酒席。

3、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黑纱等文明丧葬礼仪,摒弃披麻戴孝、扬幡招魂等封建迷信活动。

4、提倡使用骨灰盒直接入土安葬,不得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不得私自买卖墓地。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红白事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升村民自治意识,推动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重要部门,负责协调、管理和推动村级事务的发展。

第三条理事会的任务是推动村级事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权益,促进村级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理事会由村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主任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设立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章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村级事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2.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决策讨论;3. 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保障村民权益;4. 参预村级事务的宣传和推广;5. 其他与理事会职责相关的权利。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有以下义务:1. 忠实履行理事会的决策,推动村级事务的发展;2. 维护村民利益,保障村民权益;3. 积极参预理事会的工作,履行工作职责;4.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村级组织的形象;5. 其他与理事会职责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理事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的重大问题;2. 制定和完善村级发展规划和政策;3. 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4. 组织村级事务的宣传和推广;5. 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6. 推动村级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意识的提升;7. 其他与理事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的工作内容包括:1. 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2. 研究和制定村级规章制度;3. 审核和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4. 组织村民参预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5. 组织村级选举和民主评议活动;6. 组织村级事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7. 其他与理事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第五章理事会的运行机制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重要机构,负责村级公共事务的商议、决策和执行。

第三条理事会的任务是: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推动村级事务的合理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组织村民参预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级社会秩序;推动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进步。

第四条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平、公正、开放、透明。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和产生第五条理事会由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村委会主任担任理事会主席,副主任担任理事会副主席。

第七条村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村民代表应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应根据村民人口数量合理确定,代表任期为三年。

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相关部门代表的产生方式:相关部门代表由各部门自行推选,代表人数应根据各部门的业务需求合理确定,代表任期与其在职期限相一致。

第九条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礼聘专业人士作为理事会的顾问,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理事会的声誉和形象,保守理事会的秘密。

第三章理事会的职权和职责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协助村委会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2. 商议并决定村级公共事务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等;3. 组织村民参预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村委会;4. 维护村级社会秩序,协助村委会处理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 推动村级经济的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发展项目;6. 组织开展村级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社会建设活动,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7. 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8. 其他经村委会授权或者委托的职责。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提升村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是村级组织,是由村民自愿组成的民主自治组织,依法行使管理村级事务的权力。

第三条村红白理事会的设立旨在推动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村红白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便民。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职责第五条村红白理事会由红白两个分会组成,分别负责村级社会事务和村级经济事务。

第六条红会由村红白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村级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村级卫生、文化、教育、社区建设等方面的事务。

第七条白会由村红白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村级经济事务的管理和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农村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事务。

第八条村红白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组织村民大会和村红白理事会会议,制定和修改村级规章制度;2. 监督村级经济收支情况,保障村级公共财政的透明和合法性;3. 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4. 组织村级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5. 开展村级经济合作和交流,促进村级经济的发展;6. 代表村民向上级政府反映村级事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选举方式第九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主任和副主任,由村红白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的任期为三年。

第十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村红白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决策。

第十一条村红白理事会的成员由村民自行推荐,并经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村红白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方式为:1. 村民自行推荐候选人,并提出书面申请;2. 村民大会对候选人进行公开投票,选举产生村红白理事会成员。

第四章权力和义务第十三条村红白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力:1. 参预村红白理事会的决策和管理;2. 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3. 提出村级事务的建议和意见;4. 参预村民自治活动和公益事业。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级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级党组织与农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理事会的任务是:协助村级党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发展事务,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会主任、副主任、理事组成,理事会主任由村级党组织书记兼任。

第五条理事会主任是理事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协调理事会各项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副主任协助理事会主任工作,代理理事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理事会理事由村级党组织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是:1. 组织村级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2. 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推动农村产业发展;3. 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4. 组织开展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5. 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和组织纪律性。

第十条理事会享有以下权力:1. 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2. 监督和检查村级党组织的工作执行情况;3. 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农村群众意见和建议;4. 协助村级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5. 执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理事会主任召集,出席会议的理事必须占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的议题由理事会主任提出,经理事会成员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表决通过,决议内容应当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并由理事会主任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为了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村民福利,促进村庄发展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组成。

2. 理事会主席由村委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3. 理事会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与主席相同。

4.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三、职责1. 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协调各项工作,代表理事会向上级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2. 理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 理事会成员参与理事会的决策和议事,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运作方式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并提前通知理事会成员。

2. 理事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议题需经过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方可通过。

3.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会秘书负责书写和保存,会议决议需签字确认。

4. 理事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村级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进展。

5. 理事会应与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村民需求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6. 理事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五、权益保障1. 理事会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理事会应尊重成员的意见和权益。

2. 理事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得受到任何不合理的限制和打压。

3. 理事会成员因公出差或参加相关活动时,享有合理的差旅费和补贴待遇。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七、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理事会和成员具有约束力。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红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村庄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特设立村红白理事会。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村庄的红白事务提供指导和协调。

第三条村红白理事会的宗旨是:宏扬村庄红白文化,传承优秀传统,推动村庄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村红白理事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协调村庄的红白事务,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推动红白活动的开展,维护村庄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执委会和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二)执委会:由常务理事会成员和其他理事组成,负责制定红白活动的计划和方案,协调相关事务。

(三)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监督。

第七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常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第三章红白活动第八条村红白理事会负责组织和协调村庄的红白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婚礼、葬礼、节日庆典等。

第九条红白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村红白理事会根据村庄的传统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向村民发布。

第十条村红白理事会应当保证红白活动的规范进行,确保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村红白理事会的成员由村民自愿参预,经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村红白理事会的成员应当遵守村红白理事会的章程和规定,履行职责,保护村庄的利益。

第十三条村红白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村红白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使用。

第十五条村红白理事会应当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和联系,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章理事会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六条村红白理事会享有以下权益:(一)制定村庄红白事务的政策和规定;(二)组织和协调村庄的红白活动;(三)维护村庄的利益和形象;(四)代表村庄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商议。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为了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协作和共同发展,维护村红白文化传统,加强村级管理,提升村民生活质量而设立的组织。

理事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协调村红白活动,推动村红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促进村民的团结和发展。

第二条理事会的性质和地位理事会是村级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受村民大会和村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理事会的工作不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领域。

第三条理事会的组织形式理事会由村红白活动的参与者组成,包括村民代表、村委会代表和相关社会组织代表。

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章理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第四条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组织和协调村红白活动,包括传统节日庆祝、文化展示等;2. 推动村红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3. 维护村民权益,代表村民与村委会沟通和协商;4. 提出村级管理改进的建议和意见,参与相关决策;5.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五条理事会的权限理事会享有以下权限:1. 制定和修改村红白活动的具体方案和规定;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主席和其他主席团成员;3. 审核和决定村红白活动的经费使用;4. 发起和组织相关调研和调查活动;5. 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村红白活动的研究和指导。

第三章理事会的运行机制第六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集。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团确定,并提前通知理事会成员。

会议需要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方可进行。

会议的决议由出席成员的多数通过,重大事项需要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主席团的工作主席团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理事会的工作。

主席团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主席团成员的一致通过。

第八条秘书处的职责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组织和协调理事会的会议和活动;2. 起草和整理会议纪要和决议;3. 管理理事会的文件和资料;4. 协助主席团完成工作任务。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落自治,促进村民自治意识的提高,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民自治事务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代表村民全体利益,维护村民权益。

第三条理事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协调村民自治事务,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促进村民自治事务的公正、公开、公平进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理事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办公室等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是理事会的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七条理事会办公室是理事会的日常运行机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三章理事会成员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村民身份,年满18周岁以上;(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声誉;(三)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村民自治事务做出贡献;(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当选人员。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有权参与理事会的决策和工作,有义务履行理事会的职责。

第四章理事会职责第十二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二)组织和协调村民自治事务的开展;(三)监督和评估村民自治事务的执行情况;(四)代表村民全体利益,维护村民权益;(五)处理村民自治事务中的争议和纠纷;(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意识。

第十三条理事会应当依法组织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和汇报村民意见,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四条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村民自治事务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村民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理事会运行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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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重要机构,负责村级公共事务的协商、决策和执行。

第三条理事会的任务是: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推动村级事务的合理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组织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级社会秩序;推动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进步。

第四条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平、公正、开放、透明。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和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由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村委会主任担任理事会主席,副主任担任理事会副主席。

第七条村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村民代表应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应根据村民人口数量合理确定,代表任期为三年。

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相关部门代表的产生方式:相关部门代表由各部门自行推选,代表人数应根据各部门的业务需求合理确定,代表任期与其在职期限相一致。

第九条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作为理事会的顾问,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维护理事会的声誉和形象,保守理事会的秘密。

第三章理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助村委会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协商并决定村级公共事务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等;
3. 组织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给村委会;
4. 维护村级社会秩序,协助村委会处理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推动村级经济的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发展项目;
6. 组织开展村级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社会建设活动,提高村民的文化素
质和生活质量;
7. 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8. 其他经村委会授权或委托的职责。

第四章理事会的运作机制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立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常务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召集,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专题会议由理事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召集,
讨论和决定特定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各理事会成员,会议决议应当经过理
事会成员的多数同意。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员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包
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理事会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
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按照理事会的决议和任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如
有违反职责或者失职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理事会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村委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召开理事会工作会议,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村民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可以通过村民代表、村民大
会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评
估结果作为村委会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由村委会提出并
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的多数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村委会的工作需要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村委会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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