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2)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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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

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仓储合同;(5)居间合同;(6)行纪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

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作业二

(在学习人身权之前完成,预习人身权编的学习内容)

网上讨论:你对国家治理泄漏个人信息的看法?(电大在线民法学2课程论坛网上发帖)

答案:首先从个人信息泄露的普遍程度来说,个人信息泄露早已不是个案。从推销装修到卖保险,从劝小

孩上幼托班到加入某某俱乐部,莫名而来的电话、邮件、推销信函,常常让人应接不暇,而遭受骚扰的前提,就是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出卖了。的确,在不知不觉中我们的信息已经为他人所知,并且很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犯罪的工具和资料。目前网络上、生活中公开叫卖个人信息的现象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安全在各个领域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我觉得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要做的也是最关键的就是明确对信息泄露侵犯的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泄露个人信息已经构成违法。我国在2009年修订了刑法,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项新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然而现实生活中,但真正被法律追究责任的人还很少并且处罚十分轻,并未达到惩戒的作用!因此明确对信息保护的责任,必须要加大对各种泄露行为进行严惩。另外,由于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合理导致机关内部

掌握公民信息的人员以出卖信息来谋取个人利益。因此,在加强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规范和监督,对于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处!

作业三

案例分析

据了解,陆云有位于某市古城路的一套26平米的房子,在2010年9月同一天,分别委托两家中介将这栋房子以50万元和51万元卖给了刘某与李某,并将这户给李某。意外的是,两个买房人认识,在发现购买了同一套房子后,找到了陆去。刘某将陆云告上法院。

问:两个合同是否都有效?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两个合同均有效。依据是两份合同均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效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2、在两份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陆某只履行了一份合同,将房子过户给了李某,而与刘某的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所以,刘某将陆云搞上法庭的案子,应当判决陆云承担违约责任,因无法继续履行,只能判决赔偿损失了。

3、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第三章合

同的效力、第七章违约责任。

作业四

模拟考试综合练习

一、名词解释

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

5、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6、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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