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证据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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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传闻证据规则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

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10、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1.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2.司法证明: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制,通过举证和质证来反驳不利于自己的诉讼主张,追求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的法律行为。

3.证据能力:即一个证据能否满足诉讼活动对证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诉讼的准入资格,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即一个证据可否在诉讼中被采纳。

4.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对于有待认定的事实,在审判中不待当事人举证,而直接予以确认,作为判断的依据。

5.保全证据:即取证主题在寻找、发现有关证据之后,根据证据的就推行是、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将其固定或保护下来,并以规范、合理、科学的方式加以保管,以便其在后续的诉讼活动中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的一项必要措施。

6.自白规则:是指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人对另一人自愿作出的承认自己犯有指控罪行,并披露罪行实施情况或参与实施的情况的陈述。

(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自认)7.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其证明力,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的一项证据规则。

8.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

简答题:1.诉讼中,证据应当具备哪些特征?(一)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二)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包括形式客观性和内容客观性。

(是指证据事实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专一而存在的事实。

)(三)证据的合法性,诉讼是一种法律适用活动,因此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这就是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体现的是证据的法律特征或社会特征,是国家基于一定的价值考量而赋予证据的特殊规定性。

电大证据法名词解释

电大证据法名词解释

文本可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1.证据学:是研究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2.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复制的。

3.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4.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5.证据学的体系:就是将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化之后,按照一定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科学系统,简言之,就是证据学的组织结构。

6.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7.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8.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9.火审: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要被告人接受火或者烧红的铁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以及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10.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1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12.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13.证据法的原则:是指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搜集并核实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的种类:是指立法者根据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对证据进行的类别归属。

攀供:是指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交代自己的罪行时,又供述和检举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事实。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应予以确认的事实,虽然存在未经证据证明当仍断定其存在,并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特定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和要求。

法律真实说: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证明的过程中,运用证据对案件真实的认定应当符合刑事诉讼和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达到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质证: 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证,说明与辩驳的诉讼活动。

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声音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

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请求的陈述。

证明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意见,是指接受委托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检测,分析,鉴别以后,所提供的结论性意见证明责任转移:是指,在诉讼的审理进行中,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对要件事实予以证明后,相对方基于使该项证明发生动摇的必要性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力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7、师听五辞: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时‎,应注意陈述‎人讲话是否‎有道理,讲话时的神‎色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并据此综合‎判断其陈述‎是否真实。

8、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9、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其他‎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开本)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开本)

《证据学》复习题2013.6一、名词解释1.证据力2.证明力3.证据规则4.证明对象5.证明标准6.证据裁判原则7.直接言词原则8.自由心证原则9.证明责任10证明方法11.推定12.司法认知13.证据二、问答题1.有人说:“原始证据才能成为直接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成为间接证据”。

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2.甲买东西给乙 100元,乙在交付商品并找给甲90元钱后又说甲的100元是假票。

问甲乙谁应该对l00元钱的真伪承担证明责任?理由是什么?3."在民事诉讼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你认为此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对方当事人如果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有异议应该如何办理?4.谈谈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三者之间的关系?5.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6.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7.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8.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

三、案例分析1.张某与李某长期有仇,终于一日晚到李某处用匕首将李的头部刺伤。

此时,张某发现其犯罪行为被窗外王某看到,便随手抢了李某的钱包丢下匕首落荒而逃,但其在行凶时与李某的对话均被屋内李某正开着的录音机录下。

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现场的所有证据。

在张某家将张某抓获,查获李某的钱包和张某写有行凶计划的笔记本。

张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后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

公安机关带张某到指定的精神病院对其作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张某一切正常。

王某和李某分别到公安机关对案情作了陈述。

请回答:(1)此案中,公安机关收集了哪些法定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分类列举)? (2)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2.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

县检察院经过凋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入,并在王某家中查获巨额现金。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传闻证据规则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

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10、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证据法名词和简答题

证据法名词和简答题

证据法学: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狭义证据法学: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证据制度:关于证据概念、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以及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真实的有关标准和规则的总和神示证据制度:是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均由法官根据自己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证据:即诉讼证据,是指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可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证明对象: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等在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及其他有关的事实证明责任:指公安机关应当收集证据证明其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某些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其认定或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的责任言词证据:指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如证人证言、刑事被害人陈述、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实物证据:为言词证据的对称,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体作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有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本证: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由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用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反证: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由当事人一方为否定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其他事实,为证明该事实存在而提出的证据直接证据: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不需要同其他证据相结合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同其他证据相结合的证据。

国家开放大学最新《证据学》考核的重要知识点

国家开放大学最新《证据学》考核的重要知识点

国家开放大学最新《证据学》考核的重要知识点
(1)
第一章绪论
1.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2.证据法学的体系。

3.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1.神示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4.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证据法的原则
1.证据裁判原则
2.直接言词原则
第四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1.证据的概念。

2.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3.证据的意义。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结论。

8.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

9.视听资料。

第六章证据的分类
1.证据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2.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3.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4.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6.本证和反证。

电子证据的名词解释

电子证据的名词解释

电子证据的名词解释电子证据(ElectronicEvidence)是指通过采集、分析和利用电子数据,以支持诉讼、行政程序或其他的电子资料,从而获得律师诉讼可用的证据。

它可以从电脑硬盘中采集,也可以从互联网服务器,USB存储设备,移动电话,数码相机,手持电脑,光盘,电子邮件,论坛等多种电子证据渠道获得。

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子文档,电子信息,电脑图像,网页内容,聊天会话,E-mail,文本消息等。

它可以被直接用于法律程序中,有助于法庭对案件的审理。

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的收集和分析包括数据回放,解码和加载,档案检索,文件分析等。

其中,数据回放是指采集存储在电脑中的电子证据,把这些存储在电脑和外部存储设备上的数据复制到一个单独的存储介质中,以便安全地存储和运行处理该数据。

解码和加载是指将电子证据从原始格式转换为可读的文本或图像格式,或者转换为可操作的文件或数据记录。

档案检索是指通过软件来查找特定的文件和数据记录,以满足法庭的要求。

文件分析则是指通过软件进行文件特性分析,及时发现、记录、整理和分析证据,以便在起诉中的支持。

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的保存和使用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规范。

它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和法规,特别是非公开信息存储和使用规则,才能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同时,越来越多的科技产品给电子证据的采集、分析和使用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给该领域的法律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深化。

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的采集、分析和使用,是当前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践中更加复杂、更加技术化和更加精密化的重要方向。

近年来,电子证据在司法审理中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为了将电子证据准确而有力地反映出来,应该从多个方面研究电子证据,在律师担任司法机关的法律顾问,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中,加强对电子证据的采集、分析和使用的有效性,以使它的有效性得到充分的充分保护,发挥应有的作用。

最新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最新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证据学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制度: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

(2)程序公正。

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3)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

(4)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

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

证据法(名解)

证据法(名解)

名解:1、相关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2、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证人的陈述,不是陈述其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只是转述传闻的内容,也就是将其他人的真书在法庭上提出,作为自己作证的证言。

3、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索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的统称5、诉讼规则: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判断,他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7、视听资料:是采用现在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安检员是声像、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8、证据审查判断: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他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9、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坏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10、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排除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11、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1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所谓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指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所谓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是指证据直接来源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简答:1.诉讼法与证据法的关系?不同之处:1、诉讼法与证据法的概念不同2诉讼法与证据法调整范围不同3、诉讼法与证据法作用不同相同之处:1诉讼法与证据法性质相同(都属于程序法)2价值相同(都具有独立价值、工具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3表现形式相同(证据法的表现形式往往就是有关的诉讼法)2.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3.我国民事证据规则当中免于举证的事项?4.比较证据分类和证据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把刑事证据分为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结论7视听资料《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也分别把证据分为7种。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2)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2)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2)证据法学名词解释4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对办案人员的有关案件情况的陈述。

45.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46.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7.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50.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51.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5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53.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

54.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以佐证的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的规则。

55.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56.证人的义务: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57.意见规则:指证人根据其感知或了解的案件事实作出的推断性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58.客观事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真实的认识完全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

59.法律事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符合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事实,是在具体案件中达到法律标准的真实。

60.法律推定: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从已知的基础事实可以直接推断出结果事实的存在。

61.事实推定,又称为诉讼上的推定:是指法院根据已经查证属实的事实推定另一待证事实的真伪。

62.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提交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采纳标准,是认定某个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资格能否纳入诉讼程序的证据规则。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证据;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核,客观存在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自由心证;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3、排除合理怀疑;指排除对案件事实真实性产生的合理怀疑。

4、证据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3)合法性,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三者的关系,(1)三者之间互相联系、缺一不可,(2)客观性和联系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3)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查和鉴定来确定(4)合法性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障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概念;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的统称。

2)作用:督促执法机关守法,制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3)内容;(一)科学界定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内涵和规范,非法证据包括非法的言词证据和非法的实物证据(A)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方式主要是取证手段,法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分析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需从界定非法取证手段的范围入手。

(二)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阶段,法条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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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学:是研究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2.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复制的。

3.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4.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5.证据学的体系:就是将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化之后,按照一定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科学系统,简言之,就是证据学的组织结构。

6.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7.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8.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9.火审: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要被告人接受火或者烧红的铁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以及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10.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1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12.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13.证据法的原则:是指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4.直接言词原则:基本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15.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是指法官、陪审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审查证据,检查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16.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进行辩论,要在法官前以言词及口语形式进行,这样取得的材料,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17.证据原因:是法官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的心证的原因。

18.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19.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20.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证据的法律性。

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

合法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21.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2.物证的收集:是指执法人员或者律师发现、提取、固定、保管和保全物证的专门活动。

23.辩认:是指在公安、司法机关的主持下,由有关诉讼法律主体对提供、收集到的物证材料进行识别、判断,辩明其真伪以及阐述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的认识活动。

24.科学技术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技术知识、技能、工艺以及各种科学仪器、设备,等等,根据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对在诉讼中出现的物证材料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提供的结论性意见。

25.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26.文字书证:是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27.图形书证:是指以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28.符号书证:是指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29.公文书证: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

30.私文书证:是指公文书证之外的书证。

31.处分性书证:是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书证。

32.报道性书证:是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反映的只是制作人的见闻、感想、体会等。

33.原本:是指文书的制作人最初所制成的文书。

34.正本:是指照原本全文抄录或印制并与原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35.副本:是指照原本全文抄录或印制但效力不同于原本的文件。

36.节录本:是指制作者以摘抄的方式,节录原本或正本文书内容的一部分而形成的文书。

37.影印本:是指运用影印技术,将原本、正本摄影或复印而形成文书。

38.译本:是指运用其他国家或民族的文字将原本或正本翻译而形成的文书。

39.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40.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4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42.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说明,它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43.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已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44.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判断。

45.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

46.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47.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

48.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49.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50.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

51.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做广义上的物证。

52.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是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53.无罪证据:是指反驳控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轻他们刑事责任的证据。

54.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55.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56.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57.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58.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

59.民事证据开示制度:一般又被称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指的是法庭在庭审前的准备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案件当事人将各自的证据与证据线索进行交换、核查,并由法庭归纳无争议的焦点,拒不交换或迟延交换要承担证据失权的不利诉讼后果的一种庭前准备程序,它是庭前准备程序的关键。

60.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一般又被称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指的是法庭在庭审前的准备过程中,在法官的组织和主持下,案件当事人将各自的证据与证据线索进行交换、核查,并由法庭归纳无争议的焦点,拒不交换或迟延交换要承担证据失权的不利诉讼后果的一种庭前准备程序,它是庭前准备程度的关键。

61.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概念,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责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期间制度。

62.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评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63.证明: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者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二是指“证明书”或者“证明信”。

64.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又称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

65.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66.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67.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找出证据材料的证据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

68.优势证据标准: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

69.合理可能性标准:是指司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符合情理,具有成立的一般可能性。

70.对质:也叫“质证法”,是指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辩认的方法。

71.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72.法律上的推定:是通过法律明文确立下来的推定,即法律要求事实认定者在特定的基础事实被证实时必须作出的推断。

73.事实上的推定:又称裁判上的推定或诉讼上的推定,是与法律上的推定相对而言的,是指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据已知事实,根据经验法则进行逻辑上的演绎,从而得出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及其真伪的结论。

74.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75.司法认知的范围:是指法院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事实的范围,具体表现为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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