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及处置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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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及处置报告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发生、报告、调查、处理及追踪回访的基本程序,以确认是否发生输血不良反应,确保输血不良反应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最大限度减轻输血不良反应对患者造成的伤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及输血不良反应发生后的整个处理过程。

3 职责

3.1 实验室工作人员、临床用血科室医护人员执行本程序;

3.2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上报;

3.3 科室主任负责输血反应处理的审核与监督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输血反应监测

4.1.1 输血前:观察或询问患者有无发热、皮疹、瘙痒等不适;

4.1.2 输血中:前15分钟输注速度要慢,密切观察患者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情况,15分钟后,无输血反应,可适当加快输注速度。嘱咐患者家属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4.1.3 输血后:持续观察患者24小时,无异常情况后,24小时内将血袋送回输血科统一处理。24小时后,患者出现血红蛋白持续下降、血红蛋白尿等情况,要排除迟发性输血不良反应。

4.2 输血反应报告、调查程序

4.2.1 临床医护人员发现输血患者出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立即停止输血,在积极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输血科实验室通报输血反应发生情况,与输血科共同调查、分析输血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以确定进一步的处理、治疗方案,逐项详细填写输血情况回报单,持续观察24小时后完善输血情况回报单并送至输血科备案保存。患方提出疑义时,经治医护人员应该与患方共同封存剩余血液、血袋及输血器材等,双方签字后由输血科保管备查;

4.2.2 输血科工作人员接到临床输血反应报告后,应仔细询问患者输血量、输血速度以及输血后出现的临床症状与体征,协助临床医护人员调查、分析输血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以及性质,对临床科室提出初步的处置参考意见;

4.2.3 对于严重输血反应,输血科应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科室负责人到临床进行会诊,协助临床查找原因、制定救治方案、观察处置疗效;

4.3 即发性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程序: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的24小时内出现的不良反应为即发性输血不良反应。如果受血者的症状或体征显示有即发性输血不良反应发生,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或停止输血;如停止输血,需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立即组织输血反应的原因调查和治疗。

4.3.1 过敏性或非溶血性输血反应:如果怀疑为过敏性或非溶血

性输血反应,由临床医生对症处理。

4.3.2 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如果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抽取血袋中剩余血液及输血反应发生后受血者血液标本联同静脉输液器作细菌性检验。

4.3.3 溶血性输血反应:如果怀疑为溶血性输血反应,应立刻停止输血并做以下工作:

4.3.3.1 复查标签和记录:复查血袋标签和全部有关记录,以验证受血者和所输血液成分有无核对错误;

4.3.3.2 采集实验室检查用标本:收集受血者输血反应前血标本、输血反应后的抗凝和不抗凝血标本,连同所输血袋和输血器、静脉输液器及输血反应后留取的尿液标本,送相关实验室检测;

4.3.3.3 相关实验室检测

4.3.3.3.1 受血者抗凝血液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

4.3.3.3.2 受血者不抗凝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乳酸脱氢酶、高铁血红蛋白;

4.3.3.3.3 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尿血红蛋白及尿胆红素;

4.3.3.3.4 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h测血清胆红素含量、尿胆红素及尿血红蛋白。

4.3.3.4 输血科实验室检测:

4.3.3.4.1 核对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发血单;

4.3.3.4.2 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液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液标本、血袋中血液标本,重新检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4.3.3.4.3 对输血反应后的血液标本,离心后肉眼观察血浆中有无溶血现象,并作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及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送至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作进一步鉴定。

4.3.3.5 及时治疗:如果受血者已有明显溶血的临床症状与体征,临床医生应立刻着手进行对症治疗,不必等待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4.4 迟发性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程序:输血24小时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为迟发性输血不良反应,如果发现或怀疑受血者发生迟发性输血反应,应遵循以下注意事项:免疫性的迟发性输血反应属于血液成分的抗原-抗体反应,要尽快抽取受血者抗凝血送至红十字血液中心红细胞室,在检测和确认后,记录于受血者的病例中,其处理步骤同急性输血不良反应;

4.5 输血相关传染性疾病的处理程序:输血后如果受血者出现可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由主管医生向医务部汇报,由医务部汇同输血科展开仔细调查,验证受血者是否确因输注供血者血液成分而传染疾病,受血者如确诊感染HIV,应迅速报告感染控制科。输血相关传染病所涉及的供血者,应及时通报采血机构;

4.6 输血反应的追踪回访制度

4.6.1 输血科接到临床急性输血反应报告后,在进行常规处理后,应对发生输血反应的患者进行跟踪、回访,次日收到输血情况回报单要及时汇总,登记在《输血不良反应登记本》上,以便进一步明确输血反应发生的类型、原因及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4.6.2 对于临床回报的输血反应,接待者除在《输血不良反应登记本》登记外,还应在《值班登记本》上登记。科室对于临床回报的严重输血反应,要立即组织全科人员进行病例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科室每季度应该进行1次输血反应总结,对于因技术性或制度性原因造成的输血反应,要提出整改措施,避免以后再次发生。

5 相关文件

5.1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卫生部)

6 相关记录

6.1 《输血不良反应登记本》

6.2 《值班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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