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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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功利主义伦理思想探析

摘要:谈到边泌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价值,当然首先在于他对于以往功利主义思想的继承,并最终确立了功利主义的伦理思想。主要就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确立了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一个是强调法律和道德的调节性。第一个方面主要讲述边泌所提出了苦乐原理、功利原则和最大幸福原则;第二个讲述法律与功利主义的关系,也就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这使得边泌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具有很高的价值性和现实的作用性。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将人的快乐和痛苦简单地作为了人行为的动力和原因,忽略了快乐和痛苦在量上和质上的区别性,和属于人的幸福的根本性。

关键词:功利主义;苦乐原理;道德;法律;幸福

边泌作为功利主义与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创立者,其思想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开创出了自己的独特的理论。主要有苦乐理论,讲述快乐和痛苦是人类行为的所追求的趋向,人性的目的就在于趋乐避苦;后果理论,讲述行为的结果而不是行为的动机对于人的行为的重要性,求乐避苦就是人所要追求的目的;功利理论,讲述人的行为是受着功利的影响的,行为的发出与否是要看行为是否增进了当事人的福利,或增加他人的快乐,免除他人的痛苦,实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在法律与功利主义的关系上,功利主义作为了立法的理论基础,法律同时保障了功利主义在现实中的实施,从而也讲出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由此,边泌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显然具有了很高的价值。

一、确立功利主义原则

边泌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开始寻找出功利主义的内在核心性的东西,这就是功利和功利原则,他也同时将自己的个体道德理论扩展到社会的伦理领域。边泌将功利说成是衡量每一条特定法律的价值的通用的标准和检验一切制度和法律的合理性的激进主义问题。什么东西有什么样的用处,是衡量和检验一切德行的标准。而这一标准后来成为贯穿在他的道德、司法以及社会哲学各个领域理论的一个基本线索,也成为功利主义理论的一个核心的内容(2)。边沁指出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功利,而其中的背离的倾向则称之为祸害。或“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少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意向行动。我说的是无论每个行动,因而不仅是私人的每项行动,而是政府的每项措施”(3)。即功利无非是一个人给予另一个人求福避祸的那种特性,或外物给当事人带来的求福避祸的特性,该外物自身趋向于产生福泽、利益、快乐、善或幸福,或者是防止了对利益攸关的当事人的祸害、恶或不幸之事。功利就与快乐和幸福有着密切的关系,功利与幸福和快乐成正比关系的,个人的苦乐及幸福就构成了功利主义的基石。

在苦乐原理方面,边泌提出了个体道德理论,他的个体道德理论是以经验主义人性论为基础的,他将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发挥了经验主义伦理学家关于个人的趋乐避苦本性的描述,以苦乐原理作为其伦理理论的基石,确立了苦乐在人的行为中的支配地位(4)。这种个体道德的目的就明确地规定了道德的目的性,发现了道德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性,得出了道德的真正的起源。这有利于避免道德起源上的神秘主义与蒙昧主义。因而只有在清楚地知道了道德的真正本质,同时明白道德是为了让一个人成为一个道德的主体,我们才能够去发挥道德的作用性,从而防止空谈道德上的至上主义和教条主义。人们也只有很好地掌握了道德的终极标准,才可以在几种道德规范发生冲突或是没有统一的道德规范的支配下进行合宜的选择(5)。这对于在社会的变革时期新旧道德发生冲突的时把握正确的选择。就在当时的情况下,功利主义的伦理思想或道德原则就对于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伦理思想进行了一个有力的批判,推动了当时社会的各方面的变革。换句话说,边泌的道德理论是人类主体当作了道德的主体,充分发挥道德主体的作用,这就有利于遵从人的价值,防止对于道德的空谈和陷入教条主义和基督教的禁欲主义的思维模式里。

在道德的评价上,边泌主张后果论,也就是看行为的效果是增进他人的快乐还是减少他人的快乐来下定论,将快乐理解为一种善。行为的善恶与否就看的不是行为的动机,而是行为的结果,在结果上来断定是增进他人的快乐而获得善,还是减少了他人的快乐而具有恶性(6)。这对于效果论思想及其发展具有了很高的价值性。而边泌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最高的成就当然就是对于功利理论的提出和功利原则的确立。具体的内容包括对于功利定义的说明,对于功利原则的说明和对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说明。何谓功利,指的是在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功利,而其中的背离的倾向则称之为祸害(7)。功利实际上就是人类行为的导向幸福的趋向性。功利的原则,指的就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最大幸福原则,指的就是利益攸关的人们所能得到的最大的幸福,而这种幸福成为了人类追求的最普遍的目标。而这三种理论即功利的定义、功利的原则和最大幸福原则的提出,就标志着功利主义理论或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最终确立。从而也奠定了功利主义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具有了很高的价值和很大的历史意义。

二、强调法律与道德的调节性

边沁主张人类的福利体系应建立在理性和法律的力量的基础上,良好的法律或立法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最大幸福原则的实现。而人类建立法律的作用在于防止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的发生,同时有利于限制人们对于快乐的利己主义的追求,从而拥有着一种合理的利己主义或按照合理的利己主义行事。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边泌明确地主张,法律是人类调节伦理关系或辅佐道德调节伦理关系的方式、控制社会秩序的手段(8)。这同时也是对于道德的另外的一种保障。

边泌的法律体系实际上是以苦乐原理为基点的,在其思想中明确地表示,凡是能够增进某人的快乐和减轻某人的痛苦,这种行为在道德上就是善良的,在政治上具有优越性,而在法律上就拥有着权利性或话语权。在具体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边泌认为道德理论和立法理论是密切相关的,立法理论在广义上是从属于道德理论的,因为道德在广义的角度讲的是以普遍的行为规范,其自身就具有内在善良的价值(9)。立法理论是要以广义的道德理论为基础,其立法的程序、理论的建立才是符合人类及其的行为的需要的。但是法律一旦建立,它又有利于人们对于法律的尊崇。善良的公民在边泌看来,就是“严正地服从,自由地批判”(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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