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1977年10月24日)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健全党员的组织生活,克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中存在的某些混乱现象,现根据党的\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精神,特作如下通知: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决定,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基层党委及以上各级党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

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

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2、北京、上海、天津三个中央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3、党中央各部委的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政治部;4、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四、在一个省、市、自治区的范围内,省、市、自治区直属的机关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可以与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各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五、在一个县、旗、市的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公社(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及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六、在军队系统内部,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规定办理。

七、被派出国工作或学习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统一由外交部政治部办理。

出国侨居或因私事临时出国的党员,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保存。

八、党员临时外出工作,一般的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可开写党员证明信件。

九、迁移住址的党员,应在户口确定并取得所在单位的证明以后,原属党组织方可为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十一、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关于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通知

关于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通知

关于毕业⽣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通知关于毕业⽣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通知各院(系、部)党总⽀:为做好2010届毕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作,根据党员管理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现将毕业⽣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基层党组织教育全体党员尤其是毕业⽣党员提⾼认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份的证明,转移组织关系是党组织⼀项严肃的⼯作,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项基础⼯作,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项经常性⼯作。

⼆、毕业⽣党员,离校前均须及时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续。

1、已经落实⼯作单位的毕业⽣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2、考⼊本校研究⽣的本科毕业⽣党员,办理组织关系备案登记。

3、因某些原因⼀时没有⼯作单位的,也要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或⽗母居住地的市(区、街道)、县(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事(劳动)部门所属的⼈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组织关系转移期限:毕业后3个⽉内转出,逾期不能转出,要向所在党总⽀(党⽀部)和校党委组织部说明情况,保持有效联系。

四、若没有按期将党组织关系转出,⼜没有向所在党组织说明理由,连续6个⽉不参加党的组织⽣活或不交纳党费,按党章规定作⾃⾏脱党处理,不再办理党组织关系。

五、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本⼈亲⾃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本⼈不能亲⾃办理,可由所在党总⽀(党⽀部)负责⼈指定其他党员代为办理,或由党组织负责办理。

六、各院(系、部)毕业⽣党员集中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时间:1、6⽉25⽇:⽣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程学院、机械⼯程学院、⼟⽊⼯程学院2、6⽉28⽇:信息⼯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海洋环境⼯程学院3、6⽉29⽇:⾷品⼯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律系、研究⽣部七、请各党总⽀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毕业⽣党员,以便更好的做好毕业⽣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作。

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荣组发〔201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各镇党委,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委,市直各党(工)委,上级驻荣有关单位党委: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严把预审关。

落实入党申请人谈话制度,党(工)委收到书面入党申请后,要于15天内安排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进行考察谈话,主要是“四看两查一听”。

“四看”,即看一看入党动机正不正;看一看政治素质高不高;看一看群众威信高不高;看一看个人能力强不强。

“两查”,即查一查入党条件是否合格,在申请入党的工作、生活单位是否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对工作不固定,不能提供有效工作关系证明的,不得吸收入党;查一查历史是否清白,有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个人素质不高,道德修养较低的,不得吸收入党。

“一听”,即听一听入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有没有重要的问题未向党组织说明。

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工)委要建立专门谈话记录簿,对预审过程和考察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二要严把票推关。

各基层党支部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表决。

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环节,必须召开党员和群众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并区分党员票和群众票,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70%。

只有获得党员群众多数赞同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党员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在农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召开群众大会的,要设立流动票箱,由上级党委派员会同所在支部成员、党员代表3人以上走访征求意见。

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环节,要在召开党员大会前3天,通过有效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等通知到所在支部每一名党员,并留存档案资料;召开会议表决时,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组[2011]号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组[2011]号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粤工贸院组[2011]29号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各党总支部:为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离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原则1、毕业生正式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要求在毕业时转出。

2、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的要求办理。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本人要主动与接收党组织关系有关部门联系)。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学生本人持各系开出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申请”到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毕业生预备党员入党材料,原则上可暂存学校保管一年,待转为正式党员后三个月内迁入学生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5、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党总支部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或保留学校,并按系党总支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毕业生正式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托管手续,必须持有各系批准的暂缓就业证明,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托管手续。

党组织关系可在学校托管二年,暂缓就业期满后,按要求转出党组织关系。

7、离校时没有申请,无故将党组织关系滞留学校超过6个月以上,原则上按照自动脱党处理,不再办理接转组织关系事宜。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程序1、请各党总支部于6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把盖好章的《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将最终电子版通过OA上传党委组织部。

2、6月14日至学生毕业前,党委组织部集中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3、毕业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按照学院《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通知要求,到学院党委办公室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

关于使用党务系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关于使用党务系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关于使用《党务系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各临时党委、党总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党务系统》)的操作原则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必须使用《党务系统》来完成。

结合我校的实际,我部对《肇庆学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试行)》(肇学委[2006]15号)中规定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操作程序和方法进行了调整,新的操作办法从2009年6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如下:一、组织关系转出各临时党委、党总支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时,必须使用《党务系统》进行组织关系转移,并开具正式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各临时党委、党总支开具正式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由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可在组织部网页“常用资料”栏目中下载)上填写有关信息并签名领出,再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加盖印章,方能转出组织关系。

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时,党费应交至组织关系转出的当前月份,不得提前预交转出月份之后的党费。

二、组织关系转入由外单位转入我校工作、学习的党员,先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有关材料并确认党员身份后,再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属的临时党委、党总支,并由所属的临时党委、党总支把其党员信息录入到《党务系统》中。

三、校内转接组织关系党员在校内各临时党委、党总支之间转接组织关系,必须使用《党务系统》进行组织关系转移,并开具正式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在介绍信的第一联与第二联之间加盖临时党委或党总支的骑缝印章,再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党员在临时党委、党总支所属的党支部之间调动的,只需在《党务系统》进行内部调动,不用转出组织关系。

四、数据上报各临时党委、党总支应认真做好接转组织关系党员的登记及签领工作,及时核对《党务系统》的有关数据,并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后交校党委组织部。

附:1.《介绍信》编号组成原则及各临时党委、党总支组织编码2.《介绍信》第一、二联的填写说明3.《介绍信》抬头填写说明4.《介绍信》范例5.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6.使用《党务系统》修改并重新打印《介绍信》的方法党委组织部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趋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 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原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不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 直属党委) ,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 自治区、直辖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 处) ,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 自治区、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及市( 地、州、盟) 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 市、区、旗) 直属机关党( 工) 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 工) 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函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函

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员组织关系
转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新区)工委组织部(党群部),市直各单位党(工)委组织人事处,中央、省属驻昌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本着以人为本、高效便捷、提升服务的原则,更加方便广大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精神,现就我市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市内互转的: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新区)工委组织部(党群部)、市直各单位党委(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党工委),各县区委、各开发区(新区)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党工委)所直管的党委,市辖中央、省属驻昌企事业单位党委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2、市外转入的:只要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符合中组部
相关规定的,不再由市委组织部中途转接,改由上述在全市范围内有转接权限的党组织直接转接;
3、市内转出的:按照党员转出地党组织管理权限,必须经由市委组织部或各县区委组织部转出。

上述操作办法自8月1日起执行,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做好相关的对接工作。

同时,收集好本县区(开发区、新区)、本系统直管党委(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党工委)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党组织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咨询服务电话(见附表),于7月25日前上报。

市委组织部党教处统一整理造册后,发放至各基层党组织,并通过适当形式对外公布。

联系电话:83885685 联系人:刘士桃
邮箱:nc3885685@
附件:信息采集表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2012年7月19日
附件
信息采集表单位名称:。

党组织关系转移通知

党组织关系转移通知
1
2
3
4
5
6
7
8
9
10
基层组织经办人: 审核人: 报送时间: 组织部经办人: 办理时间:
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转往省内)
党组织名称(盖章) 2012年6月 日 xxx专业党支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党员
身份
身份证号码
党费交至年月
转往单位
介绍信抬头单位
党员联系方式
转出日期
备注
正式
预备
1
2
3
填写《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内的各项信息时,务必确保“转往单位”和“介绍信抬头”两项内容的准确无误。“介绍信抬头”一般开到毕业生分配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委组织部,不要直接开到分配单位的党组织(省内高校可直接转递)。
1)落实工作单位的,且工作单位基层组织能够接收党组织关系的:“转往单位”一项填写详细具体的工作单位名称,“介绍信抬头”一项填写工作单位所隶属的上级党委组织部的名称。
四、整理党员档案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各系党总支要认真及时整理毕业生党员的归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记录等),安排专人将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装入档案,保证材料完备,内容填写无遗漏(毕业生预备党员材料要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及在校期间考察情况),并做好交接签收。各系党总支将党员组织档案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口处加盖党总支公章,密封后,由毕业生党员签收自带,交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其他相应的党组织。密封条到学生处统一领取。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将其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材料、思想汇报等装入学籍档案。
4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要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接转、携带,并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台头所注党组织接转。

1.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若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党组织或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工作单位暂未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也应及时转出。

其中:档案和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档案和户口转到该党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相应的市(县)委组织部或商得学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参与西部计划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不能保留在学院党组织部,可转到服务地或转回原籍。

3.考取省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前往学院党委组织部接转党组织关系时除携带系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接转单外,还须携带本人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及部分驻省会的省属高校,党的组织关系一般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一般要通过其组织部门接转(如: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广东省高校工委,江苏省高校工委等)。

务必请毕业生党员与相应高校党委组织部联系后确定。

4.考取本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需转至我院研究生部党总支,于本年度9月份待研究生新生报到后持原本科就读系部出具的组织关系转接单前往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

5.毕业后留校任教或在我院附属医院工作的毕业生党员仍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最后,请我班所有预备党员及党员注意转接时间,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到学院系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关于做好近期各项党务工作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及时做好党费收缴、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12371党建信息平台维护、创先争优活动相关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党费收缴请尚未缴纳2011年1-6月党费的党总支(直属支部)于6月15日前收齐后交至党委组织部。

二、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周红霞)(一)组织关系转移方向1.学习或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1)所去单位有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

(2)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未落实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流程1.毕业生党员缴纳党费至2011年6月,各单位收齐毕业生党员党费后交至党委组织部。

2.毕业生党员联系新单位党组织,确定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

转到市内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需明确所去具体支部,转到市外的毕业生党员需问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所填的党组织名称。

因为学校党委组织部只能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在全国范围内有转接权限的市外党组织,再由该党组织逐级转接至所去具体支部。

3.各单位登记汇总后填写《重庆文理学院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登记表》(附件1、附件2)。

附件1的“转移目的地”一栏,要求填写到所去具体支部,各单位12371党建信息平台管理员据此在信息平台上进行组织关系代转;附件2的“转移目的地”填写在全国范围内有转接权限的市外党组织名称,党委组织部据此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4.组织关系手续办理:(1)转往市外:各单位核对《重庆文理学院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登记表》(市外,附件2)无误后,由本单位12371党建信息平台管理员统一在信息平台上进行组织关系代转。

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荣组发〔201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各镇党委,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委,市直各党(工)委,上级驻荣有关单位党委: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严把预审关。

落实入党申请人谈话制度,党(工)委收到书面入党申请后,要于15天内安排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进行考察谈话,主要是“四看两查一听”。

“四看”,即看一看入党动机正不正;看一看政治素质高不高;看一看群众威信高不高;看一看个人能力强不强。

“两查”,即查一查入党条件是否合格,在申请入党的工作、生活单位是否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对工作不固定,不能提供有效工作关系证明的,不得吸收入党;查一查历史是否清白,有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个人素质不高,道德修养较低的,不得吸收入党。

“一听”,即听一听入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有没有重要的问题未向党组织说明。

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工)委要建立专门谈话记录簿,对预审过程和考察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二要严把票推关。

各基层党支部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表决。

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环节,必须召开党员和群众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并区分党员票和群众票,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70%。

只有获得党员群众多数赞同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党员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在农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召开群众大会的,要设立流动票箱,由上级党委派员会同所在支部成员、党员代表3人以上走访征求意见。

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环节,要在召开党员大会前3天,通过有效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等通知到所在支部每一名党员,并留存档案资料;召开会议表决时,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党组织转接关系说明

党组织转接关系说明

关于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有关要求及说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为了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院党委组织部专门制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希望各系部党总支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党员,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要求1.毕业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离校前,要向所在系部党组织提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有关信息(详见附表1),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审核汇总后,统一用A4纸打印,派专人到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各系部党组织从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毕业生党员随身携带,并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整理及档案密封,交由学生自带。

3.毕业生党员要按照“介绍信”规定的转接“有效期”内到接收地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有关填写要求说明1.介绍信(详见附表2)中第一联由院党委组织部留存,第二、三联由学生党员自带。

2.第二联横线①填写“毕业去向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具体名称由学生党员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就业或去向单位咨询。

3.第二联横线②填转出地的毕业院校(一般应与毕业证盖章校名一致)。

4.第二联横线③填具体毕业去向单位。

5.第二联④“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转本省范围的可填80天,转外省的可填90天。

6.第三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我院党委组织部。

三、关于填写介绍信①栏(毕业去向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和介绍信③栏(毕业去向单位)的具体说明1.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1)考取山西省内院校研究生的①栏直接填“中共×××大学党委组织部”,③栏填“×××大学×××院(系)”。

(2)考取外省院校研究生的①栏需填写该院校上级有接收权的党组织名称,如考入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天津市委教卫工委组织处”;考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

党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说明

党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说明

党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说明(非成文规定)1、关系转移:档案与介绍信分开走,党员档案放入人事档案(升本院研究生的档案留在学院党委,升别的学院研究生要办理介绍信转移手续),介绍信由本人带到归属党委;介绍信是党员关系,介绍信的去处也就是党员的归属,一般来说党员档案放在人事档案里面,一般党委不需党员档案。

2、介绍信:(1)转到省内单位党委:抬头“XXXXXXX党委”(2)转到深圳街道:抬头“XXXXXX街道党工委”,外市一般开到上一级,如区级以上(3)转到生源地等:抬头“XXXXX市/区/县党委组织部”,注意抬头是回到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党委。

(4)转到省外单位党委:抬头流程“深圳市委组织部—XXXXX市委组织部/教工委”去向党委“XXXXX市委组织部(XXXXXXX党委)”3、暂缓就业及出国留学:建议党员关系转回生源地或居住地(实在无办法的可保留学院,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若要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院,党员本人应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并提交《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学成回国后应尽快回学校办理党员转移手续)。

4、注意事项(1)、介绍信的开出要求各位党员问清楚所属党委如何开出开头,并以合理的抬头为准,抬头只能是党委,党支部无权接收。

(2)、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撕毁,不得擅自涂改有关内容,否则该介绍信自行作废,要按期办理转接手续,不允许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手中,逾期不办理转接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省内的有限期为30天,省外的一般60-90天)。

(3)、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机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4)、若党员关系与其人事档案去向不一致如关系转到街道党工委、人事档案挂靠人才市场,关于档案问题:党员档案已经放入人事档案,贵党委如因转正需要而需要党员档案的话需要党员去人事档案所在地(如人才市场)将党员档案提取出来,办理完之后,再归还人事档案保存。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

2.新疆能化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关系隶属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3.鲁南化肥厂、国泰公司组织关系隶属枣庄市经信委党委。
58 陕西未来能源公司党委
六、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选派党性原则强、政治素质高、组工 业务熟的中共正式党员具体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做到转接工作有专人负责。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强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人员责任心教 育,加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管理,严格审查,规范转接, 避免出现差错。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人员应增强服务意识,明 确告知党员办理组织关系下一环节工作人员的详细地址、办 公电话,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便利。
五、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三、集团公司内部转接
转出党员的 基层
党(总)支部 开信
转出党员的 矿处单位党 委组织部门
换信
不需经集团公司、 专业公司层层接转
接收党员的 矿处单位
党委 组织部门
换信
党员到 基层 党(总)支部 报到
接收党员的矿处单位返回回执
兖矿集团内部转接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单
序号 1 2 3 4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八、案例
单位 集团总部机关党委 煤业机关党委 南屯煤矿党委 兴隆庄煤矿党委
序号 16 17 18 19
单位 铁运处党委 物供中心党委 综机中心党委 煤质运销部党委
序号 31 32 33 34
单位 唐村实业公司党委 东方机电公司党总支 地矿公司党委 金通公司党总支
序号 46 47 48 49
单位 济东新村党委 社区管理中心党委 总医院党委 三院党总支
5 鲍店煤矿党委
20 救护大队党委
35 日照圣园置业公司党总支 50 党校党委

党组织关系转出通知

党组织关系转出通知

关于2013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的通知
各位党员同志: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规定,各位在离校之前须办理好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便前往欲转去的党组织报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移原则
按照党中央相关规定,落实就业单位的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如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按照就近原则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档案转移到政府或人才机构等公共服务组织;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本人档案转移到政府或人才机构等公共服务组织。

建议:如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建议转到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二、党员材料
正式党员的党员材料将放在人事档案里面;预备党员的党员材料由本人带走。

三、具体做法
请各位党员先问清楚自己的党组织关系要转去的单位,能否接受他的党组织关系,可以的话,问清楚“接收党组织名称”(尽量具体,如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工委),以及“介绍信抬头党组织名称”(具体到县或区,如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例如:你的党组织接收单位是:中共清远市XX县XX镇XX村委会。

那介绍信的抬头就是:中共清远市XX县(区)组织部信息收集:须填写“性别”、“民族”、“年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身份证号”、“接收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党组织名称”、“个人联系电话”。

(见附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一览表(校内、省内、省外)—省外表单)。

四、转出一览表提交时间:5月28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公司全体党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党员队伍的管理,根据????公司支部委员会的决定,要求公司现有党员办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接范围
公司现有全体党员
二、时限要求
2012年2月25日前
三、转接程序
1、正式组织关系由晋城市范围外转入的,需持调出单位党组织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先转往???市委组织部,再经???市委组织部转到???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再接转往我公司党支部。

2、正式组织关系由晋城市范围内转入的,需持调出单位党组织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转往???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再接转往我公司党支部。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认真组织办理。

2、各位党员如有疑问请与党群工作部联系。

党群工作部将对到期未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部门进行考核,每人每推迟一天扣所在部门0.5分,扣分上限为2分。

3、???市委组织部组织工作服务中心电话:?????(????市交警支队斜对面);????党委组织部电话:?????(?????801房间 /科长)
党群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