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值耗材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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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耗材管理工作制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高值耗材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结合医院高值耗材管理现状,本着边摸索、边完善、边规范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进购管理

(1)经营企业资质证件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医院医学工程部配合感染管理科负责审查认定,并存档备案。

(2)医院高值耗材实行零库存制度,使用科室需要时由经营企业随时供给。

(3)经营企业所供医院使用的高值耗材,必须附带高值耗材相应资质证件,由医学工程部存档备案。

(4)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标明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凡因不符合经营范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经营企业负责。

2.验收管理

由于医院高值耗材实行零库存制度和科室使用高值耗材的特殊性,医院高值耗材的验收管理实行追踪验收制度,由经营企业按照医学工程部要求提供高值耗材资质证件,医学工程部填具《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高值耗材进购验收登记本》,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完善、字迹工整。

3.价格管理

(1)心内科使用的高值耗材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心脏介入产品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价格跟标进购。

(2)骨科使用的高值耗材中的人工关节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人工关节产品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价格跟标进购。骨科使用的高值耗材中的各种植入性钢板等严格执行医院医学工程部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价格跟标进购。

(3)心内科、骨科使用的高值耗材因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产品商标等因素不在跟标进购序列的,参照《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中同一系列产品价格和医院集中招标采购中同一系列产品价格执行。

(4)消化科、脑系科、眼耳鼻喉科、放射科、血管室所使用的高值耗材严格执行低于行业内市场价格进购。

(5)医院使用的高值耗材,待国家卫生部或安徽省卫生厅组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进购价格后,严格执行其统一集中招标采购价格进购。

4.使用管理

(1)心内科、骨科、消化科、脑系科、眼耳鼻喉科等涉及植入性高值耗材的科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填具《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高值耗材使用登记本》,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完善、字迹工整。同时,对植入性高值耗材外包装上附带产品资质证件统一贴于《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高值耗材使用登记本》上,要求粘贴整齐、错落有致、一目了然。

(2)《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高值耗材使用登记本》实行专人管理,旧本存档(旧本交医学工程部存档),续发新本的管理程序。

(3)高值耗材使用科室的《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高值耗材使用登记本》和医学工程部的《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高值耗材进购验收登记本》中的植入性高值耗材在名称、批次、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项目、内容上应一致。

5.本管理工作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6.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若有高值耗材规范性管理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此管理工作制度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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