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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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建筑安全员B证(项目经理)考试题库

2024年四川省建筑安全员B证(项目经理)考试题库

2024年四川省建筑安全员B证(项目经理)考试题库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7题)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D)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A.10万~20万B.10万~30万C.10万~50万D.10万~50万2.《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A )。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C.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编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按《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规定,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一次记(D )分。

A.1B.3C.6D.12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规定,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序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B)。

A.不少于6人B.不少于4人C.不少于3人D.不少于2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C )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A.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B.使用单位C.安装单位D.监理单位6.模板结构构件的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D )。

A.135B.140C.145D.1507.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B )m。

A.1B.2C.3D.48.夜间施工,是指(B )期间的施工。

A.10时至次日6时B.22时至次日6时C.晚22时至次日5时D.晚9时至次日6时9.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公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A)。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8]40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8]40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8]40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监督水平,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四川省建设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推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监督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意识和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由省建设厅考核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对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配备标准
背景
本文档旨在制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以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到标准要求。

目标
确保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合理配备,提高施工项目的管理和执行能力;为施工项目部的人员配置提供指导,以便满足项目要求。

关键岗位
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管理施工项目并协调各方资源,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
2. 工程总监: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工程的进展和质量,具有专业的建筑工程知识和技能;
3. 质量控制工程师: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具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5. 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监理经验。

人员配备标准
1. 项目经理:每个施工项目部需配备1名项目经理;
2. 工程总监:每个施工项目部需配备1名工程总监;
3. 质量控制工程师:每个施工项目部需配备2名质量控制工程师;
4. 安全管理人员:每个施工项目部需配备2名安全管理人员;
5. 现场监理工程师:每个施工项目部需配备1名现场监理工程师。

结论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施工项目部的合理人员配备,提高施工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水平。

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可以适当调整人员配备标准,以满足具体项目的需求。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部分参考资料(含答案)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部分参考资料(含答案)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部分参考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建筑面积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C、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D、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 D )的施工。

A、整体结构B、主要结构C、所有结构D、主体结构3. 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目的是( B )。

A、制定评分办法,便于行业管理B、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C、以最少的安全投入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D、建立统一的司法解释,有助于法律程序的执行4.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D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A、处理办法B、应急办法C、预防措施D、应急救援预案5. 分包单位( A )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A、不得B、可以C、必须D、自行决定是否6. 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周期为( C )。

A、1年B、2年C、3年D、证书过期前培训即可7.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 B )这三级。

A、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B、公司、项目、班组C、公司、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D、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8.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 A )承包主要责任。

A、分包单位B、总包单位C、建设单位D、监理单位9.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 B )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有双方签字确认。

A、项目经理B、技术人员C、值班人员D、考核人员10. 实施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发生事故,由( B )负责上报事故。

四川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四川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川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2018-04-01实施3.3.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最低配备应符合表3.3.1-1、表3.3.1-2、表3.3.1-3、表3.3.1-4的规定。

表3.3.1-1住宅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单位:人备注:1住宅工程规模划分详见附表A;2小计为专职人员最低配备总人数,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员,不包括专业承包工程配备人员;3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104m2﹤S≤2×104m2,安全员应不少于2人;建筑面积超过15×104m2,每增加5×104 m2,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4允许兼岗或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附录A住宅工程规模划分标准表A住宅工程规模划分标准单位:万平方米3.1.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满足下列任职条件:1 取得本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2 Ⅰ类工程应担任过相同结构类型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Ⅱ、Ⅲ类工程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工程师职称;Ⅳ、Ⅴ类工程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

备注:1工业厂房工程规模划分详见附表B;2多层工业厂房工程的施工从业人员数量配置标准应符合表3.3.1-1的要求;3小计为专职人员最低配备总人数,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员,不包括专业承包工程配备人员;4工业厂房工程最大跨度超过36m,每增加12m,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5允许兼岗或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附录B工业厂房工程规模划分标准表B 工业厂房工程规模划分标准单位:m备注:1本附录不包括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2多层工业厂房的工程规模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备注:1高耸构筑物工程规模划分详见附表C;2小计为专职人员最低配备总人数,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员,不包括专业承包工程配备人员;3高耸构筑物工程超过120m,每增加30m,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4允许兼岗或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10.20•【字号】川建发[2006]151号•【施行日期】200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51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省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于已进行安全监督备案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检查,不代替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的方式进行,遵循属地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

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

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已经1996年5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宋宝瑞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消防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建筑装饰和室内装饰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的消防管理,适用本规定。

普通建筑中的家庭住宅、小型办公用房的装饰装修和其他非重点防火单位的零星装修(以下简称小型零星装修),其设计、施工的消防安全,由户主、业主和施工单位参照本规定自行管理。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施设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主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设计、施工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设计、施工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建筑装饰装修消防安全依法实施监督。

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章设计防火管理第六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

施工现场安全员的配备

施工现场安全员的配备

施工现场安全员的配备
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必须配备专职的施工现场安全员。

安全员的职责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发生。

首先,施工现场安全员需要进行全面的巡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没有存在的隐患。

他们应该检查设备、机械和工具的状态,确保它们都能正常使用。

如果发现有任何不安全的情况,他们应该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警示。

安全员还需要负责组织并进行安全培训。

他们应该向工人解释相关的安全规定,并告诉他们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以及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该如何应对。

在施工期间,安全员也需要定期进行安全会议,与工人一起讨论安全问题,分享经验和教训。

此外,施工现场安全员还需要制定并执行安全计划。

他们应该评估施工现场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来减少这些风险。

安全员应该确保工人遵守安全规定,并监督他们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最后,安全员还应该及时报告任何事故或不安全事件。

他们应该记录下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结果,并寻求改进安全措施的建议。

通过配备专职的施工现场安全员,可以有效地保障施工现场的
安全。

他们的存在和工作将为施工队伍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的管理,推动各级监督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意识与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与《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各类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列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与有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下列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实施考核。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承担组织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人员进行考核的工作。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重点是对市、州监督机构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对全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人员进行考核。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监督机构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省建设厅根据不一致情况组织进行抽查,并将考核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六条监督机构的考核期为2年(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期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抽查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应进行整改,并报省建设厅重新考核。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每2年对监督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基本条件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监督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的行政执法委托书;2、具有适合当地工程量的监督人员。

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 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 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 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Staff standard of site construction and supervision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in Sichuan Province
本标准共 4 章 9 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 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主 编 单 位 :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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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3 3 Standard staffing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3.1 任职条件 ···························································· 7 3.2 工作职责 ···························································· 8 3.3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4 3.4 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21 4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 25 4.1 一般规定 ·························································· 25 4.2 施工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26 4.3 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28 附录 A 住宅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1 附录 B 工业厂房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2 附录 C 高耸构筑物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3 附录 D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4 附录 E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5 附录 F 专业承包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6 附录 G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表 ················· 39

四川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四川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下列最低人数
①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为:一级不少于12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8人;②专业承包企业为:特种作业人员为:一级不少于6人,二级不少于4人,三级(含不分等级)不少于2人;专业承包企业中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资质的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为:一级不少于12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8人;③劳务分包企业中取得脚手架、模板、水暖电任一资质的企业必须各配备不少于10名相关专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余分包企业需配备不少于2名特种作业人员。

二、含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其覆盖范围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中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资质的企业,以及劳务分包企业中取得脚手架、模板、水暖电任一资质的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含爆破资质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公安机关的爆破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其他专业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可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考核发证。

三、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单位应当为其购买社保工伤险。

四、建筑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发证)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
3.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4.塔式起重机司机
5.施工升降机司机
6.物料提升机司机
7.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8.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9.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10.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11.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二○一二年二月三十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实用型建设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实用型建设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实用型建设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15•【字号】川建人教发[2014]261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实用型建设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4〕261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促进实用型建设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1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实用型建设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实用型住房城乡建设人才(以下简称“实用型建设人才”)培养,不断完善教育培训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努力造就一大批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实用型人才。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就促进我省实用型建设人才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人才教育培训为主线,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使用机制科学、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的实用型建设人才工作新机制,加快培养一大批善管理、熟操作、技术精、重诚信、业绩好的实用型建设人才,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国家注册建造师、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师等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7万人;建筑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总量达到10万人;取得建设类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证书的人员达到65万人;经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生产操作人员达到130万人。

二、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一)加强规划引领,切实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人才培养职能作用。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四)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五)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本办法所指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扣分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对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违章行为,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进行记分。

对扣分分值达到本办法规定值的上述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吊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处罚,并对上述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的过程。

(七)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扣分、吊扣或吊销违章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违章人员再培训和返岗考核等综合管理。

工地工程人员数量管理制度

工地工程人员数量管理制度

工地工程人员数量管理制度一、绪论人员管理是工地施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工地的人员数量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同时也关系到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地工程人员数量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地工程人员数量管理的原则1、依据项目需求确定人员数量人员数量管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来确定,结合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工程施工所需人员数量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2、按需调整人员配备人员数量管理应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人员绩效进行调整,及时增减合适的人员来满足工程需求。

3、注重人员素质和技能培训人员数量管理不仅要关注数量上的控制,更要注重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实行动态监控人员数量管理要实行动态监控,及时了解人员在岗情况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地施工正常运转。

5、加强沟通和协作人员数量管理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实行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工地的施工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工地工程人员数量管理的具体措施1、人员数量核定根据项目规模、工期和技术要求确定所需人员数量的基本标准,按照不同工种和职责划分,核定各岗位的人员数量,并制定详细的配备标准和比例。

2、人员招聘与选拔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招聘活动,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面试和考核,选拔出合适的人才,确保岗位的技术要求和专业能力。

3、人员编制管理建立完善的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档案的建立、调配、变动、奖惩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确保各岗位的人员编制合理稳定。

4、人员培训与考核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制定不同岗位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5、人员绩效考核与奖惩管理建立健全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绩效评定,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处罚或调整,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川建筑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

四川建筑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

四川建筑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四川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应按以下标准配备:
1.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建造师证书。

2.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建造师证书或注册建筑师证书。

3. 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4. 现场监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监理工程师证书。

5. 施工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持有施工员证书。

6. 班组长: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班组长证书。

7. 操作工: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如电工证、焊工证、机械操作证等。

以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及技能,且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还需适当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 1 -。

四川省房屋市政监理人员配备新规定

四川省房屋市政监理人员配备新规定

现场监理机构人数
序 号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N代表工程造价,单 位:万元。)
总监
道桥(或相关专业)监理工 程师
监理 员
安全监 理工程

合计 (人 次)
最低 配备 人员
N<1000
1
(1)
1
1
4
2
1000≤N<3000
1
1
1
1
4
4
3000≤N<5000
1
4 市政公用 5000≤N<10000
1
2
2
1
6
6
3
1
(1) (1) 1 (1) 6
2
5000≤M<10000 (1) 1
1
(1) (1) 1 (1) 7
3
1
一般公共 10000≤M<30000 建筑 M≥30000
1 1
2 (1) (1) 2
1
8
6
2
1
121源自88以3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30000平方米,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 工程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 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
序 号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M代表建筑面积,单 位:平方米;L代表跨
度,单位:米。)
总监
现场监理机构人数
总监 代表
土建监 理工程

水暖监 理工程师
电气监 理工程

监理 员
安全监 理工程

合计 (人 次)
最低 配备 人员
M<5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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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四川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应的人员配备标准进行管理和操作。

以下是四川建筑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
1.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经验。

2. 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三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

3.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必须具有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或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五年以上建筑工程技术管理经验。

4. 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具体施工管理工作,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操作经验,且具有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证书。

5. 质量检测员: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和管理,必须具有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或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6. 材料员:负责现场材料的进出管理和库存管理,必须具有一定的材料管理经验。

7. 机械司机: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必须具有相应的机械驾驶证和操作证,并具有一定的机械操作经验。

8. 劳务工人:负责现场的劳务工作,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动合同
和身份证明。

以上是四川建筑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必须按照标准配备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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