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地方煤矿火工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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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搞好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晋市政办[2004]14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搞好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晋市政办[2004]14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搞好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搞好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晋市政办〔2004〕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各煤炭生产企业:近年来,全市煤矿企业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在瓦斯治理、“数字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以及通风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等方面,累计投入资金达26亿多元,并坚持每年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全市煤矿“一通三防”百日安全大会战,在提高矿井抗灾防灾能力和煤矿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高瓦斯煤矿多,瓦斯灾害严重,近年来又出现了煤与瓦斯突出的问题。

加之,全市地方各类煤矿点多面广,生产集中度低,众多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在基础设施、安全装备、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低瓦斯矿井对瓦斯灾害的认识不足,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重视不够。

一些煤矿还存在超通风能力、超核定能力、超工时等违章违规生产现象。

部分煤矿通风设施、设备不规范、不标准。

矿井“一通三防”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等,都给煤矿生产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我们面临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容不得半点懈怠和麻痹。

近段时间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瓦斯事故,河南省郑煤集团大平矿“10·20”和平顶山市鲁山县新生煤矿南店井(报废矿井)“11·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以及“11·28”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煤矿安全警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我市XX县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公司“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xx〕40号)要求,在全县监管煤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月21日。

二、整治重点对照XX县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公司“11・18”事故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结合我县煤矿监管实际,重点整治以下七类突出问题。

(一)整治通风瓦斯管理混乱的问题1.切实强化矿井通风管理。

年底前集中开展通风能力核定及通风系统评估工作,严格实行以风定产、以风定面,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作业;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严肃查处擅自停风、无风微风作业行为。

2.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测和记录,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分管矿领导每天严格审核瓦斯报表,实行请示报告制度。

3.配置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井下各采掘面、排水点、瓦斯排放点等至少保证一台,加强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的使用。

4•加强瓦斯假检、漏检的突查。

办矿主体企业发现存在假检、漏检的,必须采取行政、经济处罚手段,严肃追究矿级领导的责任;监管部门对主体企业未发现瓦斯检测假检、漏检的,除按重大安全隐患对煤矿进行处罚外,对主体企业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整治计划外作业的问题1.严禁违规开采保护煤柱。

加强采掘计划和采煤工艺管理,严禁采用不符合要求的采煤工艺进行采掘作业,严禁开采安全保护煤柱。

2.严厉打击计划外作业。

严查隐瞒采掘工作面,严格井下密闭编号管理,构筑和启封密闭必须报县监管部门备案,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启封密闭。

3.严格民爆物品管理。

所有矿井严格按规定呈报审核、申购火工品,县级公安机关实施民爆物品购买行政许可时依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在总量范围内限量审批供应,同时依法打击非法火工品流入矿山。

2024年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煤炭产业的快速发展,煤矿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国各地的重要社会安全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煤矿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本次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是通过全面排查整治,消除煤矿安全隐患,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排查整治煤矿安全隐患1.全面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县所有煤矿进行逐一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2.重点排查煤矿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排查煤矿生产场所的通风、瓦斯抽放、除尘、排水等设施的工作状况,确保各项设施功能正常,确保矿井工作面的安全环境。

4.排查煤矿人员配备情况,特别是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确保人员数量符合要求,人员素质过硬。

(二)加强煤矿安全管理1.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对煤矿负责人进行培训,强化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心和敬畏之心。

2.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每个煤矿都能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家对安全的重视和遵守。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管1.加大对全县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停产整顿,直至排除隐患为止。

2.建立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开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煤矿的安全状况,提高社会监督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合力,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三、工作机制和措施(一)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1.成立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抓三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抓三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抓三点、治三超”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煤矿安全生产【发布部门】晋城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09.22【实施日期】2008.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抓三点、治三超”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各级、各单位和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现场管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和“现场管理年”各项活动,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抗灾防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为巩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有力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后100天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和省局《关于转发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的通知》(晋煤安发[2008]809号)要求,结合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管理现状,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为期100天的“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抓三点(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隐患点)、治三超(超人员、超能力、超强度)”百日安全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抓重点、重点抓的工作思路,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86号)和《晋城市地方煤矿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市煤局安字〔2008〕295号)的要求,加强领导,分级负责,精心组织,真抓实干,认真抓好百日安全活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晋政办发电[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迅速扭转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对全省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推动我省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强化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方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检查、市人民政府重点检查、省人民政府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一)非煤矿山1、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3、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

4、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晋煤办防爆发〔2017〕512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煤办防爆发〔2017〕512号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推动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的解决落实,近日省煤炭工业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17﹞84号),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刻领会文件内容,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民爆物品管理水平。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7年11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17〕84号各市公安局、国土局、煤炭局、安监局、民爆安全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推动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的解决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公安、国土、煤炭、安监、民爆安全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范了民爆物品的流失和爆炸案事件的发生;不断强化服务,努力为涉爆从业单位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创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爆炸案件(事故)逐年大幅度下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由于受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影响,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协调配合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0日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改善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燃煤导致的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晋城市全市范围。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各自辖区内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责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燃煤污染防治的鼓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热源建设、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逐步削减燃煤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鼓励民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全市的煤炭消费总量实行减量控制。

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满足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晋市政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0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现将《晋城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晋城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步伐,解决我市煤矿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安全保障能力不强的现状,提升我市煤炭产业发展水平,推进煤炭行业向本质安全型行业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培育现代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充分发挥国有重点和地方骨干煤矿理念、技术、管理、资金优势,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煤炭工业生产集约、经营专业、管理科学、安全长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坚持培育现代煤矿企业集团与建设无烟煤煤源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依托国有重点和地方骨干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发展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稳健推进”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兼并重组整合,保持产能基本平衡。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晋煤办防爆发[2015]468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办防爆发[2015]468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李小鹏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4.19”重大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省厅决定在全省煤炭系统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范围检查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检查范围: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所辖(属)煤矿。

二、检查内容1、民爆机构建立及运行情况;2、民爆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的建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涉爆人员档案、持证情况;4、煤矿使用民爆物品证照手续是否齐全,进入煤矿井下的涉爆物品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5、煤矿每月召开的民爆物品专题会议和专项检查以及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记录;6、煤矿主管部门对上级文件精神的传达落实情况以及对煤矿隐患的检查情况;7、煤矿民爆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落实情况;8、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9、对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专项检查采取煤矿自查、市县煤炭工业局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复查、省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晋市政办〔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5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年,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要求,坚持“转型为纲、纲举目张”,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巩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成效,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

山西省煤矿重大隐患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

山西省煤矿重大隐患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

附件1: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结合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3、煤矿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4、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并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四条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监管。

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煤矿(含国有控股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负责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国有重点煤矿(含国有重点控股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7.14•【文号】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7月4日晚,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田师傅镇一歌舞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33人受伤。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该歌舞厅老板曲乙杰2002年与他人合伙经营田师傅镇宏星煤矿,2006年12月,该矿被取缔关闭。

曲乙杰为继续私自开采,于今年4月份通过非法途径购入12箱共288公斤硝铵类炸药,并储藏在歌舞厅一密闭狭小潮湿的房间内,炸药自燃爆炸引发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重点地区(矿区)进行深入检查和教育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对使用、运输环节中的爆炸物品要进行彻底的清查整治,特别是对重点地区(矿区)要发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深入检查,彻底消除再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隐患。

安全监管系统要全力配合公安系统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

近一年以来,由于火工品管理不善,或违法使用不合格火工品引发的炸药燃烧、爆炸和放炮事故多次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

2006年7月7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村村民王二文住房私藏炸药发生自燃自爆的爆炸事故,死亡49人、伤30人,经调查,王二文曾私自开采煤矿,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非煤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非煤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非煤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晋市国土资发[2008]151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非煤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国土资发〔2008〕151号)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国土资源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山西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安办字[2008]81号)、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晋市安委办发[2008]53号)和《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08]5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开采非煤矿产资源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非煤矿产资源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非煤矿产资源行为,巩固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成果,促进全市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一)彻底取缔关闭无证非法开采非煤矿产资源坑口,非法采矿行为得到全面查处,非法采矿的组织者得到相应追究,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无证非法采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全面查清非煤矿山企业越界采矿情况,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依法查处,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其实施关闭。

(三)取得勘查许可证的非煤矿产资源探矿权人,擅自“以探代采”的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四)强化依法办矿,合法采矿的法律意识,依法监管和依法办事的综合能力进—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打击非法违法开采非煤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打击非法违法开采非煤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王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组长:郭金堂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和志胜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王发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成员:张学奇市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毋建喜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刘世繁市国土资源局地勘地环科科长张怀慎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李平毕市国土资源局监察一队队长原保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二队队长领导组下设超层越界排查、“以探代采”排查、查处私采滥挖、整顿粘土制砖四个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执法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张学奇担任,副主任由毋建喜、刘世繁和张怀慎担任,负责全市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全文5篇]》

《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全文5篇]》

《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全文5篇]》第一篇: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1、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xx]22号《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柳政办发【xx】17号文件精神及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我公司于2月16日组织召开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集中整治专题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并对认真开展好本次活动做了周密部署。

同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并对各分管领导和各科室、各队组进行了明确分工,全方位、多层次有效的开展工作。

2、针对此次“专项行动”我们明确提出了四项工作目标。

一是全员要高度重视,以此次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落实上扎实、措施上得力;二是周密部署,全面排查,根据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内容逐条对照检查,认真落实,不留死角;三是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有效遏制一切安全事故;四是狠抓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方案、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时间安排第一阶段。

2月17日——3月17日,自查自纠阶段;重点开展了以“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瓦斯集中整治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从集中整治开始到现在,共排查隐患52条,其中安全管理11条,“一通三防”12条,机电运输8条,防治水6条,采掘方面16条。

第二阶段:3月18日——4月7日,整改落实阶段。

排查后全部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落实,现以全部整改完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8•【字号】晋市政办[2006]127号•【施行日期】200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晋市政办[2006]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关于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民爆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行业运行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高危险特性,生产、销售和使用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管理事关重大。

我市是煤炭生产大市,也是民爆物品使用大市,全市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有690余家,年销售量为1万余吨,雷管2500余万发。

因此,强化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民爆行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范运作”的方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要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经营机构,制定民爆物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制。

改革现有体制,强化行业监管,保障各项安全经营、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监管机构。

为强化对我市民爆物品的管理,切实加强领导,决定成立晋城市民爆物品监督管理领导组,领导组及成员如下:组长:郭长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樊烨市政府副秘书长谭宽年市安监局局长闫培烈市国资委主任郭清洁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卢海建市发改委副主任闫国强市安监局副局长常根堂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建光市国资委副主任张海清市交通局副局长王锐敏市监委副主任蒋建斌市物产集团公司总经理刘向前市物产集团公司纪检书记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晋市政办[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3.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煤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3日晋城市煤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管理,推动我市煤炭行业集约高效、安全人文、现代文明、生态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全市地方监管的合法煤矿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及煤炭经营企业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等执法检查,对煤炭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严格按照设计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组织开采,禁止乱采、滥挖等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防止地质灾害和其他公害发生。

第七条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建设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鼓励煤矿企业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加大非煤产业投资力度,实现多元发展,加快转型发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纪要安全会议纪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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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纪要安全会议纪要范文时间:__年__月__日下午16点00分地点:调度楼二楼会议室主持:__出席: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缺席:__(跟班) __(病假) __(跟班) __(跟班) __(出差)记录:__会议分析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传达了近期县政府、市县煤炭局、集团、市县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当前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部门的安全责任,要求大家要紧紧围绕安全、稳定、生产、验收四项工作任务,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同舟共济,攻坚克难,力争早日投产达效。

一、__年春节前安全工作目标1、杜绝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2、杜绝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3、杜绝因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造成停工事件4、四季度质量标准化市公司排名退出后三名行列按照集团、市、县公司“一落实,双建设、双达标”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基础,突出安全重点,提升管理水平。

深刻汲取__集团__煤业溃泥、__煤业刮板机伤人和__煤业瓦斯超限等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市县煤炭局和集团市县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以“治瓦斯、摸清水”、加强顶板和机电运输管理为重点,狠抓“三违”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谁分管、谁牵头、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抓好当前年内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理顺工作程序,加强与各级管理部门和上级公司的衔接,会议决定对部分分管领导和科室职能进行调整:1、原生产矿长__分管的生产技术科划归总工程师刘丰年分管。

总工程师__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所有涉及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特别是生产系统、采掘面技术参数图纸等资料变更,未经总工批准,任何人不准随意变更)2、原生产矿长__分管的井上下监控通信广播等系统的监测维护及相关设备管理工作划归机电矿长__分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9]26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12【实施日期】2009.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发〔2009〕3号)精神,市煤炭工业局、晋城煤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制订了《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发〔2009〕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为期一年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制订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要求,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煤矿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对列入关闭的煤矿,要加大关闭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无保证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齐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监管,依法组织生产。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保证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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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地方煤矿火工品
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8.11.03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地方煤矿火工品专项集
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安办字[2008]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煤矿火工品事故的发生,结合市局当前开展的“打三非、反三违、抓三点、治三超”百日安全活动,市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地方煤矿火工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火工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长:赵晚畴
副组长:崔晋宁刘俊文陈勇进秦强杨志明许德旺
成员:安全一、二、三科、行管科、规划科及纠察队科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三科,主任由程俊义兼任,联系电
话:2060097。

领导组下设六个检查督查组,对全市地方煤矿火工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第一组负责检查督查陵川、城区所辖地方煤矿及大阳煤矿
组长:崔晋宁
副组长:李红明
成员:行管科全体成员
第二组负责检查督查泽州所辖地方煤矿及伯方、莒山煤矿
组长:刘俊文
副组长:李红德
成员:安全二科全体成员
第三组负责检查督查阳城所辖地方煤矿及唐安、北岩煤矿
组长:陈勇进
副组长:李天福
成员:安全一科全体成员
第四组负责检查督查沁水所辖地方煤矿及大宁煤矿
组长:秦强
副组长:李建骏
成员:纠察队成员
第五组负责检查督查高平所辖地方煤矿及望云、万里煤矿
组长:许德旺
副组长:程俊义
成员:安全三科全体成员
第六组负责检查督查全市所有资源整合矿井及东峰、兴隆煤矿
组长:杨志明
副组长:徐旭庆都志强
成员:规划科、安全四科全体成员
二、集中整治时间
10月22日—11月22日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3号)、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所列内容。

(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煤矿井下火工品管理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08]654号)文件所列内容。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煤矿火工品采购、贮存、领退、井下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扎实开展火工品专项排查检查,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购买、运输、贮存、领取、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不断巩固前一阶段井下民爆器材专项整治成果,结合“打三非、反三违、抓三点、治三超”百日安全活动,把煤矿火工品安全检查作为百日安全活动及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全面推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

(三)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强化排查力度,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所辖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达到100%。

市局将按照督查检查分组分工,对专项整
治行动进行抽查督查,抽查率不低于50%。

(四)确实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督查检查组务必于11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局安全三科办公室。

报送地址:安泰大厦907室。

传真电话:2060097。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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